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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學的起源歷史是什麼通用多篇

數學的起源歷史是什麼通用多篇

數學的萌芽 篇一

原始公社末期,私有制和貨物交換產生以後,數與形的概念有了進一步的發展,仰韶文化時期出土的陶器,上面已刻有表示1234的符號。到原始公社末期,已開始用文字符號取代結繩記事了。

西安半坡出土的陶器有用1~8個圓點組成的等邊三角形和分正方形爲100個小正方形的圖案,半坡遺址的房屋基址都是圓形和方形。爲了畫圓作方,確定平直,人們還創造了規、矩、準、繩等作圖與測量工具。據《史記·夏本紀》記載,夏禹治水時已使用了這些工具。

商代中期,在甲骨文中已產生一套十進制數字和記數法,其中最大的數字爲三萬;與此同時,殷人用十個天干和十二個地支組成甲子、乙丑、丙寅、丁卯等60個名稱來記60天的日期;在周代,又把以前用陰、陽符號構成的八卦表示八種事物發展爲六十四卦,表示64種事物。

公元前一世紀的《周髀算經》提到西周初期用矩測量高、深、廣、遠的方法,並舉出勾股形的勾三、股四、弦五以及環矩可以爲圓等例子。《禮記·內則》篇提到西周貴族子弟從九歲開始便要學習數目和記數方法,他們要受禮、樂、射、御、書、數的訓練,作爲“六藝”之一的數已經開始成爲專門的課程。

春秋戰國之際,籌算已得到普遍的應用,籌算記數法已使用十進位值制,這種記數法對世界數學的發展是有劃時代意義的。這個時期的測量數學在生產上有了廣泛應用,在數學上亦有相應的提高。

戰國時期的百家爭鳴也促進了數學的發展,尤其是對於正名和一些命題的爭論直接與數學有關。名家認爲經過抽象以後的名詞概念與它們原來的實體不同,他們提出“矩不方,規不可以爲圓”,把“大一”(無窮大)定義爲“至大無外”,“小一”(無窮小)定義爲“至小無內”。還提出了“一尺之棰,日取其半,萬世不竭”等命題。

而墨家則認爲名來源於物,名可以從不同方面和不同深度反映物。墨家給出一些數學定義。例如圓、方、平、直、次(相切)、端(點)等等。

墨家不同意“一尺之棰”的命題,提出一個“非半”的命題來進行反駁:將一線段按一半一半地無限分割下去,就必將出現一個不能再分割的“非半”,這個“非半”就是點。

名家的命題論述了有限長度可分割成一個無窮序列,墨家的命題則指出了這種無限分割的變化和結果。名家和墨家的數學定義和數學命題的討論,對中國古代數學理論的發展是很有意義的。

世界數學發展史 篇二

奇普,印加帝國時所使用的計數工具。數學,起源於人類早期的生產活動,爲中國古代六藝之一,亦被古希臘學者視爲哲學之起點。數學的希臘語μαθηματικός(mathematikós)意思是“學問的基礎”,源於μάθημα(máthema)(“科學,知識,學問”)。

數學的演進大約可以看成是抽象化的持續發展,或是題材的延展。第一個被抽象化的概念大概是數字,其對兩個蘋果及兩個橘子之間有某樣相同事物的認知是人類思想的一大突破。 除了認知到如何去數實際物質的數量,史前的人類亦瞭解瞭如何去數抽象物質的數量,如時間-日、季節和年。算術(加減乘除)也自然而然地產生了。古代的石碑亦證實了當時已有幾何的知識。

更進一步則需要寫作或其他可記錄數字的系統,如符木或於印加帝國內用來儲存數據的奇普。歷史上曾有過許多且分歧的記數系統。

從歷史時代的一開始,數學內的主要原理是爲了做稅務和貿易等相關計算,爲了瞭解數字間的關係,爲了測量土地,以及爲了預測天文事件而形成的。這些需要可以簡單地被概括爲數學對數量、結構、空間及時間方面的研究。

到了16世紀,算術、初等代數、以及三角學等初等數學已大體完備。17世紀變量概念的產生使人們開始研究變化中的量與量的互相關係和圖形間的互相變換。在研究經典力學的過程中,微積分的方法被髮明。隨着自然科學和技術的進一步發展,爲研究數學基礎而產生的集合論和數理邏輯等也開始慢慢發展。

數學從古至今便一直不斷地延展,且與科學有豐富的相互作用,並使兩者都得到好處。數學在歷史上有着許多的發現,並且直至今日都還不斷地發現中。依據Mikhail B. Sevryuk於美國數學會通報2006年1月的期刊中所說,“存在於數學評論數據庫中論文和書籍的數量自1940年(數學評論的創刊年份)現已超過了一百九十萬份,而且每年還增加超過七萬五千份的細目。此一學海的絕大部份爲新的數學定理及其證明。”

數學的起源歷史 篇三

埃及是數學的古國, 被人們認爲是數學產生的最早國家之一。因此,在研究數學歷史的時候,必須提及埃及的數學。

埃及位於尼羅河岸,在古代分爲兩個王國,把夾在兩個高原中間的狹長谷地叫做上埃及,把處於尼羅河三角洲地帶叫做下埃及。這兩個王國經過長時期的鬥爭,在公元前3200年實現了統一,並建都於下游的孟斐斯(Memphis)。

尼羅河經常氾濫,淹沒良田,而統治者需要徵收,重新丈量土地。實際上,埃及的幾何學就起源於此。希臘的歷史學家希羅多德(Herodotus約公元前484 —424)在《歷史》一書中明確指出:“塞索特拉斯Sesostris)在全體埃及及居民中間把埃及的土地作了一次劃分。他把同樣大小的正方形的土地分配給所有的人,而要土地持有者每年向他繳納租金,作爲他的主要稅收。如果河水氾濫,國王便派人調量損失地段的面積。這樣,他的租金就要按照減少後的土地的面積來徵收了。正是由於有了這樣的做法,埃及才第一次有了幾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