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感範文站

位置:首頁 > 實用文 > 實用文精選

應急值班工作制度(新版多篇)

應急值班工作制度(新版多篇)

應急值班工作制度 篇一

爲進一步加強應急值班工作,規範工作程序,保障我縣各項工作順利開展,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第一條政府應急值班室擔負政府應急值班工作,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彙總、上報協調等職能,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保障辦公室日常工作有序運轉。

第二條辦公室應急值班工作由分管領導負總責,辦公室具體負責,每月值班安排由辦公室安排擬定並報分管領導審定後執行。

第三條應急值班室要保持與州委、州政府、縣委,各鄉(鎮)、部門的聯絡暢通,並指導、督促各鄉(鎮)、部門應急管理和節假日值班工作。

第四條應急值班人員由帶班領導和政府辦各科(室)人員組成,值班人員在帶班領導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五條應急值班工作要堅持準確、及時、保密、文明的原則。值班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辦事,既有原則性又有靈活性,圍繞辦公室及全縣中心工作,嚴謹細緻、熱情周到、雷厲風行地開展工作。

第六條值班員要保持24小時在崗,不得擅離職守,如遇特殊情況需請人代班或請假時,由帶班領導按照值班順序進行調整,並報領導批准。值班員要通過電話,網絡、傳真等方式及時掌握工作輿情及其他重要動態信息。

第七條值班員要認真甄別來電來訪真僞,謹防上當受騙。對可疑情況,要及時與有關部門聯繫覈實,並採取相應措施。

第八條在處置重大突發事件、敏感事件時,值班員要及時掌握情況,認真研判,事前、事中、事後要及時向有關領導進行報告。

第九條接受一般性來文來電時,值班員要迅速按程序報帶班領導,並將領導批示精神傳達到有關人員。接受緊急重大的突發事件信息時,值班員可直接向辦公室主要領導報告。在報告中須選擇通訊手段,嚴防泄密事件發生。

第十條值班員接到各類突發事件信息後,在處置過程中,要每隔2小時向州委、州政府報告事件的。處置進展情況,做好交接班的值班記錄,防止處置發生斷檔。

第十一條值班要使用專用《值班記錄》,值班記錄必須準確、及時、簡明、完整,做到書寫清晰,頁面整潔。

第十二條值班員根據帶班領導的批示意見,對善後處理工作進行督促、檢查,隨時掌握善後處理工作的進展情況,並及時向帶班領導報告,向有關部門通報。

第十三條值班人員要強化責任意識,堅決杜絕脫崗現象。對於因個人原因導致重特大事件未能得到及時有效處理的,要嚴肅追究當事人責任。

第十四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應急值班工作制度 篇二

安全生產應急值班值守工作是安全生產對外工作的一個重要窗口,是做好全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應對突發事件的一項基礎性工作,也是減少事故危害程度、保護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減少人民羣衆經濟等損失的一項重要工作。爲規範我縣安全生產應急值班值守工作,提高事故信息報送質量和處置情況效率,根據《安全生產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寧夏回族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應急值班值守工作的相關要求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各企業,要實施24小時在崗值班值守制度、領導帶班(值班)制度。值班值守要確保24小時通訊暢通。

(一)應急值班值守工作要求

1.高度重視應急值班值守工作,隨時準備應對突發事件,具有最大限度減小事故危害程度、保護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的責任感、使命感。

2.熟悉應急值守業務,團結互助,沉着冷靜,恪盡職守。

3.不擅離職守,確保24小時在崗在位接報處置情況,並保持值班室各類設施設備有效使用。

4.交接班人員要按規定時間在值班室當面交接班點情況,並查點物品,辦理好交接班手續。值班員在接班人員未到崗之前不得提前離開崗位。

5.保持值班室整潔,物品擺放有序,儀表整潔,不做與值班工作無關的事項,做到文明值班。

6.遇到影響值班的突發情況時,要及時報告,按領導要求抓好落實,以最快速度解決問題。

(二)帶班(值班)領導職責

應急值守工作實行領導帶班(值班)制度,帶班(值班)領導由本部門、本單位領導擔任。其主要工作職責:

1.對本部門、本單位應急值班工作實施統一領導。

2.領導應急值班值守人員和其它相關人員,對值班期間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進行有效處置,批准同意上報的事故信息簡報,領導協調事故應急救援等處置工作中的相關事宜。

3.按照上級政府和相關部門的要求,領導應急值班值守人員和其它相關人員,要做好貫徹落實工作。

4.對需要處置的其它重大事項,及時嚮應急值班值守人員和其它相關人員提出要求,儘快落實。

5.監督檢查應急值班值守人員履行職責情況。

(三)應急值班值守人員

應急值班值守人員實行24小時在崗值班值守制度,由本部門、本單位相關人員擔任。其主要工作職責:

1.24小時不間斷應急值班值守,負責接聽電話、接收傳真、接待來訪,並作好登記,收集、整理有關資料。

2.接到事故報告後,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相關要求,及時瞭解、覈實事故相關情況,半小時內電話及時報告帶班領導和相關業務部門;按要求草擬事故信息簡報,經帶班局領導同意後,在2小時內形成紙質版材料報告,同時做好各項後續處置工作。

3.接到上級政府和相關部門的文件、傳真、電話和領導批示指示等,及時報告帶班(值班)領導,按照領導要求逐級做好上傳下達等工作。

4.對需要處置的其它重大事項,按照帶班(值班)領導要求,及時協調有關方面,妥善做好應急救援等處置工作。

5.做好值班記錄,銜接好交接班時間,向接班人員移交值班記錄,並交代後續待辦事項。

6.完成好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事故信息報送的基本辦法

應急值班值守人員要高度重視應急值守工作,隨時準備應對突發事件,具有最大限度減少事故危害程度、保護人民羣衆生命財產損失的責任感、使命感,要熟悉應急值守業務,團結互助,沉着冷靜,恪盡職守。

(一)事故信息的研判

1.判別是否屬於生產安全事故。

2.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判別事故等級。

3.特殊敏感時期的事故信息判別屬生產安全事故的可越級上報。

4.對一時難以把握的事故信息及時請示帶班(值班)領導。

(二)接到生產安全事故信息的處置要求

1.報告帶班(值班)領導。第一時間報告帶班(值班)領導;同時,根據事故性質報告分管領導和相關業務部門主要負責人。

2.調度事故情況。及時與事故發生地的安監部門、相關部門和單位聯繫,瞭解覈實相關情況並做好記錄。

3.撰寫事故信息簡報。按照帶班(值班)領導指示和事故報告要求,撰寫事故信息簡報,報帶班(值班)領導同意後,在接報事故2小時之內上報。

4.落實領導要求。按照帶班(值班)領導要求,完成相關事宜。

5.交接待辦事宜。向接班人員交代後續待辦事項。

(三)接到預警、預報信息的處置要求

接報上級政府和相關部門預警、預報信息:

1.分析信息內容。重大情況報告帶班(值班)領導並提出處置建議,一般情況由值守人員提出針對性要求。

2.及時轉達信息。將收到預警、預報信息和提出的針對性要求,轉發給涉及預警、預報區域內有關部門和企業。

3.交接待辦事宜。向接班人員交代後續待辦事項。

(四)接到其它相關情況的處置要求

1.遇各級政府和部門的急件、政務信息、印章使用等其它相關情況時,要及時報告帶班(值班)領導,並通知相關業務部門,按帶班(值班)領導要求妥善處理。

2.遇涉及其它部門工作的文件、信息時,要及時轉達,必要時做好記錄登記工作。

3.接到各類舉報、投訴、查詢電話,應認真記錄,熱情解答,並根據情況交由相關處室處理。

三、關於應急值守工作的管理

當前,隨着社會的不斷髮展,安全生產應急值守工作已成爲政府履行公共服務職能、體現執行力和公信力、樹立良好形象的最直接反映,做好應急值守工作必須加強管理力度,提升執行能力。

(一)設立應急值班室

安全監管部門和各企業,要設立安全生產應急值班室。

1.固定應急值班用的辦公室,電話:

2.固定應急值班電話、傳真,並向社會公佈。如更改電話要及時報區、市安監局、縣委、政府備案,並再次向社會公佈。

3.配置必要的電腦、複印機等設施設備,建立固定的電子郵箱。

(二)應急值班值守安排報表

形成應急值班值守人員安排的報表制度。以月(節日)爲單位,在每月28日(每節放假前兩天)前,各單位負責應急值班值守工作的部門,要對下月(節日)帶班(值班)領導和應急值班值守人員進行安排製表,並下發本單位各部門和相關人員。

(三)明確工作要求

制定應急值守工作要求、相關人員工作職責、事故接報處置流程、事故報告主要內容、應急值班聯繫電話等,組織相關值守人員進行學習培訓,提高事故信息報送質量和處置效率。

(四)節日期間等特殊時段的管理

1.要高度重視國務院規定的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等節日期間和其它特殊時段的值班值守工作。

2.要提前做好特殊時段的值班值守安排,並及時上報值班情況。

3.值班值守期間一旦接報事故要立即處置,值班值守人員需要趕赴現場處置的,要及時調整人員堅守值班值守崗位,做好應急救援的組織協調工作。

4.根據相關文件規定的時間,按時報送節日期間和特殊時段的事故統計數據及相關材料。

(五)按時上報各類信息

1.事故信息和其它重要信息的報送,要嚴格按相關法規規定的內容,基本要素要全面、準確。暫時難以報送或者事故情況有變化,要及時瞭解並續報。

2.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時限,在2小時內按屬地管理的原則逐級上報(事故發生單位向安監部門報告的同時,要向上級行業主管部門報告),特殊情況可越級上報。堅決杜絕遲報、漏報、瞞報、謊報等現象。

3.在書面報告的同時,要同步發送電子郵件。

應急值班工作制度 篇三

第一條爲進一步規範應急值班值守工作,提高信息彙總和協調處置能力,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值班值守履行本局行政值班及全市應急管理值班值守職責,接收報送安全生產、自然災害類信息,協調事故災害處理事宜。

第三條值班值守實行主要領導總負責、分管領導帶班、值班人員值守、應急指揮中心統籌管理的工作機制。

第四條帶班領導職責

(一)對帶班期間的值班工作負總責,對接報的信訪、舉報、投訴執行“首接制”。

(二)監督值班人員履行值班職責,對帶班期間接報的安全生產、自然災害事故信息做出應對處理。

(三)負責貫徹落實帶班期間上級領導關於安全生產、自然災害等事故信息的指示批示精神,組織、協調開展應急救援處置工作並及時報告。

第五條 值班人員職責

(一)負責接聽來電,接待羣衆來訪,做好來電來函、羣衆舉報、投訴事宜等內容的受理登記並及時向帶班領導報告。

(二)負責接收、傳達、報送值班期間接到的事故災害信息。

(三)負責抽查、督促、指導各縣(市、區)、開發區、工(農)業園區及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應急管理指揮部成員單位值班值守工作。

(四)負責跟蹤覈查值班期間接報的事故災害辦理結果,及時、準確向帶班領導反饋。

(五)負責按照領導批示將羣衆舉報、投訴、信訪事宜轉辦相關業務科室,並及時向舉報人反饋辦理情況。

(六)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帶班領導及值班人員實行24小時在崗值班制,值班期間應詳細填寫《值班日誌》,交接班時間爲每日上午8時30分,下午18時,交接班人員應當在《值班日誌》上簽字確認後方可交班。

第七條 法定節假日和重要時段值班,每日15時前向自治區應急管理廳、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市信聯辦值班室等報告當日值班情況。節假日第一日及最後一日書面向自治區應急管理廳、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報告值班期間總體情況。

第八條 事故災害報告時限要求

(一)發生一般、較大事故災害,必須在1小時內以電話或書面形式向自治區應急管理廳、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市信聯辦值班室報告。

(二)發生重特大事故災害,必須在30分鐘內以電話或書面形式向自治區應急管理廳、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市信聯辦值班室報告。

第九條 事故災害報告要求

(一)事故災害報告應包含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具體到分鐘)。

2.事故發生地(具體到鄉(鎮)、街道辦事處)。

3.事故單位名稱及經濟類型。

4.事故類型。

5.事故車輛、容器、設施等基本信息。

6.事故的經過及事故原因初步判斷。

7.事故現場傷亡人數。

8.事故救援進展情況和採取的措施。

9.處置建議、要求幫助解決的問題。

10.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二)事故災害報告流程

值班人員接到各級各部門(單位)和轄區企業及羣衆來電、來訪等渠道報送的信息後,必須及時、準確、全面地向帶班領導報告,按要求起草事故報告,經帶班領導審覈簽字蓋章後上報。對事故動態適時續報。

第十條工作要求

(一)值班人員必須規範填寫《值班日誌》,內容準確、表述清楚。《值班日誌》由應急指揮中心按月歸檔。

(二)值班人員接受來電來訪,要認真聽取,耐心解答,不得敷衍推諉。重要問題要仔細詢問,詳細記錄,立即轉辦。

(三)帶班領導需調整值班班次的,必須經主要領導批准後報應急指揮中心備案。值班人員需調整值班班次的,必須經帶班領導批准後報應急指揮中心備案。未經批准的,不得擅自調整值班班次。

(四)帶班領導及值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規定,不得向無關人員透露值班信息。

第十一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