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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樂部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俱樂部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俱樂部的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章總則

第1條凡加入濟南籃球俱樂部的會員將被視爲熟知俱樂部管理制度並承諾嚴格遵守。

第2條俱樂部以鍛鍊會員身體、提高會員籃球水平、更好的工作生活爲宗旨。

第3條俱樂部會員要服從籃球俱樂部負責人的管理和安排,遵守籃球俱樂部的各項管理制度和規章制度,聽從領隊、教練的管理和指揮。

第4條俱樂部會員在俱樂部活動中要做到:

訓練比賽不影響正常工作;

訓練注意安全、團結隊友;

比賽尊重對手、服從裁判;

遵從友誼第一,比賽第二;安全第一,成績第二的原則。

第5條此制度之內容在會員參加俱樂部活動時有效。

第二章概念

第1條虎撲籃球俱樂部

是由全體提出書面申請並承諾嚴格遵守俱樂部管理制度的籃球運動愛好者自願報名加入的團體。

第2條會員

首批申請加入籃球俱樂部的籃球運動愛好者統稱“VIP會員”!通過試訓的統稱“試訓會員”!臨時加入沒有通過的統稱爲“臨時會員”。選拔隊員由教練組和VIP2/3會員通過時纔可以成爲正式會員!

第3條集體同意

指佔俱樂部會員總人數2/3以上的會員同意。

第4條活動與集體活動

凡一切與俱樂部有關的行爲稱爲“活動”。包括:提交入會申請,交納會費,集體活動,聯繫場地,安排時間,約定對手,報名等。

訓練、比賽、開會、年會等稱爲“集體活動”。

第5條年

制度中所涉及的“年”爲農曆年。第一“年”截至日期爲俱樂部成立後超過12個月後的春節。

第三章會員、組織及職責、改選及制度修改

第1條會員

首批申請加入虎撲籃球俱樂部的籃球運動愛好者直接成爲會員。

任何年滿18週歲並承諾嚴格遵守俱樂部管理制度的籃球運動愛好者可遞交書面申請併成爲“試訓會員”。“試訓會員”在參加2次以上集體活動後,若沒有超過全體會員1/3之人數提出反對,即通過試訓轉爲會員。

由會員介紹,承諾嚴格遵守俱樂部管理制度、臨時參加集體活動的籃球愛好者稱爲“臨時會員”。介紹其參加集體活動的會員必須向其詳細介紹俱樂部管理制度。臨時會員參加集體活動,需在集體活動前48小時與俱樂部經理或副經理進行確認後方可參加集體活動,其參加集體活動的費用由本人或介紹其參加集體活動的會員負擔。

俱樂部會員不足10人時,俱樂部進入“非常時期”。俱樂部處於非常時期時,管理制度另議。

俱樂部及俱樂部活動不代表其他任何單位、組織或個人,也不對其他任何單位、組織或個人負責。如需代表,需俱樂部會員集體同意。

第2條組織及職責

籃球俱樂部內設經理、副經理、教練、教練組等組織。

教練組由教練、經理、副經理及隊內骨幹組成。教練組採取以教練意見爲主的集體協商制。

教練組負責協商安排集體活動的時間、地點、內容,包括組織熱身、安排上場陣容、佈置戰術、換人等。

教練組委託專人負責會員考勤。教練組有權對不遵守俱樂部管理制度的會員採取不首發、換下、不安排比賽、停止訓練等措施。

若經理、副經理、教練、教練組中任何成員臨時有事,必須臨時指定其他會員代替其行使職責。

第3條改選、集體同意及俱樂部管理制度修改

超過全體會員1/3的人數書面申請提出改選或修改方案,教練組應於接到申請後7日內召開俱樂部全體會議。新管理制度需經過俱樂部會員集體同意,否則人選與管理制度維持不變。

俱樂部管理制度如違反國家法律,該條條款自行廢止,其他條款依然有效。

第四章權利

除特殊約定外,全體會員享有同樣的權利。

第1條會員需平等對待自己的權利與義務。未履行義務者不能享受權利。

第2條會員有加入俱樂部的權利,也有退出俱樂部的權利。退出俱樂部管理制度需遵守俱樂部管理制度第六章第4條之規定。

第3條會員有參加集體活動的權利,也有建議活動的權利。

第4條會員有對俱樂部、教練組提意見直至提出改選的權利。

第5條會員有請假的權利,請假需遵守管理制度第五章第8條。

第6條會員有得到管理制度文本,得到全體會員通訊錄的權利。

第7條會員有監督俱樂部經費及公共財產使用的權利。

第8條教練組成員僅在球場下行使職責,球場上沒有其他權利。球場上,教練、經理僅享有籃球規則規定的權利。

第9條“試訓會員”不享受第4、7條的權利。“臨時會員”不享受權利。

第五章義務

除特殊約定外,全體會員必須同樣履行以下義務。

第1條會員需平等對待自己的權利與義務。未履行義務者不能享受權利。

第2條會員有嚴格遵守俱樂部管理制度並對自己的一切行爲及其後果負責的義務。

第3條會員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平時團結會員、比賽中尊重對手、服從裁判的義務。

第4條會員有按時交納會費的義務。

第5條會員有按時參加集體活動、比賽,訓練時提前15分鐘到場、認真做準備活動的義務。

第6條會員有在集體活動時統一穿着隊服及護具、保管好隊服、穿着整潔的隊服、愛護公共財產、保持場地環境衛生、節約飲用水、維護俱樂部形象的義務。

第7條會員有服從教練組安排的義務。

第8條會員有在接到集體活動通知後馬上明確回覆是否參加的義務。使用“知道”、“儘量參加”、“收到”等含糊詞語將被視爲同意參加。若當時不能確定,應立即說明原因並於集體活動前48小時明確答覆。如遇特殊情況,需在集體活動前24小時及時通知。

第9條“試訓隊員”需履行第1、2、3、5、6、7、8條的義務,“臨時隊員”需履行第1、2、3、5、6、7條的義務。

第六章經費

第1條俱樂部經費以會員交納會費爲主。由教練組或教練組委託專人(兩人或以上)負責統一保管。經費主要用於統一購買籃球服及印製號碼,集體活動用球,年會召開,訓練比賽費用的支出等。經費使用需俱樂部集體同意。經費賬目隨時受會員監督並定期公佈。球鞋、護具由會員個人承擔。

第2條試訓會員入會需交納會費100元,臨時會員入會交納會費30元。如該年需購買籃球或籃球服,另行收取200元。購買籃球或籃球服需俱樂部會員集體同意。會員會費剩餘不足30元,需在下次參加集體活動時再次繳納會費100元。

第3條俱樂部經費結餘自動滾存至下一年。若教練組改選,原財務負責人需在7日內將全部財物移交給新教練組。

第4條會員退出俱樂部,若該年會費剩餘不足30元,全部扣除;剩餘多於30元,扣除30元。

第七章管理

第1條每次參加集體活動會員扣除會費30元,本人同意參加集體活動卻無故缺席者每次扣除會費30元,在集體活動前24小時向教練組請假批准後扣除會費20元,在集體活動前48小時向教練組請假批准後扣除會費10元。

第2條“試訓會員”每次參加集體活動需繳納會費35元,“臨時會員”每次參加集體活動需繳納會費50元。

第3條違反管理制度第五章第6條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後每次扣除會費5元。

第4條會費全部扣除完者,需在下次參加集體活動時再次繳納會費100元。

第5條全年集體活動出勤率不足30%者,由會員轉爲“臨時會員”;出勤率不足50%者,由會員轉爲“試訓會員”。

第6條俱樂部經費結餘首先用於獎勵經費,其次將用於年會費用。若俱樂部經費結餘不夠獎勵經費及年會費用,則由參加年會的會員均攤。全年經費結算於召開年會時進行。

第7條原則上僅於農歷年前召開一次年會,年會計入集體活動考勤。

第8條全年集體活動出勤率排名前三名的會員,將有領導和副領隊請客不少於200元。

第9條教練組決定的其他獎勵。

第10條全部獎勵將於年會上頒發。

第八章財產

會員服裝由個人妥善保管,遇遺失、損毀個人應及時購買同一款式或相似款式。籃球由教練組或教練組委託專人保管,集體活動時應帶到場地或委託他人帶到場地。

第九章其它

俱樂部管理制度最終解釋權歸教練組所有。

俱樂部的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章 總則

領隊是俱樂部戶外活動的執行者及組織者,在活動中起着至關重要的作用。爲了加強對領隊的管理,進一步規範領隊的行爲,維護客戶的權益,特制定領隊管理制度。本制度對本俱樂部所有活動中的領隊和協作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二章 權利和義務

第一條、俱樂部的權力和義務

一、俱樂部的權利

1、有權利對領隊的能力進行評級和考覈;

2、有權利檢查領隊的帶隊情況;

3、有權利隊領隊進行獎懲。

二、俱樂部的義務

1、有義務爲領隊進行技能培訓,提高個人能力;

2、有義務爲領隊購買保險;

3、有義務推廣領隊發起的活動。

第二條、領隊的權利和義務

一、領隊的權利

1、有權利對公司提出的不合理要求予以拒絕;

2、有權利根據活動風險對活動進行調整,但必須徵得俱樂部同意;

3、有權利接受勞動報酬;

4、領隊有權利對俱樂部提出合理化建議。

二、領隊的義務

1、有義務遵守俱樂部的各種規章制度和國家法律法規;

2、有義務不斷的提高自身能力;

3、有義務接受俱樂部的評級和考覈;

4、有義務接受俱樂部的檢查和獎懲。

第三章 領隊評級

第一條、領隊分級

一、一星級:必須持有小羊軍團領隊證書的或持有登山運動管理中心證書或導遊證書的,在俱樂部的服務時間大於3個月;

二、二星級:必須持有小羊軍團領隊證書的或持有登山運動管理中心證書或導遊證書的,能帶3級包括3級以下線路的領隊,在俱樂部的服務時間大於1年;

三、三星級:必須持有登山運動管理中心證書或導遊證書的,能帶6級包括6級以下線路的領隊,在俱樂部的服務時間大於2年;

四、四星級:必須持有登山運動管理中心證書或導遊證書的,能帶6級包括6級以下線路的領隊;在俱樂部的服務時間大於3年;

五、五星級:必須持有登山運動管理中心證書或導遊證書的,能帶9級包括9級以下線路的領隊;在俱樂部的服務時間大於4年;

第二條、新加入領隊須有3個月的試用期。

一、領隊致少組織2次AA活動;

二、領隊致少參加2次俱樂部所組織的單位活動或商業活動;

三、試用期的領隊作爲協作對加俱樂部的活動的,俱樂部不付任何費用;

第三條、表現突出者,經過俱樂部審覈後,可破格提前進級。

第四章 領隊守則

第一條、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遵守俱樂部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條、認同俱樂部的企業文化,恪守職業操守,遵守俱樂部的服務的理念,爲人誠信、守承諾。

第三條、熟悉瞭解某某地的風土人情、人文地理、自然文化、歷史背景等,努力豐富自身的業務知識水平,以比較豐富的知識和閱歷滿足客戶的需要。

第四條、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質和較強的戶外能力,經驗豐富,具有較強的工作責任心、應變能力、協調能力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

第五條、努力提高自身業務知識和專業技能,掌握多種技藝才能,提高綜合素質,能夠充分體現俱樂部積極向上的精神面貌。

第六條、保持高度地安全意識,任何時候安全帶隊放在第一位。

第七條、行爲規範

一、不談論不利於民族團結的話題,不對外談論俱樂部的內部情況,注意線路機密,不泄露活動的收支細目。

二、堅持誠信原則,必須按約定內容和標準爲客戶提供服務,不得擅自更改或取消行程內容。緊急情況下,領隊有權調整計劃,變更路線,但必須向客戶說明原委,徵得多數客戶同意簽字,並立即報告俱樂部。

三、一般情況下禁止領隊協作主動與異性隊員混帳。領隊及協作不應隨便單獨去隊員的房間,禁止單獨去異性隊員的房間。

四,不得私帶親友隨隊參加活動。

五、帶隊過程嚴禁飲酒。

六、不得主動向隊員索取小費、裝備、禮品等。

七、尊重隊員的宗教信仰,民族風俗和生活習慣。

八、平等對待全團隊員,要一視同仁,不厚此薄彼。

九、對隊員提出的侮辱人格尊嚴或違反俱樂部規定的不合理要求,應態度鮮明,予以拒絕。

十、不得爲迎合個別隊員的低級趣味而在講解、聊天時摻雜格調低下的內容。不與隊員開低級庸俗和政治性的玩笑。

十一、帶隊、接送隊員時着工作裝,帶領隊證。着裝整潔、服飾要與場合相協調。

十二、舉止禮貌得體,工作前不吃異味食物。

十三、帶隊過程不鋪張浪費、不虛報費用、不瞞報收入。

十四、不私下帶隊、不轉賣隊員。

十五、按時參加俱樂部的例會。

十六、講話要注意分寸,堅持五不講:

1、有傷隊員自尊心的話不講;

2、有損隊員人格的話不講;

3、埋怨責怪隊員的話不講;

4、蠻橫無理的話不講;

5、諷刺挖苦的話不講;

十七、與隊員交往時要做到四不計較:

1、隊員不理睬領隊、協作的主動招呼不計較;

2、隊員性情急躁語言欠妥不計較;

3、隊員提出的意見不客觀不計較;

4、工作繁忙得不到隊員者體諒不計較;

第五章 活動規範

第一條、活動強制規範內容

一、【難度級別】內容,可按小羊軍團標準劃分難度,如新開線路需認真和俱樂部資深領隊商議後決定。

二、【風險評估】內容,需對線路中的各種風險詳細描述並有對應策略。

三、【盈利活動】規範,一律註名“商業活動”。

四、【裝備】內容,對不同線路要詳細說明隊員所需的個人裝備和公用裝備。

五、【注意事項】內容,說明徒步線路的性質,對隊員的身體要求、年齡要求,對隊員的環保要求,隊員領隊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對隊員的其他要求。

第二條、活動風險控制

一、所有活動(含AA活動),所有隊員領隊必須強制購買保險。活動結束後一週內領隊把活動保險單以郵件形式發給俱樂部指定的負責人。

二、領隊所發佈活動,人數在15人以上的,必須配備一名協作人員(需在活動帖中註明),並以此類推增加相應協作人員。協作人員必須是本俱樂部的領隊,嚴禁使用其他俱樂部領隊。

三、出發前要向隊員對風險進行詳細說明,活動中發現風險要及時告知隊員並採取合理措施。

四、活動中要對各種風險作出正確預判,採取民主集中的原則對風險做出有效防範和規避。

五、出發前嚴格檢查隊員個人裝備和物資。對講機、GPS、藥品、繩索等涉及安全的公用裝備要準備齊全。

第六章 監督和檢查

第一條、監督檢查人員有權對領隊發起的活動安全風險做出評估,如發現領隊活動中的安全風險係數過高,有權阻止領隊發佈高風險活動。

第二條、監督檢查人員會不定期對領隊所發佈的活動參與隊員進行回訪。如遇投訴,領隊有申訴的權利和配合調查的義務。

第三條、監督檢查人員要制定詳細調查備忘錄,定期公佈調查情況。

第七章 處罰和獎勵

第一條 處罰

一、有下列行爲處於罰款200元並降1級

1、活動貼不規範的;

2、活動結束後沒有提交保險單據的;

3、出發前對風險沒有詳細說明的;

4、隊員個人裝備和公用裝備不齊全的;

5、沒有按要求人數配備協作人員的;

6、調查確認領隊違反俱樂部制度達到處罰標準的。

二、有下列行爲的處於罰款500元並降2級

1、領隊或隊員未購買保險的;

2、使用非俱樂部領隊配備協作人員的;

3、活動中發現不可預知風險告知隊員。但是採取不當措施,沒有給隊員造成人身傷害的;

4、監督執行人員馬虎大意或不嚴格按要求執行本規定的;

5、調查確認領隊違反俱樂部制度達到處罰標準的。

三、有下列行爲的處於罰款1000元予以開除

1、第二次違反領隊或隊員未購買保險規定的;

2、活動中發現不可預知風險告知隊員,對風險沒有采取有效措施隊員造成人身傷害的(採取有效措施並將風險告知隊員造成傷害的除外);

3、虛報費用、瞞報收入的;

4、領隊私下帶隊、轉賣隊員的;

5、調查確認領隊違反俱樂部制度達到開除標準的;

第二條、獎勵

一 、活動中表現優異的領隊公司予以精神和物質獎勵;

二 、年終俱樂部會對錶現優異的領隊予以精神和物質獎勵。

第三條、申訴

一、處罰和獎勵需認真徵求當事人的意見後由俱樂部負責人通過會議形式做出。

二、領隊對處罰有不服的可向公司負責人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做出,公司將成立申訴調查小組對是將進行再次調查。申訴調查人員必須以事實爲依據對調查事件做出詳細說明。

三、申訴是被處罰人員的基本權利,不得對申訴人採取打擊報復。

四、不接受處罰的俱樂部有權解除合同。

第八章 附則

第一條 本制度公佈之日起實行。

第二條 本制度由俱樂部負責人會議通過,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足球俱樂部管理制度 篇三

一、總則

恆華遠通業餘足球隊成立於20XX年4月,成員來自全國各地。各成員因爲共同的愛好走到一起,因爲千里之緣的凝聚,匯成了強大的戰鬥力。我們以球會友,通過足球比賽等其他活動,不僅提高了我們的足球技戰術水平,豐富了業餘生活,而且增強了友誼,感受集體奮鬥的歡樂。爲了使球隊健康、穩定的發展,增強球隊的戰鬥力和凝聚力,特指定本制度。

二、球隊宗旨

第一條:以“共同參與、和諧健康、快樂足球”爲核心理念,享受運動快樂,追求競技成績。

第二條:將球隊打造爲具備良好形象和強大吸引力的知名貴州業餘足球俱樂部。

三、組織機構

第三條:球隊設立隊委會,名額分配爲贊助商2人,球隊成員3人。

第四條:贊助商隊委會委員由贊助商推選,球隊隊委會委員由球員集體投票選舉,選舉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決策機制。

第五條:隊委會擬由五人組成,爲球隊最高管理機構,負責審批球隊資金使用、監督各崗位職能、主教練任免、領隊任免、隊長的任免、副隊長的任免、財務管理員的任免。隊委會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決策機制,每位隊委均只有一票表決權。隊委會每年召開兩次固定會議,如遇重大事項,可以由任何一位隊委提議召開。

四、崗位職能

第六條:主教練負責球隊隊員篩選、訓練安排、比賽陣容安排、球隊技戰術安排、比賽指揮等工作。

第七條:領隊負責新球員招募、球隊比賽安排、比賽場地協調、隊員評價、考覈球隊隊員和隊員組成優化。

第八條:隊長負責帶領隊員執行教練的技戰術意圖、在場上激勵隊友比賽、負責協調處理場上的突發狀況、負責協助教練提升球隊的技戰術水平。如隊長請假,則由副隊長代理。

第九條:副隊長負責協助隊長帶領隊員執行教練的技戰術意圖、激勵隊友比賽、負責協調處理場上的突發狀況、負責協助教練提升球隊的技戰術水平。如隊長請假,則由副隊長代理隊長只能。

第十條:財務管理員負責管理球隊經費、球隊固定資產。

第十一條:球員承擔積極參與,認真比賽職責,維護球隊集體榮譽,禁止一切製造矛盾的行爲,如發生矛盾,所有隊員有調解內外矛盾的責任和義務,即使在特殊情況下的個人矛盾,也不得影響球隊的活動。球隊隊員之間一律平等,不得因球技水平、個人背景等因素歧視隊友,指責隊友,球隊成員之間不得拉幫接派,打架鬥毆。隊員之間應互相關愛,友好相處。

五、球隊隊員資格管理

第十一條:凡是能遵循球隊宗旨的人員填寫報名申請表以後均可申請加入球隊。

第十二條:經隊委會審批同意的人員,成爲球隊隊員。

第十三條:球隊隊員如有違反球隊宗旨及管理制度行爲的,隊委會有權直接對隊員處以警告、停賽、開除等措施。

六、球隊費用管理

第十三條:恆華遠通業餘足球俱樂部不向任何球員收取會員費。

第十四條:恆華遠通業餘足球俱樂部比賽分爲AA制賽事(含訓練賽)和贊助商賽事(含訓練賽),AA制賽事費用由報名參賽隊員按上場時間人和數平均分擔,贊助商賽事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五條:恆華遠通業餘足球俱樂部採購物品分爲俱樂部自主採購和贊助商採購,自主採購均採用自願原則,誰購買誰擁有,不列爲球隊資產,隊委會不得強制或干預隊員進行採購;贊助商採購物品爲俱樂部資產,由財務管理員進行分配、管理。

第十六條:球隊每季度末公佈季度財務情況,每季度結餘資金又隊委會審批使用於與球隊相關事宜。

七、球隊出勤管理

第十七條:隊員必須在賽前24小時上論壇報名系統報名,才能上場參加比賽。如有特殊情況,需提前說明,並可以向領隊、教練或隊長補報。

第十八條:隊員如果報名而未到場,作爲曠賽處理,球隊將進行警告。每次扣除球員積分3分並由教練決定是否停賽一場及如何執行停賽。隊員如果已經報名,而賽前需要請假,應事先向隊長、領隊、副隊長補假。補假後隊員不納入以上處理範圍。

第十九條:參賽隊員必須在比賽規定開始時間之前30分鐘到場,遲到者扣除球員積分1分並由教練決定是否停賽一場及如何執行停賽。臨時遇突發事件並賽前及時告知領隊、教練或隊長,可以免除處罰。

第二十條:隊員不許無故早退,早退隊員扣除球員積分1分並由教練決定是否停賽一場及如何執行停賽。確實需要提前離開,須向隊長、領隊、或副隊長說明。

八、球隊考評管理

第二十一條:球隊隊員考評管理採用積分制,積分情況對應相應的獎處規則。每個球員基礎分爲6分,贊助商福利根據球員積分從高到低依次擇取,每季度積分最後3名予以降入下一級隊伍,最後一級隊伍最後3名予以勸退。

第二十二條:球隊每場比賽選出最佳隊員1人,由所有到場隊員推選,主教練、隊長、副隊長、領隊及財務管理員投票表決,評選採取少數服從和多數機制,最佳球員獲得5個積分。

第二十三條:球隊每場比賽由主教練對出場隊員進行評價,評價分爲“優秀”、“良好”、“一般”三個等級,此評價對應給予“3”、“1”、“0”積分獎勵。

第二十四條:每年4月,積分排名前5的隊員將作爲年度足球先生的侯選人。由隊委會、主教練、隊長、副隊長、領隊及財務管理員投票產生球隊年度足球先生,評選評選採取少數服從和多數機制,球隊年度足球先生由球隊或贊助商予以一定獎勵。

第二十五條:每年4月,球隊對立射手榜和助攻榜進行統計,球隊射手王和助攻王由球隊或贊助商予以一定獎勵。

第二十六條:每年4月,由隊委會、主教練、隊長、副隊長、領隊及財務管理員投票產生球隊年度最佳防守隊員,評選評選採取少數服從和多數機制,球隊年度最佳防守隊員由球隊或贊助商予以一定獎勵。

第二十七條:積分管理細則

積分明細積分措施責任人

曠賽-3領隊

遲到-1領隊

早退-1領隊

內訌-5隊委會

責罵隊友-5隊委會

歧視隊友-5隊委會

參賽(每場)+1領隊

參賽連續5場+3領隊

單場最佳球員+3全隊推選,教練組表決

單場比賽評價+3/+1/+0主教練、領隊

九、球隊賽事安排

第二十八條:球隊比賽分爲賽中類型;內部訓練賽、友誼賽及第三方組織聯賽或盃賽(如新浪微博草根足球賽,貴陽市業餘聯賽等)。

第二十九條:賽事通知見羣論壇活動及公告

俱樂部管理制度 篇四

一、XXX足球俱樂部球隊性質與宗旨:

球隊是一個業餘民間體育組織,其宗旨在於以球隊友,強身健體。球隊通過訓練、比賽等活動,激發隊員的體育熱情,增強隊員的身體素質,加深隊員之間的瞭解與友誼,提高球隊的技戰術水平,培養良好的道德品質及協作互助的團隊精神以達到鍛鍊身體。在此基礎上尋求足球隊更高更遠的發展。友誼第一,比賽第二。在球場上我們是隊友,在球場下我們是兄弟。陽光、綠色、和諧、友誼、民主、快樂、健康是我們永不變的隊訓。

二、俱樂部的組織結構:

俱樂部的組織由委員會、名譽會長、會長(副)、教練、隊長(副)、財務、監事、後勤、聯絡員、隊員組成。

三、各組織及崗位的職責

1、俱樂部委員會:負責俱樂部的全面工作,規劃球隊的建設和發展。

2、名譽會長:負責提升俱樂部的對外形象,不擔任俱樂部運營的`具體事務工作。

3、會長(副):負責俱樂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副會長輔助會長工作,會長不在場則副會長全權負責。

4、教練:負責組織球隊戰術訓練以及上場人員位置安排和換人安排,以及場上的組織呼應。

5、隊長(副):負責擔當球隊場上的精神領袖以及調解隊員間的矛盾,成爲隊員間溝通的橋樑。

6、財務(會計、出納):負責球隊的經費收支管理並定時公開財務收支細則接受大家監督。

7、後勤:負責球隊後備物品的管理及比賽期間的後勤保障,包括隊員比賽期間的各項小的細節問題。

8、監事:主要負責球隊紀律執行情況,以及財務的透明監督。

9、聯絡員:負責球隊活動的組織和隊員的聯繫。

10、隊員:球隊每一名隊員都要主動爲球隊的發展提出寶貴意見,有義務在有機會有條件的情況下積極爲球隊聯繫比賽和其他活動並協助球隊領導的工作。

以上各職務可以通過推薦、自薦或選舉產生,接受所有隊員的監督,並在規定的時間下更換人選。

四、球隊紀律

(1)所有隊員均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

(2)球隊每次活動將電話通知。

(3)準時到達比賽場地,訓練及比賽要認真自覺,比賽裝備需整齊統一

(4)缺席球隊活動必須事先向會長(副)請假。

(5)要求所有隊員在場上應時刻謹記自己的位置職責,積極與隊友相互配合和協助。球隊是一個集體,不應過多粘球,不應埋頭狂帶不顧周圍隊友的呼應,不應擅離自己的位置導致防守漏洞和隊形混亂。

(6)要求所有隊員絕對服從教練對上場、換人及場上位置的統一安排,有任何對上場、位置及陣型、戰術等安排的異議,應在賽前或中場休息的時候提出,

在進行了集體討論的情況下遵循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在沒有進行集體討論的情況下請服從教練安排。

(7)比賽時遵守賽場規則,不得與對方球員發生衝突。

(8)隊員之間應保持友好的關係,在訓練比賽中不得隨意謾罵隊友,如有技術原因發生衝突應找球隊領導解決。

(9)不得在公共場所、媒體、網絡發佈不利於球隊及贊助商(後續有的話)等相關的言論。

(10)保持嚴於律己,寬於待人,永不服輸,保持高昂的鬥志

(11)替補球員要保持好心態,隨時做好上場準備,不得鬧情緒!

五、違紀處理隊員有如下行爲的,將視其情節輕重給予以下處罰:

(1)違反隊規或未認真履行義務者,將視其情節輕重勸其退出球隊。

(2)連續三次或者累計五次無故不參加活動者(指未能事先給會長(副)請假者),將做自動退隊處理;

(3)連續兩次過期不交納隊費者,將做自動退隊處理。

(4)正式比賽時,需提前20分鐘到場,到場後到聯絡員處簽到,遲到10分鐘罰款10元,超過10分鐘後罰款20元,不允許在該場比賽首發。不到者罰款30元。所有罰款必須半月內交清。否則停賽,直到交清方可上場。兩月內不交清做自動退隊處理。

(5)對任何曠訓、罷訓、曠賽、罷賽隊員。

第一次實行警告,並在正式比賽停賽1場

第二次勒令其退出球隊。

(6)如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或不能準時參加球隊活動時,須提前電話或其他等方式向會長(副)請假。未提前請假者作無故缺席處理。

(7)除正常工作或其他意外事件以外,所有隊員不得無故不參加任何訓練或比賽,否則按照曠訓,曠賽處罰。

六、球隊訓練與比賽安排

(1)平時每週週一、週五下午18:00—19:30進行訓練。

(2)每月儘可能安排一次比賽。

(3)根據俱樂部的資金,適當的安排外出訓練與比賽,提高球隊技戰術水平。

(4)根據俱樂部的資金情況,適當的組織俱樂部成員聚餐,娛樂,加深團隊隊員間的友誼。

(5)根據對每次訓練、比賽中貢獻較大或表現較好的成員,在年底的俱樂部大會上進行表彰,並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七、財務制度

根據目前俱樂部的性質所在,球隊每人收取入會隊費至少100元/人(原則上每半年收取一次,若出現資金無法週轉時,將提前繳納下半年會費),所收取的費用用作比賽時候的場地費、水費、藥品費等球隊相關費用。爲增加俱樂部的管理透明度,每月將對成員進行財務收支公佈。

八、附則

俱樂部將充分考慮每次活動的安全性,採取適當的安全防護措施。對於活動中因個人因素和不可抗拒自然因素等造成的事故和傷害,俱樂部及組織者不負法律、經濟和醫療責任。

本規章的解釋權屬本俱樂部委員會,未盡事宜將根據球隊的發展逐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