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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介紹【通用多篇】

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介紹【通用多篇】

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介紹二:主要任務 篇一

黨章第四十四條中規定:“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黨的委員會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要經常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對黨員領導幹部行使權力進行監督;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的權利。”

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介紹一:簡介 篇二

紀委,又稱紀檢委,是“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簡稱。屬於中共的紀律檢查機關,不屬於政府部門。全稱爲“中國共產黨xxx紀律檢查委員會”。

黨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在黨的中央委員會領導下進行工作。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在同級黨的委員會和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

中國共產黨章程對地方各級紀委做了明確規定。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要經常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對黨員領導幹部行使權力進行監督;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的權利。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要把處理特別重要或複雜的案件中的問題和處理的結果,向同級黨的委員會報告。

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要同時向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報告。 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發現同級黨的委員會委員有違犯黨的紀律的行爲,可以先進行初步覈實,如果需要立案檢查的,應當報同級黨的委員會批准,涉及常務委員的,經報告同級黨的委員會後報上一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批准。

上下關係工作關係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有權檢查下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工作,並且有權批准和改變下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對於案件所作的決定。如果所要改變的該下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決定,已經得到它的同級黨的委員會的批准,這種改變必須經過它的上一級黨的委員會批准。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如果對同級黨的委員會處理案件的決定有不同意見,可以請求上一級紀律檢查委員會予以複查;如果發現同級黨的委員會或它的成員有違犯黨的紀律的情況,在同級黨的委員會不給予解決或不給予正確解決的時候,有權向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提出申訴,請求協助處理。

任期

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每屆任期和同級黨的委員會相同。

主要任務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黨的委員會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介紹三:在黨內監督的權利 篇三

根據黨章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規定,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除履行黨員的監督責任和享有黨員的監督權利外,有權對紀律檢查委員會全體會議決議、決定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詢問或質詢。詢問可口頭提出,也可以書面形式署真實姓名提出。有關部門應當作出說明。詢問人在對有關部門所作的說明不滿意的情況下,可以書面形式署真實姓名對同一問題提出質詢。有關部門應當作出書面解釋或答覆。對質詢中發現的問題,有關黨組織應當及時研究處理。質詢人利用質詢故意刁難、無理糾纏的,應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追究責任。

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規定,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有權向上級黨組織提出要求罷免或撤換所在委員會不稱職的委員、。受理罷免或撤換要求的黨組織應當認真研究處理。罷免或撤換要求應當以書面形式署真實姓名提出,並有根據地陳述理由。提出罷免或撤換要求應當嚴肅慎重。對於沒有列舉具體事例,不負責任地提出罷免或撤換要求的,給予批評教育;對於捏造事實陷害他人的,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在規定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在黨內監督方面權利的同時,還規定了他們在黨內監督方面的責任:(1)對所在委員會及其派駐機構、派出的巡視機構的工作進行監督;(2)對所在委員會、委員和派駐機構、派出的巡視機構的負責人進行監督;(3)黨的地方各級紀委委員和基層紀委委員,對上述第(1)、(2)項所列紀檢機關(機構)和黨員領導幹部的問題和意見,署真實姓名以書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紀委會、同級黨委提出或反映,對所在委員會委員、的意見還可以向上一級黨委和紀委反映;(4)中央紀委委員對中央紀委的意見,署真實姓名以書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中央紀委會或中央政治局會反映。對委員署真實姓名反映的問題、意見和建議,有關部門、機構或人員應當及時轉達,不得扣壓;有關黨組織應當及時研究、處理並以適當方式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