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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工作人員晨檢制度精品多篇

食堂工作人員晨檢制度精品多篇

食堂工作人員晨檢制度 篇一

一、每天早晨食堂工作人員上班後,由食堂負責人對每位工作人員進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檢查內容如下:

1、觀察食堂工作人員精神狀態是否有過度疲勞和病態;

2、觀察食堂工作人員眼球、面色是否特黃(有患肝炎的可能);

3、觀察食堂工作人員有否咳嗽、咯血(有患肺病的可能);

4、觀察食堂工作人員雙手有否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

5、詢問食堂工作人員有否痢疾和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

6、觀察食堂工作人員有否帶戒指、項鍊等違規飾品,指甲是否剪短,個人衛生是否符合要求。

二、每天由晨檢人員填寫好晨檢表,並在晨檢表上並簽字,晨檢表要求真實、準確。

三、如檢查中發現個別食堂工作人員不符合衛生要求或患有傳染性疾病,按以下方法處理:

1、食堂工作人員帶戒指、項鍊等違規飾品,要求在工作前脫下;

2、對指甲過長,個人衛生不符合要求的,責令其搞好個人衛生後上班。

3、對患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食堂工作人員及管理負責人在出現咳嗽、腹瀉、發熱、嘔吐等有礙於食品衛生的疾病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症或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

食堂工作人員晨檢制度 篇二

爲了確保學校食品安全,有效防止食物中毒及傳染病的發生,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學校衛生管理工作條例》、《傳染病防治法》和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學 校食堂從業人員晨檢制度。

一、每天上班前,學校食品衛生管理員及食堂負責人對食堂從業人員進行晨檢和健康觀察,及時掌握食堂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一旦發現食堂從業人員有急性發熱、頭痛、化濃性皮炎、腹瀉等症狀,要及時將其調離工作崗位,勸其及時到醫院檢查治療,待病痊癒後經醫生證明後方可上崗。凡發現有從業人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疾病須及時調離工作崗位。

二、每天做好從業人員晨檢查記錄。

三、每天上班前,學校食品衛生管理員及食堂負責人對食堂從業人員進行個人衛生情況及工作衣帽等穿戴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食堂工作人員晨檢制度 篇三

1、食堂從業人員每天早上來園後需到保健老師處晨檢,通過者方可上崗。

2、食堂從業人員若有以下有礙於食品衛生的病症時,應及時退崗或隔離,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

(1)有腹瀉、嘔吐等症狀;

(2)有感冒咳嗽,熱度高於或等於38度。

3、食堂從業人員應有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上崗前做到“三白”和“三不”:

(1)“三白”:穿白大褂、戴白口罩、白帽子(並把頭髮置於帽內);

(2)“三不”:不留長指甲、不塗指甲油、不戴戒指。

4、食堂從業人員工作前要用肥皂及流動清水洗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必須洗手消毒,不得在食品加工場所內吸菸。

5、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不得從事此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