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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項目簡介【多篇】

房地產項目簡介【多篇】

房地產融資項目簡介 篇一

房地產融資項目簡介

針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融資需求,攜手投行、信託、擔保等相關金融機構,共同搭建一個門檻更低、利率適中、風險更小的融資平臺,爲房地產企業提供周到有效的融資服務。

融資特點

一、資金來源單純:全部來自於銀行的大客戶理財基金,避免複雜的社會資金給

企業及企業家帶來的各種困擾和風險;

二、利息較低:年利率20-25%,根據項目情況適當浮動;

三、融資門檻低:在企業支付地價款的過程中即可提供融資。

主要融資條件

一、項目地域:房地產項目在全國各省中心城市及珠三角城市市區均可;

二、融資金額:在1億以上,20億以下;

三、特別條件:建築工程項目由融資方指定的建築工程公司按市場價承接。

相關事項

一、優先受償權:無須承建商放棄優先受償權;

二、擔保:開發商用項目股權作抵押即可,無需在建工程抵押;

三、四證要求:具備土地使用權證,其他證件視項目情況而定;

四、可融資項目性質:商住均可,工業園要看招商經驗和實際招商情況,例如跟

有實力的大企業提前簽好租賃合同;

五、融資時間:取得土地使用權後即可融資;

需提供的文件

一、項目簡介 包括:項目地點,性質,開發狀態,權屬,投入資金狀態,資金

回收的預期週期利潤預計等

二、借款人的公司簡介 包括:過往業績,股權架構

三、借款情況簡介 包括:借款金額,預計還款來源,有何抵押物,抵押物權屬

狀況

融資流程

篩選合適的房地產項目———報項目資料———投行初審———項目面談———建築商面談———銀行考察———簽訂一系列協議———投行終審——辦理股權讓與擔保,放款———項目運行到銀行發放開發貸款——股權回購,項目完成歡迎有資金需求的房地產企業與我們聯繫洽談。

房地產項目簡介 篇二

房地產項目簡介——國家重點創新技術項目MB住宅

產業

一、貴遠大聯合創業集團房地產項目運營中心以九大優勢誠招全國各地省級、縣級房地產項目運營中心總代理

1、資金優勢:依靠科技進步轉變房地產發展模式,依靠金融創新促進實體經濟的發展,尤其是支持參與國家重點技術創新項目的生產實施的發展,科技金融服務代替了傳統抵押貸款模式,大幅度降低了金融機構不良貸款的風險。1項目資產信託管理,能確保在建工程的資金在流動過程中安全合理有效地使用。2減少銀行的信貸風險(包括中低收入百姓的按揭)。3幫助房地產開發企業解決全部建設資金。4幫助總承包

企業解決施工項目、產品過程中的流動資金貸款問題。

2、抗災優勢:抗災性能好。MB建築採用鋼板與混凝土的組合結構,主體結構採用壁厚6—16mm的鋼管,內灌混凝土製成,鋼材包混凝土受力結構,引起“質”的變化,強大幅度提高,安全可靠,管內混凝土能儲熱,火災時能延長結構的耐火時間,在地震時樑柱絕不會倒塌,確保建築物不被破壞,與抗中強震

建築物相比抗震能力提高3—4倍,安全度大大提高。

3、速度優勢:MB建築主體結構使用冷彎成型矩形鋼管,一條生產線每天可完成2.5萬平方米建築的構件生產,主體結構一次吊裝3—4層,裝配式各種板材,變現場建造爲工廠製造,形成規模化配套生產,建

設速度提高2—3倍。

4、成本優勢:投資成本低。MB建築體系提高材料質量等級,選用優質耐腐蝕鋼板,高強度混凝土,節能、保溫、全防水牆體,雖然增加材料成本,但與混凝土框架建築相比樑柱的混凝土用量降低,自重減輕50%,節省運輸費用,減少樁基用量,降低地基處理成本,裝配式構件可減少捆紮鋼筋和裝拆模板的人工費,施工週期縮短,降低財務費用和各種輔助設施費用,兩項相抵總投資降低了10%—20%、5、節能優勢:節能、節材、節約資源。MB建築體系採用的是環保節能輕型複合牆體材料,最大程度上減少了不可再生資源的利用。據初步測算,全國在現行的資源供給的條件下,可滿足建築面積翻兩番的需

求,真正達到了節地、節能、節水、節材和發展節約型城市要求。

6、用電優勢:貴遠大聯合創業集團開發的房地產項目80%爲風光發電大樓,入駐戶電費下降30%—40%。

如果使用公司的節電產品,電費可下降50%—60%。

7、用氣優勢:貴遠大聯合創業集團開發的房地產項目80%設置太陽能沼氣,入駐戶取暖、做飯、洗澡等

用氣全部自給,氣費下降30%—40%。如用公司的節氣產品,氣費下降50%—60%。

8、就業優勢:入駐貴遠大聯合創業集團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都可以加盟貴遠大聯合創業集團,成爲公司員工。最先加盟的都可以成爲省級總代理,年收入超過3000萬元,縣級總代理,年收入超過1000萬元。舊村改造城中村改造項目涉及到的供地戶,公司統一安排各種項目,供地戶均爲項目負責人,年最低收入

超過十萬元。

9、購房優勢:加盟貴遠大聯合創業集團,購買房產按職務高低優惠20%—50%。省級總代理優惠50%,縣級總代理優惠40%,項目經理優惠30%,普通員工優惠20%,供地戶每家免費供應一套200平方米左右

住房。

省級、縣級項目運營總代理確認標準:組織發展管理300名加盟人員,即爲省級項目運營總代理;組織發展管理100名加盟人員,即爲縣級項目運營總代理或網絡運營總代理;組織發展管理50名加盟人員,即爲

項目經理或網絡經理。

二、關於推廣國家重點創新技術項目MB住宅產業現代化對外合作模式的實施方案

全國各地房地產開發公司、投資擔保公司、商品房建設項目單位、城中村改造項目單位、新農村建設

項目單位、商業服務業開發建設單位、新型小城鎮改造建設單位:

建設方取得政府批准的城市建設項目,凡是缺少資金,自願與本公司合作的,本公司都能表示積極的態度參與運用本公司的融資渠道幫助建設方解決建設資金。

I、貴遠大聯合創業集團當前主要任務是推廣上海公司開發研製的國家重點技術創新項目MB住宅產業現

代化對外合作模式,目前已取得上海公司在全國市場的開發推廣代理權。

II、上海實業有限公司組織科技創新思路的專家經過不懈攻關,研發成功MB輕型房屋鋼結構建築體系的先進技術,1999年被列爲國家重點技術創新項目,2000年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頒發的發明專利證書,擁有了自主知識產權。創立住宅產業現代化對外合作模式。長期以來得到了中央領導的關心和支持,2004年獲環保部、科技部、農業部、共青團中央的聯合嘉獎,2006年獲建設部頒發的綠色、節能建築

科技成果獎。

III、該公司目前與中國留學人才基金會、中國科技金融促進會、建設部科技促進中心、國家有關金

融機構等單位共同組成了建築科技金融創新戰略合作伙伴,使MB建築體系的推廣有了可靠保障,目前的國際金融危機及國家緊縮房貸政策爲該項創新技術及合作模式的推廣提供了不可多得的有利條件

和機遇。

IV、MB科技金融服務模式

科技金融服務是MB住宅產業現代化對外合作模式,促進住宅建的快、銷得快、資金回收改革成果,逐步實施“住有所居”的計劃。快,增加投資週轉次數,創造更多的利潤來補貼購房者,使大多數人都能買得起住房,共享貨幣資本服務。代開發企業支付全部建安費,建設資金總額一步到位,並由指定金融機構開立支付擔保函,確保工程款到期支付,確保工程按期完成。使用MB住宅產業化先進技術發明專利)保證造價、保證工期、保證質量,提高工作效率,又實惠、又好、又快、又省地發展中國房地產的目標。

V、合作的宗旨及條件

凡是已取得政府批准的城中改造住宅或商品建設項目,自願與我公司合作的,符合條件的都可以得到科技金融資本支持與服務,幫助開發企業完成開發任務,解決建設資金,降低投資風險,提高經濟效益。科技金融服務原則上不佔有開發企業原計劃對外合作融資在原建設標準、原投資規模情況下、原開發週期內應

得到的淨收益。

上海公司所得到的是自己這項資本投入所創造的增加收益的部分。

VI、項目運作基本程序:

1、溝通信息,雙方交換有關文件,開發企業閱讀並熟悉本方案。

2、符合開發條件的企業,與我公司簽訂融資合作協議書,填寫《合作項目前期情況表》

3、《合作項目前期情況表》待上海公司審批後,由我公司派員帶領開發企業赴上海公司簽訂合作意向書。

4、進行工程設計,開發企業取得金融機構開出的“業主工程款支付保函”或者現金轉帳。

5、辦理開建手續,選定施工隊伍,進行技術培訓。

6、項目開工建設,委託信託公司管理。

附:《合作項目前期情況表》

房地產項目 篇三

【房地產報建流程】房地產項目開發報建報批規程

一、土地手續:

1、土地出讓合同:通過出讓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並簽訂土地出讓合同。

2、土地用地勘測圖。

3、建設用地批准書。

4、土地契稅、地稅完稅證明(財政局、地稅局)。

5、土地登記申請,審覈發土地使用權證。

二、規劃手續:

1、項目總平面規劃,規劃設計方案申報經規劃委員會通過後,發規劃批文,按規劃批文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證。時間需2-3周。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根據總平面圖規劃,進行項目建設工程單體初步設計,申報單體工程規劃許可。時間需2-3周。

3、交納規劃技術服務費、配套費等,辦理城建檔案移交合同。

三、項目發改委立項:

1、項目申請報告(工程諮詢院)。

2、項目規劃批文、總平面圖。

3、環境影響評價(環保局)。

4、抗震設防(地震局)。

5、無線電委員會等部門意見。

6、辦理完以上材料後報經發改委審批後發立項批文。

四、工程施工手續:

1、場地三通一平,達到場地平整,水、電、路通具備施工條件。

2、工程勘察、設計。根據單體工程規劃具體要求進行勘察,勘察單位出詳細勘察報告後,設計單位進行設計出施工圖。時間需6-7周。

3、圖紙設計審查:工程施工圖紙審查(建設局圖審中心),消防設計審覈(消防局),防雷設計審覈(氣象局),人防手續(人防局)。時間需2-3周。

4、工程報建,察看現場。

5、辦理工程施工、監理招標,確定施工、監理單位,發中標通知書,簽訂施工、監理合同。時間需4-5周。

6、前期綠化設計,辦理綠化審批手續。

7、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及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手續。

8、建築垃圾處置、商混供應合同。

9、交納相關費用,社會勞動保障費、開發管理費等。

10、申辦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11、簽訂開發項目合同、項目手冊,辦理開發經營許可證。

五、工程建設階段:

1、臨時設施規劃許可,規劃放驗線工作。(規劃局)

2、開工建設,進行工程質量控制、成本控制、進度控制。

3、配套工程施工建設。

4、房屋面積測繪,辦理房屋銷售手續(房管局)。

5、簽訂銷售合同,回收資金。

六、工程項目竣工驗收交付使用:

1、建設項目單體工程驗收。

2、建設項目竣工綜合驗收。

3、辦理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4、物業服務公司進住管理、服務。

5、業主交接裝修入住。

6、辦理建設項目產權登記備案手續,業主辦理房產權證。

每個房地產項目開發都是一個系統工程,對於報建/報批/取證工作規程經驗分析是非常必要的。

1.0目的

明確開發項目報建/報批、取證範圍、條件、法律、法規依據,以利開發項目的順利進行

2.0適用範圍

適用於開發項目全過程的報建/報批、取證工作的管理。

3.0職責

公司相關部門及各開發公司按職責/業務的劃分,分別負責組織辦理相關的報建/報批、取證工作。

3.1 管理中心負責:

a)公司註冊登記、營業執照、法人執照、資質評定申報;

b)公司備案申報。

3.2 綜合部負責:

a)《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的辦理;

b)《土地使用證書》辦理;

c)《建設用地批准書》申辦;

d)《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辦理;

e)《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辦理;

f)《施工許可證》的申辦;

g)《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申辦;

h)《房屋所有權證》的辦理。

3.3工程部負責辦理: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的申報。

4.0 作業內容

4.1 公司項目開發新立項目必須按國家法律、法規和項目所在地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辦理報建/報批、取證手續,獲取有效的批准/註冊/許可文件。

4.2 各負責辦理報建/報批、取證的部門領導和具體工作人員,應認真學習相關法律、法規,瞭解報建/報批、取證的規定和要求,準備並提供所需的文件、資料,做到及時、完整、準確、清晰。

4.3 房地產項目公司註冊及資質等級的辦理

4.3.1本程序所稱項目,是指由公司投資或與他方共同投資,從策劃、立項、籌資、設計、工程建設、直至經營的全過程。

4.3.2 公司或與他方共同投資開發的項目,應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有關審批手續,領取營業執照/法人執照。

4.3.3 註冊房地產開發公司應具備下列條件;

a)有明確的章程和固定的辦公地點;

b)有獨立健全的組織管理機構,有上級部門或理事會任命的專職總經理/經理,並配備與企業資質等級相適應的專職技術、經濟等管理人員;

c)有不少於企業等級的自有流動資金;

d)有符合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

4.3.4 國家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實行資質管理,規定了不同資質等級企業應具備的條件和可承擔的開發業務。房地產項目公司辦公室應按規定向項目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報資質認定申請。

4.3.5 以開發項目爲對象從事單項房地產開發經營的項目公司,不定資質等級,由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其項目規模審定其資金、人員條件,核發一次性《資質證書》。

4.3.6 本程序4.3條的具體辦理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條例》、《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相關規定辦理。

4.4房地產項目公司備案

4.4.1 房地產開發公司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到登記機關所在地的房地產開發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4.4.2 申請備案時,應提交下列文件:

a)營業執照複印件;

b)企業章程;

c)驗資證明;

d)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e)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證書和聘用合同。

4.5《土地使用權證》的辦理

4.5.1 開發項目的土地位置由經批准的初步可行性研究報告選定。初步可行性研究報告選定的位置,應符合該位置土地使用條件。而使用條件由國家行政主管部門以“公告”或“文件”的形式予以明確。

4.5.2 國家行政主管部門限定的土地使用條件,一般以《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的文件形式提交負責土地出讓或劃撥的管理部門,作爲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必備條件。

4.5.3《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項目性質、規模和開發期限;

b)規劃控制指標及規劃設計要求;

c)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配套建築的建設要求;

d)基礎設施和公益設計建成後的產權界定;

e)項目拆遷、補償、安置要求;

f)項目經營方式等。

4.5.4 初步可行性研究報告經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後,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經辦部門持批准的文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交開發項目用地申請。

4.5.5 經批准的用地由市、縣人民政府頒發《建設用地批准書》。

4.5.6 通過拍賣、招標或協議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依法與土地使用權出讓方簽訂合同。

4.5.7 公司對持有使用權的土地,依法支付出讓金、地價、有關費用和履行拆遷、安置、補償等責任。

4.5.8 本程序4.5條應按照下列法律、法規的規定實施;

a)《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b)《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c)《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d)《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e)《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f)《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規劃管理辦法》;

g)《城市房地產開發管理暫行辦法》。

4.6《土地使用證書》的辦理

4.6.1 公司獲得土地使用——《建設用地批准書》後,應依法辦理土地登記。

4.6.2 委託代理人辦理土地登記的,公司應與受委託人辦理授權委託書。

4.6.3 申請土地登記時應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文件:

a)土地登記申請表;

b)單位法定代表人證明、個人身份證明或戶籍證明;

c)土地權屬來源證明;

d)地上附着物權屬證明。

4.6.4經土地管理行政部審定後發給“土地使用證書”。

4.6.5土地使用權、土地他項權利的設定登記及變更登記按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4.6.6 公司經辦/管理部門應按當地土地管理行政部門的規定,辦理《土地使用證書》,定期查驗手續。

4.6.7 本程序4.6條的具體實施按《土地登記規則》辦理。

4.7《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的辦理

4.7.1 房地產公司應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後或《建設用地批准書》下達後的十五日內,到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並領取《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

4.7.2 房地產公司應將房地產開發項目實施階段的主要事項和政府有關管理部門對公司開發經營活動的審查、批准、處理意見,記錄在《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中。

4.7.3 房地產公司應每半年和按項目各實施階段,將《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送主管部門驗覈。

4.8《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辦理

4.8.1 開發項目用地使用權合同簽訂後或《建設用地批准書》下達後,項目策劃部應向項目所在地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定點,經審覈批准後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4.8.2 申報時應提交下列文件:

a)土地使用證書;

b)紅線圖;

c)開發項目規劃方案(規劃設計方案);

d)營業執照和房地產企業資質證書;

e)其他規定應提報的文件。

4.8.3 房地產企業只有在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後,才允許對項目組織勘察、規劃、設計工作,並按規劃要求進行設計。

4.9《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辦理

4.9.1 房地產公司在初步設計完成後,應向項目所在地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只有在獲取此證後才允許進行施工圖設計。

4.9.2申辦時應提交下列文件:

a)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b)初步設計文件(含圖紙、資料、說明,必要時應提供勘察設計文件/報告);

c)設計單位資質證明文件;

d)設計合同;

e)紅線圖;

f)其他規定應提交的文件。

4.9.3 本程序4.9條的具體辦理,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執行。

4.10 《施工許可證》的辦理

4.10.1 房地產公司負責向當地縣級及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施工許可證》申請。

4.10.2 申請《施工許可證》時,應提交下列文件;

a)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文件/合同;

b)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c)需拆遷的,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的證明文件;

d)確定的施工/承包合同;

e)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f)建設資金已落實的證據;

g)建設資金已落實的證據;

h)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

4.10.3 經覈准並領取了《施工許可證》後,開發項目工程方允許開工。

4.10.4 本程序4.10條的具體辦理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文件執行。

4.11《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辦理

4.11.1 商品房預售應符合下列條件:

a)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b)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c)按提供的預售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d)已辦理商品房預售登記,取得《預售許可證》。

4.11.2 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登記,應提交下列文件;

a)本程序4.11.1款所列a)、b)、c)項規定的證明材料;

b)營業執照和資質等級證書;

c)工程施工合同;

d)預售商品房分層平面圖;

e)商品房預售方案;

f)需向境外預售的,應同時提交允許銷售的批准文件。

4.11.3 本程序4.11條應按《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

辦法》執行。

4.12 《開發項目綜合驗收報告批件》的辦理

4.12.1 開發項目全部竣工,經集團公司組織的預驗收合格後,按集團公司《竣工綜合驗收組織程序》規定,由開發公司工程部向房地產開發行政主管部門申報竣工綜合驗收。

4.12.2 竣工綜合驗收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a)所有建設項目按批准的規劃和有關專業管理及設計要求全部建設,並滿足使用要求;

b)住宅及公共配套設施、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等單位工程全部驗收合格,驗收資料齊全;

c)各類建築物的平面位置、立面造型、裝修色調等符合規劃的設計要求;

d)施工機具、暫設工程、建築殘土、剩餘構件全部清運完畢,達到場清地平;

e)拆遷居民已合理安置。

4.12.3 申請竣工綜合驗收應提交下列文件:

a)申請書;

b)商品受置人身份證明;

c)土地使用權屬證明;

d)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e)竣工驗收證明;

f)交付使用證明;

g)總平面圖和分層平面圖

h)具有相應資質的測量機構出人的勘測報告;

i)規定其他應提交的文件。

4.13.3 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經審覈屬實後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房地產公司應負責及時將證書送交房屋所有權人。

4.13.4 本程序4.13條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鎮房屋所有權登記暫行辦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執行。

5.0 記錄

5.1 報建/報批、取證獲取的各種證照,按集團檔案管理有關規定進行保存。

5.2 所有申辦報建/報批、取證提供的文件、資料,均應整套複印一份長期保存於申辦部門。

5.3 報建/報批、取證獲得的技術性文件(含圖紙)按集團有關文控規定進行保存、傳遞和使用。

6.0 備註:

6.1 報建/報批、取證程序因時間、地區的不同而有所變化,責任部門應根據當時、當地的具體情況予以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