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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制度精品多篇

保密工作制度精品多篇

保密工作制度 篇一

一、保密守則

(一)不該說的祕密,絕對不說;

(二)不該問的祕密,絕對不問;

(三)不該看的祕密,絕對不看;

(四)不該記錄的祕密,絕對不記;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記錄祕密;

(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祕密;

(七)不在公共場所談論祕密;

(八)不隨便存放祕密文件、資料;

(九)不在普通電話、普通郵局傳遞祕密文件;

(十)不攜帶祕密材料外出參觀、遊覽。

二、文書保密制度

(一)接收文件

1、收到文件和信件啓封后,當天登記。按密級及一般文件分類登記並編好順序號,貼上文件呈批傳閱箋,於當天或第二天送辦公室主任閱批,然後根據辦公室主任提出的呈送意見,分別將文件送給有關部領導和有關科室。

2、凡是急件、會議通知或時間性較強的文件,必須隨收隨送,儘快送到有關領導。其他文件亦要抓緊傳閱,一般不超過一星期傳閱完。

3、凡是祕密以上的文件,必須在當天內閱讀,下班前交回文件保管處,以確保文件的安全。無密級的中共中央的文件作密件保管,與一般文件分開存放。

4、認真做好文件的防盜、防失、防竊、防蟲、防潮等防護工作。一切文件和檔案應放在指定的保密櫃和保密室。

5、做好文件的立卷歸檔工作。立卷歸檔的案卷,有關部門或個人需查閱時,需經辦公室領導同意,才能准予查閱。

6、定期檢查清理文件,做到傳閱文件不積壓,不出錯漏,不丟失。按區保密局的要求定期清退祕密文件。部內印發剩餘的文件材料及一些沒有保存價值的資料等統一送到定點紙廠化漿。

(二)文件打印

1、凡打印文件必須有領導籤批。

2、祕密文件應按規定標明密級。打印錯的祕密材料及未公開的幹部任免討論材料要及時用碎紙機碎掉。印製祕密文件過程中所形成的蠟紙、襯紙、清樣、廢頁、廢件等應及時銷燬,不得任意堆放。

3、文件的原稿及打印好的文件、資料應放入抽屜內,不得讓無關人員翻閱。

4、電腦打字、文印室一般情況下不得隨便進入。

5、打字員應嚴格保守國家祕密,不得將有關祕密的內容向外泄漏。

(三)發出文件

1、文件印好分發前,要檢查分發份數與實印份數是否相符,發文範圍是否確切,文件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如發現問題要及時與辦文科室協商,處理後方可分發。

2、祕密、機密、絕密和急件、特急件、親收件要在信封上標明。同一信封內裝幾份不同內容、不同文號的文件,必須在信封上標明。

3、信件在轉發出前,要再次清點核對,收文的單位數與件數是否相符,收文單位是否準確。

4、收發文均要辦好籤收。

三、電腦管理保密制度

1、各科室使用的電腦日常維護由各科室派專人負責,如使用中遇本科室不能修復的故障,須向辦公室通報情況,由辦公室負責落實聯繫專業維修部門進行修理。辦公室負責保管各科室電腦維修的有關資料、指導各科室使用有關電腦設備及聯繫專業維修部門保養、維修電腦設備。

2、各科室使用的電腦必須安裝由國家有關部門認可的防電腦病毒軟件,並經常做好防電腦病毒軟件的升級工作。對交換、複製、下載的。資料要做好防電腦病毒工作。如使用電腦過程中發現電腦被感染病毒的,應立即停止使用,並迅速向辦公室報告,採取適當措施防止電腦病毒的擴散,待病毒清除後方可繼續使用。

3、必須嚴格執行使用電腦的有關保密規定,加強對保密資料載體(磁盤、移動硬盤、記憶棒、光盤、打印紙等)的管理,按保密要求進行使用、複製、轉送、攜帶、移交、保存、銷燬。對有保密要求的電腦和資料載體,不得聯接在Internet網中進行任何操作和使用。同時,要自覺接受區國家保密局等國家保密部門依法進行的信息安全保密監督和檢查。

4、上網信息實行“誰上網,誰負責”的原則,不得瀏覽、下載黃色及反動網頁及資料。

5、本部電腦設備原則上不外借其他單位使用,如確需外借的,必須經部領導批准。

四、複印機管理保密制度

1、複印祕密級以上文件,必須嚴格遵守審批登記制度,嚴禁私自複印和濫印文件。

2、複印祕密文件要請示主管保密工作的領導,履行審批、登記手續,並將複印件按原件要求管理。

3、複印機由部辦公室負責管理,外單位和個人未經許可不得隨意動用。

五、其他

1、手機使用要嚴格按照《關於加強手機使用保密管理的通知》規定,召開重要會議時必須關閉手機,不得在固定電話、手機中談論祕密事項或內部事項。

2、如發生泄密問題時,要及時、主動向部領導如實報告,並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保密工作制度 篇二

1、工作人員要認真學習《保密法》,自覺保守黨和國家祕密,保守工作機密。

2、明確保密主要事項和範圍。實驗局機關涉密事項主要是:中央、省、市和本局具有保密內容的文件、文稿及領導同志不宜公開的講話和指示;尚未公開的幹部調配和推薦名單,以及考覈、審查情況;局黨組會議、局務會議、辦公會議、民主生活會、各科室會議記錄及暫不能公開的會議內容;來信來訪和案件方面不宜擴散的內容;各類幹部(職工)名冊、各種印信、證件、內部電話記錄、收發文件登記簿及工作筆記本等。

3、樹立經常性保密意識。自覺做到不該問的絕對不問、不該看的絕對不看、不該記錄的絕對不記錄、不該說的絕對不說。不得在私人通信、電話中涉及工作機密,不得在公共場所和子女、親友面前談論機密,不得在普通電話、明碼電報、普通郵局傳達機密事項。

4、做好保密文件材料的保管工作。保密材料的印刷、收發、傳遞、閱辦、清退、保管、歸檔、移交和銷燬等,都要嚴格履行登記簽字手續,防止丟失。不得翻印、複印帶密級的'文件。祕密文件必須存放在有保密措施的地方,平時工作使用的,要注意隨時入櫃加鎖。祕密文件及祕密事項存入計算機或其他存儲介質時,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失密、泄密。

5、嚴格控制涉密文件的傳閱範圍,不得隨意擴大。祕密性會議,不得讓無關人員參加。

6、外出工作或開會,一般不得攜帶密級文件,必須攜帶的要經領導批准,並採取嚴密措施保管,用畢及時歸還。

7、注意新聞保密。向報社、電臺等媒體投遞新聞稿件,不得將不宜向社會公開的事項提供給媒體,一時難以把握的,應交分管領導審定。

8、涉密計算機實行專人專用,堅持“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做到定機定人定號,做好登錄口令設置,並登記備案。

9、嚴格保密獎懲制度。對保密工作成績突出的人員要予以表揚或獎勵;對違反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事件的,視其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

保密工作制度 篇三

1、會計憑證、賬薄、報表、財務情況說明書(財務會計報告),經營意向、決策資料,財務安排、關係客戶資料、財務會議記錄,公司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證件、印章,會計數據、會計資料及其會計載體(包括計算機、稅控裝置及程序、電算化程序、備份文字數據的軟盤、光盤及移動硬盤等),財務設備等各種資源管理,均適用保密制度,未涉及事項依有關規定或參照本制度執行。

2、公司財務人員在其職責範圍內對本制度第一條所列各種資源享有不同職別相應的知情權和管理權。

3、主管會計在其職責範圍內,按會計覈算期準確及時地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薄、編制並報送各種報表、編寫財務會計報告,定期將其整理裝訂成冊進行臨時性保管,在臨時保管期間,財務負責人有權現場查閱和審查憑證、賬薄、報表及報告。其他任何人不得在未經財務負責人批准的情況下出借或複印會計憑證、賬薄、報表及報告。

4、各財務人員及其負責人不得在未經公司總經理同意的情況下將其掌握的經營意向、決策資料,公司有關規章制度,證件及會計載體等出借、出租或複印、拷貝給任何人使用。

5、對於財務專用計算機,由財務負責人指定專門人員設置使用密碼。其他人員只能通過專人或財務負責人開機或同意後方可使用計算機,專人和財務負責人對該計算機的安全與操作承擔責任。

6、財務人員對於重要的`文字數據必須及時備份,備份文字數據的軟盤、光盤及移動硬盤等各種會計載體由財務負責人指定專人統一負責保管。其他人如需使用必須經財務負責人批准後方可借用並及時退回。

9、對於印章的使用,其專門負責人在職責範圍內按程序進行使用和登記,對於特殊事項,必須經公司總經理簽字批准後方可使用,並進行相應登記。

10、對於財務保險櫃、文件保密櫃等財務專用設備,其使用人必須牢記使用密碼,專人專用,但使用人必須將其操作密碼和一把備份鑰匙交財務負責人封存保管。

11、凡違反上述規定者,視其情節嚴重程度,給予相應處罰。

保密工作制度 篇四

第一條本單位設立保密工作領導小組,由單位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分管保密工作的副祕書長(副主任)、機要局長、保密局長任副組長,各科室主要負責人爲成員,負責對辦公室保密工作實施統一組織領導。

第二條要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嚴格遵守黨和國家的各項保密法規、保密制度和保密紀律,任何情況下都不準泄漏黨和國家祕密。自覺做到不該說的祕密絕對不說,不該問的祕密絕對不問,不該看的祕密絕對不看,不該記錄的祕密絕對不記錄,嚴防失泄密事件發生。

第三條做好涉密文電、資料的管理工作。凡存放文件的場所,應按規定採取安保措施,防止失密、竊密;存儲在各種介質中的涉密文電、資料由專人負責簽收、拆封、登記、處理,工作調動時,必須把自己經管的`文件,全部移交清楚;按規定控制傳閱範圍,不得隨意擴大;外出開會、辦公不得攜帶涉密文件,確屬工作需要的須經領導同意批准,指定專人管理並履行登記簽字手續;密級文件和資料,要在規定場所閱讀,不準將涉密文電、資料帶出辦公室,離開辦公室時要將其鎖入保險櫃內;須送負責同志住所的密級文件,閱後應及時收回,不得讓文件在辦公場所之外過夜;不準私自複製、抄錄和保存涉密文電、資料,確需複製、抄錄的,省委祕密級以下文電、資料要經祕書長或辦公室主任批准,省委機密級以上及中央文電要經省委辦公廳或發文機關批准。

第四條做好涉密文電、資料的清退和銷燬工作。各科室收到的涉密文電資料,要按規定定期清退。銷燬涉密文電、資料要經分管祕書長、主任批准,逐件覈對清楚、履行登記手續後,由市公文資料監銷中心統一銷燬,禁止未經批准私自銷燬涉密文電資料,禁止向廢品收購單位出售文件、內部刊物和資料,禁止將涉密文電資料送銷燬工作機構和指定的承銷單位以外的單位銷燬。

第五條不準以私人通信、普通電話、無線電話、對講機、明碼電報等方式傳遞涉密事項;嚴禁密電明傳,明密混用;不準在互聯網上存儲、傳遞、涉密信息和處理內部資料。

第六條不準在家屬、子女以及其他人員面前談論涉密事項。

第七條召開涉及祕密事項的會議,必須要有保密措施,對音響、錄音等設備的使用和管理以及會議文件的印發和保管,均應嚴格按照保密規定進行操作;會議文件的印發、保管、記錄、傳達要嚴格按保密規定辦理;與會人員範圍不得隨意擴大;會務人員要經過認真審查。

第八條制發各類文件、資料等要按《國家祕密及其密級具體範圍的規定》標明密級;如屬摘錄、複製原始涉密文件,必須保持原定密級,不得擅自改變。

第九條在涉外和接待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涉外、接待保密規定和外事紀律,不得泄露黨和國家祕密;不準在外國人面前談論祕密事項;出國人員在出國前必須接受保密教育。

第十條發現失泄密現象,要立即報告,並及時採取補救措施。

保密工作制度 篇五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加強對單位涉密人員的保密管理,全面規範單位的保密工作,跟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祕密法》及其實施辦法,結合單位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涉密人員分類和等級界定

第二條 本制度中所稱的涉密人員是指在工作中產生、掌握、管理和大量接觸國家祕密的人員。

第三條 在涉及絕密級國家祕密崗位工作或承擔任務的人員爲核心涉密人員;在涉及機密級國家祕密崗位上工作或承擔任務的'人員爲重要涉密人員;在涉及祕密級國家祕密崗位上工作或承擔任務的人員爲一般涉密人員。

第四條 單位根據涉密人員工作任務、工作崗位和職責範圍的實際涉密情況綜合界定其涉密等級。

第五條 涉密人員的涉密等級界定,由有關部門根據承擔工作任務人員的實際涉密情況,提出名單,部門負責人審覈確定後,報送單位領導審批並存檔備案。

第六條 單位對涉密人員實行動態管理。涉密人員所在部門根據涉密人員實際工作崗位、工作任務、職責範圍的變化,及時提出調整涉密等級的意見,經部門負責人審覈後,報送單位領導審批並進行調整。

第三章 涉密人員審查與保密責任書籤訂

第七條 單位對承擔涉密任務,進入涉密崗位的人員進行嚴格審查,並對審查情況記載備案。重點考評其現狀政治表現、工作表現、學習及遵守保密法規制度和紀律的情況。

第八條 所有涉密人員簽訂保密承諾書,明確自己應當承擔的保密責任和義務。

第四章 涉密人員保密教育和管理

第九條 單位按照各級政府有關保密教育制度對涉密人員進行經常性的保密教育。

第十條 單位對涉密人員遵守保密制度和紀律以及接受保密教育的情況定期進行考覈,建立健全保密監督和管理制度並嚴格執行。

第五章 涉密人員流動管理

第十一條 涉密人員脫離涉密崗位實行脫密期管理制度,應清退所有涉密文件、資料及物品,並不得解除相關祕密。脫密期一般爲:核心涉密人員3年;重要涉密人員2年;一般涉密人員1年。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必要時可適當延長涉密人員的脫密期。

第十二條 涉密人員退休後,在其相應的脫密期內仍由單位按在職涉密人員進行管理。借調、返聘人員在涉密崗位工作的按照在職涉密人員進行管理。

第十三條 涉密人員申請調動的,經單位同意,先將其調離涉密崗位,待脫密期滿,經單位相關領導批准,簽訂保密承諾書後,方可辦理調動手續。對於尚在脫密期內需要辦理調動手續的特殊情況,經單位領導批准後,在其人事檔案註明涉密身份和脫密期,並簽訂保密承諾書後,方可辦理調動手續。

第十四條 涉密人員在脫密期一般不得辭職。對於確有特殊原因而本人堅持申請辭職的非核心涉密人員,經單位批准,在其人事檔案註明涉密身份和脫密期,並簽訂保密承諾書後,方可辦理辭職手續。

第十五條 涉密人員不得擅自離職。若本人要求辭職的,按涉密人員辭職規定辦理手續。對不回單位又拒不履行保密義務和手續的,通過政府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第十六條 涉密人員調動、辭職會使國家祕密安全受到威脅的和國家另有規定不得辭職的,單位可不予批准。

第六章 職責劃分和保障措施

第十七條 單位保密工作領導小組對涉密人員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對涉密人員資格審查和等級審定、調動離職等進行批准,並按照小組分工抓好督促落實工作。具體負責以下工作:

(一) 涉密人員資格審查;

(二) 根據部門初審意見進行涉密人員登記審定和變更;

(三) 組織和安排涉密人員簽訂保密承諾書;

(四) 組織涉密人員保密教育活動;

(五) 根據涉密人員涉密等級擬製保密津貼發放明細;

保密工作制度 篇六

一、本制度的宗旨在於告誡員工注重保密,養成保密的良好素質和行爲習慣,預防、懲處一切失密行爲和事件。

二、員工有嚴格保守公司祕密的責任和義務。

三、掌觀公司的保密信息包括:

1、員工個人的工資信息;

2、其他員工的工資及個人隱私信息;

3、公司的財務數據;

4、公司的人事政策;

5、公司的市場開發計劃;

6、對外公佈前的公司發展戰略;

7、對外公佈前的公司經營計劃;

8、對外發布前的產品和技術開發計劃;

9、公司自行開發的軟件;

10、公司購入或接受贈予的正版軟件;

11、公司正在開發尚未公開的'產品;

12、公司因合作而取得的合作方技術信息、商業信息;

13、在洽談中的業務信息。

四、員工應充分理解所從事的工作接觸或知悉第二條所述的保密信息的重要性,不論是有意還是無意的泄密,都可能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

五、員工在本公司任職或離開職務後(含調職、停職、離職等原因),絕不私自複製、保留保密信息或與保密信息有關的任何資料,也不將知悉的保密內容泄露給任何第三人。

六、承擔機密資料管理責任或因工作關係接觸機密資料的員工,應將收受的機密資料與其他資料、物品分別存放,並置於安全處所,以防止無關人員接觸導致泄密。

七、員工在職期間,絕不再兼職於其他公司(機構)。在職期間與離職後一年內,不得利用

工作中所接觸的掌觀公司保密信息爲自己或他人人事相同或類似的工作或研究。

八、員工任職期間所完成的任何研究、發明、創作、設計、改良等成果均屬於xxxxxx公司所有,因這些成果獲得的知識產權(無形資產)也完全爲北京掌觀傳媒科技有限公司所有。如公司對上述權利提出國內、國外註冊登記之申請時,員工應無條件協助公司完成相關手續。

九、員工在與公司簽訂試用期勞動合同或正式勞動合同時,應當包括保密條款或另行簽署《保密協議》。

十、員工無論有意還是無意的泄密,公司都將根據已經或可能遭受的損失大小追究其過失,給予行政處罰、罰款、要求全額賠償經濟損失,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十一、本制度自xxxx年xx月xx日起實行。此前發佈的《保密制度》即行廢止。

保密工作制度 篇七

一、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1、保守國家祕密關係國家的安全和利益,是每位國家工作人員的義務和職責,各部門工作人員必須嚴守黨和國家的祕密,遵守保密守則,按照《保密法》規定程序依法辦事。

2、機關工作人員必須做到:不該說的祕密,絕對不說;不該問的祕密,絕對不問;不該看的祕密,絕對不看;不該記錄的祕密,絕對不記錄;不在非保密本上記錄祕密;不在私人通訊中涉及祕密;不在公共場所和家屬、子女,親友面前談論祕密;不在不利於保密的地方存放祕密文件、資料;不在普通電話、明碼電報、普通郵局傳達祕密事項;不攜帶祕密材料遊覽、參觀、探親、訪友和出入公共場所。

3、建立健全收發文制度,各科室要有專人負責履行文件登記、管理和清退工作,發現屬於國家祕級文件資料丟失、被竊、泄密時,必須立即報告,及時追查,力挽損失。

4、各部門年終清退與本部門無關的並無保存價值的文件和一些刊物,必須進行銷燬或碎紙處理,不得擅自出售。

5、檔案專、兼職管理人員對祕密檔案材料應嚴加管理,嚴格傳遞、借閱手續,如需借閱者,須經分管領導批准,並在檔案閱覽室內查閱,不準帶出檔案室,不準摘抄;檔案人員未經批准,不得擅自擴大利用範圍,以確保檔案的安全。

6、計算機房要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進入機房必須進行審批和登記制度,確定專人負責計算機的應用管理。凡祕密數據的傳輸和存貯均應採取相應的保密措施,錄有文件的軟盤信息要妥善保管,嚴防丟失。

二、要害部位保密安全管理制度

1、要害部位範圍:各單位財務室、電腦室、檔案室、物資庫。

2、保密安全管理要求:

①根據“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各單位黨政一把手對本單位要害部位管理負全面責任。

②與本職工作無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要害部位,因工作關係需經本單位領導同意後,才能借閱有關資料和進行公務活動。

③貴重物品、現金、票證落實專人負責,責任人要認真做好保管、使用、防火、防盜、防潮、防爆及保密工作,對要害部位認真按安全保衛保密要求落實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防範於未然。

④建立要害部位管理呈報制度,要害部位安全值班及交接班登記制度,要害部位管理責任追究制度,並建立要害部位處置突發事件預案。

⑤建立各要害崗位保密安全責任制,開展經常性安全保衛保密檢查,針對存在隱患及時整改不留後患。

⑥按規範要求對要害部位做好避雷、防爆措施及安全用電。結合業務工作中涉及國家祕密的各個環節,制定嚴格的保密防範措施,並組織實施。

⑦加強計算機系統的保密安全管理。對涉密與非保密計算機予以明確區分,涉密機必須完全與局域網脫離連接,並禁止上因特網以防泄密。並採取身份認證、存儲傳輸加密。

3、責任追究:

要害部位管理責任人或單位因失職或管理不善造成事故的,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追究,並採取通報批評、黃牌警告,一票否決及經濟處罰等方式對責任人及單位進行處罰,直至追究泄密刑事責任。

三、檔案保密管理制度

1、公路綜合檔案是本單位的公路改建、養護、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全部檔案的總和。它包括公路、橋涵等公路構造物修建項目、公路機械設備、財務管理、勞動工資、公路科研和黨務、政務、安全保衛和羣團工作等方面的檔案。

2、公路綜合檔案實行統一管理原則。各門類新增檔案材料,由機關各部門兼職檔案員負責收集本部門在工作中形成的有保存價值的文件材料送交綜合檔案室,進行鑑定、編號、歸檔,並按規範程序辦理移交手續。

3、檔案庫房必須具備衛生的環境和良好防範措施。

4、定期進行庫存檔案的清理覈對工作,做到賬、檔、卡相符,對破損或載體變質的`檔案要進行修補和複製,保證檔案的完整。

5、應根據國家和有關部門制定的檔案分類編號辦法和保密規定,嚴格、科學、規範地進行檔案分類編號,確定保管期限和檔案鑑定工作。

6、借閱檔案資料要注意保護和保密,不得擅自複印、拍照,更不得塗改或在檔案上做任何標記、抽換、損壞,必須保證檔案的整潔,不得丟失泄密,如發現丟失泄密現象,應按保密規定立即向安全保衛部門或保密機構報告,並採取相應防範措施。

7、檔案保密範圍:

①歷史檔案資料和編研材料中,涉及到領土歸屬、邊界勘定、民族關係的檔案資料;

②批量運輸檔案的時間、路線的保衛方案;

③檔案後庫的收藏檔案內容、數量以及保衛方案、措施;

④檔案工作的重大科研成果、發明創造以及試驗、生產的配方和工藝決竅;

⑤歷史檔案及其編研材料中涉及的特種工藝、技術決竅、祕方及涉及中外產權的內容;

⑥建國以前外國在華機構的各種檔案內容及統計數字。

8、檔案管理不得擅自擴散的範圍:

①未經公佈的檔案工作統計數字;

②正在研究、尚未做出結論的幹部調配、內部評議問題。

③歷史檔案及其編研材料中涉及個人隱私的部分。

9、對祕密檔案資料應嚴加管理,嚴格傳遞、借閱手續。如需借閱須經領導批准,並在檔案閱覽室內查閱,不準帶出檔案室,不準摘抄,不得檀自擴大利用範圍,以確保檔案的安全。

四、送閱、傳閱文件保密管理制度

1、呈送領導人指示的文件,應進行登記,領導人批示後,應退還辦文部門,領導人之間不得橫向傳批文件, 不應把批文直接交承辦單位。

2、傳閱文件一律採取直傳方式,經管文件的人員應逐件登記送閱文人,閱後退回,要清點份數,閱文人之間不得橫向傳閱。

3、傳閱文件一般每次不得超過兩天,急件閱後即退,不得任意積壓與延長時間。

4、傳閱夾內的文件,不許隨意抽取。若因工作需要,必須經收發人員同意,並辦理借閱手續。不得擅自擴大文件的傳閱範圍。

5、文件閱畢後,必須簽註姓名(全稱)及時間。

6、傳閱文件必須注意保存與愛護,不得污損或丟失。

7、凡發給領導幹部私人圈閱的各類文件,在年終必須按規定清退。

五、會議保密管理制度

1、召開祕密程度較高的重要會議,會前應與保衛、保密部門聯繫,共同採取安全保密措施,並對與會人員進行保密教育,規定保密紀律。

2、涉及國家祕密內容的會議,應選擇具備安全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嚴禁使用無線話筒傳達密件和向室外擴音。

3、凡傳達祕密文件,—定要按文件規定和上級指標辦理,不得擅自擴大傳達範圍。

4、嚴禁無關人員進人會場,對需要列席會議的人員,應將名單呈報主管會議的領導同志審定。

5、凡規定不準記錄的會議內容,與會人員不得記錄,並不得攜帶錄音機進入會場錄音。

6、嚴禁濫印複印會議祕密文件、資料, 確因工作需要複製的,必須經過批准,並標明密級,到指定地點複製。

7、會議期間複製的祕密文件,必須統一編號,登記分發,發給與會人員的文件,必須妥爲保管,不得遺失。

8、與會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泄露會議祕密內容, 新聞部門不得公開報道會議祕密事項。

9、會議結束後,要對會議場所進行保密檢查,查看有無遺失的文件、資料、筆記本等。

六、領導幹部保密工作責任制

爲保守黨和國家祕密,維護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特制定局領導幹部保密工作責任制。

1、市局領導必須模範遵守保密法律、法規和下列保密責任制。

①不泄露知悉的黨和國家祕密。

②不在無保密保障的場所閱辦祕密文件、資料。

③不使用無保密保障的電信通信傳輸黨和國家祕密。

④不在家屬、親友、熟人和其他無關人員面前談論涉及黨和國家祕密事項.

⑤不在私人通訊及公開發表的文章、著作中涉及黨和國家祕密內容.

⑥不得攜帶祕密文件、資料參加社交活動。

⑦不在出國訪問、考察等外事活動中攜帶祕密文件、資料。

⑧不在接受來訪和採訪活動中涉及黨和國家祕密。

⑨閱辦完畢的祕密文件、資料應按規定及時清退、歸檔。

2、現職地、縣級幹部閱辦祕密文件、資料和辦理其他涉及黨和國家祕密的事務,應在辦公室進行。

3、現職地、縣級幹部因病住院,某些急辦祕密文電確需送醫院辦理的,應指定專人隨送隨辦並及時收回,不得泄露與擴散。

4、市局領導及其身邊工作人員發生泄密問題,應主動及時向機關和保密部門報告,並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及時採取補救措施,避免和減少損失。

5、市局領導幹部故意或者過失泄露國家祕密,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186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凡違反《保密法》規定, 泄露國家祕密,不夠刑事處罰的,單位有權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七、崗位保密工作職責

爲加強對保密工作的領導,切實落實保密工作責任制,嚴格保守黨和國家祕密,保障機關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保密崗位工作職責如下:

(一)領導崗位保密工作職責

1、認真執行中央保密委員會、國家保密局有關保密的規定, 把保密工作列入佈置、檢查、總結工作的內容。要對所屬工作人員經常進行保密教育,真正做到業務管到哪裏,保密工作也要管到哪裏。

2、禁止用普通電話和無線移動電話交談保密事項。

3、閱批文件要認真做到“人離文入櫃”,“人離門上鎖”。 閱讀完畢的文件、資料隨時退還機要、祕書人員或承辦人。密碼電報及絕密文件要當天退還機要室。對記有祕密事項的筆記本、辦公用紙等,要妥善保管,定期清理。

4、參加會議接到的祕密文件、資料,用後要及時交機要、祕書人員登記保管,不準擅自擴大傳閱、傳達範圍。

5、不準將涉密文件、資料帶回家中; 按照有關規定確需在家中辦公、閱讀文件的領導同志,要有存放文件的保密設備;不準讓家屬、子女、親友閱讀祕密文件、資料;取送文件由祕書或機要人員負責。

6、審校、簽發文件、刊物稿件時,要同時審覈標密情況, 把好定密關。

7、不在出國訪問、公共場所、社交活動中攜帶祕密文件。

8、本人發生泄密問題後,要及時向組織和保密委員會報告, 並採取補救措施;下級發生泄密問題後,要及時彙報,設法補救,不準掩蓋包庇。

(二)祕書崗位保密工作職責

1、嚴守紀律,忠於職守,認真執行各項保密制度和規定。

2、一切祕密文件、電報、檔案、資料、刊物、錄音帶、錄像帶和領導同志的筆記、信件等,必須嚴加保管。密件與普通件要分類存放;密件要存人保險櫃,離崗時要上鎖,關好門窗。

3、因特殊情況代收祕密文件、密碼電報和檔案材料時, 不得私自拆閱,並及時辦好移交手續。

4、收到密件要認真核對、登記,及時送領導閱批,或按保密規定妥善處理。

5、傳閱祕密文件、資料要嚴格實行簽收制度, 按規定範圍單線傳閱,不得橫傳,隨時掛號銷號,及時催閱;不得擅自翻印、摘抄轉載、公開引用。

6、祕密文件的成文草稿或多印件,視同正式文件登記、保管、歸檔或銷燬。

7、發現密件丟失或下落不明,要立即報告保密部門,並抓緊查找,採取補救措施。

8、尚未公開的涉密的領導同志講話、談話和批示,以及尚未公開的涉密的會議時間、地點、與會人員、內容及會議文件、資料、記錄、錄音、錄像等,不得向外泄露。

9、定期檢查、清理、清退、銷燬文件。 銷燬文件要執行登記、審批、監毀制度。嚴防將祕密文件、資料和文件底稿隨同舊報紙等出售。

10、對會議記錄和有關文件、資料要嚴加保管,及時立卷歸檔。

11.工作調動時,應將負責保管的文件、電報、資料、保密本等載體移交給組織指定的人負責接收,不準帶走。

(三)機關工作人員保密工作職責

1、應熟悉《保密法》及其配套法規,依法履行保密義務,爭做學法守法的模範。

2、應嚴格遵守《國家工作人員十條保密守則》。

3、要懂得複印國家祕密文件、資料,必須辦理審批手續,複印件耍同原件一樣妥爲保管。

4、嚴禁攜帶或郵寄涉及國家祕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出售,如確因工作需要,應按有關規定到所在地保密局辦理手續。

5、在對外交往和涉外活動中,既要熱情友好,又要注意內外有別,未經批准不得向外方人員提供黨和國家的祕密。

6、不將祕密文件堆放在桌面上,人離開辦公室時,應將祕密文件收藏在抽屜或櫥櫃,並隨手關門。

7、個人不得保存祕密文件,閱辦完畢後應及時清退。

8、起草文件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稿紙,不準隨便亂扔,應投入廢紙簍集中燒燬,重要的要當即銷燬。

(四)文印崗位保密工作職責

1、凡帶密級文件,沒有領導簽字不得私自複印。 複印的祕密文件:絕密級的,需經原制發機關批准後才能複印;機密、祕密級的要有縣團級以上單位的主管領導批准方能複印。要嚴格控制份數,複印件要按原件一樣管理。

2、嚴格保管承印的祕密文稿、資料及有祕密內容的磁盤。

3、嚴格遵守保密紀律,打印、複印的涉密文稿的內容不得傳播,不得讓無關人員閱看,不得私自多印留存。

4、打印的密件廢頁、蠟紙應及時處理,不得讓無關人員閱看。

5、印刷車間、文印室、計算機房內,禁止無關人員逗留、參觀,嚴禁會客。

(五)機要收發崗位保密工作職責

1、切實做好祕密文件的登記、傳遞和管理工作。

2、對收件要認真進行覈對,及時登記、分發並履行簽收手續。

3、嚴格遵守明電明覆、密電密復的規定,嚴禁明密電混用。

4、分發文件要直送有關機要、祕書人員或領導同志簽收,不得找人捎帶或代收。

5、遞送文件要直達收文單位,不得託人捎帶,嚴禁攜帶機要文件到公共場所。

6、凡領導親啓密件,送親啓者簽收;如親啓者不在,要交領導指定的專人代收。

7、外出遞送絕密文件要堅持二人同行,做到文件不離人,人在文件在。

8、禁止無關人員在機要室、收發室停留,嚴禁無關人員翻閱文件、信件和其他文件。

9、辦公室內無人和下班時,要關好窗戶,鎖好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