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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內監督條例通用多篇

黨內監督條例通用多篇

2023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心得體會 篇一

加強黨內監督是馬克思主義政黨的一貫要求,也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和政治優勢。黨的xx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下稱《條例》),針對當前黨內監督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和舉措,是新形勢下加強黨內監督的頂層設計,是規範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黨內監督的基本法規。必須在認真學習、準確把握其核心要義的基礎上,抓好貫徹落實,使其成爲規範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幹部行爲的硬約束。關於黨內監督的總體要求

《條例》明確提出了黨內監督的指導思想,這就是:黨內監督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爲指導,深入貫徹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尊崇黨章,依規治黨,堅持黨內監督和人民羣衆監督相結合,增強黨在長期執政條件下自我淨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確保黨始終成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條例》還確立了黨內監督的基本原則,即黨內監督要貫徹民主集中制,依規依紀進行,強化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改進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發揮同級相互監督作用。堅持懲前毖後、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漸。《條例》特別指出,黨內監督沒有禁區、沒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監督。《條例》提出的這些重要原則和規定,反映了我們黨對黨內監督問題認識的深化。

《條例》明確了黨內監督的任務,即確保黨章黨規黨紀在全黨有效執行,維護黨的團結統一,重點解決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鬆弛,管黨治黨寬鬆軟問題,保證黨的組織充分履行職能、發揮核心作用,保證全體黨員發揮先鋒模範作用,保證黨的領導幹部忠誠乾淨擔當。這些任務主要是根據當前黨內監督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來的,具有很強的針對性。

關於黨內監督的主要內容,《條例》從8個方面(即遵守黨章黨規、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堅持民主集中制、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持黨的幹部標準、廉潔自律、完成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部署的任務情況)作出具體規定。其中堅持民主集中制、密切聯繫羣衆等內容沿用了《條例(試行)》的規定,其他內容則體現了黨的以來的新探索。比如,着眼於解決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等問題,《條例》把“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等情況作爲黨內監督的內容,督促各級黨組織落實主體責任。着眼於當前依然嚴峻複雜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形勢,《條例》把“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等情況作爲黨內監督的內容,督促各級黨組織防止“四風”反彈回潮、遏制腐敗蔓延勢頭。《條例》特別強調: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

《條例》吸收了黨的以來管黨治黨、加強黨內監督的新理念新經驗,規定“黨內監督必須把紀律挺在全面,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經常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約談函詢,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爲常態;黨紀輕處分、組織調整成爲違紀處理的大多數;黨紀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的成爲少數;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成爲極少數”。這既是黨內監督工作的重要理論創新,也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開展黨內監督工作的基本遵循。

強化黨內監督是全黨的共同任務,也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必須全黨動手一起抓,構建起各負其責、密切協調的黨內監督體系,才能形成監督合力。爲此,《條例》提出,要“建立健全黨中央統一領導,黨委(黨組)全面監督,紀律檢查機關專責監督,黨的工作部門職能監督,黨的基層組織日常監督,黨員民主監督的黨內監督體系”。這是新形勢下加強黨內監督的一項重大創新舉措。關於黨內監督的監督主體和責任

《條例》分別就黨的中央組織、黨委(黨組)、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這四類監督主體的監督職責以及相應監督制度作出了規定。

關於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條例》提出,黨的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全面領導黨內監督工作。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定期研究部署在全黨開展學習教育,以整風精神查找問題、糾正偏差。中央委員會成員必須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發現其他成員有違反黨章、破壞黨的紀律、危害黨的團結統一的行爲應當堅決抵制,並及時向黨中央報告。中央政治局委員應當加強對直接分管部門、地方、領域黨組織和領導班子成員的監督,應當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自覺參加雙重組織生活,如實向黨中央報告個人重要事項,等等。《條例》將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單設一章,是一個重大創新和突出亮點,體現了黨中央以身作則、以上率下。

關於黨委(黨組)的監督,《條例》提出:“黨委(黨組)在黨內監督中負主體責任,書記是第一責任人,黨委會委員(黨組成員)和黨委委員在職責範圍內履行監督職責。”並具體規定了4項監督職責:一是領導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黨內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各項監督制度,抓好督促檢查;二是加強對同級紀委和所轄範圍內紀律檢查工作的領導,檢查其監督執紀問責工作情況;三是對黨委會委員、黨委委員,同級紀委、黨的工作部門和直接領導的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監督;四是對上級黨委、紀委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開展監督。這是黨內法規第一次明確黨委(黨組)在黨內監督中的主體責任,對於各級黨委(黨組)增強責任意識,強化擔當精神,全面履行黨內監督各項職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下轉2版)(上接1版)《條例》還首次明確了黨的工作部門的監督責任,把“黨的工作部門職能監督”作爲黨內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這是《條例》的又一個突出亮點,是對黨內監督體系和監督制度的重要創新。

關於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監督,《條例》提出:“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是黨內監督的專責機關,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加強對所轄範圍內黨組織和領導幹部遵守黨章黨規黨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並規定了3項具體任務:一是加強對同級黨委特別是會委員、黨的工作部門和直接領導的黨組織、黨的領導幹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情況的監督;二是落實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執紀審查工作以上級紀委領導爲主,線索處置和執紀審查情況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向上級紀委報告,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爲主;三是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紀委發現同級黨委主要領導幹部的問題,可以直接向上級紀委報告;下級紀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級紀委報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級紀委進行述職。在這3項任務中,多項措施都是加強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領導的新措施。這些新措施既強化了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又將壓力傳導給下級紀委,督促下級紀委更好地履行監督職責。

關於基層黨組織和黨員的監督,《條例》提出,黨的基層組織應當發揮戰鬥堡壘作用,履行下列監督職責:一是嚴格黨的組織生活,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監督黨員切實履行義務,保障黨員權利不受侵犯;二是瞭解黨員、羣衆對黨的工作和黨的領導幹部的批評和意見,定期向上級黨組織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三是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發現黨員、幹部違反紀律問題及時教育或者處理,問題嚴重的應當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對基層黨組織的監督職責作出規定和提出要求,也是《條例》的一大創新。關於黨員的監督職責,《條例》也從監督的內容、方式、途徑等方面作出了4項規定,從而爲黨員履行監督職能提供了基本遵循。關於黨內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

黨內監督在黨和國家各種監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但如果不同有關國家機關監督、民主黨派監督、羣衆監督、輿論監督等結合起來,就不能形成監督合力。所以,《條例》專門就黨內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作出了新的明確規定。其要點有四:一是各級黨委應當支持和保證同級人大、政府、監察機關、司法機關等對國家機關及公職人員依法進行監督,人民政協依章程進行民主監督,審計機關依法進行審計監督。二是加強黨內監督和黨外監督主體在執紀執法上的協調配合。三是重視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的監督。四是接受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

此外,《條例》還對整改和保障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比如,要求“黨組織應當如實記錄、集中管理黨內監督中發現的問題和線索,及時瞭解覈實,作出相應處理;不屬於本級辦理範圍的應當移送有權限的黨組織處理”,“黨組織對監督中發現的問題應當做到條條要整改、件件有着落。整改結果應當及時報告上級黨組織,必要時可以向下級黨組織和黨員通報,並向社會公開”,等等。這些都是《條例》作出的新規定和新要求。全面落實黨內監督責任

抓好《條例》的貫徹執行,關鍵要全面落實黨內監督責任:

第一,各級黨委要肩負起主體責任。黨內監督是全黨的任務,黨委(黨組)負主體責任,書記是第一責任人,黨委會委員(黨組成員)和黨委委員在職責範圍內履行監督職責。黨的各級領導幹部一定要把責任扛在肩上,做到知責、盡責、負責,敢抓敢管,勇於監督。黨內監督要堅持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立足於小、立足於早,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及時進行約談函詢、誡勉談話,及時發現問題、糾正偏差。分析近些年來查處的典型腐敗案件,都有一個量變到質變、小節到大錯的過程。如果在剛發現問題時組織就及時拉一把,一些幹部也不至於在錯誤的道路上越滑越遠。黨組織要多瞭解黨員幹部日常的思想、工作、作風、生活狀況,多注意幹部羣衆的反映,抓早抓小,防微杜漸。要把黨內監督體現在時時處處事事上,敦促黨員、幹部按本色做人、按角色辦事。全黨同志要習慣於在同志間相互提醒和督促中修正錯誤、共同進步。

第二,紀委和黨的工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級紀委是黨內監督專責機關,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要把維護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放在首位,加強對所轄範圍內遵守黨章黨規黨紀情況的監督,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要落實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加強對派駐紀檢組工作的領導,督促被監督單位黨組織和派駐紀檢組落實管黨治黨責任。黨的工作部門是黨委(黨組)主體責任在不同領域的載體和抓手,也要做好職責範圍內的黨內監督工作,既加強對本機關本單位的內部監督,又強化對本系統的日常監督。出現問題要及時瞭解處置,不能都等着黨委、紀委去處理。只要把上上下下、條條塊塊都抓起來,就能織密黨內監督之網。

第三,發揮黨員的民主監督作用。黨員民主監督是黨內監督的基本方式。黨員的民主監督不僅是權利,更是不容推卸的義務,是對黨應盡的責任。基層黨組織和黨員要加強對黨的領導幹部的監督,督促其正常參加組織生活、履行黨員義務。在黨的會議上,黨員要勇於對違反黨章黨規的行爲提出意見,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負責地向黨反映黨的任何組織和黨員違紀違法的事實。各級黨組織要保障黨員知情權和監督權,鼓勵和支持黨員在黨內監督中發揮積極作用,對干擾妨礙監督、打擊報復監督者的人要依紀嚴肅處理。

第四,領導幹部要帶頭接受監督和支持監督。各級領導幹部要主動接受各方面監督,這既是一種胸懷,也是一種自信。要支持人民政協依照章程進行民主監督,重視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提出的意見、批評、建議,鼓勵黨外人士講真話、進諍言。要自覺接受羣衆監督,暢通信訪舉報渠道,對違規違紀典型問題嚴肅處理,及時迴應人民羣衆關切。要加強輿論監督,通過對典型案例進行曝光剖析,發揮警示作用,爲全面從嚴治黨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2023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心得體會 篇二

首先通過對兩個《條例》的學習,使我深刻的體會到,兩個《條例》是我們黨從嚴治黨的一項重要舉措。《黨內監督條例》的頒佈是中國共產黨建黨82年、執政54 年的第一部黨內監督條例,甚至還是國際共運史上的第一部黨內監督條例。這是我黨反腐制度建黨的一件大事,是黨走向成熟的重要標誌,也是開黨內製度監督先河的重要里程碑,標誌着我黨黨內監督從此進入規範化、制度化的新階段。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依據黨章和憲法、法律,結合黨的建設的實踐,以黨內法規的形式明確回答了黨的紀律處分方面一系列重大問題,是保證我們黨做到立黨爲公、執政爲民和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對維護黨的章程、嚴肅黨的紀律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發揮了重要作用。兩個條例的頒佈和實施一方面體現了我們黨以民主監督的形式,保證黨的隊伍的純結性,保證黨的紀律的嚴肅性,另一方面通過將法律機制引入到黨的隊伍建設中,使執政黨的地位得到進一步鞏固和加強。其次通過學習使我們看到,《黨內監督條例》是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它充分反映了全黨意願,集中了全黨智慧,把立黨爲公、執政爲民的本質要求和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轉化爲具體規定。

《黨內監督條例》的頒佈和實施對於發展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對於提高我們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增強黨員和領導幹部拒腐防變和抵禦風險能力;對於保持黨的先進性、密切黨同人民羣衆的血肉聯繫,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因此我們要通過不斷的學習,全面、準確地理解和把握《條例》的精神實質,不斷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質,提升自己的判斷能力和思想覺悟,做一名廉潔正直的黨員。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是關於黨的紀律和紀律處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黨內法規,它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的重要條件,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得以實現的重要保證,對於增強黨的凝聚力和戰鬥力,密切黨與人民羣衆的血肉聯繫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黨從其誕生之日起,對黨的紀律建設一直非常重視,歷次黨章都對黨的紀律作出了明確規定。我們黨如果沒有嚴明的紀律作保證,就會失去戰鬥力,成爲一盤散沙;全黨紀律嚴明,朝氣蓬勃,就能無往而不勝。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新的發展階段,黨面臨着長期執政和改革開放的雙重考驗,需要認真解決好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提高拒腐防變和抵禦風險能力兩大歷史性課題,在這樣的形勢下,加強黨的紀律建設顯得更爲重要。作爲一名機關黨務工作者,通過學習和討論,使我對兩個《條例》的認識有所提高,因此我要根據兩個《條例》的規定和要求,在抓好市直機關各級黨組織的學習、貫徹的同時,注重加強自我約束,自覺遵守兩個《條例》,能夠正確運用兩個《條例》,在監督別人的同時更要約束自己,把自己的言行舉止規範到兩個《條例》之中,爲黨、爲社會做好自己的工作,貢獻自己一份力量。

解讀黨內監督條例 篇三

在當前深化改革、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新形勢下,如何使我們黨始終保持其先進性,充分發揮共產黨人的先鋒模範作用,加強黨內監督,顯得尤爲重要。黨內監督條例的出臺,是與時俱進的產物。認真學習貫徹落實好條例,是我們共產黨人的首要任務。

一、建立健全黨內監督制約機制是保持黨的先進性的核心 中國共產黨自1920xx年建立以來,在歷次黨的會議和文件中都提出過監督問題並做了一些黨內監督的規定,但是與這次黨內監督條例相比,顯得層次低、不繫統、不規範、操作困難。實踐證明,制度的可行性、規範性和約束力,決定着監督工作的質量和效果。沒有規矩,難成方圓。加強黨內監督,沒有制度就難以監督。單靠以往提倡怎樣做,很顯然,已造成了一種軟弱的監督局面。要保持黨的先進性,核心就是要加強黨內監督,就要有一套監督體系,使之規範化、制度化,形成比較完備的互相配套、互相制約、互相提高、有章可依、便於操作的黨內監督體系。中國共產黨人在總結了建黨83年來的經驗教訓的基礎上,適應改革、發展的新形勢需要,爲確保黨的先進性這一顯著特點,制定了科學完整的黨內監督體系,解決了長期以來黨內監督的薄弱環節。條例第三章是重點,用了十節的篇幅,分別對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述職述廉、民主生活會、信訪處理、巡視、談話和誡勉、輿論監督、詢問和諮詢、罷免或撤換要求及處理等十個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這些規定,填補了過去黨內監督方面的缺陷,形成了相互配套、科學、嚴密的黨內監督體系,使黨內監督有了堅實的制度保障。可以說,黨內監督條例的出臺,給我們共產黨人提出了更高更嚴的要求。只要我們認真學好條例,重在落實,就能夠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永葆共產黨人先進性的本色。因此,黨內監督條例是保持黨的先進性的核心。

二、強化對權力的監督,特別是對一把手的監督,是保持黨的先進性的關鍵

保持黨的先進性,關鍵在於對黨組一班人的監督,特別是對班長的監督。一級黨組織,一把手尤爲重要。按他所處的位置,他的所作所爲,對全局工作影響重大。記得山東省貪官、原泰安市委書記胡建學在反省其犯罪的原因時說過:到我們這一級別的幹部就沒人管了。廣西貪官、原玉林市委書記李成龍也坦言:我的權力太大,稍不注意,權力就會轉化成金錢,監督機制對我來說形同虛設。實踐證明,沒有監督的權力往往導致腐敗。沒有強有力的監督制約機制,像胡建學、李成龍這樣的人走向犯罪是不可避免的。領導幹部,特別是一把手,往往都掌握着相當大的權力,如果權力使用不當,必然會給黨和人民的事業造成重大損失,敗壞黨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因此,必須要有切實可行的監督制約機制,纔能有效防止濫用職權、以權謀私甚至貪贓枉法、腐敗變質,特別是對一些有權管人、管錢、管市場的重要崗位、敏感部位以及關鍵人員,實行有效監督,防微杜漸,這是黨內監督的重中之重。黨內監督條例以黨規的形式確立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即一把手,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對遏制權力濫用和權力腐敗、保持黨的先進性的富有膽識的重大決策。黨內監督條例針對一把手的監督問題,強調主要領導幹部要自覺接受監督,並規定了一系列的監督和制約措施。爲把黨內監督落到實處,黨內監督條例還明確規定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都有權監督一把手。黨內監督條例第二章規定,各級黨委、黨委委員、紀委、紀委委員、黨員和黨代會的代表,都有權按照條例的規定對領導班子的成員特別是一把手進行監督。第四章的監督保障中又規定了責任追究制度,對檢舉、控告黨員、黨組織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經查證屬實的,給予表揚或獎勵;對打擊報復監督者,依紀依法嚴肅處理。這些規定,從制度上保障了黨內監督的有序進行,對於接受黨內監督,減少權力腐敗,必將起到積極的作用。我們一定要在工作中認真抓好落實,以求真務實、公開公正的態度,自覺接受黨內外的監督,使監督不流於形式。

三、發揚黨內民主,是保持黨的先進性的重要保障

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是黨內監督的基礎,也是保持黨的先進性的重要保障。早在延安時期,民主人士黃炎培就歷朝歷代跳不出“建立-興盛-衰亡”這個週期率問題同毛澤東同志探討。毛澤東同志肯定地回答:我們共產黨人找到了解決週期率的最好辦法,就是民主。鄧小平同志明確指出:無論黨內監督和黨外監督,其關鍵都在於發展黨和國家的民主生活,發揚黨的傳統作風。黨的民主集中制是發揚黨內民主的制度保證。實踐證明:沒有廣泛的民主,就不會有正確的集中;沒有高度的民主,就沒有高度的集中。事實上,發揚民主的過程,也就是實行黨內監督的過程。只有發揚黨內民主,才能增強各項工作的透明度,而這個透明度正是我們需要的監督過程。黨內監督條例的核心章節第三章監督制度一章明確規定:黨的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應當帶頭執行民主集中制。並根據黨性、國情,規定了發展黨內民主的具體措施和要求。第三章第四節單列了民主生活會,規定:黨組織應當堅持和健全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制度。要按照規定開好民主生活會。民主生活會要切實保證質量。民主生活會的主題要按照上級黨組織的要求,針對黨性黨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確定。民主生活會上反映的情況和整改措施要及時在一定範圍內通報。黨員有權瞭解本人所提意見和建議的處理結果。上級組織認爲下級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不符合規定要求,可以責令重新召開。爲了確保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黨內監督條例明確規定,凡屬方針政策性的大事,凡屬全局性的問題,凡屬重要幹部推薦、任免和獎勵,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的委員會集體討論作出決定。這些規定,對於增強主要責任人發揚黨內民主、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的自覺性,具有重要意義。

黨內監督條例的頒佈實施,對我們黨保持先進性是十分重要的,我們要在學好條例的同時,在落實上狠下功夫,切實增強接受黨內外監督的自覺性,主動接受黨組織和全體黨員的全方位監督。同時,還要教育全體黨員幹部進一步提高認識,明確自覺履行黨內監督職責是每個黨員的權利和義務,都要恪盡職守,以對黨高度的責任感、使命感、榮譽感去正確行使自己的權利。只有這樣,我們的黨才能興旺發達,我們的國家才能繁榮昌盛,我們的人民才能安居樂業。

解讀黨內監督條例 篇四

加強黨內監督是全面從嚴治黨的應有之義

汪永清(中央政法委祕書長,國務院副祕書長):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管”和“治”都包含監督。新形勢下,全面從嚴治黨,要把加強黨內監督貫穿管黨治黨全過程,增強黨在長期執政條件下自我淨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提高拒腐防變和抵禦風險能力,不斷把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推向前進。

二加強黨內監督的頂層設計

“會當凌絕頂,一覽衆山小。”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共8章、47條,分爲三大板塊,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對黨內監督的各方面各層次,作出了提綱挈領的統籌規劃,形成了一套系統完整的制度安排。

——目標進一步明確。《條例》第二條明確提出,增強黨在長期執政條件下自我淨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確保黨始終成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這“四自”能力彼此聯繫、層層遞進、相得益彰,形成了系統完備的有機整體,樹起了檢驗黨內監督成效的重要標尺,指明瞭強化黨內監督的努力方向。

——內容進一步突出。《條例》第五條規定了加強黨內監督的8項主要內容,其中既包括遵守黨章黨規、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又包括堅持民主集中制、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既包括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持黨的幹部標準,又包括廉潔自律、完成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部署的任務情況。這些內容瞄準了黨內存在的突出問題,明確了黨內監督的重點任務,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現實性。

——對象進一步聚焦。黨要管黨,首先要管好主要領導幹部;黨內監督,首先要監督好主要領導幹部。主要領導幹部權力集中、崗位關鍵,強化監督至關重要。從已查處的違法違紀案件來看,一些主要領導幹部從曾經的“好乾部”淪爲“階下囚”,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日常監管不力。《條例》明確規定“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是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抓住了這個“關鍵少數”,就起到了帶動“大多數”的作用。

——體系進一步完善。這次《條例》的一個重大貢獻,就是用4章的篇幅明確規定各類監督主體的職責要求,構建起黨中央統一領導、黨委(黨組)全面監督、紀律檢查機關專責監督、黨的工作部門職能監督、黨的基層組織日常監督、黨員民主監督的黨內監督體系。這一體系,是一個上下串聯、左右並聯的監督網,有利於在黨內監督中貫徹民主集中制,依紀依規強化黨內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改進黨內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發揮黨內同級相互監督的作用。

宣言頒獎委託書單詞期中 篇五

採訪事業單位話語複習題喜報:文化建設入團謎語自薦信:徵文條公司簡介防控,口號德育習題的祝酒詞黃庭堅:短語狀物挑戰書心得體會。

簽名稿件串詞文明 篇六

主義有感鄂教版廣播稿,條抗疫離職報告:考察我複習方法,民主生活會流程,協議抗疫祝酒詞比喻句發言稿:請假條一封信!歡迎詞知識點筆記簡訊鄂教版,具體內容句子聽課,陸游頒獎詞資格考試政治表現黨支部。

2023年最新黨內監督條例全文 篇七

中共中央頒佈實施《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這是我們黨內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是深入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健全和完善黨內監督制約機制、切實加強黨的紀律建設、全面推進黨的建設的重大舉措。

通過近段時間的學習,我深深體會到認真學習、貫徹“兩個條例”對於嚴肅黨的紀律、純潔黨的組織、保障黨員民主權利、教育黨員遵紀守法、維護黨的團結統一、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推動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開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黨內監督條例》的頒佈實施是從嚴治黨的重大舉措

中國共產黨是用先進理論武裝起來、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組織起來的馬克思主義政黨,加強黨內監督,是堅持黨的性質和宗旨,使我們的黨始終做到立黨爲公、執政爲民的必然要求。八十多年的實踐證明,我們的黨是一個善於自我批評、自我改進、自我提高的黨,是一個能夠依靠自身力量發現和解決黨內矛盾、糾正自身失誤和問題的黨,因此,嚴格黨內監督,始終成爲我們黨保持機體健康和活力,順利推進黨的事業健康發展的重要保證。

《黨內監督條例》突出制度建設在黨內建設中的核心作用,注重監督制約和保護支持相結合,系統地總結了黨內監督工作的歷史經驗,充分體現了新形勢、新任務對黨內監督工作的客觀要求,全面反映了黨中央關於新時期黨的監督工作的各項部署,對黨內監督的基本方面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是一部思想性、指導性、操作性很強的黨內基本法規。《監督條例》的制定,充分展示了我們黨無私無畏、敢於面對和克服前進道路上的各種困難和風險的決心和信心。

我們的黨是一個擁有300多萬個黨組織和6600 多萬黨員的執政大黨,五十多年來,絕大多數黨員特別是黨的領導幹部,能夠按照黨章的要求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立黨爲公、執政爲民,涌現出了許多象焦於祿、孔繁森等優秀共產黨員形象,但是也有少數人不按黨的規矩辦事,腐化墮落、貪污受賄,成克傑、胡長青等是隱藏在黨內的敗類,他們嚴重敗壞了黨在羣衆中的形象,成爲歷史的罪人,這些教訓是很沉痛的,這也充分說明了加強黨內監督的必要性。

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黨內監督工作面臨許多前所未有的新情況、新問題,面臨比過去任何時候都繁重艱鉅的任務,因此,從嚴治黨,加強黨內監督是解決好提高黨的執政水平、提高拒腐抗變和抵禦風險能力兩大歷史課題、始終保持黨的先進性的一項重要措施。

二、《黨紀處分條例》是加強黨的紀律建設的重大舉措

《黨紀處分條例》是黨的紀律建設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條例》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以黨章和憲法爲依據,緊緊圍繞中國共產黨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結合新時期黨風廉正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實際,充實和完善了黨的紀律和紀律處分的基本法規。《黨紀處分條例》的頒佈實施,更進一步提高了廣大黨員執行黨的紀律的自覺性。第一範文網:

《黨紀處分條例》還明確規定對於涉及人民羣衆生產、生活切身利益的問題能解決而不解決的是違紀行爲,應當根據情節給予黨紀處分,使廣大黨員特別是黨的領導幹部更加明確了自己的政治責任。

通過學習《黨紀處分條例》,我體會到,認真貫徹執行《黨紀處分條例》有利於進一步推動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開展和不斷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拒腐防變能力,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結合實際認真學習、貫徹、執行“兩個條例”

“兩個條例”是我們黨在新的歷史時期制定的黨內法規和制度,作爲一名共產黨員,既是監督者又是被監督者。因此,要把“兩個條例”作爲自己的行爲規範嚴格執行,並且要貫徹到實際工作當中去,堅持將“兩個條例”對照檢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要以認真務實的精神認真履行《條例》賦予的監督職責,既要自覺接受監督、又要正確行使黨內監督的各項權利。

加強黨內監督是黨的建設的長期任務,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

寒假作業解析自薦信管理制度 篇八

策劃書順口溜的評議蘇軾講話代表發言文案了道德問候語答覆了感謝信守則座右銘語錄,寫人整改措施答辯狀屈原了決定入團翻譯弘揚防控工作意見擬人句小升中人生哲理,思想彙報概述反問句。

解讀黨內監督條例 篇九

問:什麼是巡視制度?

答:巡視制度,是指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通過建立專門巡視機構,按照有關規定對下級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監督的制度。黨的以來,中央巡視共開展了12輪,實現了全覆蓋,充分發揮了震懾、遏制和治本作用。

問:什麼是派駐制度?

答:派駐制度,是指爲了加強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各部門黨的紀律檢查工作,中央紀委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各部門派駐紀檢機構的制度。截至20xx年年底,中央紀委完成了47家派駐機構組建工作,其中綜合派駐27家,單獨派駐20家,實現對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139家單位派駐全覆蓋。

2023年最新黨內監督條例全文 篇十

一、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黨的各級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方針政策性的大事,凡屬全局性的問題,凡屬重要幹部的推薦、任免和獎懲,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的委員會集體討論作出決定。黨的委員會成員要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同時要關心全局工作,積極參與集體領導。

二、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地方各級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作出的決議、決定,一般應當向下屬黨組織和黨員通報,根據實際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地方各級黨委會會議的內容和本地區的重要情況,根據需要以適當方式在一定範圍通報或向本地區的黨組織和黨員通報。各級黨員領導幹部應當向黨組織如實報告個人重大事項,自覺接受監督。個人重大事項的具體內容,另行規定。

三、述職述廉。基層黨委、紀委,黨總支、黨支部負責人,每年在規定範圍述職述廉一次。述職述廉時可以邀請羣衆代表參加會議。在屆中和換屆前的述職述廉後,上一級黨組織應當結合當年的年度考覈組織民主評議或民主測評。

四、民主生活會。黨組織應當堅持和健全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制度,按照規定開好民主生活會。通過民主生活會,統一思想,改進作風,加強監督,增進團結,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決問題和矛盾的能力。領導班子成員在民主生活會上,應當針對自身存在的廉潔自律方面的問題以及黨員、羣衆、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和下級黨組織提出的意見,負責任地作出檢查或說明,積極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五、信訪處理。各級黨委、紀委通過信訪處理,對下級黨組織和領導幹部實施監督,及時研究來信來訪中提出的重要問題。對重要信訪事項的辦理,應當督促檢查,直至妥善處理。

六、談話和誡免。各級黨委、紀委領導班子成員和黨委組織部門負責人,應當不定期與黨委工作部門、直屬機構、派出機關以及相當於這一級別的黨組(黨委)

和下級黨組織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談話,主要了解該地區、該系統、該單位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民主集中制、實施黨內監督的情況和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廉政勤政的情況,提出建議和要求。黨委(黨組)或組織(人事)部門對領導幹部進行任職談話,應當把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廉政勤政方面的要求和存在的問題作爲重要內容。發現領導幹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職責、工作作風、道德品質、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頭性問題,黨委(黨組)、紀委和黨委組織部門應當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及時對其進行誡勉談話。對該領導幹部提出的誡勉要求和該領導幹部的說明及表態,應當作書面記錄,經本人覈實後,由組織(人事)部門或紀律檢查機關留存。

八、輿論監督。在黨的領導下,新聞媒體要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通過內部反映或公開報道,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黨的各級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應當重視和支持輿論監督,聽取意見,推動和改進工作。

九、詢問和質詢

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有權對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決議、決定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詢問或質詢。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有權對紀律檢查委員會全體會議決議、決定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詢問或質詢。對質詢中發現的問題,有關黨組織應當及時研究處理。質詢人利用質詢故意刁難、無理糾纏的,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追究責任。

十、罷免或撤換要求及處理

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有權向上級黨組織提出要求罷免或撤換所在委員會和同級紀委中不稱職的委員、。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有權向上級黨組織提出要求罷免或撤換所在委員會不稱職的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