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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多篇

整改通知多篇

整改通知書 篇一

單位(戶):

經查你單位(戶)在xx違反了《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章第十四、十五條的規定,嚴重影響了環境衛生。

現根據《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八章第五十條之規定,責令你單位(戶)在接到本責令之日起在三個工作日內,自行清除亂堆放物品,恢復原狀。否則將按照法律規定組織力量強制清除。

xx街道集鎮建設管理監察中隊

年 月 日

整改通知 篇二

x級部(學部):

在學校xx月xx日時組織的安全檢查中,你級部(學部)存在下列安全隱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確保校園安全,請於xx月xx日前採取措施消除上述隱患,並填寫《回執》報學校安全科。學校會在適當時間回訪檢查。

初級中學安全工作委員會

x年xx月xx日

整治的通告 篇三

爲營造乾淨整潔的人居環境,提升城市形象,依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xx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xx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xx市戶外廣告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決定在縣城區集中開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現將通告如下:

一、集中整治佔道經營。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審批不得佔道經營、擺攤設點,嚴禁跨門店經營;依法取締未經審批的各類佔道亭(篷、傘)、攤點及馬路市場;規範批准設置的馬路臨時市場和夜市專區,做到不超界經營、不佔車道,市散場清、衛生達標。

二、集中整治亂停亂放。機動車輛必須停放在停車泊位線內,摩托車、自行車必須停放在專門停放處,做到車頭朝向一致,擺放整齊。

三、集中整治揚塵污染。城區施工工地必須規範設置圍檔,進出口路面必須硬化,修建沉沙池和排水溝,配設沖洗設備,進出車輛必須沖洗,運輸建築渣土等易撒漏物質必須密閉,不得噪音擾民;禁止髒車入城。

四、集中整治亂搭亂建。依法查處、拆除違章搭建的建(構)築物,清理整治沿街亂堆亂放。

五、集中整治戶外廣告。禁止未經批准或超過批准時限在城市道路、建(構)築物頂部、牆面以及其他設施上擅自設置各類戶外廣告;禁止臨街門店在人行道或公共區域擅自擺設室外廣告牌匾;禁止建 ( 構 ) 築物牆面、電杆、樹上或居住區域亂懸掛、亂張貼、亂塗寫、亂刻畫各類廣告。

六、落實“門前三包”。各級機關、企事業單位要積極參與綜合整治,按照統一部署和要求,落實門前“三包”責任,整治和維護好本單位和周邊環境。

七、對違反本通告的行爲,由公安、市政、工商、建委、環保等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阻擾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八、鼓勵廣大市民舉報市容秩序違法行爲。舉報電話:縣公安局110、縣市政園林局、縣拆違辦、縣工商局、縣城鄉建委、縣環保局。

九、本通告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整改通知書 篇四

xxx級部(學部):

在學校xx月xx日xx時組織的安全檢查中,你級部(學部)存在下列安全隱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確保校園安全,請於xx月xx日前採取措施消除上述隱患,並填寫《回執》報學校安全科。學校會在適當時間回訪檢查。

中學安全工作委員會

20xx年xx月xx日

整治的通告 篇五

爲爭創全省、全國文明縣城,淨化、美化城區環境,提高居民生活和工作環境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城市綠化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就縣城區市容環境衛生綜合整治有關問題通告如下:

一、嚴格實行“門前三包”責任制,嚴禁垃圾亂扔亂倒。城區各單位、門店要嚴格執行門前包衛生、包綠化、包秩序的責任制;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隨地亂扔亂倒垃圾,不得向街面排放或傾倒污水、油污,不得將建築垃圾、棄土隨意傾倒。

二、加強城區交通管理,各類車輛必須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按照停車須知的要求規範停放,停放時間不得超過凌晨12時,否則給予相應處罰。

三、依法規範經營秩序,嚴禁在城區主幹道、重要次幹道、橋面亂設攤點、流動叫賣,沿街各商鋪不得佔用公共場所、店外走廊出店經營、佔道經營。

四、強力整治“牛皮癬”,嚴禁廣告亂掛亂貼。依法嚴厲整治城區亂塗亂畫行爲,嚴禁非法設置廣告、店招店牌和在城市建(構)築物、公用設施上亂貼、亂掛廣告。有發佈小廣告或信息需求的,應在指定的公共信息宣傳欄發佈。所有廣告、店招必須依法審批、規範設置、定期維護。

五、嚴格建築工地管理,城區內所有建築施工工地及拆遷現場必須文明施工,按規定設置封閉圍牆、硬化出口路面,並配備沖洗設施,嚴禁車輛帶泥行駛污染路面;建築工地不得佔道堆放泥土、建築材料、施工機械以及其它雜物;建築廢土、垃圾以及其它廢棄物,必須到指定地點傾倒;

六、加強城市園林綠化設施管理,嚴禁在道路兩側的樹木上懸掛燈箱、條幅、布幔,捆綁彩旗和氣球等廣告宣傳品;嚴禁在樹木周圍及樹根下傾倒垃圾、油污、髒水;嚴禁在綠地、綠帶內亂堆亂放、挖砂取土、燒紙、放牧;嚴禁在綠地和樹池內傾倒污水、廢棄物;嚴禁菸薰、火烤、釘、拴、刻、劃樹木、攀折花木;嚴禁擅自砍伐、移植、毀壞城市樹木花草、花壇等損壞城市園林綠化設施。

七、嚴格市政設施管理,禁止擅自佔用、挖掘、損壞城市道路和其他損壞城市道路的行爲;禁止拆移、損壞道路交通標誌、標牌、標線、信號燈、電子監控、卡口、顯示屏、交通護欄、防撞桶(柱)、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池等道路交通安全、環境衛生設施的行爲;禁止損壞、挖斷城市供排水管網、城市燃氣管網、城市照明亮化、通信管線及其設施的行爲。對於公用市政設施破舊、損壞、廢棄的,責令產權單位限期拆除或者修復。

八、嚴格執行規劃法規,嚴禁亂搭亂建。縣城區各單位、商鋪、門店、住戶、施工企業和個人要自覺遵守城市規劃法律法規,未經批准不得在城區亂搭亭、篷,不得亂建固定建築物,不得非法佔用市政設施,不得非法佔道施工作業或擅自開挖和破壞城市管線道路、公共綠地等公共市政設施。

九、本次城市綜合環境整治爲時兩個月,自x年3月24日開始至x年5月24日結束,在綜合整治期間對拒不執行本通告或者有關市容環境管理法規的,本機關將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從重從嚴予以行政處罰,以暴力威脅、阻礙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懲處;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十、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