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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救工作制度精品多篇

搶救工作制度精品多篇

搶救工作制度 篇一

(1)凡搶救藥品、物品必須固定在搶救車上,保持一定的基數,編號排列,定位放置,每日檢查,每班清點,保證隨時應用。

(2)建立搶救車藥品、物品登記本,做到帳物相符,班班交接。

(3)建立搶救車藥品、物品平面示意圖,確保醫護人員能夠及時獲取搶救藥品和物品;建立搶救車藥品批號登記表,對於有效期低於6個月的藥物,用紅色標識做好標誌,確保先進先用,有效期不足1個月的藥物應送藥房按程序換領合格批號的藥物。

(4)搶救藥品、物品做到五固定:定數量品種、定點放置、定人保管、定期消毒滅菌、定期檢查維修;二及時:及時檢查維修、及時領取補充。物品有明顯標記,不準任意挪用。

(5)搶救必備物品齊全、性能良好,處於備用狀態,完好率達到100%。無菌物品標識清晰,保存符合要求,確保在有效期內。

(6)搶救藥品齊全,標籤清晰,無變色、變質、過期失效、破損現象。每個藥盒內只能放置一種藥品,按藥物失效期的先後放置和使用。

(7)各科室搶救車內的搶救藥品按要求統一配備,專科急救藥品須經科主任審覈定出種類、數量、規格、劑量配備,搶救車須定點放置,定人管理,保證安全和使用方便。

(8)搶救藥品、物品使用後,24小時內補充齊全,如因特殊原因無法補齊時,應及時交班,在交班登記本上註明並報告護士長協調解決,以保證搶救患者時能及時使用。

(9)封存搶救車管理:封存前護士長(或分管護理人員)和另一名護理人員按基數本清點藥品、物品,覈對無誤後用封條封存,雙人簽名並填寫封存時間。護理人員每班檢查封條的完好情況並做好記錄;每月由護士長和分管護理人員啓封檢查搶救車內藥品、物品一次,並做好記錄。

(10)非封存搶救車管理:每班按基數本清點藥品、物品,並做好記錄,護士長每週檢查一次,並做好記錄,賬物相符。

搶救工作制度 篇二

1、搶救工作在科主任、護士長領導下進行。護士長負責組織和指揮護理人員對重危病人進行搶救護理。參與人員必須全力以赴,明確分工,緊密配合,聽從指揮,堅守崗位。

2、如遇重大搶救,護士長應及時向護理部彙報,並接受護理部的組織、調配和指導

3、當搶救病人的醫生尚未到達時,護理人員應立即監測生命體徵,嚴密觀察病情,積極搶救。根據病情及時給氧、吸痰、建立靜脈通道,必要時立即進行心肺復甦、止血等,併爲進一步搶救做準備。

4、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對病情變化、搶救經過、搶救用藥等,要詳細、及時記錄和交班。口頭醫囑在執行時應加以複述,搶救後請醫生及時補開醫囑。

5、護理人員必須熟練掌握各種器械、儀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6、各護理單元應備有搶救車,搶救車內搶救物品、器械、藥品應按醫院統一規定放置,標記清楚。定位、定量放置、定人保管,檢查無誤後一次性鎖封存並簽名,以保證應急使用。啓用後必須及時補充、清點、檢查、封存。每月至少清查一次。

7、做好搶救登記及搶救後的處置工作。

搶救工作制度 篇三

1、搶救車內物資及藥品由護士長和辦公(總務、專業)護士負責管理。

2、建立搶救車物資及藥品交接班本,放於搶救車旁,並按要求認真核對填寫數量。

3、搶救物資及藥品必須完備,定人保管、定位放置、定量儲存、定時檢查,搶救藥品在失效前3個月到藥房更換。

4、搶救結束後,由當班護士對各種搶救藥品、器械進行及時清理,並填寫“搶救車物資及藥品交接班本”,再由護士長和總務護士補充、覈對後貼封條並簽名。若未使用,則每月由護士長和總務護士補充,覈對後貼封條並簽名。

5、護士長每月對病室護士進行搶救物資及搶救技能培訓一次,並進行抽查。每人必須熟記搶救藥品的位置、用途、劑量、用法等,熟練掌握各種搶救儀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6、搶救車封條需班班交接,並在“搶救車封條交班本”上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