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感範文站

位置:首頁 > 實用文 > 實用文精選

聯席會議工作制度【精品多篇】

聯席會議工作制度【精品多篇】

聯席會議工作制度 篇一

爲進一步加強部門的協調配合,加大對企業上市工作中具體問題的協調解決力度,支持上市公司提高質量,建立福建省企業上市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一、聯席會議的組成

省企業上市工作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由省發展改革委作爲召集單位,省經貿委、財政廳、國土資源廳、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外經貿廳、國資委、工商局、地稅局、環保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國稅局、福州海關、人行福州中心支行、銀監會福建監管局、證監會福建監管局等爲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省企業上市工作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由省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上市辦”)承擔。

*本站 *二、聯席會議工作職責

聯席會議在省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協調解決我省企業改制上市和上市公司發展中遇到的須由政府幫助解決的。問題,具體工作內容如下:

(一)企業在改制上市或上市公司發展中遇到需要由多個政府職能部門共同幫助解決的問題,可提交給聯席會議研究;

(二)相關職能部門對擬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提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申請,認爲存在障礙,需有關職能部門共同研究的;

(三)擬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提出企業改制上市或發展中遇到的問題需提交聯席會議協調解決的;

(四)承擔省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需協商、協調解決的事宜。

三、聯席會議工作規則

(一)聯席會議由省發改委副主任、省上市辦主任主持;

(二)根據聯席會議協調的事項,可以請全體聯席會議成員單位,也可以請部分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出席會議,確有需要時,還可邀請非成員單位、設區市、縣(市、區)政府的有關領導出席會議;

(三)聯席會議協調或審議的事項,一般由出席會議的有關成員單位協商一致形成解決方案。對部分確實無法協商一致的事項,提交省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審議;

(四)聯席會議協商一致的事項,各相關職能部門應按各自職能儘快組織落實;對部分雖然在聯席會議上未達成一致,但省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已作決定的事項,相關職能部門應按領導小組的決定儘快做好落實工作;

(五)省上市辦負責跟蹤、督促聯席會議議定的事項和省上市工作領導小組決定的事項的落實,並把落實情況向省政府領導反饋。

聯席會議工作制度 篇二

爲了進一步拓展和完善省政府、省政協之間的聯繫與協商制度,在更高層次上加強相互之間的溝通和支持,更好地發揮省政協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作用,促進省政府的科學決策,根據20xx年5月22日召開的省政府省政協聯席會議提議,決定建立陝西省人民政府和政協陝西省委員會領導聯席會議制度。

一、主要內容。

1、省政府、省政協相互通報一定時期的工作情況和下一階段安排;

2、協商討論全省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3、研究決定加強省政府、省政協之間相互聯繫和協商的有關事項;

4、研究全省各級政協需要省政府幫助解決的突出困難和問題;

5、其他需要共同研究解決的重要問題或事項。

二、出席人員。省政府方面:省長、副省長、祕書長、副祕書長,省政府辦公廳和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省政協方面:主席、副主席、祕書長、副祕書長,省政協辦公廳、研究室和各專門委員會主要負責人,省政協各專門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根據需要,可請其他有關負責人列席。

三、會議主持。聯席會議由省政府省長或省政協主席主持,必要時,也可委託省政府副省長或者政協副主席主持。

四、時間安排。聯席會議每年舉行一次,一般安排在當年7月份,必要時也可提前或延期。

五、議題確定。聯席會議具體議題由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提出建議,報省政府、省政協主要領導審定。

六、會議紀要。聯席會議形成紀要,由省政府省長、省政協主席聯合簽發,抄報國務院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中共陝西省委,抄送陝西省人大常委會,印發與會同志。必要時,印發各設區市政府、政協。

七、日常會務。聯席會議會務及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落實工作由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負責。

聯席會議工作制度 篇三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爲加強街道全面工作,密切地區各部門各單位之間的溝通和聯繫,積極探索新時期各專項工作的新路子,共同營造一個良好的地區環境,促進街道整體建設,根據區有關文件精神,結合街道實際,特制定街道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第二條街道工作聯席會議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城市街道管理的發展要求,以提高工作的有效性、增進工作的合力爲目標,由街道工委、辦事處牽頭組織,上地地區管理委員會成員單位和負責人蔘與服務管理的一種協調機制。

第二章職責任務第三條街道工作聯席會議的主要任務

(一)研究貫徹上級精神,研究轄區發展。

(二)對街道工作和街道建設管理中的重大事項進行協商,協調各方的行動。

(三)討論研究轄區工作中帶有共性的問題,對街道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通報和交流成員單位工作情況以及其他重大事項,不定期組織成員單位開展專項走訪、考察等活動。

第三章會議規則第四條根據街道黨工委會議、街道主任辦公會議研究議題的需要,通知屬地專業部門派駐機構的負責人列席會議,參與討論涉及本轄區、本單位的社會服務管理的議題。

第五條屬地專業部門需要街道協調統籌轄區的重要事項或幫助解決本專業部門遇到的重大問題,本部門負責人應以面談或書面彙報形式,報告街道工委或辦事處,街道根據議題確定會議形式並通知參會部門單位。

第六條專題聯席會議由街道召集或委託召集的部門主持,定期召開會議。以會議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經會議同意後印發有關部門,同時抄報街道工委、辦事處,由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督促落實。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七條街道工作聯席會議建立會議簽到、會議記錄、會議決議、請假等制度。

第八條聯席會議決定問題,採取平等協商、民主討論、集思廣益的辦法,充分尊重地區單位的意見。對未達成共識的問題,不寫入會議決議。

第九條每次會議後及時起草形成會議紀要,並印發各與會單位。下一次會議,各單位應報告本單位執行會議紀要的情況。

第五章工作要求第十條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主動研究負責專業工作的有關問題,積極參加聯席會議,認真落實聯席會議佈置的工作任務。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切實推動地區行政體系建設的各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