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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訓制度多篇

教育培訓制度多篇

教育培訓制度 篇一

一、基本內容

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教育,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社會主義榮辱觀等重大戰略思想教育;黨章和黨的基本知識教育;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教育和形勢任務、國情教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和共產主義遠大理想教育;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思想教育;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黨的紀律和反腐倡廉教育;市場經濟知識、法律知識、科學文化知識和宣傳思想工作業務技能教育。

二、抓好學習培訓

採取上黨課、舉行報告會和組織專題研討等形式,有計劃地組織好黨員的集體學習。倡導黨員自主學習,引導黨員根據自身實際和工作需要,制定學習計劃,利用業餘時間自主選擇學習內容和方式,認真搞好自學。加強對黨員學習的具體指導,爲黨員學習創造良好條件。通過開展讀書活動和知識競賽、撰寫理論文章、交流學習成果、評選表彰學習標兵等方式,激發黨員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黨員領導幹部要認真參加黨組(黨委)理論中心組學習,帶頭參加黨支部組織的集體學習,堅持每年給黨員講黨課、作形勢報告。黨員幹部還要按有關規定積極參加幹部教育培訓。

三、加強實踐鍛鍊

組織黨員立足本職崗位,深入開展“創先爭優”活動和主題實踐活動。通過黨員結對幫扶和志願者服務等多種方式,爲黨員服務羣衆、加強黨性鍛鍊搭建平臺。

四、嚴格組織生活

認真執行“三會一課”制度,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支部黨員大會,每月至少召開一次支部委員會、一次黨小組會,支部每年要安排黨課1-2次。認真開好“兩會”。堅持和完善民主評議黨員制度,定期開展黨員黨性分析評議活動。黨支部每年組織召開一次組織生活會,要結合每年一次的專題組織生活會,開展民主評議黨員工作;認真抓好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努力提高生活會質量。堅持領導幹部參加雙重組織生活制度。

教育培訓制度 篇二

第一條 加強對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領導。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各科室共同參與。

第二條 人事科負責全市旅遊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組織實施、考覈評比、信息彙總等工作,並定期向局長辦公會議報告工作。

第三條 法制宣傳教育的基本任務:

(一)普及憲法和法律、法規基本知識,教育廣大幹部職工依法行使公民權利,履行公民義務。

(二)增強國家公務員特別是擔任各級領導職務的公務員的法制觀念,提高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

(三)提高執法人員的法律素質,使其依法履行職責,公正司法。

(四)推動企事業單位的經營管理人員學習掌握有關法律知識,使其依法管理,依法經營。

第四條 對新頒佈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宣傳,要做到及時廣泛、形式多樣、重點突出、注重實效。主要採取以下形式:

(一)利用廣播、電視、報刊、板報和宣傳櫥窗。

(二)根據情況需要,召開全市旅遊系統宣傳貫徹動員大會。

(三)舉辦宣傳日、宣傳週、宣傳月或學法知識競賽等活動。

(四)對本部門行政執法人員和行政管理相對人進行專項培訓。

(五)印發有關宣傳材料。

第五條 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所需經費應當予以保證,納入年度預算。

教育培訓制度 篇三

一、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片區教研室、直屬事業單位要充分利用有線廣播、閉路電視、校園網等宣傳媒體開展學校安全宣傳教育。每月要有學校安全宣傳教育節目,對本校各級幹部、教職員工、學生和承包經營戶主進行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每年培訓率達100%。

二、積極配合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危化物品管理人員、專兼職安全員和司爐工進行安全知識培訓,培訓率達到100%。

三、督促食堂、小賣部等經營單位從業人員抓好安全教育。每月至少組織職工集中學習一次,不得少餘四小時。對新上崗和更換工種的從業人員必須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四、對學習教育培訓的內容、時間、人員的核實,以記錄、登記、簽到爲準,凡未落實學習教育培訓內容、時間、人員而釀成傷亡事故的,按法律法規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五、教體局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督促學校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和工作情況。

六、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教育培訓制度 篇四

一、繼續教育

(一)、爲提高本院的整體素質和學歷層次,院鼓勵在職職工可根據自身條件參加不脫產的自學、函授、電大、夜大學習,但繼續教育前必須提交個人繼續教育申請,報院備案,否則院不予辦理相關手續。

(二)、學習期間,如需佔用工作時間,各單位應合理安排工作,確保學習時間,一切費用自理。

(三)、新職工在未轉正定級前參加各種學習的,不執行本規定。

(四)、通過自學取得的學歷證書統一交院綜合辦公室辦理驗證手續,驗證費用由本人自理。沒有經過驗證或驗證爲虛假學歷的,院不承認學歷,並對弄虛作假者給予相應處罰。

二、學習培訓

(一)、各單位根據人才結構、人才需求,年初元月15日前制定出年度教育培訓計劃,並報院統一組織實施。

(二)、培訓包括適應性培訓、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崗前培訓、安全、質量培訓等。

(三)、學習培訓期間待遇:按院有關規定執行。

(四)、學習培訓費用如書本費、車船費、住宿費、培訓費等由各分院負擔(職稱考試、評審、執業資格、工人等級培訓除外),但必需經院負責教育培訓的部門簽字後,財務方可報銷。

(五)、院提供一定學習經費,鼓勵職工利用業餘時間自學。凡中級職稱及以上者,每年每人可報銷100元資料費,報銷時憑購資料發票及所購資料(必須爲外語、計算機或從事的本專業學習資料)。

(六)、專業技術人員的學習培訓要登記,且作爲年度考覈的主要依據。

三、獎勵

(一)、獎勵對象:由院人事部門組織報名,通過全國統一考試且取得資格證書的在職職工。人事部門報名前,須經院審覈同意。

(二)、獎勵範圍:專業技術資格包括:經濟、會計、審計、統計;執業資格包括:註冊岩土工程師、註冊建築師、造價工程師、註冊結構工程師、房地產估價師、執業醫師、執業藥師、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企業法律顧問、律師等。根據形勢變化和工作需要,獎勵專業可作適當調整。

(三)、獎勵金額:獲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獎400元,獲得執業資格獎600元。如屬隊急需專業,經研究可另行制定獎勵辦法。

(四)、獲獎職工如在3年內調出本單位或退休後退出隊相關工作崗位,應將獲得獎金如數退回。

教育培訓制度 篇五

爲進一步推進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根據《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試行)》的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根據幹部管理權限,按照分工負責、分級管理的原則建立和完善幹部教育培訓檔案登記制度,責任單位應如實記載幹部參加教育培訓情況和考覈情況。

二、幹部教育培訓檔案一般包括幹部參加教育培訓的基本情況和考覈結果兩方面的內容,登記的主要內容爲培訓類別、培訓機構、培訓時間、培訓內容、培訓成績、培訓考覈情況等。

三、幹部參加教育培訓的情況應及時載入幹部人事檔案,幹部本人應主動向單位和主管部門申報參加教育培訓的情況。

四、幹部教育培訓檔案登記的培訓記錄,作爲幹部任職和晉升職務的重要依據。

五、幹部教育培訓檔案登記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做到真實、全面、客觀、公正、準確。對弄虛作假的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六、幹部教育培訓檔案實行分級管理。縣委組織部負責科級領導幹部的教育培訓檔案的歸檔管理;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科級以下幹部的教育培訓檔案的歸檔管理;幹部所在單位負責幹部教育培訓檔案材料的收集、統計、填報、上報工作,並應建立幹部教育培訓登記臺帳。

七、縣委組織部負責對全縣幹部教育培訓檔案登記工作進行考覈和檢查。

八、本制度由中共烏蘭縣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