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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關於醫保新政策規定知識要點多篇

國家關於醫保新政策規定知識要點多篇

國家基本醫保政策 篇一

我市城鄉居民個人繳費標準提高到150元,各級財政補助同步提高到410元,居民醫保人均籌資水平達到560元。明年起實現了全年隨時繳費,新生兒當年出生6個月之後落戶參保的;其他人員(以家庭爲單位)當年3月1日之後參保的,全額繳費560元/人(個人繳費150元+410元各級補助)並經過30天等待期後,即可享受當年醫保待遇。

不是我市居民的常住人口可持居住證或居住證明辦理醫保。

類特殊人羣不需個人繳費

已參加居民醫保的大學生參加工作後,可轉爲參加職工醫保。自2015年起,大學生連續3年在我市參加居民醫保,畢業後繼續在本市工作,可以折算職工醫保繳費1年。

改革普通門診報銷待遇。縣域內鄉村兩級的普通門診最高支付限額調整爲每人120元,視爲名義個人賬戶,明確規定不清零,可以結轉下年,與下年度支付限額合併使用,家庭成員可以共用,取消了原來新農合普通門診封頂170元年底清零的做法。

醫保政策調整主要涉及:將取消藥物加成的一級、二級定點醫院住院報銷比例由80%、65%分別提高到85%、70%,未全部實行取消藥品加成的一級和二級定點醫院,以及三級醫院住院報銷比例不變;

將符合條件的醫院中藥製劑納入醫保報銷範圍,一級定點醫院中藥飲片(中草藥)費用的門診報銷比例再提高5%,各級定點醫院中藥飲片(中草藥)費用的住院報銷比例相應再提高5%,但最高報銷比例不超過90%;將居民醫保藥品目錄中的乙類藥品個人自付比例降低10%;

居民醫保高值醫用耗材單價最高限額提高到3萬元,無責任人的意外傷害參保患者,一個年度內發生意外傷害醫療費用最高報銷限額爲每人5萬元;

已認定高血壓、糖尿病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病特殊病的參保患者,在實施國家基本藥物的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門診治療的,不設起付線,所用特定藥物的報銷比例爲100%。三病參保患者需要使用特定藥物以外的藥物或在二級以上定點醫院門診治療的,按原有報銷政策執行。

特定藥物包括高血壓藥物:複方利血平、氨氯地平、尼莫地平、尼羣地平、硝苯地平、普萘洛爾、美託洛爾、氫氯噻嗪、卡託普利、纈沙坦10種;

糖尿病藥物:二甲雙胍、格列本脲、格列吡嗪、格列美脲、消渴丸5種;

重性精神病藥物:奮乃靜、氟哌啶醇、利培酮、氯丙嗪、氯氮平、舒必利、碳酸鋰、五氟利多8種。

住院孕產婦住院分娩定額報銷無需再提供《計劃生育服務手冊》、《結婚證》等材料。

擴大了大病合規醫療費用範圍:一是《藥品目錄》規定的藥品費用(含乙類藥品個人自付)。二是《診療項目目錄》和《醫療服務設施項目範圍》中除去不予支付項目(全自費)外的其餘費用(含個人自付部分)。三是甲磺酸伊馬替尼片(格列衛)、鹽酸埃克替尼片(凱美鈉)、曲妥珠單抗(赫賽汀)、利妥昔單抗(美羅華)、培美曲塞二鈉(力比泰)5種抗腫瘤分子靶向類藥品費用。

個人持縣區大病證明和責任醫師開具處方、到定點機構(市公安醫院/市直慢病管理中心、蘭山區惠友大藥房)購甲磺酸伊馬替尼片(格列衛)等5種靶向藥物,憑發票回鄉鎮人社所手工報銷;個人先自付50%,再按特病門診政策500元以上70%報銷,再納入大病保險。

據悉,2015年全市應上繳省大病統籌基金2.93億元。截止今年10月底,累計發生合規費用20.2億元,大病補償患者92120人次,大病保險報銷2.98億元,人均報銷3235元,大病實際報銷比例在基本醫保基礎上提高了14.7%,大病患者就醫負擔進一步減輕。

醫保政策解讀 篇二

記者在今天上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召開的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運行情況暨政策調整通報會上獲悉,明年醫保待遇進一步提高,符合條件的醫院中藥製劑納入居民醫保報銷範圍,居民醫保藥品目錄中的乙類藥品自付比例降低10%,已認定高血壓和糖尿病慢性病、重性精神病特殊病的參保患者,在實施國家基本藥物的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門診治療的,所用23種特定藥物100%報銷,百姓將得到更多實惠。

我市城鄉居民個人繳費標準提高到150元,各級財政補助同步提高到410元,居民醫保人均籌資水平達到560元。明年起實現了全年隨時繳費,新生兒當年出生6個月之後落戶參保的;其他人員(以家庭爲單位)當年3月1日之後參保的,全額繳費560元/人(個人繳費150元+410元各級補助)並經過30天等待期後,即可享受當年醫保待遇。

不是我市居民的常住人口可持居住證或居住證明辦理醫保。

4類特殊人羣不需個人繳費

已參加居民醫保的大學生參加工作後,可轉爲參加職工醫保。自2015年起,大學生連續3年在我市參加居民醫保,畢業後繼續在本市工作,可以折算職工醫保繳費1年。

改革普通門診報銷待遇。縣域內鄉村兩級的普通門診最高支付限額調整爲每人120元,視爲名義個人賬戶,明確規定不清零,可以結轉下年,與下年度支付限額合併使用,家庭成員可以共用,取消了原來新農合普通門診封頂170元年底清零的做法。

醫保政策調整主要涉及:將取消藥物加成的一級、二級定點醫院住院報銷比例由80%、65%分別提高到85%、70%,未全部實行取消藥品加成的一級和二級定點醫院,以及三級醫院住院報銷比例不變;

將符合條件的醫院中藥製劑納入醫保報銷範圍,一級定點醫院中藥飲片(中草藥)費用的門診報銷比例再提高5%,各級定點醫院中藥飲片(中草藥)費用的住院報銷比例相應再提高5%,但最高報銷比例不超過90%;將居民醫保藥品目錄中的乙類藥品個人自付比例降低10%;

居民醫保高值醫用耗材單價最高限額提高到3萬元,無責任人的意外傷害參保患者,一個年度內發生意外傷害醫療費用最高報銷限額爲每人5萬元;

已認定高血壓、糖尿病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病特殊病的參保患者,在實施國家基本藥物的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門診治療的,不設起付線,所用特定藥物的報銷比例爲100%。三病參保患者需要使用特定藥物以外的藥物或在二級以上定點醫院門診治療的,按原有報銷政策執行。

特定藥物包括高血壓藥物:複方利血平、氨氯地平、尼莫地平、尼羣地平、硝苯地平、普萘洛爾、美託洛爾、氫氯噻嗪、卡託普利、纈沙坦10種;

糖尿病藥物:二甲雙胍、格列本脲、格列吡嗪、格列美脲、消渴丸5種;

重性精神病藥物:奮乃靜、氟哌啶醇、利培酮、氯丙嗪、氯氮平、舒必利、碳酸鋰、五氟利多8種。

住院孕產婦住院分娩定額報銷無需再提供《計劃生育服務手冊》、《結婚證》等材料。

擴大了大病合規醫療費用範圍:一是《藥品目錄》規定的藥品費用(含乙類藥品個人自付)。二是《診療項目目錄》和《醫療服務設施項目範圍》中除去不予支付項目(全自費)外的其餘費用(含個人自付部分)。三是甲磺酸伊馬替尼片(格列衛)、鹽酸埃克替尼片(凱美鈉)、曲妥珠單抗(赫賽汀)、利妥昔單抗(美羅華)、培美曲塞二鈉(力比泰)5種抗腫瘤分子靶向類藥品費用。

個人持縣區大病證明和責任醫師開具處方、到定點機構(市公安醫院/市直慢病管理中心、蘭山區惠友大藥房)購甲磺酸伊馬替尼片(格列衛)等5種靶向藥物,憑發票回鄉鎮人社所手工報銷;個人先自付50%,再按特病門診政策500元以上70%報銷,再納入大病保險。

據悉,2015年全市應上繳省大病統籌基金2.93億元。截止今年10月底,累計發生合規費用20.2億元,大病補償患者92120人次,大病保險報銷2.98億元,人均報銷3235元,大病實際報銷比例在基本醫保基礎上提高了14.7%,大病患者就醫負擔進一步減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