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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店規章制度範本(新版多篇)

藥店規章制度範本(新版多篇)

藥店規章制度 篇一

(1)離崗前,檢查門窗、電、水火源,確認安全後,方可離開。

(2)易燃、易爆等危險性藥品應另設危險品庫存放,並按化學危險物品的`分類原則進行分類,單獨分開隔離存放。以氧化劑配方時應用玻璃、瓷質器皿盛裝,不能用紙包裝。

(3)存放量大的中草藥應定期攤開,注意防潮,以防發熱自燃。

(4)藥店和庫內嚴禁明火和吸菸,電氣照明的燈具、開關、線路,不得靠近藥架或穿過藥品。

(5)化學性能相互牴觸或相互產生強烈反應的藥品,要分開存放。盛放易燃液體的玻璃器皿,應放在藥架底部,以免破碎、脫底而起火災。

(6)藥房內的廢棄紙盒、紙屑,不要隨地亂丟,應集中在金屬桶簍內,每日清除。

(7)備有一定防火設備,並經常進行檢查,掌握防火常識及防火器材的使用。

藥店規章制度 篇二

一、人力資源

店員要求:可以沒有專業知識,但必須開朗、善於鑽研、願意學習,有上進心,有親和力。

籤合同:要想辭職必須提前三個月寫書面的辭職報告,原因是招新人,工作交接。

二、考勤制度

不能遲到早退。遲到10分鐘內扣10元。遲到1小時以內扣20元。遲到1小時以上或不打招呼,擅自休息的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罰100元。

病假提前打電話。

事假要提前兩天請假。

三、排班制度

銷售排班:一天8小時班。如果是兩班倒,按班次算提成。銷售員分別計業績,分別計算提成。店長等管理崗位,按全店的業績算提成。

四、店長的職責

1、人員考勤,調配,親自頂班。

2、每天檢查缺貨情況。也可分配給店員分別檢查缺貨情況。尤其是前100種的品牌和前100種的優質品種。

3、定期檢查衛生。

4、每天必須寫一個成功的銷售案例。大家一起探討分享。可以寫很成功的例子,也可以寫個很不成功的例子,比較分析,以找出自身的優缺點。

5、定期考試。一個月一次。考藥物功能知識,用法用量,通俗名稱。

6、親自辦會員卡。詳細記錄會員信息。每個月可以設幾天爲本店會員日,持卡會有優惠品種,打折。

7、定期做活動。活動策劃。做爲主要負責人,可以找老闆商量,找店員討論。活動所用的促銷品、彩頁都有親自做。

8、幫助員工提高業務水平。

9、採購權。

10、每月月初,要把近效期、6個月之內的藥品促銷,處理掉。3個月之內的近效期藥品必須下架,誰負責的櫃檯的損失誰負責。

11、負責每個季度的銷售目標的完成。

12、一般店長工資是店員1.5倍。提成按所有店員平均提成的1.2倍。但必須是完成銷售任務的前提下,大家拿到所有提成。

五、銷售目標制定和激勵制度

1、每個月的不一樣。年初就定好。可以根據以往的銷售情況。一般應該增長20%—30%。對應往年每月的銷售情況。

2、完成銷售任務,就按百分比拿提成。完成任務,按業績與任務的比例算係數,重新計算提成。

例如:

完成任務100%時,各藥品提成可以拿到1000元。則發1000元提成。

完成任務80%時,各藥品提成可以拿到1000元。則發1000_0.8=800元提成。

完成任務120%時,各藥品提成可以拿到1000元。則發1000_1.2=1200元提成。

六、培訓

1、要求員工每天學習店內幾個品種的常用名、用法用量、功能主治、適用人羣、不良反應。每月要考試。可以提前指定本月要考試的藥品品類。

2、聯繫廠家培訓人員前來講課。

藥店管理的規章制度 篇三

一、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1、從事經營活動的每一位員工每年必須在區以上醫院體檢一次,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

2、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不得參與直接接觸保健食品的工作。

3、員工患上述疾病的,應立即調離原崗位。病癒要求上崗,必須在指定的醫院體檢,合格後纔可重新上崗。

4、企業發現有患傳染病的職工後,相關接觸人員必須立即進行體檢,確認未受傳染的,方可繼續留崗工作。

5、每位員工均有義務向部門領導報告自己及家人身體情況,特別是本制度中不允許有的疾病發生時,必須立即報告,以確保保健食品不受污染。

6、在崗員工應着裝整潔,佩戴工號牌,勤洗澡、勤理髮,注意個人衛生。

7、應建立員工健康檔案,檔案至少保存二年。

二、經營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1、企業全體員工均應保持經營場所的乾淨、整潔。

2、經營場所內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3、經營場所內不得隨地吐痰、亂丟果皮、雜物等。

4、任何員工不得將易燃、易爆等物品帶入經營場所內。

5、個人辦公區間物品應擺放整齊,辦公檯上不得擺放與辦公無關的物品。

6、不得在經營場所內用餐,如需用餐需在企業統一規定的區域內。

7、注意個人衛生,不得穿背心,拖鞋進入辦公區域。

8、滅蚊燈、老鼠夾、殺蟲劑應保持有效狀態,發現故障應及時報告衛生管理員,衛生管理員應立即採取措施加以解決。

藥店規章制度 篇四

(一)藥品進貨必須嚴格執行《藥品管理法》、《產品質量法》、《合同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等有關法律法規,依法購進。

(二)進貨人員須經專業和有關藥品法律法規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三)購進藥品以質量爲前提,從具有合法證照的供貨單位進貨。

(四)購進藥品要有合法票據,並依據原始票據建立購進記錄,購進記錄載明供貨單位、購貨數量、購貨日期、生產企業、藥品通用名稱、商品名稱、規格、批准文號、生產批號、有效期等內容。票據和購進記錄應保存至藥品有效期後一年,但不得少於二年。

(五)購進進口藥品要有加蓋供貨單位質管部門原印章的《進口藥品註冊證》或《醫藥產品註冊證》和《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複印件隨貨同行,實行進口藥品報關制度後,應附《進口藥品通關單》。

(六)首營企業與首營品種的審覈必須按照“首營企業與首營品種審制度”的規定執行,填寫“首營企業審批表”和“首營品種審批表”,並進行相應的質量審查,經審批合格後方可經營。

(七)購進藥品的合同要有明確的的質量條款內容。

(八)定期對時貨情況進行質量評審,一年至少1—2次。認真總結進貨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加以分析改進。

藥店規章制度 篇五

一、在銷售藥品過程中要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規定的制度,向顧客正確介紹藥品的功能、用途、使用方法、禁忌等內容,給予合理用藥指導,不得采用虛假和誇大的方式誤導顧客。

二、藥品不得采用有獎銷售、附贈藥品或禮品等方式進行銷售。

三、過期失效、破損、污染、裂片或花斑、泛糖泛油、黴爛變質、風化潮解、蟲蛀鼠咬等不合格藥品嚴禁上櫃銷售。

四、處方藥須憑醫師處方調配或銷售。審方員應對處方內容進行審覈,處方審覈完畢審方員應在處方上簽字。處方調配或銷售完畢,調配或銷售人員應在處方上簽字,並向顧客交代服用方法、用藥禁忌和注意事項等內容。處方調配程序一般分審方、計價、調配、複覈和給藥。

五、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對有配伍禁忌或超劑量處方審方員應當拒絕調配或銷售。如顧客確需,須經原處方醫師更改或重新簽字後方可調配或銷售。

六、銷售處方藥應收集處方並分月或季裝訂成冊,顧客不願留存處方,應按要求作好處方藥銷售記錄。收集留存的處方和處方藥銷售記錄保存不得少於兩年。

七、藥品銷售應按規定出具銷售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