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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費收繳管理制度(多篇)

黨費收繳管理制度(多篇)

黨費收繳管理制度 篇一

黨費收繳管理制度

一、交納時間

認真按照工委組織部的規定按時足額收繳黨費,黨員按月向支部交納黨費,支部按季度向學院組織部上繳黨費,並及時彙報收繳情況。

二、交納標準

每月以學院組織部下發的工資基數按照比例進行計算、交納黨費。

三、管理辦法

黨費管理由支部組織委員負責收繳,專立賬戶,明細賬目。個人要有黨費證,支部有統計。對不按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支部將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不繳納黨費者,報上級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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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費收繳管理制度 篇二

黨費收繳管理制度

黨費的收繳、管理、使用是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中的一項重要工作,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黨支部要切實增強黨性觀念,嚴格遵守黨費管理規定,做到收繳及時、足額,管理認真、規範,使用合理、嚴肅。

一、黨費來源

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組部《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的規定》。

二、黨費收繳制度

(一)黨費繳納數額

在職黨員每月以國家規定的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收入爲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繳納黨費:

稅後月收入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者,繳納月收入的0.5%;

稅後月收入在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繳納月收入的1%;

稅後月收入在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繳納月工收入的1.5%;

退休職工黨員月收入5000元及以下者按0.5%,5000元以上者按1%繳納黨費:

(二)黨員除按規定數額繳納黨費外,本人自願多繳,數額不限。

(三)新入黨的黨員應從上級黨委批准爲預備黨員的當月開始繳納黨費。

(四)黨員如有特殊情況不能親自或不能按時繳納時,可以委託他人代爲繳納或預繳、補繳。預繳、補繳時間不得超過1個月。黨員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繳納黨費的,按自行脫黨處理。

(五)黨支部每季度上繳黨費一次,並向全體黨員公佈黨費收繳情況,接受黨員監督。

三、管理制度

黨支部要指定專人負責黨費管理工作,按照財務管理的有關規範建好臺帳。黨費管理人員調整時,要及時辦理移交手續。

四、報告監督制度

局黨組要定期對支部上繳黨費情況進行通報,每年年終要對黨費管理使用工作進行全面檢查,及時總結經驗,提出改進意見,如發現嚴重違規行爲,將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黨費收繳管理制度 篇三

黨費收繳管理制度

按期交納黨費,是黨章規定的黨員的基本條件之一,是黨員對黨應盡的義務,是黨員關心黨的事業的一種表現,也是黨員增強組織觀念的重要途徑。

(一)黨費收繳

1、凡有工資收入的黨員,每月以國家規定的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爲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2、交納黨費的比例爲:每月工資收入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者,交納每月工資的0.5%。

3、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爲預備黨員的當月起交納黨費。

4、黨員向其正式組織關係所在黨組織交納黨費。持《流動黨員活動證》外出的黨員,外出期間持證向外出所在地黨組織交納黨費。

5、黨員增加工資收入後,從按新工資標準領取工資的當月起,以新的工資收入爲基數,按照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6、黨員自願一次性交納1000元以上的黨費,全部上繳中央,由中央組織部給本人出具收據。

7、遇有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委員會同意,黨員可以委託親屬或者其他黨員代爲交納或者補交黨費,但補交黨費的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

8、對不按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黨組織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按自行脫黨處理。

(二)黨費管理

1、黨支部應指定專人負責黨費收繳管理工作。每個黨員應於當月2 0日前把黨費交納給所在黨支部,後由黨支部當月上繳上級黨組織。

2、黨支部每半年公佈一次黨費收繳情況。

黨費收繳管理制度 篇四

黨員黨費收繳管理制度

一、交納黨費是共產黨員對黨應盡的義務,是黨員增強黨性和組織紀律觀念的具體體現。每個共產黨員必須按時按照標準交納黨費。

二、凡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黨員,應按上級黨組織規定的比例交納黨費。黨支部每年不少於兩次對黨員交納黨費標準進行審覈。黨員在繳納黨費時,必須嚴格執行規定,認真按照應交納黨費基數計算黨費,做到準確無誤。

三、根據上級黨組織規定,村支部兩委幹部規定每月繳納黨費1元,每季3元,農村黨員每月繳納黨費0.5元,每季度1.5元。

四、所有黨員應自覺地向所在黨支部交納黨費。黨員的正式組織關係在哪裏,就向哪裏的黨組織交納黨費。

五、黨員因外出統計、生病或年老體弱行動不便等特殊情況,交納黨費有困難的,經支部批准,可以提前集中交納黨費,也可以請他人或家屬轉交。黨員除按規定交納黨費外,本人自願多交不限,不允許少交或不交。對於不按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黨組織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

七、預備黨員應同正式黨員一樣按規定交納黨費,以支部大會通過爲預備黨員之日起開始交納。

八、加強對黨費的管理。支部書記收繳的黨費,應建帳管理,及時造冊,統計清楚,按季度上繳,並妥善保管好資料。機關黨委每年年底前,向全體黨員公佈黨費收繳情況。任何人不準借支和侵佔黨費,不準濫用黨費。

八、黨員無正當理由連續一年不交納黨費的,•按自行脫黨處理。

黨費收繳管理制度 篇五

黨費收繳管理制度

一、黨員必須按《黨章》規定,自覺、按期、足額交納黨費。如有特殊情況不能親自繳納或不能按月時,經支委會同意,可以委託其他黨員代繳或預交、補交。無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繳黨費的,按自行脫黨處理。

二、黨費繳納數額:黨員以每月固定收入爲基數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月工資收入3000元(含)以下的按0.5%,3000-5000元(含)的按1%,5000-10000元(含)的按1.5%,10000元以上的按2%的比例交納黨費;離退休幹部、職工中的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爲計算基數,5000元以下(含)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農民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1元。學生黨員、下崗失業的黨員、依靠撫卹或救濟生活的黨員、領取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交納黨費確有困難的黨員,經黨支部研究,報上一級黨委批准後,可以少交或免交黨費。

三、在增加工資收入後,要從領取新工資的當月起,重新覈准交納黨費的工資基數;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爲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黨員一般應當向其正式組織關係所在的黨支部交納黨費,持《中國共產黨流動黨員活動證》的黨員,外出期間可以持證向流入地黨組織交納黨費;黨員自願一次性交納1000元以上的黨費,全部上繳中央,中央組織部給本人出具收據。

四、黨員每月向黨小組或黨支部交納一次黨費,支部或總支每月要向基層黨委上交一次黨費,基層黨委每季度向上級黨委交納一次黨費。在收繳黨費過程中,要建立黨費收繳登記簿,做到專人管理,專門帳戶,定期檢查,定期公佈。任何人都不得借支或侵佔黨費,不得任意濫用黨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