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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員績效考覈管理辦法

(一)總則

駕駛員績效考覈管理辦法

第一條  指導思想

爲提高項目管理水平,進一步推進駕駛員業績考覈工作,建立和完善有效的考覈激勵機制,激發駕駛員的工作積極性,更好地促進項目發展,結合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考覈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本項目所有駕駛員的績效考覈。

第三條  考覈原則

公平、公開、公正、客觀

第四條  考覈組織

綜合辦和車輛使用部門負責對駕駛員進行考覈,每月組織考覈一次。

考覈辦法

第五條  考覈時間

考覈以一季度爲考覈範疇,採取月度考覈爲主,日常監督檢查爲輔的考覈方式。

第六條  考覈內容

1、出勤率2、車輛油耗3、車輛衛生4、維修保養5、行駛里程6、工作表現

第七條  評分標準和評分結果

評分標準:績效考覈每月度考覈,總分爲100分。

評分結果:

分爲:優秀(95分以上);良好(80分-94分);中等(65分-79分);及格(60分-64分):差(60分以下)五個檔次。

第八條  考覈流程

1、駕駛員由綜合辦和具體使用部門以不少於兩人的方式組織考覈。其中綜合辦佔60%的考覈比重,具體使用部門佔40%的考覈比重。

2、考覈評分最終結果由考覈小組審定,項目經理同意簽字後生效。

第九條  績效獎金

1、績效獎金標準爲100元/天。分別爲:差(90元/天),及格(100元/天),中等(120元/天),良好(130元-140元/天),優秀(150元/天)。

2、駕駛員連續兩個月考評爲差的,項目直接辭退。

第十條  請假管理

1、請假必須寫請假條,簽字後交綜合辦留存。

2、請假時間3天以內(含3天)由綜合辦批准;超過3天由項目經理審批,並要及時通知車輛使用部門和使用人。

3、無故遲到、早退、曠工者,當月績效考覈一律爲差。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開始實施,由綜合辦負責解釋。附件

駕駛員績效考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