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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守則與規章制度制定(新版多篇)

員工守則與規章制度制定(新版多篇)

員工規章制度守則管理制度 篇一

一、總則

1、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規定。

2、公司倡導樹立“一盤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出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3、公司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的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4、公司提倡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爲員工提供學習深造的條件和機會,努力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風硬,業務強,技術精”的員工隊伍。

5、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自身的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6、公司實行“績效制”的分配製度,爲員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證。並隨着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的待遇,爲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覈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與獎勵。

7、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增強團結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8、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爲都要予以追究。

二、辦公室管理制度

1、公司的文件由行政部擬稿,文件形成後屬公司的由總經理簽發。

2、業務文件已由有關部門擬稿,分管經理審覈簽發。

3、以簽發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記並按不同類別編號後按文印規定處理。

4、公司的文件由行政部負責報送,送件人應把文件內容,報送日期,部門,接收人等事項登記清楚並報送結果。

5、經簽發的文件原件送辦公室存檔。

6、外來的文件由辦公室負責簽收,並於接見當日,按領導批准的要求送交有關部門,文件閱亦部門和個人,對有閱辦要求的文件,應在三日內辦理完畢,並將辦理情況反饋至辦公室,不能辦理的應向辦公室說明原因。

三、文印管理制度

1、所有文印人員應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工作中的所有保密事項。

2、打印所有文件必須經總經理簽署意見,方可打印,各部門擬草的文件、合同、資料等,也由辦公室統一打印,打印文件、傳真均須逐次登記,以備查驗。

3、文印人員必須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各項打字、傳真、複印任務,不得積壓延誤。工作任務繁重時因加班完成,辦理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應及時與有關人員覈對清楚按時完成。

四、辦公用品購置、領取規定

1、公司所需辦公用品,由行政部填寫使用審批表,報總經理審批後購置,各部門和人員所需領用物品,由行政部造冊表出庫辦理簽字,對部門用品需部門負責人填報購置表,報辦公室統一購置,由辦公室報總經理審批購置並使用。

2、辦公用品購置後,由行政部須持總經理審批的資金使用審批表,購置發票,清單入庫,出庫手續齊全到財務室予以報銷,手續不全不予報銷。

3、辦公用品只能用於辦公,不得移做它用或私用。

4、所有員工要勤儉節約,杜絕浪費,努力降低消耗和辦公費用。

5、個人領取的辦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隨意丟失或外借,工作調動離職時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如有遺失,照價賠償。

五、考勤制度

1、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需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或報總經理。

2、工作時間按雙休制,假日由總部統一安排。

3、嚴格請假、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一天以內(含一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兩天以上的由部門經理同意總經理批准,請假員工事畢後向批准人銷假,批准假條報辦公室。未經批准,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事假超過一天扣一天工資以此類推。

4、上班時間開始後十分鐘至三十分鐘內到達,按遲到論處,超過三十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下班提前三十分鐘以內者按早退論處,超過三十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5、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五次者,扣發五天工資,累計五次以上十次以下者扣發十天工資,累計達十次以上者扣發當月15天的工資。

6、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工資,每月累計曠工一天者扣發五天工資,並給予一次性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兩天者扣發十天工資,並給予記過一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三天者扣發當月工資,並給予記大過處分一次,每月累計曠工三天以上六天以下扣發所有工資和待遇,每月累計曠工六天以上(含六天)予以辭退。

7、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網上聊天,玩任何遊戲,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一天處理,以此類推。

8、參加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體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達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相關條款處理,未經批准擅自不參加的視爲曠工。

9、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請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材料報總經理批准,未經批准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只發月工資的70%,工傷除外。

10、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求秉公辦事,公司實行統一考勤辦公室每月統計報告一次,對有無故遲到早退曠工者如實上報,按公司制度執行扣款,各部門負責人要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庇袒護,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進行處罰。

六、人事管理制度

1、公司對員工實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員工都應該與公司簽訂聘用僱用合同,員工與公司的關係爲合同關係,雙方都應該遵守合同。

2、由行政部負責公司的人事計劃辦理員工的考試錄取,聘用,解聘,辭職,辭退,除名,開除等各項手續。

3、公司各職部門用人實行定員、定崗、定責,其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總經理提出方案決定。

4、公司按照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根據員工的崗位,職責,貢獻,表現,工作年限等情況綜合考慮決定其工資。

5、員工的獎金由公司根據實際效益有關規定提取發放。

6、員工必須服從公司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者經教不改,公司有權與其解聘辭退。

7、辭退員工,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辭退者。

8、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後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公司有權予以開除。

9、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僱)用,聘用者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務、文件及業務資料,否則辦公室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七、餐旅費管理制度

1、本辦法僅限於本公司因公出差支領差旅費的員工。

2、出差費分膳食費、住宿費兩項。

①膳食費每天40元。

②住宿費每天120元。

3、員工因公出差,應事先填報員工出差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審覈,並報總經理批准出差,如因事緊急而未及時填表,須事先由部門負責人口頭報告總經理,等返回後應立即辦理補辦手續,員工出差報支表的處理程序如下:

①出差前依單填明單位、級別、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預支金額,經部門負責人審覈後呈報總經理批准。

②出差人憑覈准的預支金額填寫借款單,向財務部預支差旅費。

③出差人返回後,填寫差旅報銷單,註明實際出差日期、起止地點、工作內容、報支項目、金額等,由所屬部門和財務部門負責人審覈後報總經理批准,由財務部報銷時沖銷預之數。

4、差旅費按業務需要,以總經理批准同意後進行報銷。

公司員工守則感想

8月10號上午,公司召開了《員工守則》宣讀活動學習大會,明確提出了頒佈《員工守則》的重要意義,通過認真學習和領會,我體會頗多。我感覺公司在這個關鍵時期頒佈《員工守則》是非常及時和重要的。《員工守則》簡單清楚,道理明晰,人人都能理解,她不僅涵蓋了各項規章制度,還涉及到員工工作、生活、言行、禮儀等方方面面。

從大的方面來說,總經理頒佈《員工守則》是爲了規範員工行爲,提高員工素質,塑造公司良好形象,促進公司的進一步的發展。從小的方面講就是讓員工學會如何做事、做人,真誠地希望我們全體員工通過認真的學習,能讓我們本身的工作態度、思想觀念、禮貌素養提升到一個全新的水平。

接到《員工守則》後,我走馬觀花般地瀏覽了一遍,當看到那些規章制度時,心想是不是在做表面文章,可聽了總經理和各位領導推心置腹的從各個方面深入剖析了公司的實際情況,真是見仁見智,感觸頗深。吃過午飯,我迫不及待地拿出《員工守則》一條條地仔細閱讀、體會,我便深深的認識到《員工守則》的重要性,她內涵豐富,字語樸實,道理簡單,這根本不是一本規章制度,而是一本育人的好教材。

《員工守則》裏面的每一項內容,看似道理簡單卻蘊含深意。着裝舉止,體現了公司的文化,她的出臺對於樹立外部企業形象和提高員工的素質有着重大的意義。企業文化是企業發展的不朽之柱,企業文化的建設有着潛在的凝聚力量,它能給企業帶來一種精神,激發員工的自豪感和責任感,培養企業團隊精神,爲員工提供行爲導向,提高企業的整體效益。所以說《員工守則》是公司企業文化的重要載體。

看着《員工守則》中一節節一條條共175句話,我感覺這些話好像是說家常,有很多條款既熟悉又陌生,熟悉是因爲這些條款很平常,幾乎都見過或是本身都知道的一些道理。陌生是因爲這些本身感覺知道的道理真正能作到的條文卻是寥寥無幾,心感鬱悶。自認爲本身爲人做事已經很不錯了,可拿出來與《員工守則》上的條款對照起來真是感到慚愧。

在人類社會的歷史長河中,我們勇敢、智慧和勤勞的祖先創造了豐富多彩的文明。隨着時間的推移,這些文明有的成爲了歷史,有的生生不息地一直延續下來,還有的相互交融產生了新的文明。《員工守則》第一節中講到了“文明友善,和諧共融”,這八個字就我想起了一句話,“友善產生幸福,文明帶來和諧”。我們每個員工都守則好這十四條,公司便會是一個文明和諧的公司,我們也會在這個融洽的環境中快樂的工作。

有人說:“位不在高,愛崗則名;資不在深,敬業就行。”所謂“愛崗”就是熱愛本職工作,所謂的“敬業”就是忠於職守,盡職盡責。愛崗敬業是員工職業道德的基礎,表現爲對事業的責任心。這一節我理解的最爲深刻。在二十四年的工作經歷中,我做農藥產品技術配方和質檢化驗工作已二十年,二十年,我一直堅持做這項工作,與配方設計、質檢化驗結下深厚的情緣,我深深的愛上了這份工作。我曾多次爲一個產品的配方設計、大田實驗、分析方法投入很大的精力,使產品配方合理、田試效果明顯、分析方法科學。一個個產品配方的成功讓我欣慰,一份份成功的田試實驗和分析數據報告是我的驕傲。平時工作勤奮,努力鑽研業務,提高工作能力,善於發現問題並想方設法解決問題,有效的控制成本,本身能做的事情一定想辦法保質保量的完成,做到更好。所說這些都是我愛崗敬業,盡職盡責的表現。我將本職工作內化爲自身需要,把職業的責任昇華爲博大的愛心,在平凡中創造着業績。

員工守則規章制度細則 篇二

摘要:在計劃經濟時代勞動體制的影響下,企業管理具有行政化特色。我國的勞動關係,經歷了由國家統一分配向自主擇業的轉變,企業勞動規章制度也經歷了一個由國家統一立法向企業自主制定的轉變過程。本文通過結合相關學說、立法歷史,試圖對勞動規章與勞動合同進行比較,探索勞動規章制度由行政指示向勞動契約轉變的路徑,並提出完善建議,以達到保護勞動者,促進勞資關係和諧的目的。

關鍵詞:勞動規章制度;勞動合同;契約

進入二十一世紀的互聯網時代,《勞動合同法》使勞動合同成爲解決勞資糾紛最主要的依據,一方面規則設置上加重了用人單位的責任,另一方面越來越多的用人單位運用勞動規章制度約束職工的行爲,維持管理秩序,甚至通過嚴苛的規章來變相改變勞動合同確定的權利義務分配,由此引發了新的矛盾。目前,中國的勞動法對勞動規章制度缺乏有效的監督,導致用人單位濫用權利。筆者希望從我國勞動立法歷史出發,進行有益的探索,提出平衡二者的建議。

一、“身份”的時代——勞動規章制度的淵源

(一)我國勞動規章制度的發展歷程

我國的勞動立法大致可以分成三個階段:計劃經濟時期;1995年至20__年,即《勞動法》實施後《勞動合同法》實施前;《勞動合同法》實施後。計劃時期主要包括1982年《企業職工獎懲條例》、1986年《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等。①勞動規章制度基本具有與法律法規同等的效力。二十世紀七十年代國家的一切資源都由政府統一調配,就業大多爲國家分配,勞動者個人被極度弱化,勞動規章制度側重調整的是職工整體,作爲個體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地位懸殊,根據國營企業“指示命令權”制定,職工處於被動服從地位。勞動規章制度的內容主要是勞動紀律,大多以行政獎懲的形式實現,是維持內部勞動秩序的重要手段。

(二)勞動規章制度的功能

在計劃經濟的歷史大背景下,勞動力市場尚未形成,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只存在單向分配關係。實質上,勞動者是作爲一個整體被調整的,個人個性被壓抑。故勞動規章不僅是管理職工的內部“法律”,更是維繫社會穩定的行爲規範。故法律法規的授權是勞動規章效力的本質來源。勞動規章制度是爲了維護整個單位的經營管理秩序,其約束和保護的側重於作爲管理方的用人單位。工作規則涵蓋範圍相當廣泛,涉及工作時間、着裝,行爲表現、出勤情況等各方面。

二、“契約”的時代——勞動合同的突破

(一)市場經濟下的勞動合同

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的過程中,大量工人下崗,形成了勞動力市場。勞動力市場的形成意味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開始雙向選擇,雙方簽訂勞動契約。1995年《勞動法》頒佈實施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簽訂勞動合同,突出對職工權益的保護,徹底改造中國過去的就業制度,實施全員勞動合同制,勞動合同在調整勞動關係上的突破不言而喻。該時期企業活力增強,政企分離,企業獲得較大的自主經營權。勞動合同符合民法上意思自治的要求,所有的條款原則上都可以自由協商。勞動合同制度的確立開始注重勞動者的意思表達,注重個人權利的保護,勞動者個性的表達。同時,勞動契約符合我國“從身份到契約”發展的國情,當勞動者從計劃經濟體制的枷鎖中解放出來,勞動合同是一種進步,將是否接受用人單位所提勞動條件的選擇權交給勞動者自己。其次,勞動合同也符合勞動法的精神。勞動法是社會法的代表,勞動法傾斜保護勞動者的原則要求控制企業行爲,防止其單方制定勞動規章來侵害勞動者權益。

(二)《勞動合同法》下勞動規章的發展

勞動規章在《勞動合同法》頒佈實施之後得到了新的發展,勞動規章與勞動合同逐漸出現了分離。關於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在《勞動合同法》第17條中相對於《勞動法》第19條,刪去了“勞動紀律”。實踐中勞動合同通過兩種方式涉及勞動規章:一是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勞動規章制度是勞動合同的內容;二是在勞動合同中列明根據勞動規章處罰的條款。③市場經濟體制發展的結果必然將勞動合同作爲調整勞動關係的配套制度。但同時爲了適應日益擴大的企業規模,節約成本,簡化締約程序,勞動規章制度作爲一種“附隨”的條款出現在勞動合同中。其次,勞動合同是一對一簽訂的,往往不適用於整個單位的勞動秩序,勞動規章制度恰好彌補了勞動合同無法兼顧的細節或者適用於整體的情形。

三、勞動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關係的學理分析

(一)勞動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的關係

勞動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同時存在於勞動關係的存續期內,二者關係密切,存在交叉的情形,特別是將勞動規章制度的性質以契約說來解釋時,與勞動合同的性質相似。二者的差異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制定依據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的規定,工作規則需要經過法定的民主程序,並由用人單位最終決定和公佈。雖然《勞動合同法》有規定,用人單位充分聽取工會及職工代表意見自主制定勞動規章,但根據《公司法》中的企業“經營權”仍是制定效力的主要依據。勞動合同則是根據《勞動合同法》與《勞動法》的規定。2.約束力範圍勞動規章制度具有普遍性,對用人單位的員工有普遍約束力。爲了簡化簽約手續,一般大型企業往往採用格式合同,但勞動合同中的條款原則上都是可以由雙方重新一對一協商的,勞動者有拒絕的權利,具有個體差異性。勞動合同只對特定的勞資雙方有約束力。3.變更程序勞動規章制度的制定和變更是根據用人單位的自主管理權,通過嚴格的程序限制用人單位濫用權利,防止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有關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或者重要事項,必須由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勞動合同具有個體性,是雙方的意思自治,所以並沒有嚴格的程序性要求。勞動合同的變更也是經過雙方合意即可。

(二)勞動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的衝突

勞動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之間密切的關係使二者在適用的過程中產生效力上的衝突,主要有以下三種觀點:第一,勞動合同效力優於勞動規章。從制度程序上說,勞動規章制度民主性、強制性較弱,一般是用人單位的“單決”。《勞動合同法》中缺乏確認未經民主程序制定的勞動規章無效的條款,因此經過集體談判協商的制定程序很容易流於形式。另一方面,勞動規章一般具有穩定性,制定完畢付諸實施後,新進勞動者無疑沒有機會參與制定,只能被動地被告知並同意。雖然《勞動合同法》第4條規定工會或職工代表有權提出修改,但是根據法條的表述,勞動規章修改程序的啓動權並不在勞動者手中,勞資雙方協商的主動權是由用人單位掌握,用人單位較之勞動者處於優勢地位,這就使得勞動者在實質上沒有同等的共決權④。後進員工對既成的勞動規章制度制定的權利義務分配格局實際無法改變。勞動合同畢竟是一對一協商的結果,雖然僱主仍然占主導地位,但職工有權利拒絕簽署不公平的勞動合同,故勞動合同更能體現意思自治的原則以及勞動法中傾斜保護勞動者的原則。⑤第二,勞動規章效力高於勞動合同。首先,從適用範圍來看,勞動規章制度一般針對整個單位,所有員工都必須遵守。勞動合同作爲一種合同,當然具有合同“意思自治”的特點。合同約束合同雙方,即職工和用人單位,適用範圍小於勞動規章,自然其效力就要小於勞動規章。其次,用人單位解除雙方勞動關係的具體情形,一般不會在勞動合同中一一列出,但在勞動規章制度中會列明違反相關具體情形可以辭退的條款,在這個層面上來看,在解除勞動關係上有效的勞動規章有更高的效力。第三,視具體情況決定二者效力。從勞動法作爲社會法的思想出發,其核心是保護相對處於弱勢的勞動者。在二者發生效力衝突時,考慮如何有利勞動者保護,有利的一方具有更高的效力。地方立法以及《解釋(二)》第16條實際採用了根據勞動者的請求認定二者效力高低的規定。勞動者有選擇權,理性勞動者會選擇最有利於保護自己權利的規範,事實上是以有利勞動者原則決定二者效力。

四、平衡與控制的建議

基於“從身份到契約”的必然歷史發展趨勢以及勞動法立法思想,筆者認爲“集體合意”是企業勞動規章制度的出路。集體合意說認爲勞動規章制度是由勞資雙方經過集體協商談判,達成集體合意,由此製作或變更的勞動規章制度,才具有法規範之效力。“集體合意說”被學者詬病的在於缺乏性質沉澱,把勞動規章認定爲集體合意後更容易造成與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界限不明。⑥三者在內容上本身就存在交叉、排斥的複雜關係。而在立法方面上對於哪些事項屬於勞動合同的範疇沒有明確規定,這使得在實踐中無法區分,也容易造成效力上的衝突。平衡二者關係首先要區分個人與集體的界限,個人勞動條件由勞資雙方一一協商簽訂勞動合同,集體勞動條件由工會發揮職能,由勞動規章制度和集體協約規定。其次,針對由於勞動規章和勞動合同重複規定造成的效力衝突,制定獨立法規或出臺司法解釋的形式來統一,如日本明文規定“勞動規章優先”。筆者主張明確規定有利於勞動者的原則,符合勞動法的立法精神,同時爲法院處理不同地區勞動規章制度效力問題提供統一的法律依據,也爲勞動者保護自己合法權利提供法律上的依據。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規章制度“平等協商確定”,明顯地加大了職工大會和工會的權利。但該規定就我國現實來說,平等協商難以實現。首先,我國工會發展緩慢,一些小微企業甚至還沒有建立工會或者工會成爲管理層的傳聲筒,通過職工大會或工會制約企業淪爲形式。其次,我國的用工制度經歷了由計劃到市場,由行政獎懲到契約的轉變,企業在獲得經營自主權的同時獲得了制定勞動規章的權利。《勞動合同法》實施後平等的勞資談判對用工單位既得權利是一種挑戰。此外,未經民主協商制定的工作規則的效力如何也屬於立法空白。集體合意說在當前我國立法不完善、勞資談判機制未成熟的背景下相對超前,但其本質仍是符合勞資關係向“契約”發展的方向。國家應該在立法上明確未經民主程序無效原則,同時應當強化工會賦予勞動者參與制定勞動規章制度的權利達到防止用人單位濫用經營自主權。

員工守則與規章制度制定 篇三

企業如發生工傷事故,必須立即登記和報告,由負傷人或最先發現人報告企業領導。

1、凡發生工傷事故,必須填定《工人職員傷危事故登記書》以備查證。

2、發生死亡事故時,領導必須立即獎事故概況《包括作傷亡人數、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分析報告企事業主管部門與當地勞動部門逐級轉到上級有關部門。

3、發生重傷事故也應儘快用《工職工傷亡事故登記書》。

4、凡發生多人死亡事故時,必須填寫《因工死亡事故快報》企業領導應用電報、電話或其他快速方法報告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部門,並逐級轉報到中央勞動人事部門。

5、組織處理善後工作,接報三不過原則對全體員工進行教育。

小公司規章制度與員工守則 篇四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加強公司各項事務的管理,理順公司內部關係,採用橫向聯繫、縱向整合、豎向協作等經營方式,真正實現個人經濟提高創收,公司經濟基礎不斷髮展壯大,並使公司的各項管理工作制度化、標準化,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公司全體股東及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及管理制度的規定和決定、紀律。

第三條、本制度所指各項管理包括公司管理、財務管理、合同管理、物業管理、勞資管理、工程項目管理。

第二章:公司管理

公司管理包括檔案管理、印鑑管理、文印管理、公司財產及辦公用品管理、報刊及郵發管理等。

第四條、檔案管理:

1、歸檔範圍:公司規劃、年度計劃、統計資料、規範、標準圖集、財務審計、勞動工資、人事檔案、會議紀錄、決議;聘任書、協議合同、項目管理方案、通知、通告等具有參考價值的文件資料。

2、檔案管理:指定專人負責管理、明確責任、保證原始資料及單據齊全完整;密級檔案必須保證安全。

3、檔案的借閱;總經理、副總經理借閱非密級檔案,可通過管理人員辦理手續,直接提檔。公司其他人員借閱檔案時,必須經主管副總經理批准,並辦理借閱手續。

4、借閱的檔案必須愛護,保持整潔,嚴禁塗改,注意安全和保密,嚴禁擅自翻印、抄錄、轉借、遺失,如確屬工作需用要摘錄或複製的,祕密檔案必須經總經理批准,一般檔案必須經主管副總經理批准,方可摘錄複製。

5、公司所聘員工的相關技術職稱及各類證書,屬公司無形資產,由公司統一管理,未經同意,任何個人或公司負責保管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藉口,外借其他經濟組織和團體使用,對已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離聘人員,向公司索要證書的,必須經總經理批准,由本人賠付公司爲此證件支出的培訓費、工資等相關費用及本人在工作期間領用的用具用品等,若當事人在工作期間曾因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有權要求其進行經濟賠償,對拒不進行賠償,而又情節惡劣的,公司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當事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五條、印鑑管理

1、公司印鑑由辦公室和業務、財務部門分別保管。

2、印鑑的使用一律經公司總經理許可,主管副總經理簽字允許後方可加蓋,如違反此項規定,造成後果由直接責任人員負責。

3、公司所有需要加蓋印鑑的介紹信、說明及對外開出的任何公文,應統一編號登記,以備查詢、存檔。

第六條、文印管理

1、文印由辦公室統一負責。

2、確需到公司以外去打印的文件、資料須經主管副總經理批准,由具體打印人員將原件、廢件全部收回交辦公室集中處理,嚴防泄密,如違反此規定造成的後果,由直接責任人負責。

第七條、公司財產及辦公用品管理

1、公司庫房由材料設備股負責管理。

2、庫存、入庫材料設備做好防盜、防火、防潮、防鏽蝕,並應統一編號、分類、排放。

3、公司各股室辦公用品由辦公室負責統一採購。

4、各股室應按實際需用量領取,不得私用、浪費。

5、各股室配備的電腦等高檔辦公用品的採購、更換必須經總經理批准,指定專人負責。

6、辦公電腦使用人員要保持用品乾淨、整潔;因使用不當造成損壞的由責任人負責賠償,如違反以上規定造成工作延誤或損失的由責任人負責。

第八條、公司資質及職能股室

1、公司所屬業務股、辦公室、資料室面向市場,均實行有償服務。

2、公司所屬機械設備、場地面向市場,均實行有償服務。

3、公司允許有信譽的單位或個人掛靠,但須收取1—3%的管理費用,所發生的稅金、人工工資、質量、安全保證金等相關費用均由掛靠人負擔。但介紹人或推薦人應對信譽戶進行詳細調查,否則造成的損失由直接責任人負責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4、凡有要求陪標、標書製作、工程資料等服務的單位必須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並收取費用,費用額以市場價爲基礎

第九條、報刊及郵發管理報刊徵訂、文件郵發由辦公室負責統一徵訂,但必須經主管副總經理批准。

第三章:財務管理

第十條、公司一切財務、會計活動均應符合《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具體會計覈算遵照《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執行。

第十一條、本財務管理內容屬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各股室、2項目部、廠及各職能人員應嚴格遵守執行。

第十二條、公司資金管理的原則是:合理使用、降低風險、加速週轉、提高效益、減少壓佔。

第十三條、爲保證庫存現金的安全合理,公司下屬各部門應按規定限額提取備用金,一般不超過2000—5000元,備用金的支取必須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簽字批准後,方可辦理。備用金的支取必須註明用途、金額。

第十四條、任何部門和個人,一律不得以任何藉口坐支或挪用營業收入款,否則公司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章程、制度的規定予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將由公司提起訴訟,依法索賠。

第十五條、各項目部、廠應經常和客戶保持聯繫,按期進行賬款催收,由主管副經理和財務部門監督。

第十六條、財務部門對固定資產應進行年度可行性分析,以便爲固定資產的增減提供準確依據。

第十七條、支票管理嚴禁簽發空白支票;持票人應妥善保管,如丟失將由個人承擔全部經濟責任。支票印鑑應由專人分別保管。

第十八條、信貸管理由財務部門統一負責。

第十九條、根據國家稅法規定,按時繳納各種稅金及員工“兩金”、職工醫療保險等。

第二十條、參加工程的決算會議。

第四章:合同管理

第二十一條、爲加強公司內部合同意識,強化法制觀念要求股東及員工極積學心《合同法》《建築法》《招投標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

第二十二條、業務部門應根據合同履行的實際情況及時進行分析、記錄、總結。爲合同的完善提供依據。

第二十三條、業務部門對合同的文本應逐字逐句進行推敲研究,力求杜絕漏洞;杜絕含有模糊不清、模棱兩可的條款詞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第二十四條、施工合同由業務部門(預算股)統一負責保管。

第二十五條、公司內部項目承包合同由辦公室負責保管。

第二十六條、物業管理部門簽訂的合同,由物業部門負責保管,但應轉辦公室留存一份,以便存檔。

第二十七條、材料設備部門簽訂的採購合同由材料設備部門負責保管,並轉財務股一份作爲記賬憑證。

第二十八條、預製廠簽訂的供銷合同由預製廠設專人負責保管,並轉財務股一份以備查存。

第二十九條、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

第五章:考勤管理

第三十、公司管理人員實行年薪制和效益分配製,勞務人員實行計件制、計時制、計工制。

第三十一條、公司聘用的人員,凡實行年薪制的“兩金”按比例上繳,實行計件制、計時制人員,按考勤自然天數計繳。

第三十二條、公司員工年度工資及獎金總額,由總經理按章程的規定擬訂。

第三十三條、公司執行董事會批准實施的工資系列。

第三十四條、員工的獎金由公司根據實際效益按有關規定提取、發放。

第三十五條、特殊情況下工資支付參照《勞動法》有關規定執行,標準爲員工的基本工資。

第三十六條、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必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

第三十七條、員工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後,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勞動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單位不準無故辭退員工。

第三十八條、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10日向公司提出書面辭職報告,否則,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付賠償責任。

第三十九條、員工未經批准而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付賠償責任。

第四十條、員工必須服從公司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並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第四十一條、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務、文件及業務資料,並移交業務渠道。否則,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付賠償責任。

小公司規章制度與員工守則 篇五

爲加強公司的規範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強大,根據相關規定,制定本公司的管理制度大綱。

一、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二、公司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三、通過發揮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員工的技能、管理水平,來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和管理體系,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四、公司實行崗薪制來分配員工的工資和福利待遇,並會根據經濟發展來不斷提高員工待遇;公司爲員工提供公平的競爭機制,多勞多得。

五、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儉,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揮集體創造精神,增加集體凝聚力和向心力。

六、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爲,予以追究。

員工守則與規章制度遵守 篇六

一、公司員工早上八點到公司點卯,對公司點名未到者扣除當月薪水百分之五

二、公司員工自己工作崗位的事物處理,由員工自己負責及處理,公司其他人員不得給予評價和指責、

三、公司員工在工作時間內、不許打鬧、賭博、飲酒以及其它自由娛樂行爲、經過調查覈實扣除當月薪水百分之十

四、公司員工要保持自身衛生以及公司的環境衛生,豎立出良好的公司形象、在你正式上剛以後公司給頒發職業裝、

五、公司員工對於公司商業機密以及商業信息嚴格保密、如有向同行其他物流公司透露商業機密,按商業機密法交與當地公安單位處理、嚴重着向法院提交申述,後果有當事人本人負責。

六、顧客就是上帝,當顧客光臨本公司時,要服務熱情、耐心解答,語言表達一律是文明用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