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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書建議書精品多篇

意見書建議書精品多篇

意見書建議書 篇一

x:

經過這幾天熟悉制度和現場,加上與有關人員交流,對金寶礦業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有了一個初步瞭解,提出如下建議:

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內職責、權限、溝通程序不順。安環處主要職責是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公司級宏觀的安全管理。具體的安全監督應由各廠、處的專、兼職安全員去完成。如施工、檢修等的安全監督現在均是由相關單位給安環處發工作聯絡函,由安環處派員現場監督。這樣管理效果、時效性差,人員利用效率低。

2、由於我公司已通過二級露天礦山安全標準化,安全管理基礎不錯,但是各部門之間安全管理職責仍有不清晰的地方,應重新修訂。如工程驗收簽字應由各部門負責人代表各自部門的職責簽字。

3、一些具體的安全管理業務還需要完善。

(1)特種作業(登高、動火、動土、受限空間等)應納入安環處的監管範圍,具體思路是通過辦理特種作業證,明確各級安全管理人員、作業人員、責任單位的責任,審覈安全防護措施是否到位。從而達到安全管理效果。

(2)外來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公司安環處在開工前應對其施工管理人員資質、安全防護措施到位情況進行審查;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與其簽訂施工安全協議,明確甲乙雙方的安全責任。基建處應與安環處加強溝通,加強對外來施工單位的現場安全管理,安環處將派員定期巡查監管。

(3)危險源識別與評價應每年重新識別;

(4)環境危害因素識別與評價應建立並每年重新識別;

(5)員工的安全教育與培訓、考試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有記錄並存檔、建立臺賬;

(6)各類臺賬應建立並完善。(特種設備、消防器材、安全設施、事故管理等)

(7)員工安全手冊編制。用於員工入廠及平時的安全教育、培訓)。

4、各級員工的崗位職責應上牆。

5、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組織機構圖應建立。

6、爲健全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車間應設立兼職安全員,可由車間副主任兼職;後勤處室可指定一名科長任本部門的兼職安全員

7、生產現場的安全隱患:如線纜裸露、氧氣乙炔安全距離不夠及混放問題等。

8、各級安全管理人員的資質和任職要求問題。

9、安全措施費用的管理應按程序管理和使用並建立臺賬。

意見書建議書 篇二

尊敬的董事長:

你們好!很榮幸能服務於**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時間飛快我加入**已經十年多時間,很高興看到公司不斷的壯大,每年業績斐然,這已經解決了企業的生存問題,可能也另同行望塵莫及,這也是一個企業的生存之本。

在這種另人欣喜的情況下,我們公司的管理層仍然能居安思危,在公司的管理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這也是我堅持服務於公司的原因之一。

因此,基於對公司瞭解,在此提出一下建議。以下建議出於本人對本職工作的充分重視,真誠希望能夠對公司的發展有所裨益,希望公司走得更穩鍵走得更遠,因此若有言辭不妥之處,請領導多多諒解。

意見書 篇三

世紀城G區1#樓裝修隊:

世紀城G區地庫施工隊:

一、事故經過:

1、**年7月18日下午15時,世紀城G區1#樓南側面發生一起高處落物傷人事故。目前傷者情況未定,頭部縫了5針,消炎治療,待出院。

2、傷者楊代華系地庫鋼筋綁紮施工人員,在車庫與主樓通道位置綁紮鋼筋。

3、傷者楊代華垂直上方爲裝修單位職工在1#樓5層清理垃圾(張玉春、杜迎春;未經過安全培訓教育、考覈)9層剔鑿、清理砼塊、垃圾(於前兵未經過安全培訓、考覈,而且有身體殘障)(附照片)。車庫與主樓通道位置有大量的砼塊和半截空心磚和小磚。(附照片)

4、項目安全部1#樓主管安全員:單恆龍在13點40分左右就打電話通知1#樓裝修職工不要從樓上扔砼塊和垃圾,也就是未發生事故的時候。包括在**年7月9日和7月11日下發給1#樓裝修單位的工作聯繫單中均提到:“嚴禁從樓內亂扔雜土、垃圾”。包括項目安全部組織2008年6月20日中午13點的職工進場會議中也有提到。

二、處理程序:

1、考慮到本次事故涉及到兩家主體施工單位,故由項目安全部負責協調處理,處理按照法律、法規,現場實際情況及事故處理的“四不放過原則”進行,做到公平、公正。

2、四不放過原則:⑴、現場隱患未排除的不放過;當即已經沒有職工從樓內亂扔垃圾。⑵、事故原因未查清的不放過:根據項目安全部現場取證及瞭解情況,初步認定爲1#樓裝修單位職工高處亂扔垃圾所致(事故經過內容與照片做解釋)。⑶、責任人及羣衆未接受教育的不放過:當即項目安全員盧峯、單恆龍就對1#樓清理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包括施工隊長陳正權。⑷、責任人(單位)未接受處罰的不放過:根據1#樓裝修隊事故處理配合態度及事故影響情況待定。

三、責任劃分及依據

一、1#樓裝修施工隊:

1、未按建設部《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設立專職安全員,故無人履行現場安全監督和檢查管理。導致事故發生,1#樓裝修隊負管理責任。

2、樓層清理人員:張玉春、杜迎春、於前兵在進場作業前,1#樓裝修隊均未對其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培訓教育和考覈,無任何安全資料,作業前未見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和班前安全活動書面紀錄資料。新職工進場也未及時通知項目部。現場施工人員已達到30人左右,而上交職工的安全資料只有16份。屬於嚴重管理失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二條規定未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可處以2萬元以下的罰款。1#樓裝修隊負主要責任。尤其是職工於前兵患有嚴重身體殘障,必須立即清出本施工現場。

3、職工違章作業將垃圾從高空扔至樓下,導致事故發生,()負事故主要責任。

二、G區地庫施工隊:

1、鋼筋綁紮作業人員楊代華接受過安全生產知識培訓和考覈,但是在樓層臨邊作業時上方未採取任何防護措施,違反項目安全部2008年7月4日下發的《鋼筋工安全技術交底》內容第五款規定要求:“所有作業人員施工作業前必須檢查作業周圍的安全狀況,確認安全後方可施工,嚴禁違章冒險作業。(節選)傷者楊代華負次要責任。

2、考慮到傷者系直接事故受害者,故給於批評、教育處理。

四、處理決定意見:

1、由責任單位1#樓裝修隊支付傷者楊代華醫藥、診療費元,誤工費元。合計元。

2、1#樓裝修隊必須對所有進場職工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培訓教育和考覈,再次重申未經過安全生產培訓教育考覈或考覈不合格人員一律不得安排施工作業。嚴禁安排殘障進入本施工現場參加施工作業。

3、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員。

4、如若1#樓裝修隊或地庫結構施工隊對本處理意見書有疑義可向上級主管領導部門申訴。

5、逾期未申訴或者未提出疑義並拒絕按本意見書執行的,項目安全部將報請公司領導強制執行,從1#樓裝修隊工程款中扣除對應事故處理費用並按事故處理原則進行經濟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