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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的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藥品的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藥品管理制度 篇一

一、回收藥品的範圍包括:家庭過期藥品、變質藥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公告的假劣藥品。其它藥品一律不得回收。

二、家庭過期藥品實行定點回收,家庭和個人可以將過期的藥品送到附近的家庭過期藥品回收點,由回收點統一回收。對羣衆送交的過期失效藥品,不論數量多少定點單位不得拒收。

三、未設立回收點的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不得回收過期藥品。

四、過期藥品的`回收只限於家庭和個人(特殊管理的藥品不在回收範圍之內),不含各類組織和單位的過期藥品。

五、家庭過期藥品回收點在回收過期藥品時,應向羣衆宣傳回收過期藥品的意義和作用,宣傳合理用藥知識。營業時間內必須要有藥學專業技術人員在崗提供藥學服務,指導羣衆合理安全用藥。

六、定點單位要對回收的過期藥品實行“三專”管理,即專人負責、專冊登記、專櫃(箱)存放。定點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過期藥品回收工作;回收的過期藥品應統一登記在《家庭過期藥品回收登記簿》上並詳細記錄;回收的過期藥品要集中存放在“揚州市家庭過期藥品回收箱”中。

七、回收的過期失效藥品每季度末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統一收集存放,收集時要清點數量,並填寫《過期失效藥品移交表》,定點單位和監管單位人員雙方簽字後各留一份保存。

八、“揚州市家庭過期藥品回收箱”應統一標識、統一規格,對回收的過期藥品實行統一管理,並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集中統一銷燬,做好銷燬記錄。

九、對回收的過期藥品,各定點單位要妥善保管,禁止銷售或流入社會。

十、對定點單位實行定期考覈、動態管理。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加強定點單位的監督檢查。對工作規範的回收點予以表彰;對管理不善造成回收的過期藥品再次銷售或外流的,一經查實,將取消其定點資格,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等規定予以查處。

藥品管理制度 篇二

(一)按上級有關規定和醫院臨牀用藥的實際情況,劃分爲片劑單價1.00元以上者,針劑5.00元以上者列爲貴重藥品管理範圍(包括自費藥品)。

(二)貴重藥品又分爲一類和二類,一類貴重藥品須建立逐日消耗交班表和日清月結收支帳。

(三)凡屬一類貴重藥品,值班人員必須每日認盤點,填寫逐日消耗交班表,如有差錯和丟失現象按科有關規定酌情處理。

(四)統計員每日根據門診用藥消耗數量及時補充藥品,以保證臨牀用藥,當日消耗的貴重藥品應及時登記入帳,並應帳物相符。

(五)自費藥品均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嚴禁自費藥品公費報銷的現象發生。

(六)貴重藥品如有自然破損,應按上級規定的報損制度執行,認真清點破損藥品,填寫藥品溢耗單,由科室負責人簽字方能上報財務,予以報銷。

(七)值班人員調配處方時,應計價準確,調配無誤,凡計價誤差大,或錯發及多發出的貴重藥,均按差錯登記處理。

(八)值班人員調配處方時,應計價準確,調配無誤,凡計價誤差大,或錯發及多發出的貴重藥,均按差錯登記處理。

(九)屬公費醫療的患者,應按公費醫療制度執行,嚴格控制和杜絕濫開大方的現象。

(十)貴重藥品應定期檢查有效期限,嚴防過期失效的藥品使用於臨牀。

(十一)凡屬生物製品的藥品均按要求冷藏保存,易潮解和黴變的藥品應存放於乾燥通風處。

(十二)嚴格執行藥品管理法,嚴防僞、假、劣藥混入。

(十三)嚴格執行貴重藥品逐日消耗制度,貴重藥品每月盤點一次,並認真填寫盤點明細表,上報財務科。

(十四)貴重藥品一律由調劑室按醫師處方發放,晚間急症病人所用藥品,次日須補辦手續。

藥品管理制度 篇三

一、爲強化藥品市場監管,防止過期藥品重新流入社會,遏制非法收購過期藥品的不法行爲,建立並落實家庭回收過期藥品的長效機制,保證藥品質量和人民羣衆的用藥安全,維護廣大羣衆用藥合法權益,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熱心公益事業、管理規範、社會信譽好的藥品零售企業、醫療機構具體承擔家庭過期藥品的回收工作,其資格須經定點單位書面申請,區食品藥品監管分局審覈確定。未經審覈確定的藥品零售企業和醫療機構不得擅自開展過期藥品回收工作。

三、定點單位設立“家庭過期藥品回收箱”應實行“三統一”即統一標識、統一規格,對回收的過期藥品實行統一管理。

四、定點單位應對家庭過期藥品實行“三專”管理,即專人負責、專冊登記、專櫃(箱)存放。要指定專人負責過期藥品回收工作;回收的過期藥品應統一登記在《過期藥品回收登記表》(見附件1)上並詳細記錄;回收的過期藥品要集中存放在“家庭過期藥品回收箱”中。對回收的特殊管理藥品,要特別加強管理。

五、定點單位應建立家庭過期藥品回收登記制度,登記內容包括移交人姓名、送交時間、藥品名稱、規格、批號、數量、有效期、接受人簽名等。

六、過期藥品的回收只限於家庭和個人,不含各類組織和單位的過期藥品,定點單位對羣衆送交的過期藥品不論數量多少不得拒收。

七、回收的家庭過期藥品應存放在回收箱中,不得私自處理,必須由區食品藥品監管分局定期收集並集中統一銷燬,收集時要清點數量,並填寫《過期失效藥品交接單》(見附件2),定點單位和監管單位人員雙方簽字後各留一份。

八、家庭過期藥品回收定點單位在回收過期藥品時,應向羣衆宣傳回收過期藥品的意義和作用,宣傳合理用藥知識。

九、區食品藥品監管分局應加強對家庭過期藥品回收工作的指導和管理;定點單位在過期藥品回收過程中,應經常與區食品藥品監管分局聯繫。

十、對回收的過期藥品,各定點單位要妥善保管,禁止銷售或流入社會。對工作規範的回收點要予以表彰,對管理不善造成的回收的過期藥品再次銷售或外流的,一經查實,將取消其定點資格,並依據《藥品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理。

藥品管理制度 篇四

一、化學危險品要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存放室或專用櫃單獨存放。

二、化學危險品必需指定熟悉危險品業務的專人保管,並實行“五雙管理”,即雙人管理、雙人收發、雙人領料、雙人記賬、雙人雙鎖。劇毒藥品一律存放在保險櫃內。

三、性質互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危險品不可存放在一起。應保持通風,嚴禁煙火,對儲存的危險藥品定期檢查,防止自燃、變質或爆炸事故的發生,配備必要的消防和防護設備。要隨時嚴格檢查危險藥品包裝是否可靠,有無損壞,標籤是否脫落。如發現不可靠,應立即設法維護或更換。

四、領用化學危險品時,必須由任課教師親筆在危險藥品的領用單上填寫品名、數量、用途交責任領導簽字批准,由熟悉危險品業務知識的專人領用和管理。要切實防止領用後保管不當而發生意外。

五、領用人對化學危險品的性質、防護及發生意外後的應急措施等,必須事先熟悉。學生在使用危險藥品時,實驗人員應詳細指導並嚴密監視。

六、使用後剩餘的危險藥品應立即送還,並妥善保管。對廢液殘物要認真按規定要求處理。

七、必須做到賬物相符。

藥品管理制度 篇五

(一)毒性藥品須具有由責任心強,業務熟練的主管藥師以上的藥劑人員負責管理。

(二)毒性藥品需設毒劇藥櫥,實行專人、專櫃、專帳,帖明顯標籤加鎖保管的方法。

(三)調配毒性藥處方時,必須認真負責,稱量要準確無誤,處方調配完畢,必須經另一位藥師複覈後,方可發出,並行簽名。

(四)本院就診的患者,如需用毒性藥品者,應由多年實踐經驗的主治以上的醫師開方,並寫寫明病情及用法,一類毒性藥品由院長簽字,二類毒性藥品由藥學科主任簽字,方可調配,對於民間單方,驗方需用的毒性中藥,患者購買時,應有購買者所在機關單位出具購買證明。

(五)毒性藥品須按藥典規定,內服一類藥品爲一日量,二類藥品爲二日量,外用適量。

(六)毒性藥品應設立專帳卡,每日盤點一次,日清月結,做到帳物相符,並填寫使用登記本。登記本應明患者姓名,年齡,用藥品名數及日期,處方醫生姓名、調配人員姓名。處方及證明一般保存一年,以備後查。

(七)管理人員交接時,應在科主任監督下進行交接,並在帳卡上簽字,嚴格交接,做到帳物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