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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藥品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藥品採購、管理制度 篇一

1、園內藥品必須專人負責保管,購入或使用手續齊全,帳目要清楚、準確無誤。

2、定期做好藥品的盤點工作,統計上報財會,以便進行測算藥費,進行收費。

3、對藥品不同劑型應分別存放,口服藥和外用藥必須分開存放,劇毒藥必須按規定保管。

4、保健室的藥品要妥善保管,教師及幼兒領藥服藥時要登記。保健醫生隨時檢查藥品的有效期及安全性。對過期藥品要嚴格銷燬處理。

5、嚴格遵守無菌操作規程,醫療器械按期常規消毒。

幼兒藥品保管、服用制度 篇二

1、幼兒藥品應由保健室妥善保管,嚴格與食用藥品分開,必須由專人保管,嚴禁放在班上。

2、教師因生病帶藥上班服用時,必須放好(醫院看病拿藥、自己購藥、或在保健室拿的藥)最好放在幼兒拿不到的地方。

3、幼兒所服的藥品必須是家長親自送來或寫紙條交待。按幼兒園安全服藥的規定,家長只帶幼兒當天中午一次藥,並寫好幼兒班級、姓名、藥品劑量,服用方法,交到保健室,由保健老師統一給幼兒服用。

4、若服用有特殊要求要經保健老師檢查登記後,由保健醫生將藥送到班上,與該班老師共同查對幼兒姓名正確無誤時,行交藥籤字手續,老師並將藥放到幼兒拿不到的地方,防誤食。

5、幼兒在園服藥,必須把藥物劑量控制在安全範圍之內,藥物配伍控制雜合理範圍,如若家長要求大劑量服用者,由保健醫生請家長在登記本上簽字,孩子服藥所致不良反應,由家長負全責;如若班上老師私自收家長或幼兒所帶藥物,未經保健醫生檢查劑量,導致幼兒服藥後出現不良反應者,以及喂錯藥所導致的後果,由直接責任人負全責任。

6、、幼兒自己帶藥來園,又無家長口頭或紙條交待的,一律不喂。預防藥品、保健藥品類原則上不收不喂(體弱兒除外)。預防保健藥建議家長在家早晚給幼兒服用足夠了,不必要帶到幼兒園來服用。

7、保教老師給幼兒喂藥時,藥袋上的姓名與幼兒本人應一致無誤,並嚴格按劑量服用。

8、班上不爲幼兒存放任何藥物,當天帶來的藥 有剩餘時要求家長於當天下午接幼兒時同帶走,若不願帶走或未帶走的藥品於當天下午下班前止,由本班老師作遺棄處理,次日不得將遺棄藥喂幼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