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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學常識之何謂“春秋”“戰國”【多篇】

國學常識之何謂“春秋”“戰國”【多篇】

中國古代史:戰國時期各國變化 篇一

1、戰國時期:公元前475年至公元前221年,因《戰國策》得名。

2、田氏代齊:戰國時期,齊國由大夫田氏取代。三家分晉:晉國被韓趙魏三家大夫瓜分。戰國七雄:齊、楚、燕、韓、趙、魏、秦。

3、戰國戰爭特點:規模大、參戰兵力多、交戰區域大、持續時間長。

著名戰役:桂陵之戰,馬陵之戰、長平之戰。

結果:兼併戰爭越來越激烈,各諸侯國的勢力此消彼長;秦國逐漸成爲實力最強大的諸侯國。

4、春秋時期戰爭性質爲諸侯爭霸戰爭,戰國時期戰爭性質爲諸侯兼併戰爭。中國歷史在爭霸與兼併的過程中,逐漸走向統一。

5、戰國時期各國變法的原因:①戰國時期,鐵製農具和牛耕的使用進一步推廣,社會生產力水平不斷提高,新興地主階級的勢力增強,②爲適應社會政治經濟的變化,各諸侯國統治者實行變法改革,確立新的政治經濟秩序,以求富國強兵,在兼併戰爭中取勝。

變法的目的:確立新的政治經濟秩序,富國強兵。

影響:各國經過變法,封建制度逐漸確立起來。

6、商鞅變法:時間及支持者:公元前356年,秦孝公

7、商鞅變法的內容:政治:①確立縣制,由國君直接派官吏治理,②廢除貴族的世襲特權,③改革戶籍制度,加強對人民的管理,④嚴明法度,嚴禁私鬥。

經濟:①廢除井田制,允許土地自由買賣,②鼓勵耕織,生產糧食、布帛多的人可免除徭役,③統一度量衡。

軍事:獎勵軍功,對有軍功者授予爵位並賞賜土地。

8、商鞅變法的地位:在各國變法中成效最大。意義:使秦國成爲最強盛的諸侯國,軍隊戰鬥力增強,爲以後秦統一全國奠定了基礎。

9、都江堰:公元前256年,李冰主持修建,岷江。組成:由渠首和灌溉網組成,渠首分爲魚嘴、寶瓶口和飛沙堰三個部分。作用:防洪、灌溉、水運等多方面。意義:建成之後,使成都平原成爲沃野,被稱爲天府之國。地位:2200多年以來,都江堰一直都在發揮着作用,這在世界水利史上絕無僅有,充分反映出我國人民的智慧。

春秋戰國歷史資料 篇二

伴隨着私田制和鐵器的廣泛運用,社會新興階層的崛起,戰國時期的中國從政治、經濟、文化、科技上迎來變革的高峯。戰國時期,土地國有制徹底瓦解,土地私有制也就是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得到確立和發展。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和各國的改革或變法運動促進了這一轉變。土地自由買賣已經合法化,參與土地買賣的有貧民、官僚和貴族。秦國在商鞅變法後,“除井田,民得賣買”。

由於郡縣制度的加強,以獲取土地、財富、人口的國家不斷開展兼併戰爭,促使這個從春秋時期開始便戰爭不斷的土地逐漸走向新的時代。戰國承春秋亂世,啓帝秦發端,中續百家爭鳴的文化潮流,這是中國思想、學術發展的黃金時期,史稱“百家爭鳴”。中原經濟技術的新發展與各國相繼圖強而展開的舉國變法,名士的縱橫捭闔,宿將的戰場爭鋒,涌現出了大量爲後世傳誦的典故。塑造了帝制中國的雛形。

秦王掃六合

秦王嬴政於公元前230年只公元前221年,先後滅掉韓,趙,魏,楚,燕,齊

1、揮師滅韓公元前230年,秦始皇派內史騰率軍長驅直入,俘虜了韓王安,在韓國故地設置了穎川郡(郡治在今河南禹縣),韓國宣告滅亡。韓國的滅亡是秦統一戰爭全面展開的標誌。

2、破趙逼燕。秦滅韓之後,第二個目標就是趙國。公元前229年,趙國接連發生大地震和大饑荒,秦始皇再次命王翦、楊端向趙國發動全面進攻。王翦施行反間之計,用重金收買趙王寵臣郭開,大肆誹謗李牧等人,說他們要謀反,促使趙王將李牧殺害。公元前228年,王翦大破趙軍,攻克邯鄲,俘獲趙王遷,佔領趙國本土。接着揮師北上,屯於中山(河北定縣),逼近燕國。

3、攻破燕國。秦軍逼近燕國,引起燕、代一片恐慌。燕國的太子丹收容秦國叛將樊於期,並通過燕國勇士田光結識了刺客荊軻,企圖刺殺秦始皇,但荊軻未能殺掉秦始皇,反而激起了秦始皇對燕國的憤怒。公元前226年,秦軍攻佔燕都薊城(今北京市),燕王喜和太子丹逃往遼東。

4、佔領魏地。秦軍攻克燕都薊城後,把打擊的矛頭指向了魏國。公元前225年,秦始皇派王翦的兒子王賁率領10萬大軍去攻打魏國。王賁看到大梁城地勢較爲低下,又離黃河、鴻溝不遠,遂令秦軍開渠,將黃河、鴻溝之水引至大梁城下。三個月後,城垣崩塌,秦軍攻入大梁。魏王假投降,不久被殺,魏國滅亡。

5、大舉伐楚。公元前225年,秦始皇派李信率軍攻楚。李信輕敵冒進,先勝後敗。公元前224年,秦始皇親請老將王翦,令率60萬大軍伐楚。大破楚軍於蘄南,殺楚將項燕,佔領楚國大片領土。公元前223年,王翦與蒙武合攻楚都壽春,俘獲楚王負芻。次年王翦又率軍渡過長江,平定了楚國的江南地區,降服百越之君。楚國宣告滅亡。

6、吞滅齊國。楚國滅亡後,秦始皇派王賁率軍深入東北,掃除燕、趙殘餘勢力。公元前222年,王賁攻佔遼東,俘虜了燕王喜。接着攻下代城,俘虜了代王嘉。燕、趙兩國徹底滅亡。至此,東方六國中就只剩下齊國。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命王賁率秦軍從燕國邊界南下進攻齊國。王賁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在沒有遇到什麼抵抗的情況下,猝然攻入齊都臨淄(山東淄博)。齊王建入秦投降,齊國也被納入秦國的版圖。

疆域摺疊編輯本段

東南西北上中下;

齊楚秦燕趙魏韓。

秦:約佔有今陝西關中、漢中,甘肅東南部,重慶、四川大部。

魏:約佔有今山西南部,河南北部、中部和東部。

趙:約佔有今山西北部、中部和河北中部、西南部,內蒙古自治區的一部分。

韓:約佔有今河南中部、西部和山西東南部。

齊:約佔有今山東北部,河北南部、西部和山西東南部。

楚:約佔有今湖北全省,河南,安徽,湖南,江蘇,浙江的一部分。

燕:約佔有今河北北部,遼寧,吉林的一部分。

政治摺疊編輯本段

戰國時,各諸侯國陸續形成國君之下將相分職、文武分權的中央官僚體制。相,又稱相邦、宰相,是百官之長。將,又稱,是武官之長。秦國於武王二年(前309)開始設丞相一職,丞相中最尊貴者稱相邦,最高武職初爲大良造,到秦昭王時才設。楚國一直以令尹爲最高官職,柱國或上柱國爲地位稍次的最高武官。各國次一級的武官爲尉,或稱國尉、都尉。國君的祕書稱御史,並有監察之任。郡縣的設置更爲普遍,逐漸形成以郡統縣的格局。原來,官吏世襲,各有封地。戰國中期開始,國君對各級官吏改爲給以一定糧食作爲俸祿,或賞給黃金、錢幣。同時形成璽符制度,任免官吏以璽爲憑,調動軍隊以兵符爲據。從而將一切權力集中於國君之手。縣以下,有鄉、裏、聚的組織。鄉有三老、廷掾,裏有里正。聚是村落,其下有伍、什的編制,五家爲一伍,有伍長,十家爲一什,有什長。

官制摺疊編輯本段

中央結構

戰國各國都吸收春秋時君權下替的歷史教訓,建立新的官僚體制以糾過去宗法貴族把持國家大權之失。

戰國時中央最高的官吏爲相邦。相邦是百官之長,治理朝中百事,對大小官吏有賞罰之權。各國都置此官,但名稱上略有歧異,有些國家借用太宰、冢宰、令尹之類的舊名。有的國家稱爲宰相,秦有時不置相邦,而設左、右丞相。

較相邦爲低並分掌各種具體職務的官吏,有主管民政、軍事和工程事務的司徒、司馬和司空(見三有事),有管理刑罰和辭訟的司寇或司理。還有專管農業、手工業、山林資源的司田、工師、虞師等官。

地方機構

地方上一般都分成若干縣,以替代過去貴族的封邑,秦商鞅變法後,全國共設四十一縣,《戰國策》說魏有百縣。縣也稱都,古書中常將縣都連稱。在縣以下有鄉、裏。有的國家在鄉、裏之間還有州。裏之下又分成若干個什、伍,伍是五家,什是十家。縣的主管官吏爲令,秦或三晉,也稱縣令爲大嗇夫。在令之下有丞、尉、御史以及縣司空、縣司馬等官。鄉、裏設三老、裏典、伍長等。縣置於君主統治之下,君主的政令可通過地方小吏一直貫徹到鄉、裏,中央集權制比過去大爲加強。

各國在邊境地區或新佔領的地方,往往設郡以統縣。如魏在河西設上郡,秦滅蜀後設蜀郡,趙打敗林胡、樓煩後建立雲中、雁門等郡。戰國時的郡都比較大,韓的上黨郡有十七縣,趙、燕的代、上谷郡都各有三十六縣。郡的主管官吏爲守,也有稱太守者。設郡的目的是爲了加強地方的軍事防禦能力,故郡守除治民外,還掌握兵權,可以率兵自衛或出擊敵人。

從相邦到地方的守、令,都由國君來任免。在任命官吏時要授予官璽。官吏有了官璽才能行使其權力。在免官時君主又要將官璽收回,當時稱爲“收璽”或“奪璽”。君主通過所謂的“上計”,考覈官吏治績。官吏不稱職或有過失者,君主可收其璽而免其官。《荀子》說:“相邦歲終奉其成功以效於君,當則可,不當則廢。”相邦爲百官之長,如君主對其不滿,隨時可被免職。可見當時對官吏的考覈是比較嚴格的。正因爲如此,各國政府大都能保持較高的行政效率。

任人唯親

春秋時實行任人唯親,官吏主要由公子、公孫擔任。戰國時任人唯賢比較流行。雖然象齊、楚等國任用宗族的現象仍未斷絕,但多數國家都主要從平民中擢用有用人才,甚至象申不害、範睢等出身於貧賤者也能被破格任用。秦多用外來的客卿,廣攬天下的英才。秦能最強於天下,與此不無關係。官吏人才多通過大臣或名流之推薦和保舉。如果推舉者徇私,則將受到一定的懲罰。如秦國對於“凡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

官吏一般都是領取實物爲俸祿。高官可以食祿千鍾,甚至到三千鍾、萬鍾。稍低的俸祿爲一千石,依次而下爲八百石、七百石、六百石、五百石、四百石、三百石、二百石、一百石、五十石。更低者爲斗食。按照秦制,六百石以上者皆屬高官級別。官吏有特殊功勳者,國家往往賞賜田地。如《商君書》曾說:“得甲首一,賞爵一級,益田一頃。”

封爵仍有,但和春秋之制有較大區別。如屬宗室或有功之大臣,可獲得君或侯之稱號,有封邑或封地,主要食租稅,僅有一定的治民權。這些封君多終身或傳數世,很難長期世襲。稍低者爲卿或大夫,一般是獎勵給功臣或名賢。秦的爵制,級別較多,從侯到大夫、士。其中的低爵,獲得者爲平民或士兵。

法律摺疊編輯本段

戰國初,各國變法進一步使法律系統化。魏國李悝所編《法經》,包括盜法、賊法、囚法、捕法、雜法和具法。盜法治偷竊,賊法治殺人。囚法和捕法是對盜賊偵查和逮捕的處理程序。雜法是對盜、賊以外犯罪的懲罰規定。具法是根據情況對犯罪予以減輕或加重處罰的規定。秦國本來就有族誅之刑。商鞅變法,設連坐之法,更制定了嚴厲的法律,增加肉刑、大辟,有鑿頂、抽肋、鑊烹之刑。其它各國也競相制定嚴刑酷法。如齊有烹、殺、醞、金刀等刑,楚國有戮、肢解、烹、貫耳、鞭,笞、刖、宮、梏、礫、滅家、夷宗、三族等刑,燕有截、刳腹、繫獄、劓等刑。

戰國時各國都用嚴刑峻法以治國。爲此而制訂出一批新的成文法典。魏有李悝的《法經》,最爲有名。趙有《國律》,燕有《奉法》。但這些法典都早已亡佚。秦律是在《法經》的基礎上編訂而成,也已不復存在。但1972年出土的雲夢秦律和其他有關材料,其中大部分都應是戰國時期秦國的法律條文,是瞭解秦或其他國家法制狀況的寶貴資料。

秦律將保護私有財產的神聖不可侵犯性放在首要的地位,如對犯盜竊罪者處罰極爲嚴酷。凡參與分贓或窩贓者,則將和盜竊者受到同樣的懲罰。竊賊盜竊所得,其價值超過六百六十錢,就要被處以次於死刑的重刑。如盜竊別人的桑葉,其價值不到一錢,也要服苦役三十天。

其次,法律對官吏的違法行爲頗爲重視。秦律中有多種的官府法規性質的內容,如有《置吏律》、《效律》、《軍爵律》等,還有和生產有關的《田律》、《工律》和《金布律》。官吏在執法時忽於職守者爲“不勝任”,對重罪輕判或輕罪重判爲“不直”,“不勝任”和“不直”都構成犯罪。“不廉潔”的官吏爲“惡吏”,也爲法律所不容。

戰國時刑罰殘酷。刑罰有死刑、肉刑、徒刑等類。肉刑分髡、黥、刖、劓等。徒刑是使罪人長期服苦役,三晉稱這類罪犯爲胥靡,秦稱刑徒城旦或鬼薪、隸臣。秦徒刑中以城旦爲最重,犯人髡髮穿赭衣,頸中戴鐵鉗,腳上戴鐵釱。同時還要處以黥、劓等肉刑。城旦在嚴密的監督下服長期的苦役,實際上成爲罪犯奴隸。肉刑在戰國時已成爲前一時代的殘餘,而徒刑則變爲一種重要的懲罰手段。較輕的刑罰有遷刑、笞刑和罰金、罰徭。遷刑是把犯人遷徙到邊地去服役或戍守。犯人的家屬也要承擔法律責任,《法經》中的三族刑,即犯人的父、母、妻的親屬也要受株連。秦律中所謂的“收”,也是指籍沒罪人的妻孥。

諸侯國摺疊編輯本段

戰國時期最有實力的是齊、楚、燕、韓、趙、魏、秦,人稱“戰國七雄”。

春秋一百多國,經過不斷兼併,戰國初年,約有十幾個國。大國有秦,魏,韓,燕,趙,齊,楚,即“戰國七雄”。此外還有越國一個較爲強大的國家。小國有宋,衛,中山,魯,滕,鄒等。另外還有不少少數民族分佈在四周,北與西北有林胡,樓煩,東胡,儀渠,南有巴國,蜀國,閩越。

戰國前期,“七雄”形成,各國將精力用在內部整理上。各國招賢才能,勵精圖治,像李悝,吳起,商鞅等人的變法維新就發生在這時期。

戰國中期,就是大戰的時候。真是:“國無寧日,歲無寧日”。“邦無定交,土無定主”的混戰局面。各個國家爲保持自己的生存和擴大國土的勢力,君主們都相繼稱王,獨霸一方。一方面加強中央集權,改革圖強,加強軍備;另一方面,在外交上頻頻爭取別國的“合縱”、“連橫”。

戰國後期,秦昭襄王用范雎爲相,採用了“遠交近攻”之計,破壞了各國的“合縱”,加強了秦國的國力、軍事,成了戰國時期的第一強國,削弱了各國的力量

中國古代史知識點:春秋諸侯爭霸 篇三

1、東周建立:公元前770年,周平王遷都洛邑,史稱東周。東周分爲春秋和戰國兩個時期。

2、春秋時期:公元前770年至公元前476年,因《春秋》而得名。

3、春秋農業發展:鐵製農具和牛耕的出現,代表了生產力的發展。商業的發展表現在金屬貨幣更多的被使用。

4、王室衰微:原因①春秋時期社會動盪,②各種制度遭到破壞,③分封制瓦解。

具體表現:①周王室控制力大減,②只是名義上的天下共主,勢力衰弱,③地方諸侯崛起。影響:王室地位衰弱,大的諸侯勢力崛起,操控政治局面,實際上取代了周天子的地位。

5、諸侯爭霸:⑴原因:①各諸侯國政治經濟發展不平衡,②周王室控制力和實力衰弱;⑵口號:尊王攘夷;⑶霸主:齊桓公、晉文公、楚莊王、秦穆公等,長江下游的吳國和越國。⑷影響:有利於局部地區統一,促進民族交融;但也給社會帶來種種災難和動盪。

春秋時期諸侯爭霸有何利弊 篇四

春秋時期的大國爭霸,是中國奴隸制瓦解的反映,大國爭霸的結果更促進了奴隸制的衰亡,也爲社會的發展、階級關係的變化和新制度的產生創造了條件。利:一些強大的諸侯國疆域不斷擴展,加快了統一的步伐;出現了民族的交融。弊:給社會帶來種種災難。

利:①加快了統一的步伐。春秋初年的一百多個小國逐步歸併成幾個大國,實現了區域性的局部統一,爲全國統一奠定了基礎。

②促進了民族的融合。在少數民族襲擾中原和中原霸主的“攘夷”鬥爭中,出現了民族大遷徙、大交流,華夏族與少數民族雜居共處,打破了各族間原來的地域界限。

③加速了新舊制度的更替過程。各國爲了戰爭的勝利,不得不在政治、經濟和軍事上進行某些改革,從而加速了新舊制度的更替,結果是加速了奴隸制的瓦解。

弊:諸侯爭霸使得整個國家兵連禍接,沒有寧日,給生活在水深火熱中的奴隸帶來更加深重的災難。

諸侯爭霸是發生在春秋時期的一起重大的政治事件。古代曾有“春秋五霸”之說,五霸的一般說法,是齊桓公、晉文公、秦穆公、宋襄公、楚莊王。但宋襄公並未能稱霸,而爭霸的大國還有吳、越,於是對“五霸”,其說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