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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油庫安全防火管理制度(多篇)

油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油庫安全防火管理制度(多篇)

油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

一、油庫的火災危險性

凡是用於接收、貯存、發放原油、煤油、汽柴油等整裝、散裝油品的獨立設施或企業的附屬倉庫統稱爲石油成品庫(以下簡稱爲油庫)。它是協調原油生產、加工,成品油供應及其產品中轉的紐帶,是國家石油貯存和供應的。基地。油庫是重點防火單位,做好油庫的消防安全工作,防止油庫火災事故的發生,對於保障國防和促進國民經濟發展,具有相當重要的意義。

油庫有兩大類型。一類爲專門接收、貯存和發放油品的獨立油庫;一類爲工業、交通或其它企業爲滿足本身生產需要而設立的附屬油庫,如機場油庫、煉油廠油庫等。在各類油庫中又可分爲:

1.地上油庫。油罐設置在地面上。

2.半地下油庫。油罐埋在深度小於罐壁高度一半,且罐內最高液麪高於罐外4米範圍內,地面的最低標高不大於3米的抽庫。

3.地下油庫。油罐內最高液麪低於罐外4米範圍內,地面下的最低標準高爲0.2米。

4.人工洞油庫。油罐等主要設備設置在人工開挖的《本站·》山洞內。

5.水封石洞油庫。利用穩定的地下水位,將油品直接封存於地下水位的巖體裏開挖的人工洞中。

6.水下油庫。爲了適應海上採油,將油庫建設在水下。

7.桶裝油庫。貯存桶裝油品的庫房、敞棚或露天堆場。

油庫按庫容量的大小分成四級。油庫總容量大於或等於5萬立方米的爲1級;總容量大於或等於1萬米小於5萬立方米的爲2級;總容量大於或等於2千5百立方米小於1萬立方米的爲3級;總容量大於或等於5百立方米小於2千5百立方米的爲4級。

油庫的火災危險性主要有:

(一)油品的火險特性

1.易燃燒

油品屬有機物質,主要組成物質爲碳氫化合物,油晶遇火、受熱以及與氧化劑接觸時都有發生燃燒的危險,其危險性的大小與油品的閃點、自燃點有關,油品的閃點和自燃點越低,發生着火燃燒時的危險性越大。

2.易爆炸

石油具有容易燃燒的特性,石油蒸汽與空氣混合,當達到一定混合比範圍時,遇火即發生爆炸,因而具有很大的火災危險性。

3.易產生靜電

石油是導電率極低的絕緣非極性物質。當它沿管道流動與管壁摩擦和在運輸過程中與車、船的罐、艙壁衝擊以及油流的噴射、衝擊都會產生靜電。靜電電位高於4V時,發生的靜電火花達到了汽油蒸汽點燃能量(油氣最小點燃能量爲0.25mj),就會使汽油着火爆炸。

4.易蒸發、易擴散、易流淌

油晶在一定溫度和密度下容易蒸發。油品的蒸發特性,取決於液體的分子結構與溫度。1公斤汽油大約能蒸發0.4立方米的汽油蒸氣,煤油、柴油的蒸發速度與溫度、密度、蒸發面積、油品表面空氣流動速度、油麪承受的壓力等因素有關。

油品蒸發的油氣密度,除甲烷外,都比空氣大,蒸發出的氣體可隨風飄散擴展,無風時,沿地面可擴散出50米以外,往往在儲存場所的空間、地面瀰漫飄蕩,在低窪處積聚不散,這樣就大大增加了火災危險性。

油品液體密度均小於1,它可沿水面和地面流淌,能在坑窪地帶積聚。油品流動擴散的強弱取決於油品本身的粘度,粘度低的油品流動性強,如有滲漏會很快向四周擴散。重質油品雖然粘度較高,但隨溫度的升高亦能增加其流動性。

5.易受熱膨脹

油品受熱後,溫度升高,體積膨脹,若容器灌裝過滿,管道輸油後不及時排空,又無泄壓裝置,便會導致容器和管件的破壞;另一方面由於溫度降低,體積收縮,容器內出現負壓,也會使容器如油罐、油桶等,被大氣壓癟變形以至損壞報廢。

6.易沸溢噴濺

重質或含水份的油品着火燃燒時,可能發生沸溢噴濺。燃燒的油品大量外溢,甚至從罐內猛烈噴出,形成巨大的火柱,可高達70—80米,火柱順風向噴射距離可達120米左右,不僅擴大火場的燃燒面積,而且嚴重威脅撲救人員的人身安全。

(二)油庫的火災原因

油庫火災主要是由於各種明火源或靜電火花,以及雷擊等原因引起的。例如:

1.油罐作業時,使用不防爆的燈具或其他明火照明,以及飛火引入罐內或油氣集中場所;

2.利用鋼捲尺量油,鐵器撞擊等碰撞火花;

3.進出油品方法或流速不當,或穿着化纖衣着產生靜電火花,引起燃燒爆炸;

4.遭受雷擊,或庫區內雜草或其他物品燃燒,引燃油品蒸氣或加熱儲罐;

5.維修前清理不合格而動火檢修;

6.油罐中沉積含硫物質的自燃性殘留物等;

7.油桶或油罐破裂泄漏,或裝卸差錯;

8.灌裝過量或日光曝曬;

9.油泵故障或輸油管路破裂等等,造成泄露、逸散。

由於油庫具有上述火災危險性,所以應高度重視油庫的消防安全工作。

油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一、爲加強消防管理,保護國家財產和個人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細則的規定,制定本規則。

二、消防安全工作必須貫徹“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三、值班人員或更值人員必須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四、儲存油料的油庫必須建立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並設專職 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消防安全工作。

五、油庫內禁止吸菸和使用明火。入庫人員禁止在油枯範圍內使用 火柴等點火用具,油庫應建立入庫登記制度。

六、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油庫,在油庫作業完畢後應立即離開,值班人員應對油庫進行安全檢查,確保安全。

七、負責防火安全人員有下列職責:

1、組織學習宣傳消防法規,普及消防安全知識;

2、對電源、火源的安全管理和檢查工作,發現安全隱患即使排除,確保安全;

3、加強對油庫消防安全管理,健全防火檔案;

4、建立專職或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5、值班人員或更值人員必須熟悉消防工作業務知識和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工作,確保使用正常。

6、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作好督促落實工作。

7、總結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實施獎懲。

八、值班人員要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並做好值班記錄, 交接班要當面交接清楚,確保無誤後方可交接班,當班出現問題,要及時報告。

油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1、認真貫徹“以防爲主,仿效結合”的方針。

2、工作人員須堅持崗位,嚴格執行各項制度。

3、工作人員應懂得消防器材的性能,油庫應定期組織學習消防知識,每月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及時整改不安全因素,並做好會議記錄。

4、裝卸油料時,油庫主任、安全辦主任及裝卸油員工,應攜帶消防器材赴現廠監護。

5、保護消防通道暢通,消防器材完好,水池,沙池,常滿。

6、做好消防設備、器材、工具的日常維修,保養和定期檢查,確保設備處於完好狀態。建立、健全消防檔案,完善消防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