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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事項運行事後評估報告

審批事項運行事後評估報告

審批事項運行事後評估報告

市政府:

根據《盤錦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對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事項後續監管工作的意見》(盤政發〔2014〕6號)要求,市編辦協調各部門對審批事項運行情況進行了事後評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中事後監管制度建立情況。市直各部門進一步明確行政機關的監管職責權限、程序、方式和手段,規範監管行爲;強化許可對象的權利、責任和行爲規範,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爲的處罰力度,建立適宜的退出機制。同時,逐項提出事中事後監管措施。定期對下放的權利事項開展檢查指導,確保事中事後監管措施落實到位。及時完善本級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措施,並採取切實措施,確保落實到位。承接下放審批事項的單位要切實落實好領導責任和屬地管理責任,進一步細化監管措施,形成上下協調的監管體系。

二、審批事項評估情況。市直各部門積極推進取消、下放事項落實到位,嚴禁對取消行政審批事項繼續和變相審批。對已經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不再繼續審批,不以新的名義重新審批。確保下放行政審批事項有序銜接。對已經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堅持權力和責任同步下放、能力建設和制度建設同步推進。並及時組織開展關於政策法規、審批程序等培訓。加強監督檢查。完善常態化監管機制。通過日常巡查、隨機抽查、專項督查、專項整治、事後評估評價等方式,完善常態化監管機制,提高監管水平。建立日常巡查和隨機抽查爲主、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爲輔、事後評估評價爲補充的監管機制。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在檢查中發現行政相對人已不具備從事行政審批事項活動條件的,能整改的,責令限期整改;不能整改或者未按期整改到位的,要依法進行處理。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嚴格落實市委、市政府的各項工作要求,及時清理取消上級要求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認真指導下放權力的正確實施,進一步明確落實事中事後監管責任,確保行政審批改革順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