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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保安管理制度【多篇】

工廠保安管理制度【多篇】

工廠保安規章制度 篇一

1.目的:

公司員工管理、考勤監督,安全、衛生及物資、車輛出入管理。

2.作業內容:

2.1保安必須認真學習並熟悉公司的《保安管理規章制度》、《考勤管理制度》、《車輛管理規定》等公司相關管理制度及通知,自覺遵守並負監督執行的責任。

2.2保安的日常工作主要包括人員及考勤管理、出入管理和廠區安全、衛生等監督管理。

2.3人員及考勤管理:

2.3.1輔導員工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並制止不法行爲的發生,維持工廠秩序。

2.3.2公司規定員工上下班出入廠區必須及時打卡,保安負責管理員工上下班的考勤卡。

2.3.3保安負責監督員工打卡,禁止代替別人打卡,發現代打卡應及時記錄報告人事部。

2.3.4因機械故障或其他原因不能打卡的,保安應及時報告人事部,並配合人事部進行相應處理。

2.3.5上班時間內除公事接洽外,一律謝絕會客。

2.4出入管理:

2.4.1員工出入廠區,應佩戴廠牌,對於無廠牌人員,保安可以拒絕進廠。如確實該員工忘帶廠牌,保安應記下其姓名並上報行政辦可以讓其入廠。員工上班時間外出時,需按規定填妥員工上班外出證明單,保安監督出廠時間,並在員工回廠時簽入回廠時間。

2.4.2有外來人員來訪時,保安人員應先詢問其是否有聯絡人。如有,電話確認後,按聯絡人員要求予以接待;否則一律請示行政部決定。

2.4.3外來人員來訪、外來車輛進出一律進行登記。

2.4.4節假日加(值)班人員或因事需進辦公室及車間、倉庫者,需進行登記後進入。

2.4.5物資出廠時,必須出示物資出門證明,出門證明應有該部門主管出具,並由相關人員簽名,憑出門證明單查驗無誤後放行。

2.4.6公司員工攜帶行李、包裹、提箱、大件物品者,應憑行政部開立放行單放行。攜帶一般隨身用品,由保安人員查驗後放行。

2.4.7物資出廠,保安如果有疑問不能決擇時,應及時報告上級。

2.4.8應管制入廠人、物、車輛、對非本公司人員及客戶或未辦理入廠手續者,一概不準入廠,並絕對禁止攜帶的違禁品入廠。

2.4.9對進入公司的。車輛要求停放在指定的位置。做到整齊、美觀。

2.4.10負責對公司各種報刊、信件及郵件的簽收,並及時交給收件人。

2.5廠區安全衛生管理:

2.5.1除車間及辦公區外,保安人員有義務進行安全衛生監督管理。負責對公司監控的查看,並對監控系統進行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

2.5.2保安應安排巡邏路線,定時或不定時進行廠區巡邏,深夜當班的人員還必須不定時對廠區各要點及宿舍進行巡查。處理及排除一切安全隱患並做好相關記錄。如有下列情況,保安應及時處理,並報告上級部門。

打架鬥毆者;

生產車間內吸菸者;

食堂或宿舍區違規用火或用電者;

擅自處理、搬移、損壞公司財物者;

嚴重影響公司形象、違返公司管理制度的其他行爲;

2.6緊急事件的處理

2.6.1發現盜竊時,在以收回失竊物爲首要的同時需注意防護個人的人身安全,立即報警並呈請上級處理。

2.6.2緊急事件發生時應鎮靜,以最有效方法將災害減少至最低限度,不可以慌張誤事,視情況按下列程序處理:

判斷情況若尚可消除時,應迅速採取行動,報告領導。

如事態有迅速擴大之勢,應迅速通報有關單位,請求協助解決。

3.保安工作守則

3.1着裝、佩戴齊全,按規定上崗交接班。

3.2認真履行值班登記制度,值班中發生和處理的各種情況在登記薄上進行詳細登記,交接班時移交清楚,責任明確。

3.3應服從上級命令,切實執行任務,不得偏袒徇私,損害公司利益。

3.4平時應謹言慎行,執行職務時態度和藹嚴正。

3.5對來訪客人熱情、有禮、耐心詢問,維護公司良好形象。

3.6值勤中不得出現擅離職守或酗酒、閒聊、睡覺等失職情況。

3.7應熟記廠內各處之水、電、燃料、開關、門鎖及消防器材的地點,以免臨急慌亂,對重要的電燈、門窗等有缺損時,應及時上報主管部門處理。

3.8保安應該負責門衛室日常清潔衛生工作,以保持室內清潔整齊美觀。

3.9維持廠區內、外周圍的環境衛生。

3.10對待同事或來訪者,態度惡劣,言行不端者,記大過。

3.11由於保安工作疏忽導致公司財產損失,公司將按照相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

3.12保安帶頭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者,即予解僱。

3.13有未盡事宜者,參照其它規定辦理。

公司保安管理制度 篇二

(一)總則

第一條爲使☆☆保安人員值勤執行任務有所依據,保障公司的財產安全,特制定本保安制度。

第二條保安人員的服勤,代表本公司執行職務,公司其它部門員工應配合保安人員工作。

第三條公司保安勤務應每日24小時執行不間斷,其各班服勤時間,由保安課訂定呈准公佈實施。

第四條保安人員的職責規定如下:

1、工廠及辦公處所各種事故之預防,警戒及廠區(房)巡邏事項。

2、工廠及辦公處所突發事故之應急措施。

3、進出工廠及辦公處所的外賓及員工之管制,聯絡登記事項。

4、進出工廠車輛的管制事項。

5、進出工廠物品的查驗及放行。

6、防止竊盜,協助維持工廠及辦公處所秩序。

7、其他交辦事項的處理。

第五條保安人員除前條各項職責外應恪守本公司一切規定,尤應嚴遵下列守則:

1、應絕對服從上級命令,切實執行任務,不得偏袒徇私。

2、平時應謹言慎行,執行職務時態度和藹嚴正,不亢不卑。

3、服勤中應整肅服裝儀容,對於應急及防身器具等應經常佩帶,或儲備齊全,以應不時之需。

4、服勤中應時刻提高警覺,遇有重大災變時,更應臨危不亂,果斷敏捷,作適當之處置,並立即報告上級。5.服勤中應嚴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或酗酒、閒聊、閱讀書報、睡覺等失職情事。

6、應熟記廠內各處之水、電、燃料、開關、門鎖及消防器材放置地點,以免臨急慌亂,對重要路口電燈、門窗、籬牆等有缺損時,應即推薦廠務單位處理。

7、應管制入廠人、物、車輛,對未掛識別證或未辦妥入廠手續者,一概不準入廠,並絕對禁止攜(夾)帶違禁品入廠,除工廠需料外對危險或易燃品應嚴拒攜入。

8、應遵照巡邏路線按時或不定時巡邏工廠各處。

9、交換班時,應將注意事項交代清楚,並將服勤中所見重要事項或事故,以及巡邏時間等登列)入“保安日誌簿”,檢附有關資料逐日分呈廠單位及保安課核閱。

(二)人員管制

第六條輔導員工遵守各項規定,並制止不法行爲的發生,維持工廠及辦公處所秩序。

第七條確實管制員工上下班,遲到、早退、加班人員的考勤卡紀錄。

第八條員工在勤務中因公或事(病)假離廠時,應切實查驗公出申請書或請假記錄卡,始允其外出,並在公出單或到工卡上記錄離廠,回廠時間以備查考。

各級人員公出或事(病)假之核準權責由各廠訂定列表送保安室執行。

經副理以上人員由保安登記進出。

第九條上班時間內除公事接洽外,一律謝絕會客。

第十條外界來賓到廠接洽業務或參觀訪問,以及廠商的營業、採購、檢查、安裝人員等應至保安室辦理入廠手續,發給來賓證,並聯絡有關單位接待。非經廠單位人員接待,不得任其進入廠區。

第十一條協力廠商長期派駐工廠人員,得憑廠務單位發給之識別證進出工廠。

第十二條假日加班人員或因事需進廠者,應憑廠務單位所送之名單核對相符後,准予進廠。但本廠課長(含副課長)以上人員得於登記後進廠。

第十三條公司或其他各廠同仁得憑識別證辦理登記後進廠。

第十四條廠內住宿人員,在勤務時間外,憑住宿證進出工廠,但夜間不按規定時間出入廠者,應即通知舍監室處理。

(三)物品管制

第十五條物品放行應憑覈准的放行單核對無誤始得放行。

經保安籤認後之放行單由保安室按順序裝訂保管。

放行物品的分類(如材物料、半成品、成品、用品、資產、廢料、機械設備等)及授權覈准人員由各廠訂定列表送保安室執行。

第十六條各協力廠商交貨時所隨帶他家廠商物品的運出,在進廠時先由保安人員查驗登記於離廠時再經保安人員依原登記查對貼合後始予放行。

第十七條離廠人員經保安查獲有私帶公物或他人物品之嫌者,暫扣留物品,並以下列程序處理:

1、記錄攜帶人所屬單位、姓名、時間、地點。

2、由攜帶者親書理由,註明品名、數量,由何處取得等。

3、狀況嚴重時,不得讓當事人離廠,應速呈報處理。

第十八條廠內住宿人員攜帶人個物品出廠時,按下列所定處理:

1、攜帶行李、包裹、提箱等大件物品者,應憑舍監室開立之放行單放行。

2、攜帶一般日常用品者,由保安人員查驗後放行。

第十九條本公司員工及一般外賓不準攜帶照相機進廠,遇有特殊狀況,如參觀、訪問或外籍人員攜帶照相機者,應按廠單位主管所示處理。

第二十條同仁進入工廠上班不準攜帶與本公司產品相似的產品,廠內住宿人員如因需要,經廠務單位開立證明單者(註明品種、型號)准予攜帶進廠。但攜帶出廠者,應憑廠務單位開立的物品放行單,經查驗無誤後放行。

(四)車輛管制

第二十一條本廠各型車輛(汽車、機車)出廠憑廠單位的核派單放行。

第二十二條外賓車輛進入工廠,除隨車人員按本準則第十條及第十一條辦理外,依下列所定處理:

1、持有證明來廠交貨或提貨之車輛,准予駛入廠區內有關處所。

2、一般接洽業務或參觀訪問,以及廠商之營業、採購、檢查、安裝等人員所乘車輛,一律按指定位置依序停放,不照規定者,保安應即時糾正。

第二十三條公司或其他各廠車輛進廠,除隨車人員按本準則第十三條處理外,應依第二十二條規定所處理。

第二十四條進出工廠車輛應一律檢查,進廠車輛當注意有無載有違禁、危險或易燃物品,出廠車輛載有貨物時,應憑放行單查驗無誤後放行。

(五)緊急事件之處理

第二十五條發現竊盜時,以收回失竊物爲首要,並應立即呈請處理。

第二十六條保安人員應熟練安全裝備的使用。瞭解配置地點,緊急事發生時應鎮靜以最有效方法使災害減少至最低限度,不可慌張誤事,視狀況按下列程序處置:

1、決定狀況若尚可鎮-壓消除時,速採取行動,並報告上級及通知廠務單位。

2、決定事故無法鎮-壓,應急速通報有關單位。

3、日間災害急報有關主管,夜間災害急報派出所,消防單位或救難單位。

第二十七條夜間或休假日近鄰發生災難時,應將所知及決定是否波及本廠等情形,迅速通報有關主管。

(六)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準則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以命令補充或修正。

第二十九條本準則經呈奉總經理覈准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保安隊長每一天的工作詳細職責

1、執行公司的規章制度,做好本職工作,管理全隊的各項工作。

2、做好隊員的思想工作。要關心愛護隊員,瞭解隊員的思想、工作、家庭等的狀況,及時發現問題。做到政治上關心,思想上信任,工作上教導,生活上體貼。

3、不斷提高隊員的業務素質。要有計劃的組織隊員學習業務,檢查督促隊員管好、用好裝備和消防器材,使其持續良好工作狀態。

4、加強與客戶保衛部門的聯繫。要與客戶保衛部門持續密切的聯繫,交換工作狀況,熟悉客戶單位周圍的社會治安狀況,從進駐單位的實際出發,及時提出保安工作的推薦和要求,以保障客戶安全,維護客戶利益。

5、認真做好考勤工作。要貫徹公司提出的“從嚴治隊”的要求,及時、準確填報公司印發的考勤報表,並於當月25日前開展分隊會議,及時總結當月工作狀況和計劃下月的工作目標。

6、組織職責區內的工作。要根據公司宗旨和保安服務的合同事項,組織好職責內的守護,巡邏等工作,維護職責區安全,妥善處理各種糾紛和案件。

7、做好領班思想工作。根據其情節輕重進行處理保安領班的失職行爲,造成後果的報公司保安部門處理。

公司保安管理制度 篇三

一、簽到時間要求:

(一)白班:早上7:00-8:00之間、下午16:00-17:00之間,每日簽到2次

(二)夜班:下午16:00-17:00之間、半夜23:00-24:00之間、凌晨3:00-4:00

之間、次日早上7:00-8:00之間,每日簽到4次

(三)週六、週日大班:早上7:00-8:00之間、下午16:00-17:00之間、半夜

23:00-24:00之間、凌晨3:00-4:00之間、次日早上7:00-8:00之間,每班總計簽到5次

二、注意事項

(一)全體保安人員要嚴格遵守簽到時間,違反一次或一次未簽到者,單次罰款50元;

(二)特別情況:如請假,保安員請假須經班長劉永平批准,班長請假須內保批准;

(三)全體人員要嚴格遵守進出入車輛管理制度,發現有未登記或未允許進入人員、車輛,單次罰款50元;

(四)外來人員、車輛對公司財產造成損壞的,保安人員要及時發現,扣留事故責任的人員和車輛,未找到事故責任人的由當班保安對事故負責,找到事故責任人的視情況獎勵50-500元。

20xx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