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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車管理制度(多篇)

校車管理制度(多篇)

校車管理制度 篇一

爲了加強學校校車的安全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保障師生身心健康,積極預防和減少學生傷害事故,特制定學校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簽訂責任書,明確責任,共同做好校車安全工作。

一、責任對象:校車司機、跟車老師

二、責任要求:

1、每次車輛出發前,駕駛員需全面檢查車輛狀況正常後方可出發。校車定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後駕駛和疲勞駕駛。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2、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園長確認覈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後,方可上車。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鬚提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並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後打勾確認。

3、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後,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並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後,再請行政主管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4、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遵守交通規則,並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爲。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靠,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後,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後,方可啓動車輛前行。

5、嚴格執行校車接送制度,如果家長沒有及時到指定地點接送孩子,不得擅自將孩子放下車或讓熟人帶走, 而應帶孩子返校,以便家長及時聯繫孩子。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園長或相應負責老師提前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6、車內加強孩子的安全教育,看好孩子不能將手指或頭伸出車窗外,或在車內打鬧。

7、幼兒園做校車的孩子當日沒有出勤,該班班任老師必須與負責接送的老師及時瞭解孩子沒來原因,並再次和家長電話確認。

三、責任追究:

在上述安全管理工作中,如果簽約責任人在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中有失職、瀆職情況或應當履行職責而沒有履行,對事故的主要責任人視情節輕重進行相應處罰。

校車司機(簽字):跟車老師(簽字): 幼兒園(蓋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校車管理制度 篇二

爲確保校車的行車平安,切實保障同學的生命平安和國小財產平安,

特制定如下管理方法:

1、成立國小行車平安管理領導小組。

2、建立校警隨車制度。

國小天天有一名值日校警負責檢查校車超員狀況,負責同學上下車的秩序與平安。校警必需仔細填寫接交記錄。

3、駕駛員的平安行車規定。

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不疲勞駕車。

遵守交通規章,不違章駕車。

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常常學習交通規矩。

保持車況良好,常常檢查車輛運載狀況,發覺問題準時解決。

駕駛員在校園行駛車速不能超於每小時5公里。

載送教職工和同學的車輛,行駛車速不準超過每小時50公里。

4、違規與事故處理

違背交通規章或發生事故,由車主負擔。

5、汽車例行保養維修規定

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於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爲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鬆、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牢靠、轉向靈便,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車輛必需保證在不延誤會送同學的狀況下,進廠維修。

修理車輛出廠,司機必需認真檢驗、確認維修妥善,纔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刻告訴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隊長、另支配檢修。

6、司機接送同學規定

家長未在接送地點迎候、接回同學,可在附近打電話通知家長。絕不行以讓同學獨自回家。

若有家長要求司機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車主自定。

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光及時到達停車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同學,否則需迎候至預定時光方可開車。

7、司機日常工作規定

除常常洗車輛,保持車廂內外清潔整齊外,也不準將車廂內的垃圾拋棄在停車場上。

司機不允許酒後駕駛、疲勞駕駛。接同學時不要逼近同學,要離同學5米外停車。

8、司機的職責

國小司機必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道路交通平安法》及有關交通平安管理的規則規章。

司機應愛護國小車輛,平常要注重車輛的保養,常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司機天天抽適當初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覺不正常時,要立刻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覺油量不足,應立刻加油,不得將同學載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單據先由隊長簽名,然後由後勤處簽名,方有效。

司機發覺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刻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刻報告隊長,隊長報後勤處,並提出詳細的修理看法。未經批准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維修廠修理。

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鎖好保險鎖。

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常常檢查,整齊證件纔出車。

晚間司機要注重歇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點前必需睡覺,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後駕車。

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章,文明開車,不準危急駕車。

司機有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校園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菸。

司機對師生應熱烈、禮貌,說話文明。

司機接送同學,要及時出車,不要誤點。

9、車主責任

負責在各村站點接同學上學,上車後同學的平安由校車車主負責。到校後照管人員負責把同學送到校門內,然後與警衛老師接交簽字

放學時,到國小指定地點接同學上車,並與相關老師簽字接交,上車後,車上的平安由車主負責。

送同學到各村指定站點,並把同學交到家長手中,極端天氣,家長不接的,要電話聯繫,和家長當面接交,否則,浮現事故校車負責。

10、校車遇投訴事項處理

家長態度有禮貌,對同學具愛心,若遇無理家長,亦需耐心傾聽,並盡

量剋制自己,避開與家長髮生爭吵。

司機若遭到家長投訴,準時自行處理。

應認識每位接送同學家長之面孔,假如碰到生疏家長接着同學,要提升警覺,並向同學證明接着者之身份,若在不願定的狀況下,不行以其接走同學。

校車管理制度 篇三

爲規範校車接送過程的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避免錯接、漏接情況的發生,特制訂該制度:

一、每次車輛出發前,駕駛員需全面檢查車輛狀況正常後方可出發。校車定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後駕駛和疲勞駕駛。

二、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領隊老師確認覈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後,方可上車。

三、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鬚於某某3點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四、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並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後打勾確認。

五、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六、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後,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並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後,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七、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遵守交通規則,並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爲。

八、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靠,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

九、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後,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後,方可啓動車輛前行。

十、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織教師提前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校車使用規定:

校車使用指定專門的司機駕駛,非本校司機不得駕駛學校車輛。

(2)校車使用前校車駕駛員應對校車作基本覈查,如有故障、失竊或損壞等,應立即報董事長處理。

(3)校車每一天應回到學校,將車停放於指定位置,並做好安全防範工作,如未按規定失職所造成的損失,應由校車駕駛員賠償。

(4)公務校車不得擅自借給他人使用。

校車保養:

(1)校車駕駛員每週最少擦洗校車一次,如遇雨天,則須每日清洗,以防生鏽。

(2)校車各項零件設備的保養,由該校車駕駛員負責,須持續完整並注意是否被損。

校車管理制度 篇四

校車統一由辦公室管理,使用嚴格按照華星學校《關於度校車使用和管理制》執行,現就維修保養規定如下:

一、保養

(1)各類校車由校辦公室專人負責管理,每輛車外部清洗每週最少擦洗一次,如遇雨天,則每日須清洗,以防生鏽。

(2)校車各項零件設備每半月定期保養一次,由該校車駕駛員負責,須保持完整並注意是否被損。

(3)油料油卡由財務部統一購買,由辦公室專人保管並帶駕駛員一同加油,填寫清耗登記並由駕駛員簽字。

(4)每月管理部主管應將耗油量及行駛路程抽查一次,以防浪費。

二、修理

(1)凡學校校車,除緊急狀況外,需維修應事先向校辦公室上報、檢查、覈准、備案後,由該校派專人與司機一

同送學校指定維修廠維修。

(2)公務車行駛途中,發生故障緊急送修,應先報校辦公室主任覈准。

(3)由於駕駛人或派車人使用不當或疏忽保養導致的`校車或機件故障所需的修理費,由駕駛人或派車人負擔。

三、保險、年檢

(1)學校各類校車的投保作業統一由學校派專人會同駕駛員一道辦理。

(2)校車年度檢驗應由學校派專人會同校車司機負責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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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車管理制度 篇五

一、出車時間

1、每輛校車早晚出車時間由司機根據校車寶寶人數、路線按照幼兒園的作息時間確定。

2、執行時間標準參照中央一臺的北京時間。

3、確定的時間和中途調整的時間先報主管領導通知到各部門之後方可執行。 如未經批准私自變更出車時間造成後果的,從嚴追究相關工作人員的責任。

二、出車登記

校車出入由保衛科傳達室值班工作人員進行登記,如未到出車時間打開大門讓校車提前出車的或出車(包括校車其它外出)未進行登記的追究值班人員的責任。

三、寶寶上車時間

1、班級教師必須在出車時間5分鐘之前將寶寶送上校車。

2、因特殊原因未及時送校車寶寶上車的班級,司機和隨車教師在出車前5分鐘內通知班級。

3、未及時在出車時間前將寶寶送上校車的班級追究班級教師責任,出車前五分鐘之內未通知班級教師及時送寶寶上校車的,追究相關工作人員的責任。

四、交接記錄

隨車教師、班級教師早接和晚送寶寶時必須履行交接手續,凡未進行辦理交接手續的追究相關責任人。因未進行交接手續造成不良影響和後果的追究當事人責任。

五、接送卡證

1、接送校車寶寶時要嚴格執行接送卡制度,早接時要向家長髮放校車接送卡;晚送時,家長必須提供家長證、校車接送卡,否則一概不予接走幼兒。

2、早上不坐校車而晚上坐校車的寶寶由班級老師向家長髮放校園接送卡,隨車老師晚送時要向家長收取校園接送卡,下班後交由保衛科傳達室值班人員保管並進行登記,第二天由班級老師到保衛科領取校園接送卡。

3、早上坐校車而晚上不坐校車的寶寶,隨車教師要向家長髮放校車接送卡,家長晚接時班級老師要向家長收取校車接送卡,下班後交由保衛科傳達室值班人員保管並進行登記,第二天由隨車老師到保衛科領取校車接送卡。

4、凡因接送卡操作不當造成不良影響和後果的追究相關工作人員的責任。

六、其它規定

1、校車司機與隨車教師必須遵守幼兒園相關管理制度,確保自身與幼兒的人身安全。

2、第一批校車寶寶由班級教師接進班級,第二批校車寶寶由隨車教師送進班級,不得讓寶寶私自進教室。

3、隨車教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確認覈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後,方可上車。家長提前通知幼兒園並得到許可的'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隨車教師與班級教師必須做好交接,隨車教師要做好記錄以免遺漏。

4、隨車組長要落實隨車教師的責任,在跟車過程中要時刻關注幼兒在車內的狀況,發現幼兒有異常舉動要立即制止並排除安全隱患。

5、隨車教師在寶寶入園上車時要對寶寶進行晨檢,發現狀況時要及時與家長溝通,不宜上車的寶寶應要求家長帶回。在跟車結束時,隨車教師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幼兒或物品被遺留在車上。

6、司機與隨車教師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的同時要及時並準確的做好工作記錄,以便隨時接受主管領導和上級部門的檢查。

7、隨車教師有責任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並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爲;有責任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靠,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

8、校車司機必須在隨車教師檢查幼兒上車坐穩後,由隨車教師示意開車,方可啓動車輛前行,在行駛過車中要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

9、校車司機有責任督促隨車教師時刻關注車內的狀況,必要時要停止行駛,排除安全隱患後再開車。

10、校車司機在出車前必須試車,保證車輛一切正常方可出車,如發現問題時要及時向幼兒園領導彙報並進行搶修。

11、校車司機要定期對車輛進行消毒和清洗,保持車輛的整潔衛生。

12、凡違反上述規定的工作人員,幼兒園將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造成嚴重後果的立即解聘並交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校車管理制度 篇爲規範校車接送過程的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及錯接、漏接情況的發生,特別是配合縣教育局安穩股校車監控平臺監督,特制訂該制度:

一、每次車輛出發前,駕駛員需全面檢查車輛狀況正常後方可出發。校車定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後駕駛和疲勞駕駛。

二、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領隊老師確認覈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後,方可上車。

三、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下車時間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鬚提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四、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下車的幼兒,並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後打勾確認。

五、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六、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後,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並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後,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七、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遵守交通規則,並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爲。

八、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靠,無論 該站點是否有人上下車。

九、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後,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後,方可啓動車輛前行。

十、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織教師提前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十一、家長接送幼兒必須出示接送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