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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應急預案通用多篇

食品安全應急預案通用多篇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篇一

一、成立食品衛生突發事件的預防及處理領導小組

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對食品衛生突發事件的預防應常抓不懈,建立領導機構,做好突發事件預防及應急處理準備,組建飲食衛生突發事件的預防及處理領導小組。

二、食品衛生突發事件的積極預防

(一)大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及食品衛生“五·四”制等有關衛生法律法規,搞好食品衛

生知識的宣傳工作,提高全本店服務員衛生法制意識及自我保護能力。

(二)建立健全食品衛生安全工作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度,設立食品衛生管理機構和組織機構,組織炊管人員認真學習並督促落實。

(三)後廚、餐廳設備與環境衛生要求

1、保持後廚、餐廳環境整潔,確保後廚、餐廳無積水、無油垢,無雜物、無衛生死角;及時清運垃圾,嚴禁食堂、餐廳存放生活垃圾和雜物。

2、後廚、餐廳的設施設備佈置應當合理,設立相對獨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間、食品衛生加工操作間、食品出售場所及進餐場所。配備足夠的照明、通風、排煙裝置和有效的防蠅、防塵、防鼠設施,以及污水排放和符合衛生要求存放廢物的設施和設備。

3、製售冷葷、麪點必須設獨立的滷菜間、麪點加工間,加工製作程序嚴格做到“六專”,即專用操作間、專人制作、專用不鏽鋼工具容器、專用冷藏設施、專用消毒設施、專用洗手設施。

4、餐具用具所使用的洗滌、消毒劑必須符合衛生標準或要求,洗滌、消毒劑設立固定的存放場所,並設置明顯的分類標記。

5、未經消毒的餐具(用具)不得使用,禁止重複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飲具。

6、執行食品衛生法的有關規定,餐具嚴格做到“一清、二洗、三刷、四消毒、五保潔”,所有餐具(用具)當餐消毒,做到“一用一消毒”,消毒後的餐具(用具)分類存放保潔櫃,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用具)應分開存放,並在餐具(用具)貯存櫃上設明顯標記,餐具(用具)保潔櫃應當定期清洗、保持潔淨。

7、後廚進餐場所設置供用餐者洗手、的自來水裝置。

8、保持後廚、餐廳內環境整潔,採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孳生條件。

(四)餐飲物資採購、驗收、運輸、貯存的衛生要求

1、嚴把餐飲物資採購關,物資採購員必須到持有衛生許可證的經營單位採購伙食物資,應相對固定食品採購的場所,實行定點、定人、定品種、定品牌採購,以保證其質量,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索證,執行伙食物資索證制度,主要索取產品經營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產品檢驗合格證、產品銷售人員健康證等相關資質證件。

2、禁止採購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含有毒有害物質或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食品;禁止採購未經獸醫衛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其製品;禁止採購超過保質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標籤規定的定型包裝食品,以及其他不符合食品衛生標準和要求的食品。

3、嚴格執行伙食物資驗收制度,不收腐爛變質的原料,不收“三無”物資(即無生產日期、無保質期、無生產廠家);不收證件不全的物資(即無產品經營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產品合格證等相關資質證件)。

4、伙食物資及食品的運輸工具、盛裝容器做到專用,並經常清洗消毒,定專人負責,保持衛生。

5、設立獨立的食品貯存場所、設施和設備,保持食品貯存場所清潔衛生,應有良好的通風、滅蠅、滅鼠等設備設施。

6、食品貯存應分類、分架、隔牆、離地存放,定期檢查、及時處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原料。保存食品的設備(如冷庫、冰箱)必須貼有明顯標誌,將生食品、熟食品分開存放,避免交叉感染。

7、食品貯存場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易揮發物品及個人生活物品。

(五)食品粗加工、精加工及銷售的衛生要求

1、用於原料、半成品、成品加工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用具、容器必須標誌明顯,做到分開使用、分開存放、一用一洗,保持清潔。

2、動物性食品與植物性食品嚴格做到分開清洗,分開切配,分開加工;加工場所按原料、半成品、成品的順序加工製作,並實行分開存放,以避免交叉污染;加工食品必須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塊食品,其中心溫度不低於70攝氏度(70°C)。

3、食品在烹飪後至出售前一般不超過2小時,若超過2個小時應當在高於60°C或低於10°C的條件下存放。

4、食堂剩餘食品必須冷藏,冷藏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在確認沒有變質的情況下,必須高溫徹底加熱後,方可繼續出售。

(六)後廚從業人員衛生要求

1、後廚從業人員(後廚廚師、餐廳服務員、物資採購員、倉庫保管員、食品操作員等)每年必須進行身體健康檢查,均需持健康證、培訓合格證上崗。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疾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後廚從業人員在出現咳嗽、腹瀉、發熱、嘔吐等病症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症或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否則調離本工作崗位。

3、後廚從業人員應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個人衛生做到“四勤”(即勤剪指甲;勤洗澡、洗手;勤洗衣服、被褥;勤換工作服)。上崗前、處理食品原料後、便後用肥皂及流動清水洗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之前應洗手消毒;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並把頭髮置於帽內;不留長指甲、塗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銷售場所內吸咽。

(七)加強後廚、餐廳等單位的安全保衛

1、後廚建立嚴格的安全保衛生措施,嚴禁非食堂工作人員進入食堂食品加工操作間(如紅案、白案操作間、切配間、蒸飯間及粗加、精加工間)和食品原料存放間(如倉庫、冷庫、物資加工場所)等後廚的重要部位,落實免費湯等免費品種的保護措施,謹防投毒事件的發生,確保學生用餐的衛生與安全。

2、落實安全值班措施,堅持重點單位、重點部位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確保食品衛生安全。

(八)檢查與監督

配備專職或兼職的食品衛生與質量管理部門及人員,經常深入食堂一線進行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重點對食堂採購、貯存、加工、銷售中容易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重大食品污染事故的重要環節進行監督指導,並作好檢查記錄。

三、食品衛生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

切實加強領導,完善制度,做好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準備。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它食源性疾患和重大食品污染事故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機制,一旦發生食品衛生突發事件或疑似突發事件後,應採取下列緊急措施:

(一)啓動飲食衛生突發事件預防及處理的組織機構

1、一旦出現食品衛生突發事件,食品衛生突發事件預防及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立即採取緊急措施,落實各項工作的責任人,進行明確分工。

①食品衛生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總指導、總協調負責人:陳春桃

②食品衛生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校區負責人:陳有明

③食品衛生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及時報告、信息及時反饋負責人:高金連

④食品衛生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具體落實、執行應急處理措施負責人:高金連

2、建立食品衛生突發事件值班制度,設突發事件報告或投拆電話;尤其在多發季節,節假日期間,要重點落實,以保證食品衛生突發事件發生後能迅速報告和及時處理。

(二)立即向上級衛生、行政機關報告

1、發生食品衛生突發事件後,立即停止生產經營活動,並向所在地的醫療單位、上級衛生主管部門報告。撥打電話120向當地醫院求援,協助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救治中毒或疑似中毒病人。

2、上級衛生主管部門尚未到達之前,應保護事故現場,並停用食物、出售等一切經營活動;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便於衛生局工作人員展開調查、取證和分析。

(三)配合衛生局展開調查

1、主動配合區衛生局進行調查,按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落實衛生局的具體要求並採取一切可以採取的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範圍。

2、配合區衛生局詳細調查:中毒發生時間、地點、中毒人數(包括就診人數、住院人數、危重病人及死亡人數)、中毒發展趨勢及採取的緊急措施;污染食品種類、可疑污

染物、污染程度、食品加工設備和場所、食品有效地點、食品運輸工具及車輛等等。

3、加工配送人員整理記錄和調查相關材料後及時向主管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四、食品衛生突發事件的責任追究

建立食品衛生責任追究制度。對玩忽職守、疏於管理、麻痹大意,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事故和食品污染事故發生的責任人,以及對隱瞞實情不及時上報,導致事態擴大的責任人,將按《工作責任追究制實施辦法(試行)》進行處罰)本站○(。對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它食源性疾患事故、重大食品污染事故,情節特別嚴重的,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相應責任人、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篇二

爲加強學校師生食品安全工作,確保突發食品安全衛生事故。及時、科學、規範、有效控制和處理。根據國家、省市關於突發食品衛生安全事故處理的有關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嚴格落實國家、省市關於食品衛生安全有關文件精神,切實維護師生生命健康,確保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及時、科學、規範、有效控制和處理,盡最大可能降低師生生命健康損失,保證學校各項工作的正常有序運行,努力維護學校和社會穩定。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1、學校成立以校長爲組長,分管後勤工作副校長爲副組長,後勤、保衛、學工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爲成員的突發食品衛生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2、工作職責:

⑴全面負責學校突發食品衛生事故的組織領導;

⑵確定突發食品衛生安全事故處理的各項重大決定;

⑶領導突發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病重傷員的救治與處理;

⑷負責處理事故相關部門的協調;

⑸負責與事故的相關政府職能部門的銜接與溝通;

⑹負責處理突發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相關善後事宜。

三、應急處理程序

1、突發食品衛生安全事故,應立即報告學校主要領導,由學校主要領導啓動應急處理預案;

2、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及時瞭解事故情況,並做好相關應急處理安排;

3、根據食品安全衛生事故需要,經主要領導同意。後報告地方和上級教育及衛生管理部門。

四、應急處理措施

1、一旦突發食品衛生安全事故,應立即啓動應急機制,相關部門應立即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2、積極組織人員、經費投入應急搶救工作,確保應急處理工作緊張有序、有效進行;

3、積極配合組織搶救治療病員,儘可能按照就近、相對集中的原則進行搶救處理並配合醫院妥善處理病員;

4、根據情況確定是否向地方和上級教育衛生管理部門報告,報告主要包括事故發生時間、症狀、人數。如懷疑人爲投毒,還應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5、事故發生後應注意學校的穩定,要嚴格控制信息發佈渠道和口徑,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做好與師生及病員家屬的溝通工作,維護學校和社會穩定;

6、保護好現場,維持原有的生產狀況。對引起食品衛生安全的可疑食品、原料及留樣食品立即封存,放入冷藏箱(櫃)交調查人員。禁止繼續食用和擅自銷燬。追回售出的中毒食品或疑似中毒食品。對製作、盛放可疑食品的工具、容器以及可能的中毒現場予以控制;

7、在衛生部門的專業人員到達後,配合專業人員收集可疑食品和中毒人員的嘔吐物、排泄物、洗胃液等。同時介紹中毒的情況並開展現場流行病學調查。對潲桶內的食物應暫時封存。待現場調查結束後,按照衛生專業人員要求進行現場消毒清潔處理;

8、協助衛生部門做好調查工作及各項後勤保障工作。

五、責任追究

重大食品衛生事故處理結束後,由學校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事故影響,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篇三

一、食品退市制度

爲了加強本公司食品質量管理,嚴厲打擊製售假冒僞劣食品活動,確保本公司按照法定條件、要求從事食品經營活動,銷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維護本公司聲譽,制定本制度,本公司相關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一)若產品爲下列條件之一的,應停止銷售,退出本經營單位:

1、腐爛變質、污穢不潔的;

2、包裝破損和其他不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

3、超過安全試用期或者保質日期的;

4、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檢驗、檢疫不合格的;

5、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6、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他非食用物質加工的;

7、僞造產地,僞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在商品上僞造或冒用認證標誌、名優標誌、國際標準採用標誌、防僞標誌等質量標誌的,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或使用絕對宣傳用語的;

8、假冒他人的註冊商標,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以爲是該商品的;

9、行政監管機關公佈屬於秴食品的;

10、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或者存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

(二)本公司工作人員若發現所銷售的食品屬於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該食品,並採取下列措施:

1、立即清點不合格食品,登記入冊;

2、將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場,並通知生產企業或供貨方,配合召回以售出食品,並向有關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3、對有害有毒、腐爛變質的食品應交由有關部門進行無害化處理或銷燬;

4、可能造成安全衛生危害的,立即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相關行政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三)對已經出售的嚴重危害人體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公司將選擇能夠覆蓋銷售範圍的新聞媒體予以公告,或者在營業場所內公示,通知購貨人退貨,將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銷燬。

(四)本公司工作人員應對本公司經營單位內的食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不合格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櫃檯,退出市場。

(五)本公司對消費者作出食品質量承諾,並在出售食品時向消費者提供購貨憑證或商品質量信譽卡。

二、食品召回制度

爲了加強食品安全監管,避免和減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護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本公司相關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一條本制度所稱召回,是指食品生產則按照規定程序,對由其生產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類別的不安全食品,通過換貨、退貨、補充或修正消費說明等方式,及時消除或減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動。

第二條本公司的食品召回事件受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監督管理,並接受國家質檢總局和升級質檢部門組織建立的食品召回專家委員會提供的食品安全危害調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評估的技術支持。

第三條本公司將建立完善的產品質量檔案和相關管理制度,準確記錄並保存食品儲運、銷售以及產品標識等信息,保存消費者投訴、食源性疾病事故、食品污染事故記錄,以及食品危害糾紛信息等檔案。

第四條本公司將向質監部門及時報告所有相關的食品安全危害信息,包括消費者投訴、食品安全危害事件等,不得隱瞞或虛報食品危害人體健康的事實。

第五條本公司將進行食品安全危害調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評估,調查內容包括以下內容:

(一)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或標準的安全要求;

(二)是否含有非食品用原輔料、添加非食品用化學物質或者將非食品當做食品;

(三)食品的主要消費人羣構成及比例;

(四)可能存在安全危害的食品數量、批次或類別及其流通區域和範圍。con

第六條本公司將配合省質監部門組織的食品安全危害調查,不以食品已通過任何符合性審查爲由拒絕。

第七條經食品安全危害調查和評估,確認屬於生產原因造成的不安全食品的,應當確定召回級別,實施召回。

第八條根據食品安全危害的嚴重程度,食品召回級別分三級:

(一)一級召回:已經或可能誘發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甚至死亡的,或者流通範圍廣、社會影響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二)二級召回:已經或可能引發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範圍較小、社會影響較小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三)三級召回:已經或可能引發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輕微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三、食品召回的實施

第一條確認食品屬於應當召回的不安全食品的,公司立即停止銷售不安全食品。

第二條自確認食品屬於應當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級召回應當在1日內,二級召回應當在2日內,三級召回應當在3日內,通知有關銷售者停止銷售,通知消費者通知消費。

第三條向社會發布食品召回有關信息,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質檢總局有關規定,向省級以上質監部門報告。

第四條自確認食品屬於應當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級召回應在3日內,二級召回應在5日內,三級召回應在7日內,公司通過所在地的市質監部門向省質監部門提交食品召回計劃。

第五條食品召回計劃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通知銷售者停止銷售不安全食品的情況;

(二)通知消費者停止消費不安全食品的情況;

(三)食品安全危害的種類、產生的原因、可能受影響的人羣、嚴重和緊急程度;

(四)召回措施的內容,包括實施組織、聯繫方式以及召回的具體措施、範圍和時限等;

(五)召回的語氣效果;

(六)召回食品後的處理措施。

第六條自召回實施之日起,一級召回每3日,二級召回每7日,三級召回每15日,通過市質監部門向省質監部門提交食品召回階段性進展報告;若召回計劃有變更的,應在食品召回階段性進展報告中說明。

四、召回評估

第一條本公司將保存召回記錄,主要內容包括食品召回的批次、數量、比例、原因、結果等。

第二條本公司將在食品召回時限滿15日內,向省質監部門提交召回總結報告;責令召回的,報告國家質檢總結。

第三條本公司將及時對不安全食品進行無害化處理,根據有關規定應當銷燬的食品,及時予以銷燬。

第四條對召回食品的後處理,本公司將保留詳細記錄,並向時質監部門報告,接受市質監部門監督。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篇四

一、目的

及時有效預防、控制食物中毒和消除各類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提高快速反應和緊急處理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對人民羣衆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羣衆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

二、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食物中毒事件應急時(2小時內)向建管處相關部門報告。

三、處置

1、由相關人員將食品安全事故立即報告站食品安全協調領導小組,由領導小組統一指揮、統一組織、統一安排、統一處理。

2、立即派專人到事發地保護好現場、疏散羣衆、維持好秩序並設立臨時警示標誌。

3、根據傷亡情況上報相關職能部門,並請求他們立即出示現場共同處理。

4、採取果斷措施,立即將傷員輸送到附近的醫療機構進行搶救,並根據傷情請求上級醫療機構共同救助,同時開展病人的初診、轉診和應急醫療救治工作。

5、妥善安置好傷員和遇難同志的親屬,做好解釋和安撫工作。

6、採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搶救、邊核實的方式,確保迅速有效地控制食品衛生安全。

7、協助相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的調查工作。

四、要求

1、必須服從站領導小組統一指揮、統一調度、做到令行禁止。

2、事發地單位要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立即啓動預案,及時向上級報告相關情況。

3、凡因工作不到位,不履職盡責,不服從安排和指揮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情況給予相應的處分和經濟制裁。

五、站食品安全協調領導小組成員和站應急處理分隊

1、領導小組成員: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2、醫療救護應急小組:

組長:

隊員:

3、防疫應急小組:

組長:楊洪偉副組長:

成員:

4、後勤保障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