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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室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病案室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病案室管理制度 篇一

一、日常管理

(一)病案室負責集中管理全院的住院病案資料。

(二)凡出院病案,應於病人出院後24小時內全部回收到病案室。

(三)按時收回出院病案,進行整理、裝訂、覈對。

二、病案保管制度

(一)嚴格執行病案院內交接制度。

(二)住院病案不外借。

(三)使用病案時,由病案管理人員負責提供和歸檔。

(四)保持病案整潔有序,做好防火、防潮、防丟失工作。

(五)嚴守病案資料保密制度。

(六)住院病案原則上要永久保存。

三、病案供應制度

(一)患者看門診需要參閱住院病案時,由門診醫師到病案查閱。

(二)提高科研分析用的病案,應在病案室內閱畢歸檔,必須借出時經領導批准。

(三)非醫教人員,不得查閱病案,進修醫師查閱病案,須經科主任批准。

(四)下列情況可提供病案,但必須於當日歸還。

1、屍體解剖。

2、覈對標本。

3、醫療糾份(經院長批准後,可提供複印材料)。

四、編目工作制度

(一)編目人員根據首頁上的診斷、手術名稱,寫上相應的ICD—10編碼。

(二)認真填寫診斷及手術名稱索引卡,力求準確。

病案歸檔制度

1、各科室出院病歷,由病案室以住院工作日誌爲回收各科病歷依據,每天派專人到各科室回收病歷,並做好回收情況的登記工作。個別醫生或科室因工作原因未能按期回收者,應主動在規定時間內送病案室。

2、病人出院(或死亡)後,病歷允許在病區停留三個工作日(不包括出院日)。在此期間,病房各級經管醫生、主任應做好病歷的整理及簽名工作。

3、出院病歷實行三級質量制度,科主任負責病歷質量控制,按照《河南省病歷書寫規範》的有關規定,整理、檢查、修改住院醫生完成的病歷,並由科主任作最後的審閱。

4、病歷回收到病案室後,若發現問題,24小時之內書面通知科室。在三個工作日內(包括通知日),相應科室須到病案室修改,或辦理借出手續,並在此期限內歸還,否則按未及時歸檔處理。

5、未能及時張貼的。化驗單應在出院後5個工作日內到病案室補張貼。

6、病案回收到病案室後,須一週內整理好,歸檔上架。

7、病案室定期統計各科室不能如期歸檔的出院病歷,上報醫務科,作出相應處理,並全院通報。

病歷借閱制度

1、一般病歷借閱期限爲2周;科研病歷一律不借出病案室,有特殊需要者,應經醫務科批准,並辦理有關手續。

2、借出的病歷不得隨意轉借他人。

3、對病人出院72小時內仍在原科室保留的病歷,其他科室人員急需應用該病歷時,可與病案室聯繫借用,由病案室提前回收後再辦理借閱手續,用完歸還病案室。

4、公安、司法機關、保險公司因辦理案件,需查閱、複印或者複製病歷資料的,必須經過醫務科批准後,才能辦理複印、查閱病歷。

5、病歷在院內傳遞應由科室指定專人負責。

6、借閱特殊病歷必須要經過醫務科批准。

病案室管理制度 篇二

醫院病案管理是醫院醫療質量管理的重要組成部門。客觀、真實、完整的病案資料不僅是高質量醫療活動的體現,同時也是科學研究的重要資料來源和處理醫療糾紛的主要法律依據。爲了使我院的病案管理更加規範化、科學化和制度化,以保障醫療、護理質量達二級甲狀醫院水平,醫院成立病案管理委員會,根據《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的要求特制定其工作制度如下:

1、病案管理委員會的組成

(1)醫院病案管理委員會由分管院長,相關職能科室(醫務科、護理部、質控科等)負責人以及部分臨牀醫技科室主任和老專家共同組成,由分管院長任主任委員,下設病案質量評審組,負責病案質量評審。

(2)病案管理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由醫院辦公會討論通過,並根據醫院的幹部人事變動情況及時進行調整。

(3)病案管理委員會向醫院辦公會負責,醫務科爲其日常具體辦事機構,主要負責病案的書寫質量管理,承擔歸檔病案的編號、歸檔、借閱、保管等責任,並依法提供複印服務。

2、病案管理委員會職能

病案管理委員會是全院病案管理的最高管理機構,其主要職能如下:

(1)根據和其它規定,制定全院病案書寫和病案管理制度,並監督其實施與落實新的`《病歷書寫基本規範(試行)》;

(2)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統一要求與標準,制定並不斷完善我院病案質量評分標準以及評判細則。

(3)委託或責成有關職能部門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對醫院現住院病人病案、歸檔病案以及門診病歷的質量檢查;

(4)制定病案質量有關知識的學習和培訓制度,強化職工的質量意識,確保甲級病案率在90%以上,杜絕丙級病案;

(5)完善病案管理的管理網絡。

3、病案管理委員會會議制度

(1)圍繞醫院年度工作計劃,制定病案管理委員會的年度工作計劃,包括工作目標,階段檢查安排以及工作效果的評價等;

(2)每年召開例會1—2次,其會議內容除制定工作計劃以外,還應包括如下內容:

a對前一年度的病案管理工作進行總結,對照計劃檢查其落實情況;

b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和有關規定對不適宜的病案管理制度進行修訂和完善;c。需要經委員會討論的其它問題。

(3)特殊情況下可由相關職能部門建議臨時召開全體委員會議;

(4)每次會議前病案質量評審組負責人將擬討論問題和資料準備充分,會議由主任委員主持並認真做好記錄;

(5)重大問題和決議應向醫院辦公會議彙報。

病歷規範管理制度 篇三

一、管理人員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二、嚴格遵守防火、防盜安全制度,嚴禁用火,嚴禁在科室內吸菸。

三、病案庫房應備有滅火器材,每位工作人員都應掌握一般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並經常維護保養。

四、電器設備和供電線路經常檢查,破損設備和電線須及時維修和更換。

五、做好防塵、防蟲、防光、防輻射、滅鼠等工作。

六、保持工作間的清潔,不得將可燃、易燃物品與病案資料混存。

七、工作人員下班前,須進行防火、防盜等安全檢查,切斷電源,關好門、窗,才能離開。

病歷管理制度 篇四

一、醫院醫療質量委員會負責全院病案的技術指導、諮詢和質量管理,組織檢查評比及執行獎懲措施。醫院病歷質控小組負責組織檢查評比及執行獎懲措施等具體的病歷質控工作。

二、病案室負責做好全院病案的收集、整理、存檔、保管工作。

三、病案上架前,由醫院病歷質控小組負責對病案書寫質量進行評審,對不符合質量要求的病案提出修改意見。

四、各臨牀科室設病案質量專管醫生和專管護士,負責做好本科室的病案質控的管理工作。其工作職責:

(一)做好本科室病案質量自查工作。仔細覈對住院病案首頁各項目的填寫是否正確、完整,如發現項目不全或記錄不完整、不符合規定要求,應及時通知有關醫務人員填補或更正。對問題較多需部分或大部分重寫的病歷,應提出修改意見後退還給書寫醫生重寫。

(二)做好出院病案、卡片的檢查與催辦工作,防止病案積壓,保證歸檔病案流程的及時性。

(三)對病歷質控小組抽查後反饋回來的不符合質量要求的病案,在兩週內完成修改、訂正,做到病案不缺項、書寫規範、裝訂符合要求,檢查評分達到90分以上。

(四)做好本科室病案的收集、保管工作,確保住院病案不遺失、不缺損。

五、病案質量檢查與獎罰

(一)病案質量檢查分院、科兩級。各科室病案質量專管員應對每份出院病歷先進行自查,確認達標後,在五個工作日內送到病案室。

(二)醫院病歷質控小組每月隨機抽查各病區一定數量的歸檔病案和運行病案,檢查評分結果與病案書寫醫生、上級醫師和科主任的獎金掛鉤,獎罰結果公開。

(三)除醫院病歷質控小組每月對歸檔病案抽查外,醫院醫療質量管理委員會不定期對各病區的歸檔病案和運行病案組織抽查,抽查結果與病案書寫醫生、上級醫師和科主任的獎金掛鉤,獎罰結果公開。

病案室管理制度 篇五

1、本院工作人員因醫療、教學、科研等需要借閱病歷,填好借閱卡,由科主任簽名,請在二週內歸還。

2、借閱再次入院病人的病歷,需攜帶本次入院病歷的首頁,填好借閱卡,科主任簽名,限在一週內歸還。

3、實習生因教學檢查需借用病歷,應提供準確住院號,由醫教科簽字。不得反覆抽調、翻閱,限在一週內歸還。

4、病歷質量檢查發現書寫錯誤或書寫不完整,需修正或補填的,應在病案室內完成,不得拿出室外。

5、公安、司法部門因辦理案件需查閱或複印病歷,必須憑單位介紹信、本人身份證,經醫教科同意簽字後,在病案室內查閱、複印病歷。

6、申請複印者爲保險機構的,應提供承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保險合同複印件,患者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患者死亡的,應提供保險合同複印件,承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及患者近親屬同意的法定材料,由醫教科同意簽字後方可複印。

7、患者複印病歷,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病人家屬複印病歷,應出示患者、家屬的'有效身份證及相互間關係的法定證明。填寫好病歷複印申請單,由醫教科簽字後方可複印。

8、爲死亡患者複印病歷,需提供患者死亡證明、近親屬的有效身份證以及患者與近親屬之間關係的法定證明。

9、工作人員不得私自將病案借出院外,一經發現將予以相應處罰。對造成不良後果,由當事人負全部責任。

10、本院人員因工作調離、外出進修、出差等離院時,必須辦妥病案歸還手續。

11、所借病歷必須妥善保管按期歸還,不得任意塗改、毀損、丟失。如發生以上情況,視情節輕重處以:

(1)遺失病歷,每份扣100元,並設法補回。

(2)病案嚴重毀損,每份罰款50元,並設法補回。

(3)對逾期不歸還者,每份每日罰款5元。

章總則 篇六

第一條爲加強醫療機構病歷管理,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維護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病歷是指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過程中形成的文字、符號、圖表、影像、切片等資料的總和,包括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病歷歸檔以後形成病案。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對病歷的管理。

第四條按照病歷記錄形式不同,可區分爲紙質病歷和電子病歷。電子病歷與紙質病歷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條醫療機構應當建立健全病歷管理制度,設置病案管理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病歷和病案管理工作。

醫療機構應當建立病歷質量定期檢查、評估與反饋制度。醫療機構醫務部門負責病歷的質量管理。

第六條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嚴格保護患者隱私,禁止以非醫療、教學、研究目的泄露患者的病歷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