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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管理規章制度(精品多篇)

員工管理規章制度(精品多篇)

員工管理制度 篇一

一、成立員工行爲規範考覈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

物流控股公司員工行爲規範考覈工作小組辦公室設在行政事務部。

二、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在職職工。

三、檢查內容

根據員工行爲規範內容檢查相關事項。(附:員工行爲規範)

四、處罰標準

員工行爲規範考覈工作小組實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對抽查中發現的不符合員工行爲規範的現象考覈如下:

1、職工工作時間遲到早退30分鐘內的1次不予支付當月效益工資50元,遲到早退30分鐘至60分鐘內的1次不予支付當月效益工資100元。曠工1天(不足1天的按1天計算)不予支付半月效益工資,2天不予支付當月效益工資,3天不予支付季效益工資,3天以上不予支付年效益工資。

2、上班脫崗、竄崗、睡崗、私自外出、玩遊戲、上網炒股、因私網購、觀看與工作無關娛樂視頻、幹私活,首次不予支付當月效益工資200元。1年中有2次違反同類規定的,不予支付當事人季度效益工資。1年中有2次以上或被上級機關查處有以上違規行爲的,給予待崗處理。

3、上班期間飲酒、打架鬥毆,首次不予支付當月效益工資400元。1年中有2次違反同類規定的,不予支付當事人當季效益工資。1年中有2次以上或被上級機關查處有以上違規行爲的,給予待崗處理。

4、因未關好門窗、未關掉電源、辦公室未鎖門等,但未造成損失的,發現1次,不予支付當事人(若無法確認當事人的由部門承擔相應責任)當月效益工資100元;造成損失的,根據損失情況予以賠償。

5、因公外出時,無故造成通訊不暢,未造成損失但影響工作的,1次不予支付當事人當月效益工資100元;造成損失的,還應根據情況酌情賠償。

6、因接待來客、電話禮儀、語言交流、名片遞接不規範,被客戶投訴,經查實1次不予支付當事人當月效益工資200元;對公司產生損失、造成不良影響,視情節嚴重程度研究決定。

7、因電腦使用不當,電子郵件使用不當,文件管理不當,記錄、證據等保存不當,造成公司文件時間延誤、信息泄密等,發現1次不予支付當事人當月效益工資200元;造成損失的,視情節嚴重程度研究決定。

8、不按規定時間就餐,不文明就餐,影響公司形象的,發現1次不予支付當事人當月效益工資100元,並進行嚴肅處理,在公司範圍內通報批評。

9、在上班時間、公司開展集體活動等場合,職工未按公司要求着裝的,一次不予支付當事人當月效益工資50元。

10、無故不參加會議或者培訓,1次不予支付當事人當月效益工資200元;讓他人代簽到,或者遲到早退的,1次不予支付當事人當月效益工資100元;手機鈴聲未關閉、會場接聽電話、隨意進出會場、會議中喧譁影響他人的,1次不予支付當事人當月效益工資50元。

11、在禁菸場所抽菸的,1次不予支付當事人當月效益工資50元。

12、職工如有以下行爲,進行待崗處理:

(1)在公司範圍內競爭未能上崗、不參加競爭上崗或參加競爭上崗後評比不合格的職工,按待崗處理,待崗時間直到競爭上崗爲止。

(2)在公司管理中不服從工作分配,無理取鬧,影響公司或部門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的待崗1—3個月。

(3)經有關部門查實,有其它違法亂紀行爲不夠刑事處理的或被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的,待崗6—9個月。

(4)不按組織程序反映問題或違反《江蘇省信訪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組織羣衆上訪的,待崗1—3個月。

(5)當班期間違反勞動紀律,竄崗、睡崗、遲到、早退、幹私活、打牌、喝酒、玩遊戲,被上級單位查處的待崗1—3個月。

(6)經查實發現有敲詐勒索客戶行爲的,待崗3—6個月。如造成經濟損失,嚴重影響公司形象的,另行處理。

(7)不履行工作職責,給公司正常生產經營造成經濟損失或造成嚴重影響的,待崗3—6個月。

(8)曠工1—3天的,待崗1—3個月;曠工3—6天的,待崗3—6個月;曠工6天以上的待崗1年。

(9)經查實弄虛作假、無故請病假的,待崗1—3個月。

(10)不服從行爲規範考覈的待崗1—3個月。

職工待崗視情節輕重設定待崗時間,待崗時間最長不超過一年,待崗期間完成單位安排正常工作,按連雲港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薪酬。職工待崗結束後不服從公司安排或不能勝任工作崗位的,單位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五、分級負責制

員工行爲規範考覈管理實行分級負責制:

1、職工被上級單位查處違反紀律行爲造成公司不良影響的,追究控股公司主管領導、分管領導、職能管理部門負責人及所屬分(子)公司負責人、副職、職能管理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的領導責任。具體處罰:控股公司主管領導不予支付1000元當年效益工資、分管領導800元、職能管理部門負責人800元、所屬分(子)公司負責人1000元、副職800元、職能管理部門負責人800元、部門負責人1000元。同類事項被上級單位再次查處的,當事人處罰翻倍。

2、職工被公司查處違反紀律行爲的(行爲範圍爲第四章第1—3條規定),追究當事人所屬控股公司職能部門負責人或分(子)公司負責人、副職、職能管理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的領導責任。具體處罰:所屬控股公司職能管理部門負責人或分(子)公司負責人不予支付當月效益工資200元、分(子)公司副職100元、分(子)公司職能管理部門負責人100元、部門負責人200元。

六、其它事項

1、原管理規定與本規定不符的,按本規定執行。

2、本規定未盡事宜,按上級文件及公司相關管理制度或辦法執行。無管理制度和辦法參考的,經公司研究確定。

3、行爲規範被考覈違規的人員不得參加當年度評優。

4、各分子公司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5、本規定解釋權歸公司員工行爲規範考覈工作小組。

6、本規定經民主程序審議通過後,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員工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條爲加強飲品店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規範其生產經營行爲,保障消費者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範》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使用一次性飲具向顧客提供飲品的經營者(包括即制即售或現場分裝銷售雪糕),但不包括提供飲用場所和向顧客提供小吃的小吃店以及無固定食品處理場所的食品攤販。

第三條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含義

食品:指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療爲目的的物品。

原料:指供烹飪加工製作食品所用的一切可食用的物質和材料。

半成品:指食品原料經初步或部分加工後,尚需進一步加工製作的食品或原料。

成品:指經過加工製成的或待出售的可直接食用的食品。

食品處理區:指飲品、雪糕的調配、製作、儲存和食品加工工具、容器的洗消區域。

冷藏:指爲保鮮和防腐的需要,將食品或原料置於冰點以上較低溫度條件下貯存的過程,冷藏溫度的範圍應在0~10℃之間。

清洗:指利用清水清除原料夾帶的雜質和原料、工具表面的污物所採取的操作過程。

消毒:用物理或化學方法破壞、鈍化或除去有害微生物的操作,消毒不能完全殺死細菌芽胞。

第四條本規定中“應”的內容表示必須這樣做,“不得”的內容表示禁止這樣做,“宜”的內容表示以這樣做爲佳。

第五條選址應符合規劃有關要求,距離糞坑、污水池、垃圾場(站)、旱廁等污染源25m以上,並應設置在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污染源的影響範圍之外。供水應能保證加工需要,水質應符合GB5749《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規定。

第六條建築結構堅固耐用、易於維修、易於保持清潔,應能避免有害動物的侵入和棲息。食品處理區均應設置在室內,面積在8平方米以上,應按照原料進入、原料處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應的流程合理佈局。

第七條設施衛生要求

(一)食品處理區地面應用無毒、無異味、不透水、不易積垢的材料鋪設,且應平整、無裂縫。

(二)食品處理區牆壁應採用無毒、無異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積垢的淺色材料構築。其牆角及柱角(牆壁與牆壁間、牆壁及柱與地面間、牆壁及柱與天花板)間宜有一定的弧度(曲率半徑在3cm以上),以防止積垢和便於清洗。經常沖洗的場所、易潮溼場所應有1.5m以上的光滑、不吸水、淺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例如瓷磚、合金材料等)製成的牆裙。

(三)食品處理區天花板應選用無毒、無異味、不吸水、表面光潔、耐腐蝕、耐溫、淺色材料塗覆或裝修,天花板與橫樑或牆壁結合處宜有一定弧度(曲率半徑在3cm以上)。

(四)食品處理區應設置原料和(或)半成品貯存的設施,應設置專用的工用具清洗池和消毒池各一個,材質應爲不透水材料(包括不鏽鋼或陶瓷等),結構應不易積垢並易於清洗。製作現榨果蔬汁應設置相應的清洗消毒設施和專用操作設施。

(五)食品和非食品保管櫃應分開設置,應根據貯存條件的不同設置設冷藏櫃或冰箱。應設專供存放一次性飲具的保管櫃。

(六)食品處理區應設置必要的滅蠅防塵設施。

(七)食品處理區應設有配有蓋子以堅固及不透水的材料製造,能防止有害動物的侵入、不良氣味或污水的溢出、內壁應光滑以便於清洗的廢棄物容器。

(八)在食品處理區不得設廁所。

第八條食品工具衛生要求

(一)食品加工工具和容器應由無毒、無臭味或異味、耐腐蝕、不易發黴的,符合衛生標準的材料製造並易於清洗消毒,接觸面應平滑、無凹陷或裂縫,以避免食品碎屑、污垢等的聚積。擺放位置應便於操作、清潔、維護和減少交叉污染。

(二)食品接觸面原則上不得使用木質材料,必須使用木質材料的工具,應保證不會對食品產生污染。

(三)用於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和容器,應分開並有明顯的區分標誌。

(四)不得重複使用一次性飲具。

第九條原料採購應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和規定的有關要求,並應進行驗收,不得采購《食品衛生法》第九條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採購時應索取發票等購貨憑據,並做好採購記錄,便於溯源;向食品生產單位、批發市場等批量採購食品的,還應索取食品衛生許可證、檢驗合格證明等。

第十條飲品製作的衛生要求

(一)操作人員應認真檢查待供應食品,發現有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供應。

(二)製作的設備、工用具應專用。每次使用前應消毒,用後應洗淨並在專用保潔設施內存放。

(三)用於現榨果蔬汁的瓜果應新鮮並先清洗處理。

(四)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應當燒熟煮透,其加工時食品中心溫度應不低於70℃,加入飲品中的成品如“珍珠”等應當天用完。

(五)產品宜即制即售,成品常溫存放時間不應超過2小時,超過2小時的應棄置。

第十一條貯存衛生要求

(一)貯存食品的場所、設備應當保持清潔,無黴斑、鼠跡、蒼蠅、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殺鼠劑、殺蟲劑、洗滌劑、消毒劑等)及個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應當分類存放於食品櫃內,變質和過期食品應及時清除。加工後的成品應與半成品、原料分開存放。

(三)食品冷藏的溫度應分別符合冷藏溫度範圍要求。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嚴格分開,不得在同一冰室內存放。不得將食品堆積、擠壓存放。冷藏櫃和冰箱,應定期除霜、清潔和維修,以確保冷藏溫度達到要求並保持衛生。

(四)需要冷藏的熟製品,應儘快冷卻後再冷藏。

第十二條經營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是食品衛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食品衛生安全負全面責任。負責對本單位食品衛生檢查工作,建立食品衛生管理檔案,原料採購驗收、加工操作過程關鍵項目、衛生檢查情況、人員健康狀況、教育與培訓情況、檢驗結果及投訴情況、處理結果、發現問題後採取的措施等均應予以記錄。接受和配合衛生監督機構對本單位的食品衛生進行監督檢查,並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第十三條環境衛生管理要求

(一)生產加工經營場所內環境(包括地面、排水溝、牆壁、天花板、門窗等)應保持清潔和良好狀況。

(二)廢棄物至少應每天清除1次,清除後的容器應及時清洗,必要時進行消毒。放置場所不得有不良氣味或有害(有毒)氣體溢出,防止有害昆蟲的孳生。

(三)應定期進行除蟲滅害工作,防止害蟲孳生。除蟲滅害工作不能在食品加工操作時進行,實施時對各種食品(包括原料)應有保護措施。

第十四條場所及設施衛生管理

(一)應建立加工經營場所及設施清潔制度,按規定開展清潔工作,使場所及其內部各項設施隨時保持清潔。

(二)食品加工經營場所內不得存放與食品加工無關的物品,各項設施也不得用作與食品加工無關的用途。

第十五條清洗和消毒衛生管理

(一)應制定清洗和消毒制度,以保證所有食品加工操作場所清潔衛生,防止食品污染。

(二)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符合GB14930.1《食品工具、設備用洗滌衛生標準》和GB14930.2《食品工具、設備用洗滌消毒劑衛生標準》等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

(三)用於清掃、清洗和消毒的設備、用具應放置在專用場所妥善保管。殺蟲劑、殺鼠劑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均應有固定的場所並上鎖,包裝上應有明顯的警示標誌。

第十六條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應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的規定,並應有詳細記錄。

食品添加劑存放應有固定的場所(或櫥櫃)並上鎖,包裝上應標示“食品添加劑”字樣。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者應建立投訴管理制度,對消費者提出的口頭或書面意見與投訴,應立即追查原因,妥善處理。

第十八條從業人員健康管理

(一)從業人員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的規定,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要時接受臨時檢查。新參加或臨時參加工作的人員,應經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從業人員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礙食品衛生病症的,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症或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

(三)應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

第十九條應對新參加工作及臨時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後方能上崗;在職從業人員應進行衛生培訓,培訓情況應記錄。

第二十條從業人員個人衛生

(一)應保持良好個人衛生,操作時應穿戴清潔的工作服、工作帽、口罩,頭髮不得外露,不得留長指甲,塗指甲油,佩帶飾物。

(二)操作時手部應保持清潔,操作前手部應洗淨。接觸直接入口食品時,手部還應進行消毒。

(三)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員在有下列情形時應洗手:

1、開始工作前。

2、處理食物前。

3、上廁所後。

4、處理生食物後。

5、處理弄污的設備或飲食用具後。

6、咳嗽、打噴嚏、或擤鼻子後。

7、處理動物或廢物後。

8、觸摸耳朵、鼻子、頭髮、口腔或身體其他部位後。

9、從事任何可能會污染雙手活動(如處理貨項、執行清潔任務)後。

(四)個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帶入食品處理區。

(五)食品處理區內不得有抽菸、飲食及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爲。

(六)進入食品處理區的非加工操作人員,應符合現場操作人員衛生要求。

第二十一條從業人員工作服管理

(一)工作服應有清洗保潔制度,定期進行更換,保持清潔。接觸直接入口食品人員的工作服應每天更換。

(二)從業人員上廁所前應在食品處理區內脫去工作服。

(三)每名從業人員應有兩套或以上工作服。

員工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條學院文印室由學院辦公室分管負責人管理。

第二條打印。學院文印室只負責打印經校領導簽發、以學校名義發出的行政公文,學院辦公室製作或編髮的各類文件、通知、規定、制度、計劃、總結、函件、通報、信息、簡報及其他公文材料。

第三條複印。各部門送印前應先填寫《復(速)印審批單》,交文印室登記、複印,否則文印室不予接收。

第四條速印。原則上30張(含30張)以上的文件和材料採取速印方式。速印前須先填寫《復(速)印審批單》,交文印室登記、速印。凡需大量速印的(10000份以上),應提前三個工作日預約,以便文印室準備紙張。

第五條已配備相關文印設備的部門由其部門自行安排打印、複印。

第六條期末考試試卷的印製由教務處派人負責,按學院考試管理規定辦理。

第七條對不符合手續和不規範的文件,文印室可以拒絕受理。各部門送交復(速)印的文件、材料,字跡要工整、清晰,不得使用鉛筆、圓珠筆、純藍和紅筆書寫等,否則不予復(速)印。

第八條文印室不負責送印文件資料的存放和保管,印製完成後,送件人須及時取走並妥善保管。

第九條學院文印室不承印個人以及外單位人員的資料。

第十條送稿人員應控制好時間,提高工效。使用人員要愛護機器,規範操作。

第十一條按保密要求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隨意進入文印室,不得隨便開啓機器自行操作,不得隨意翻閱文印室任何資料。不得大聲喧譁。

第十二條文印室管理人員要嚴格執行保密制度,遵守保密紀律,未經公開的內容不得外傳。

員工管理規章制度 篇四

第一條生產紀律

1、遵守公司考勤制度。部門預算管理規定

2、生產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產品工藝生產,勤儉節約,杜盡浪費。

3、愛惜生產設備、原材料和各種包裝材料,嚴禁損壞。

4、服從生產主管的安排,及時作業,保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生產任務。

5、衣着清潔整齊,按照要求穿制服上班。

6、嚴禁私自外出,有事必須向生產主管請假。

7、保持車間環境衛生,不準在車間亂扔雜物,禁止隨地吐痰,車間內嚴禁吸菸,每次生產任務完成後要將地面清掃乾淨。

8、當產品出現不良時應立即停工並上報,查找原因後方可繼續生產。

第二條操作規程

1、正確使用生產設備,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非相關人員嚴禁亂動生產設備。

2、生產過程中的藥品要按使用說明正確操作使用,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3、嚴格按照設備的使用說明進行生產,嚴禁因搶時間而影響產品質量。

第三條產品質量

1、必須樹立“質量第一、用戶至上”的經營理念,保證產品質量。

2、嚴把原材料進庫關,高品質原料出高品質產品。

3、注意生產過程中的細小環節,企業員工培訓管理操作手冊(27個doc)輕拿輕放,避免表面劃傷。

4、文明裝車,堆碼合理。

第四條安全生產

1、生產過程中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2、嚴格按照設備使用說明操作,現代企業物流配送管理防止出現傷亡。

3、注意搬運機械的操作,防止壓傷、撞傷。某公司各部門崗位說明書

4、正確使用帶電設備及電氣開關,工程施工現場管理防止遭受電擊。

5、易燃、易爆物品應單獨堆放,並樹立醒目標誌。

6、原材料、作業工具、零小的設備應佈局合理,堆放整齊,

第五條設備管理與維修

1、大宗設備應有專人負責。

2、所有設備應定期保養,每日檢查。生產庫存管理相關知識彙編

3、制訂完善的設備維修及保養計劃,並做好維修保養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