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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精品多篇)

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精品多篇)

幼兒園健康檢測制度 篇一

爲保證我校師生安全,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特擬定本制度:

一、聯防聯控負責人: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家校聯防:

1、學校主動與家庭、社會聯繫,爭取校外各方面力量的支持和幫助,共同對學生進行教育。

2、每學期學校定期召開家長會。並開展小手牽大手活動,向家長宣傳素質教育、基礎理論,提高家長素質。

3、公佈本校電話號碼,及時解答家長詢問。

4、學校做好校務公開工作,做難度較大的工作時要向學生家長髮放通知單,爭取取得學生家長的理解與支持。

5、班主任、任課教師對經常遲到、早退、曠課或出現思想問題的學生進行教育,並與其家長進行溝通,有必要時進行家訪,應及時與家長聯繫,查明原因,做好教育工作。

三、聯防聯控:

校所聯防是指學校與派出所的聯合防範、打擊、處理校外干擾和預防在校學生的違法犯罪;警校共建是指學校與交警隊大隊共同建設交通安全規範學校,衛校聯防是指學校與衛生部門相結合,專門處理和預防衛生事件的發生。

1、學校領導要知道自身職責,安排學校部門與有關政府部門做好溝通,校所聯防工作由政教處負責,警校共建工作由團委負責,衛所聯防工作由後勤處負責,每個學校部門要與相對應的政府部門多溝通、多交流,確保事件發生能得到有效的救援。

2、學校每年邀請有關政府部門對學生開展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講座。

3、當學校老師發現公共衛生事件時,如食物中毒、傳染病、暴力等事件,老師要及時上報學校負責人,同時疏導其他學生散開,等待救援的到來,學校負責人立即聯繫有關部門,並維持好現場,配合好有關部門到來後的'後續工作。

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篇二

一、客房從業人員必須按規定取得有效健康證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後方可上崗操作。每年體檢一次。

二、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毒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衛生的疾病(腹瀉、咳嗽、發熱、嘔吐、手外傷等)不準上崗。 客房從業人員凡患病、有疾病先兆必須向單位報告,患者本人與其他知情健康從業人員均不得隱瞞。

三、上崗前必須穿戴清潔的工作衣佩戴好工號牌。上崗時不準穿拖鞋。工作前接觸不潔物後必須用肥皂及流動清水洗手。

四、保持個人衛生,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髮、勤洗澡、勤換洗工作服帽,不隨地吐痰,不亂丟廢棄物。不得留長指甲、塗指甲油以及戴戒指等手飾。嚴禁在工作場所內吸菸、隨地吐痰、揪鼻涕、搔癢、掏耳朵、剔牙和嘻戲打鬧。從業人員應保持良好個人衛生,操作時應穿戴清潔的工作服,不得留長指甲,塗指甲油,佩帶飾 物。

五、每名從業人員配有的工作服須定期清洗,保持清潔。

六、不準把私人物品、有害物品帶入工作間。

幼兒園健康檢測制度 篇三

爲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保障師生員工的生命安全與身體健康,維護校園安全穩定,特制定本辦法。

一、校園實行封閉式管理,僅開放校園正大門人行通道閘,校內通勤車和校領導及教職工自駕車全部由國際交流中心大門進入,並一律停放在國際交流中心停車場(開門時間爲早7:40具體根據通勤車到校時間,晚16:20離校),其它大門一律關閉,正式開學後視情況開啓其它校門。

二、校門口設置檢測點,每日配置保安對出入人員進行逐一覈查、體溫檢測、登記。

三、安保人員須佩戴口罩,對入校人員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登記報告,無湖北接觸史和發熱、咳嗽、呼吸不暢、腹瀉等症狀登記,且體溫不超過37.3℃,方可進入校園。

四、開學前師生不得提前返校。如有工作需要確需返校的教職工一律憑有效證件(身份證、校園卡等)進入校園,進校前必須進行體溫檢測,體溫超37.3℃不得進校。

五、嚴格控制外來人員進校,凡需入校辦理有關業務的外來人員,須事先聯繫好學校有關部門,並經有關聯繫部門確認、出示有效證件、履行登記手續、測溫後方可進入校園。

六、駕車進入校園的教職工,車上乘員均須出示相關證件,如有校外人員隨行的,應出示有效證件並履行登記手續、測溫後方可進入。

七、外來無關車輛、出租車、網約車、共享單車等一律禁止進入校園。

八、校園封閉管理期間,一律不舉辦大型活動;加強公共區域管理,體育館、圖書館一律不對外開放;校內所有自動販賣機、公用吹風機、公用洗衣機等停止使用(防止交叉感染)。

九、加強宿舍樓門禁管理,學生在開學前不得提前返校入住。

十、學生進校報到後,原則上禁止離開校園。如需離開校園應向本學院負責人報備,並憑有效證件出入,測試體溫。

十一、師生在校園內需隨身攜帶紙巾,用於手部清洗後擦拭;外出途中須佩戴口罩,進校時要接受檢測人員測溫,檢查有無發燒等症狀,必要時進一步確診(體溫檢測超過37℃的人員,實行記錄跟蹤,同時進行二次檢測,超過37.3℃的人員採取校內隔離觀察措施)。

十二、學校服務單位將服務人員名單報備,由保衛處負責按人員信息每日放行入校,並進行晨檢,其他人員一律不得入校。

十三、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提高校內巡查頻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置。

職工職業健康檢查制度 篇四

第一條、爲了規範公司職業健康檢查工作,加強職業健康監護管理,保護勞動者健康,根據有關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主要包括職業健康檢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等內容。

第三條、公司應當建立健全職業健康監護制度,保證職業健康監護工作的落實。

第四條、公司應當組織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員工接受職業健康檢查應當視同正常出勤。

第五條、公司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員工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

第六條、公司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第七條、公司應當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員工進行定期職業健康檢查發現職業禁忌或者有與所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員工,應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

第八條、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九條、本公司定期職業健康檢查的週期一般爲一年。

第十條、公司應當及時將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員工。

第十一條、公司應當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第十二條、公司當按規定妥善保存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第十三條、員工有權查閱、複印其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健康檢查制度 篇五

1、食品生產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

2、新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實習生,實習學生必須取得健康證明後上崗,杜絕先上崗後查體的事情發生。

3、食品衛生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的健康工作,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督促“五病”人員調離崗位,並對從業人員健康狀況日常監督管理。

4、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疾病的,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生產經營。

5、當觀察到一下症狀時,應規定暫停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採取特殊的防護措施:腹瀉;手外傷,燙傷;皮膚溼疹,長癤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發熱;嘔吐後。

6、從業人員個人衛生應做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髮、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

7、從業人員不能穿拖鞋上崗,不能戴首飾上崗。

8、每天早上上崗由學校行政領導或食堂負責同志對從業人員進行認真檢查,凡是個人衛生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崗。

幼兒園健康檢查制度 篇六

1、兒童入托入園體檢:兒童入托入園前必須到指定的婦幼保健機構進行健康檢查,經檢查合格後方能入園。健康檢查表上的項目應填寫完整正確,體檢一個月內有效。兒童入園時應將母子健康手冊或健康檢查表和預防接種卡交給幼兒園。兒童離開托幼園所兩個月以上,再入園必須重新體檢,入托入園前體檢率應達到100%。

2、兒童入園後應按年齡定期體檢:1歲以內嬰兒每季度一次,1-3歲內幼兒每半年一次,3歲以上兒童每一年檢查一次,每半年測量身高,體重一次,定期體檢後要進行兒童健康狀況分析評價和疾病統計,發現疾病或缺點及時矯治。定期體檢率的計算按每年“六月一日”前後的體檢爲準,新入園未滿一個月者不可列入應查人數之內。

3、身高、體重、視力檢查:身高、體重檢查示範園每季度一次,1級園每半年一次。視力檢查每半年一次。所有在園的嬰幼兒每年查血紅蛋白一次。

4、嚴格執行晨間的檢查及全日制觀察制度,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1)晨檢工作可根據本園實際情況,採取保健醫檢查、班上教師檢查或兩者相結合的方式。不論選擇哪種方式,均由保健醫生負責確診,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檢查步驟包括:一摸二看三問四查,觀察兒童精神、臉色、體溫,詢問在家的健康狀況,根據兒童的年齡、健康狀況、傳染病發病季節作有重點的檢查,如咽喉是否紅腫、腮部有無腫大、皮膚有無皮疹、是否攜帶不安全物品等。

(3)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處理並記錄,對有傳染病或其他疾病可疑者,可由家長帶兒童去醫院就診,或留在觀察室臨時隔離觀察。

(4)兒童帶來的藥品,要覈對姓名、藥名、劑量、用藥時間和方法,作好登記,並由家長簽字。按時給兒童用藥。

(5)保健人員應每日午後、兒童離園前巡視各班級,向班上老師、保育員瞭解兒童的健康狀況,如有可疑或異常應及時處理。

(6)班內的保教人員應全日注意觀察嬰幼兒的`精神、飲食、睡眠、大小便等情況,對有病和體弱的兒童加強生活護理,發現異常情況立即與保健人員聯繫並作好全日觀察記錄。

工作人員健康檢查

1、托幼機構工作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同時要接受每年一次的定期檢查。

2、患有國家法定傳染病、性病、性傳播疾病、化膿性皮膚病、精神病等有礙兒童身體健康的保教人員、炊事員,患病期間不得從事保教工作、炊事員工作,要及時隔離、治療。單純乙肝表面抗原陽性的人員不得從事直接接觸兒童的保教工作。

職工職業健康檢查制度 篇七

XX電源職業健康檢查制度第一條、爲了規範公司職業健康檢查工作,加強職業健康監護管理,保護勞動者健康,根據有關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主要包括職業健康檢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等內容。

第三條、公司應當建立健全職業健康監護制度,保證職業健康監護工作的落實。

第四條、公司應當組織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員工接受職業健康檢查應當視同正常出勤。

第五條、公司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員工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

第六條、公司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第七條、公司應當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員工進行定期職業健康檢查。

發現職業禁忌或者有與所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員工,應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

第八條、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九條、本公司定期職業健康檢查的週期一般爲一年。

第十條、公司應當及時將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員工。

第十一條、公司應當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第十二條、公司當按規定妥善保存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第十三條、員工有權查閱、複印其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XX公司員工職業健康檢查制度 篇八

第十條、公司應當及時將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員工。

第十一條、公司應當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第十二條、公司當按規定妥善保存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第十三條、員工有權查閱、複印其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幼兒園健康檢測制度 篇九

一、各班主班教師爲本班幼兒健康情況檢查報告第一責任人。

二、制定晨檢、午檢工作記錄表,確保檢查時登記不缺項、信息完整和登記準確,規定審覈和彙總晨檢、午檢信息的責任人、時間和內容。每天進行晨午檢和健康觀察,及時掌握幼兒健康狀況。幼兒每日以班級爲單位進行晨、午檢,由教師負責檢查本班幼兒出勤及健康情況,並將晨、午檢情況填寫好,報給保健醫。

三、晨午檢中一旦發現師幼中有發燒(體溫達到或者超過37.3℃)、頭痛、咳嗽等異常可疑症狀者時:

1、立即報告幼兒園保健醫,並將身體狀況異常幼兒送至隔離室

2、由教師立即通知幼兒家長送往醫院就診,做到早診斷、早隔離、早治療。

3、教師及時做好晨、午檢臺賬。

四、如班級發現傳染病疑似病例,由保健醫根據具體情況給幼兒送到幼兒園隔離室進行隔離,並報告給幼兒園園長,立即啓動應急處理程序,同時安排對相關的教室和場所進行消毒、清潔工作。

五、各班級若不及時報告,將予以通報批評並追究責任。

六、如發現疑似病例或確診病例,教師應及時報告幼兒園,立即啓動疫情應急預案,並及時上報上疾控中心和教育行政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