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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糾紛應急預案多篇

勞務糾紛應急預案多篇

勞務糾紛應急預案1

一、總則

1、編制目的

爲確保我縣對外經濟合作安全,建立健全我縣對外勞務糾紛或突發事件應急機制,及時協調處理外派勞務人員和境外投資企業在境外發生的勞務糾紛或突發事件,保護境外就業人員合法權益,特制定本預案。

2、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爲本,確保安全的原則。保衛國家利益、保護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是處置境外勞務糾紛或突發事件各項工作的首要任務。

(2)堅持統一指揮,分級責任的原則。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職責分工,協同處置。

(3)堅持依法辦事,保守祕密的原則。對境外勞務糾紛或突發事件應依法決策和處置,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國際條約,參照事發國或地區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保障境外我縣公民和機構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在應急過程中,須嚴格遵守國家保密規定和外事紀律,保守國家祕密。

(4)誰簽約誰負責,誰管轄誰處理的原則。對外勞務糾紛或相關突發事件的處理由外派企業全權處置,進行直接處理。勞務人員所在地應予以積極協助。

3、法規依據

《商務部關於處理境外勞務糾紛或突發事件有關問題的通知》(商合發[2003]249號)《商務局外交部關於加強我駐外使(領)館對外勞務合作業務管理的通知》(商合發[2005]285號)《商務部關於印發“對外承包工程項下外派勞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商合發[2005]726號)、《國家涉外突發應急預案》(國辦函[2005]59號)、《境外就業中介管理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工商行政管理總局[2002]第15號令)。

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縣的外派勞務人員和境外投資企業在境外的任何國家或地區發生的勞務糾紛或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外派勞務糾紛或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構組織體系由領導機構、綜合協調機構組成。

1、領導機構與職責

邵陽縣外派勞務工作領導小組爲領導機構。在境外勞務糾紛或突發事件發生後,由邵陽縣外派勞務工作領導小組牽頭,負責統一指揮各成員單位,明確職責、落實任務。邵陽縣對外勞務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職責是:研究決定本縣勞務人員在境外的勞務糾紛或突發事件的有關問題和處置工作;督促縣各級有關部門具體實施;完成上級機關交辦事項;負責向上級機關通報處理結果。

2、綜合協調機構與職責

外派勞務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爲綜合協調機構,辦公室設在縣商務局,辦公室主任由縣商務局分管副局長兼任,負責綜合協調工作。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在縣外派勞務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統一協調本縣境外勞務糾紛或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及時掌握境外發生勞務糾紛及安全問題的情報信息,提出解決矛盾、化解問題的初步方案,保證處置信息的上傳下達。

三、應急處置程序

1、預案啓動

(1)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境外勞務糾紛或突發事件時,召開縣對外勞務工作領導小組會議,提出啓動本預案的建議,明確應急處置措施。

(2)經縣政府批准,由縣外派勞務工作領導小組啓動本預案。

(3)縣對勞派務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可設立情報信息組、行動處置組、新聞宣傳組、國際合作組、政策法規組、善後處置組等,各工作組由縣外派勞務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組成,承擔相應的職責。

(4)有關部門及事發單位應立即啓動本級應急預案和行動方案。

2、應急處置措施

(1)本預案啓動後,縣外派勞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迅速組織各成員單位參與應急處置行動,各成員單位確定專人負責處置工作,與境外勞務糾紛或突發事件直接相關的成員單位安排專人24小時值守,縣外派勞務工作領導小組成員與縣外派勞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保持聯絡暢通。

(2)縣外派勞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隨時掌握事件信息,迅速報告縣外派勞務工作領導小組,並通報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3)縣外派勞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迅速組織、安排縣外派勞務工作領導小組會議。

(4)縣外派勞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督促檢查各項應急處置和應對措施的執行情況,確保落實到位。

四、後期處置

外派勞務糾紛或突發事件處置終止後,要認真做好經驗總結、損失評估、獎懲等工作,公安、工商等部門要依法處理有違法、違規行爲的企業或個人,並向縣委、縣政府彙報。

五、附則

1、表彰和獎勵

在境外勞務糾紛或突發事件的處理過程中有突出貢獻的,由縣委、縣政府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2、責任追究

執行本預案時,不服從統一指揮、調度,未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組織協調不力,玩忽職守、失職、瀆職,推諉扯皮,物資、資金、措施落實不到位,以致工作出現重大失誤,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追究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負責人的責任。

六、應急保障

境外勞務糾紛或突發事件發生後,縣政府協調商務、公安、工商、外事辦、旅遊、財政、廣電、民政、司法、保險等部門,做好境外勞務糾紛或突發事件處理的應急保障工作。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勞務糾紛應急預案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爲及時妥善處理境外勞務糾紛和突發事件,提高我市處理各類境外勞務糾紛和突發事件的應急能力,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穩定,保障我市境外企業、機構和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及其合法權益,保障我市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業務健康有序發展,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根據《商務部外交部關於印送防範和處置境外勞務事件的規定的通知》、《省政府關於加強外派勞務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省政府關於印發安徽省防範和處置境外勞務事件辦法的通知》的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所稱境外勞務糾紛和突發事件,是指我市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在外務工過程中,因勞資糾紛、經濟糾紛、合同糾紛以及由戰爭、恐怖襲擊、社會治安等原因引發的勞務糾紛和突發事件。

1.4處置原則

處置境外勞務糾紛和突發事件必須遵循“誰派出、誰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對外簽約企業對境外勞務糾紛和突發事件的處置負全責,其上級單位或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承擔監督管理責任。“誰派出、誰負責”原則是指境外勞務糾紛和突發事件由對外簽約的經營公司依照法律法規承擔相關責任;“屬地管理”原則是指對外簽約的經營公司註冊地或境外勞務人員國內居住地的地方政府負責協調、指導、督促經營公司依法處置。

2.組織領導與職責任務

2.1領導機構及任務

成立馬鞍山市處置境外勞務糾紛和突發事件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市商務局、外辦、公安局、工商局、財政局、人社局等部門分管負責同志組成。主要任務爲統一領導、協調、指揮我市境外勞務糾紛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商務局。

2.2職責分工

(1)市商務局:做好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及時瞭解境外涉及我市各種可能發生勞務糾紛及突發事件的情況信息,統一協調我市境外勞務糾紛和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負責協調處理具有對外經營資格企業級經覈准的境外投資企業、機構等境外勞務糾紛和突發事件,配合工商、公安部門查處打擊對外經營活動中的違規、違法行爲。

(2)市外辦:負責對外聯絡,指定專人辦理工作組出國(境)任務批件和申辦護照、簽證手續,協助有關部門赴境外開展處置工作。

(3)市公安局:負責有關涉嫌勞務詐騙或騙取出入境證件等違法行爲的查處工作;對在境外勞務糾紛和突發事件中涉嫌犯罪的國內當事人立案偵查。

(4)市工商局:負責依據市商務局通報的許可信息,依法查處、規範對外簽約企業的經營範圍,依法查處取締相關無證無照經營行爲,依法查處虛假外派勞務廣告。

(5)市財政局:負責市政府有關部門處置境外勞務事件的公務人員境外交通等費用保障工作,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

(6)市人社局:負責依法處置涉外勞務經營公司與其派出的境外勞務人員之間的勞動糾紛,查處境外就業中介機構在對外經營活動中的違規行爲。

(7)各區縣人民政府:負責轄區所涉及的境外勞務糾紛和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3.應急處置程序

3.1先期處置

境外勞務糾紛或突發事件發生時,按照“誰派出、誰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區縣政府和事發單位應及時、主動、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發展,迅速啓動境外勞務糾紛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將事件和先期應急處置情況按規定迅速、準確上報市處置境外勞務糾紛和突發事件工作領導小組。

3.2應急處置措施

(一)領導小組根據境外勞務糾紛和突發事件情況,研究提出制定處置方案。在先期處置瞭解清楚有關情況的基礎上,決定是否成立臨時境外勞務糾紛和突發事件工作組。工作組要根據具體情況制定應急處置工作方案,部署應急處置工作。對處置過程中的重大問題應及時向市政府報告,同時抄報省級相關部門。

(二)工作組要全面掌握情況,及時與事發地工作機構、我國駐外使領館、駐外經商機構、經營公司等駐外機構取得聯繫,迅速瞭解清楚事件發生原因以及勞務人員及相關人員姓名、籍貫、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家屬聯繫方式等基本情況,掌握處置工作的主動權。

(三)及時、準確、認真做好信息報送工作。對境外勞務糾紛和突發事件處置的信息,工作組要確定專人負責報送,保持聯繫暢通。每天應及時、準確地向市處置境外勞務糾紛和突發事件工作領導小組報送處置進展情況,並通報有關部門。

(四)市級有關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協作配合,妥善處理。境外勞務糾紛和突發事件發生後,工作組要督促當事企業採取有效應急措施處置糾紛或突發事件,防止局勢進一步惡化。必要時工作組要在最短時間內前往事發地開展現場,在駐外(使)領館領導下開展相關處置工作,並負責境外勞務等相關人員回國的安排、司法援助等後續手續。各相關部門要根據工作組提出的工作建議,立即採取措施參與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協助經營公司開展對家屬慰問和解釋工作,做好勞務人員和家屬的思想穩定工作,引導勞務人員及其家屬依法表達訴求,爲好社會穩定。

3.3後期處置

境外勞務糾紛和突發事件處理完畢後,工作組和相關企業要認真做好經驗總結、損失評估、獎懲等工作,並將調查結果和處置情況向市處置境外勞務糾紛和突發事件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市領導小組應將處置情況整理彙編報市政府和省人民政府領導小組辦公室。

4.其他事項

(一)本預案由馬鞍山市處置境外勞務糾紛和突發事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二)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勞務糾紛應急預案3

拖欠工程款和拖欠農民工資問題的通知》,落實國家、湖北省政府的相關勞務法律、政策,本着關愛民工的中天精神,特制定中天六建勞務糾紛處理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本着對國家、對人民羣衆高度負責的精神,以高度政治敏銳性,充分認識勞務糾紛給社會穩定和中天集團在荊門發展所帶來的嚴重危害,以嚴肅認真,實事求是的態度,把協商、穩定貫穿處理勞務糾紛工作之中,杜絕勞務糾紛重大事件的發生。

二、組織體系

1、公司機關成立以總經理親自掛帥、分管領導、黨支部書記、工會主席、生產管理處參加的排查、處理勞務糾紛領導小組;

組長:羅敬均

副組長:曾春豔

組員:張鴻 陳世華 侯世明

2、各項目部成立以項目經理、勞務專管員、商務、財務人員參加的勞務費結算、兌付,排查、處理勞務糾紛領導小組。

三、公司項目部勞務糾紛領導小組職責

1、公司勞務糾紛領導小組負責對各項目部所有勞務公司的勞務費發放情況進行彙總,負責勞務糾紛調解、處理,負責其它勞務緊急情況處理,接待建委等相關部門;督促、檢查、通報各項目部勞務費結算、發放情況,發生勞務糾紛時穩定現場,引導勞務公司、民工通過正常途徑解決糾紛;

2、項目部勞務糾紛領導小組負責本項目部所有勞務公司的勞務費發放情況進行彙總,監督各勞務公司及時發放勞務工資,督促各勞務公司合同的備案及勞動合同的簽訂,負責勞務糾紛調解、處理,儘量將糾紛消除在萌芽狀態。

四、重大糾紛處理

項目部一有發生勞務糾紛,必須在第一時間內上報公司,特別是在遇有勞務糾紛可能激化趨勢,不得出現忽視、隱瞞,甚至縱容或激化矛盾的情況發生;公司在接到消息後應立即趕赴施工現場與項目部一道共同解決,同時要與所屬省建管處、所屬勞務公司駐省負責人取得聯繫;必要時報告建委、當地公安派出所。不允許出現重大勞務糾紛事件的發生。

重大糾紛包括:

1、勞務公司員工聚集或圍堵到政府部門、報社、道路等公共場所羣訪、羣訴;

2、勞務公司員工聚集或圍堵六建機關、項目部干擾、妨礙正常辦公;

3、勞務公司員工採取其它非正常手段可能造成社會影響。

五、“應急”資金準備

公司設立100萬元“勞務工資專項基金”,用於解決發生勞務糾紛時,作爲協調處理該事件的應急資金,遇有緊急情況由總經理簽字即可先行支付,以確保糾紛事態的不擴大。

六、各項目部按照公司勞務糾紛預案的要求,根據各項目部的實際情況,制定本項目部的勞務糾紛應急預案,報公司生產處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