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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員從業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駕駛員從業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駕駛員從業管理制度通用 篇一

爲了加強駕駛員管理,提高駕駛員隊伍的工作積極性,使其充分認識所從事工作的重要性,啓發其愛崗敬業的自覺性,更好地服務於公司的經營活動,特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理條例》、浙江省、溫州市、樂清市等有關交通安全管理部門的規章制度,安全行車並嚴格遵守本公司的相關制度和規定。

二、駕駛員必須與公司簽定聘書,聘用條件爲:

1、須持有合法的駕駛執照。

2、年齡不超過50週歲,能吃苦耐勞,身體健康,品行端正。

3、具有道路從業資格證書和三年以上駕駛經驗。

4、經公司人力資源部面試,用人單位進行理論和機械常識、道路駕駛技術測試合格。

三、駕駛員的管理、宣傳和教育:

1、公司聘用的駕駛員應逐步培養其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爲客戶提供安全、及時、便捷、優質的服務。

2、公司將不定時、經常性地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職業道德教育、業務知識、操作規程等的培訓和考試,考試不合格的,不得上車。

3、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機件,每月必須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狀況良好,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引擎的清潔),駕駛員發現車輛有故障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管理人員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准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4、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保證證件齊全。

5、出車提貨前和回來後要認真填寫《出車提貨登記表》,按指定路線行車。禁止公車私用或隨意改變行車方向。公司機關、分公司非提貨用車,須向運營部申請,經同意後方可使用。未經運營部同意出車的,視爲私自出車,發現一次處罰司機50元;未經運營部同意私自改變行車路線的,罰款30元;發生事故的,由駕駛員負全責。

6、司機在提貨的過程中要認真細心,不能出現貨損、貨差的現象,出現的由提貨的司機負責賠償損失。

7、注意保持車輛清潔衛生,包括車體、車廂、輪胎、駕駛室的清潔,經檢查或抽查發現車容車貌過髒的,發現一次罰款10元。

8、如果發生交通事故,根據交警部門認定事實上的責任大小,駕駛員應就交通事故承擔賠償責任。全部責任賠償實際損失額的20%;主要責任賠償實際損失額的10%;同等責任賠償實際損失額定的8%;次要責任賠償實際損失額的5%。

9、連續半年無責任事故,服務態度好、車況良好、維修費用低、出車次數多、油耗低,車容車貌好、無丟少貨、結合歷次檢查情況,由運營部公佈歷次統計資料和分公司上報的情況後,集體評議出的優秀個人,公司半年總結時獎勵300元;全年表現好的,另行獎勵。

四、凡是公司聘用的駕駛員,必須無條件遵守本公司《安全行車8條禁令》,違反者視情節輕重,進行經濟處罰,直至解聘。

駕駛員從業管理制度通用 篇二

一、爲了促使車管中心駕駛員、押運員在行車中遵守交通法規和押運制度,認真謹慎駕駛押運,把交通和危險品事故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公司所有車輛在發生交通事故、危險品事故後,除馬上着手處理善後工作外,應立即通向交警部門報案和中心備案,並向該車所投保的保險中心備案,一般事故應在一週內以書面形式報中心安全科,重大或特大事故則在兩天內以書面形式報中心安全科,其處理結果應在中心存檔。交通事故發生後,絕不允許任何知情不報或隱瞞事實真相的行爲。

三、安全科在接到交通事故的通知後,必須立即根據事故的輕重程度及事故車輛所在部門的意見,決定是否派人前往協助處理並及時上報中心領導。事故處理完畢後,安全科應將處理結果以書面形式發至各相關部門及個人,並將相關材料整理存檔。

四、運輸事故對肇事者的處罰:

1、事故性質的分類:

輕微事故,損失金額20__元以下。

一般事故,損失金額4000~30000元。

重大事故,損失金額30000~60000元。

特大事故,損失金額60000元以上。

2、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

3、押運事故責任:因押運員本身工作過失,發生的危險品事故,由押運員承擔責任,事故責任處罰參照交通事故全部責任處罰。

4、發生運輸事故後,不負事故責任者,不予處罰。發生運輸事故按事故性質和責任大小,分別進行經濟處罰,按照處理機關裁決的賠償基數爲準,按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分別處以4%、3%、2%、1%的罰款,發生死亡事故按1000、800、600、400元罰款。

五、駕駛員、押運員發生重大事故全部責任或特大事故主要以上責任者,給予規定的處罰,此外根據情節、事故大小、責任大小及當時情況給予警告、停止運營處理。

六、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駕駛員從業管理制度通用 篇三

1、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定,安全駕車,並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2、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定期更換機油及易損零配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的車輛進行保養,確保車輛正常行駛。建立車輛維修保養的檔案和行車檔案,交車輛管理部門。

3、負責定時定點洗車,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避免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5、駕駛員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進行檢查處理,並報告辦公室負責人提出維修申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6、出車在外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嚴禁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出車歸來車輛須在指定地點停放,駕駛員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因駕駛員失職造成車輛被盜、受損視情況承擔70%損失。

7、駕駛員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期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8、晚間駕駛員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後駕駛。

9、駕駛員駕車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謹慎駕駛。不準危險駕車,違章駕車(包括高速、爬頭、緊跟、爭道、賽車等)。因違章駕駛造成事故或因駕駛失誤造成損傷車輛視情況予以罰款或承擔維修費用的90%。

10、駕駛員因自身原因造成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自理。

11、車內嚴禁吸菸,如有客戶在車內吸菸時,可婉轉告知本公司陪同人員,但不能直接制止。

12、駕駛員對乘車人要熱情、禮貌、說話要文明。車內客人談話時,除非客人主動搭話,不準隨便插嘴,並不得將車內談話外傳。

13、駕駛員出車必須聽從管理人員調度,做好出車記錄,記錄本每項必須真實填寫,發現一次扣2分,不準私自出車。一旦發現私自用車,除路橋、汽油費由當事人支付外,駕駛員處以50分以下的扣罰。

14、上班時間內駕駛員未被派出車時,應隨時在指定地點等候出車,不準隨便亂竄其他辦公室。有要事確需離開時,要告知管理部門或領導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准後方可離開,外出回來後,應立即到管理部門報到。

15、駕駛員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通知辦公室,並說明原因。

16、駕駛員全天必須攜帶手機,上班時間手機必須開機。連續30分鐘關機扣1分,連續50分鐘關機,扣罰10分。

17、駕駛員未經領導批准,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一經發現當事人嚴肅處理,駕駛員予以立即辭退。

18、駕駛員全年安全行車,未出交通事故和違章違規的,給予獎勵50分。

19、車輛管理部門每月負責對駕駛員進行考覈,將考覈等級作爲每月發放工資浮動的依據。對於工作勤奮、遵守制度、表現突出的,可視具體情況在月尾或年終給予獎勵,對於工作怠慢、違反制度,發生事故者,視具體情節給予扣分或予以辭退。

20、駕駛員在接到送貨提貨單時,要與公司倉管部門覈實提貨,上下貨物要輕拿輕放,貨物因上下貨物損壞、漏提、錯提等有駕駛員負責賠償和承擔損失,每次扣罰不低於10分。

21、在宣傳時駕駛員必須認真負責,並協助宣傳隊伍和服從管理人員安排,完成公司下達的宣傳任務。

22、駕駛員必須保障出車安全、車輛安全、車內車外衛生乾淨和停車整齊。每日出車前有運輸部主管考覈並做好記錄。發現有違規行爲扣2分。

23、駕駛員有義務參加公司其他類型用人需要,並服從管理。

24、駕駛員必須每日認真填寫隨車日誌,發現錯填、漏填等,扣1分。

25、駕駛員辭職必須在確認有無違章和違規等。在未處理清楚前駕駛員不得結算工資,在駕駛員自行承擔費用處理後方可結算工資,對應發工資小於違規違章罰款時,在辭職前必須繳納餘款,否則公司有權追究其責任。

26、駕駛員外出超過3天的,有公司車輛管理人員統一檢查車輛使用情況,回車必須驗收,發現有問題需要修理的駕駛員承擔費用10%,剩下90%屬於自然磨損。

27、車輛管理人員負責車輛的維護、保養、清潔等相關管理工作。

駕駛員從業管理制度通用 篇四

爲加強危險品運輸安全管理,形成制度化管理、規範化運作程序,有效杜絕火災爆炸事故,特制定《危險品運輸安全操作規程》如下:

一、從事運輸危險品的駕駛員必須具有高度的責任感和事業心,牢固樹立對國家企業人民生命財產負責的責任性。

二、從事危險品運輸的駕駛員必須持有公安消防部門核發在有效期內的“危險運輸證”。

三、運輸化學、危險物品要事先掌握瞭解貨物的性能和消防、消毒等措施,對包裝容器、工具和防護設備要認真檢查,嚴禁危險品漏、散和車輛帶病運行。

四、在運輸、停靠危險區域時,不準吸菸和使用明火。

五、駕駛員要根據承載危險品的特性和車輛各部件安全技術狀況,停車自檢自查,發現不安全因素要立即排除。自身無法排除的,要立即向本單位求助,禁止車輛帶故障行駛,禁止所承載貨物帶隱患行駛。

六、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應符合《鋼製壓力容器》(GB150)、《汽車運輸液體危險貨物常壓容器(罐體)通用技術條件》(GB18564)等標準規定的技術條件。放油開關必須安裝在罐體底部。罐式專用車輛應當在罐體檢驗合格的有效期內承運危險貨物。

七、凡危險品的盛裝容器,發現有滲漏、破損等現象,在爲經改裝和採取其他安全措施之前,易引起氧化分解、自燃或爆炸現象,應立即採取自救,向領導、廠方、當地消防部門報告,儘快妥善處理解決。

八、易燃危險品在炎熱的季節應在上午10時前,下午3時後運輸。

九、嚴禁將有牴觸性能的危險物品混裝在一起運輸,各種機動車進入危險品庫區、場地時,應在消聲器上裝卸阻火器後,方能進入。

十、裝運危險物品的車輛不準停在人員稠密、集鎮、交通要道、居住區等地主,不準將載有危險品的車輛停放在本公司停車場內。如確因裝卸不及、停車或過夜修理等,應向領導或負責值班人員報告,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十一、危險物品運輸的車輛,應及時進行清洗、消毒處理,在清洗、消毒時,應注意危險物品的性質,掌握清洗、消毒方法知識,防止污染、交叉反應或引起中毒等事故。

十二、凡裝運危險物品的車輛應嚴格遵守公安消防部門指定的路線行駛。

十三、裝運危險物品的車輛,應配備一定的消防器材,急救藥品,黃色三角旗或危險品運輸車輛標誌等。

十四、危險品運輸駕駛員除遵守上述安全操作規程之外,還需遵守汽車駕駛員的安全操作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