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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矛盾報告多篇

社會矛盾報告多篇

【第1篇】關於開展影響社會穩定矛盾問題摸排及穩控化解工作報告

縣維穩辦:

按照中共**縣委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印發《關於常態化組織開展影響社會穩定矛盾問題摸排調研工作》的通知要求,現將有關摸排及穩控化解工作報告如下:

一、總體思路

堅實目標導向、問題導向、過程導向、結果導向,深入紮實開展影響社會穩定矛盾問題摸排調研工作,切實解決人民羣衆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真正做到事要找到、事要解決、氣要理順、心要撫平、風險可控,維護我縣社會大局和諧穩定。

二、摸排情況

經過摸底主要存在以下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運管所退休職工反映退休工資待遇問題;二是縣運輸公司職工反映養老統籌問題。

三、明確責任

根據排查出的問題,結合交通運輸系統工作實際及分工職責,將穩控化解責任明確如下:

1、運管所退休職工反映退休工資待遇的問題,分管領導魏斌負責協調工作,運管所所長楊向東負責具體維穩工作。

2、運輸公司職工反映養老統籌問題,分管領導魏斌負責協調工作,運輸公司經理武永紅負責具體維穩工作。

四、化解維穩工作措施

(一)針對縣運輸公司職工多次反映養老統籌等問題,我局採取制定解決方案、解釋政策、協調溝通等穩控措施。

一是做到熱情接訪。對來訪職工做到來有應聲、問有答聲、走有送聲,做到上訪者不心悅誠服,不送出門;能解決的問題,不推出門;一時解決不了的問題或按政策不能解決的問題,不轟出門。

二是嚴格辦理程序。在信訪工作中,及時蒐集、整理有關信訪資料和數據,覈實事情的原委,嚴格按程序和規定辦事。同時,講究工作方法和質量,切實維護好來訪職工的切身利益,top100範文排行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減少不和諧因素,以求真務實的態度實現“人要回去,事要解決”的目標。

三是加大信訪處理力度。領導高度重視,及時安排得力人員,提供足夠經費等必要的保障,確保在穩定運輸公司上訪職工的前提下,通過積極的調查處理,協商溝通,避免因工作怠慢、調查處理不到位引發職工重複上訪而增加處理問題的難度和成本。

四是堅持做好回訪。將“回訪”作爲做好信訪工作的重要一環,適時與信訪者溝通交流,聽取他們對處理結果的意見,努力做到解決上訪問題不留“後遺症”。通過對信訪案件“及時、有效、便捷”的處理,不斷增進信訪職工對調查處理工作的信任。

五是強化責任落實。切實落實領導責任,實行信訪工作“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按“一崗雙責”要求,對分管工作內的信訪工作負全責。針對運輸公司職工上訪問題,我局採取分管領導主持工作,推選職工代表參與調處等方式,要強與有關部門和單位的聯繫溝通,定期會商研究、通報情況、交流信息,形成合力解決信訪問題。

(二)針對運管所退休職工反映退休工資待遇的問題,我局採取以下化解維穩工作措施:

一是變上訪爲下訪,所長帶頭入戶走訪,瞭解退休人員困難,與退休職工代表談心,講解國家相關政策,使退休人員瞭解政策。

二是積極向上級部門及縣政府彙報運管所目前存在的體制問題,尋找相關政策、文件,爭取政府短期內理順體制,早日將運管所納入財政預算管理。

三是積極尋求途徑,解決運管所養老保險金拖欠,使運管所養老統籌關係從企業統籌向機關事業統籌轉變。

四是針對個別退休職工個人困難,積極尋找解決途徑,切實減輕職工個人負擔,從感情上拉近與職工距離。

以上是《關於開展影響社會穩定矛盾問題摸排及穩控化解工作的報告》的範文參考詳細內容,講的是關於問題、職工、工作、解決、運管、領導、處理、反映等方面的內容,希望對網友有用。

【第2篇】社會矛盾調解活動調研報告

承德市雙灤區陳柵子鄉位於雙灤區南部,距市中心20公里,交通十分便利,總面積88.1平方公里,全鄉下轄10個行政村,耕地面積7890畝,林地面積8XX畝,總人戶13356人。近年來,隨着農村各項改革的不斷深入和經濟的快速發展,各種利益關係進一步自我調整,一些深層次的矛盾正日益顯露出來,關於農村各種問題的信訪不斷呈現出新的特點。如何化解農村信訪矛盾,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對促進農村持續發展、農民增收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有着十分重要意義。一、當前我鄉矛盾糾紛的現狀和特點

據統計,XX年全鄉共排查矛盾糾紛總數215件,調處民間糾紛總數195件,調解率100%,調處成功193件,成功率98.9%;2011年,全鄉人民調解組織共調處各類民間糾紛186件,已調解185件,調解率100%,調解成功率達99%,2011年全鄉人民調解組織共調處各類民間糾紛118件,已調解118件,調解率100%,調解成功率100%。近年來,我鄉的矛盾糾紛主要呈現出以下新的特點和趨勢:一是矛盾糾紛性質的多樣化、複雜化。因徵地拆遷、土地承包、農村宅基地、村務管理和黨幹羣關係等引發的矛盾糾紛不斷髮生,糾紛矛盾牽涉面廣、參與人多、調處難度大。矛盾糾紛不再是公民個人之間的矛盾,而是'兩人鬧糾紛、親戚朋友心連心';同時參與糾紛的不僅有工人、農民、學生、離退休幹部、個體戶,還有黨員、轉業軍人等,許多羣體性糾紛是經濟利益與政治待遇相互交織、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相互滲透,有些還是跨行業、跨地區的,牽一髮而動全身,解決起來難度很大。二是矛盾糾紛參與人數的規模化。糾紛已不再是僅僅侷限於家庭內、鄰里間的打架扯皮,而是浸入了社會生活、經濟生活的各個領域。社會生活中的家庭婚姻、繼承、贍養、扶養糾紛,生產經營中的山林、土地、水利權屬糾紛,經濟生活中的債務、賠償糾紛,以及封建宗族活動引發的糾紛等等層出不窮。除此外,在接邊地區,企業與農村之間跨地區、跨行業、跨單位的矛盾糾紛也不斷髮生。不僅糾紛的類型明顯增多,而且發生數量也居高不下,事件發生的頻率也在加快,集體上訪的批次和人數也有逐年上升的趨勢,各級黨委政府不得不把大量的時間、精力和財力放在解決這些問題上。三是矛盾糾紛中信訪案件。在事前和事中有較爲嚴密的組織領導,周密的行動計劃。有的羣體性事件背後有組織者操縱指使,有的組織者用金錢或物質拉攏刺激羣衆。四是糾紛當事人行爲偏激化。主要表現在有的是直接利益的損害導致矛盾糾紛激化;有的是因糾紛矛盾久調未決,導致激化;也有是突發性的,爲一兩句話爭吵而導致激化,激化的結果要麼是傷害,要麼是兇殺,造成人身財產巨大損失。

二、當前我鄉矛盾糾紛類型

(一)土地徵用和房屋拆遷等問題引發的矛盾糾紛。這類糾紛在我鄉較普遍,主要發生在承唐高速公路工程建設、土地利用收儲、修建鄉村公路、新建企業等。如我鄉在承唐高速徵佔地、拆遷過程中都發生了很多的此類矛盾糾紛。一是村民對徵地補償費有意見,認爲補償過低,不能彌補失地的損失,特別是貧困村的村民,土地被徵用後,失去了傳統上賴以生存的條件,對以後的生活擔憂,甚至個別村幹部把應當給村民的補償費截留。二是在集體土地補償費分配上,一些戶口仍在本村的外嫁女得不到,產生不滿。三是村民土地被徵用後,對重新分配的土地有異議。

(二)土地、山林、農田耕地、宅基地使用權屬不清等引發的糾紛。這類糾紛一般由於原地界劃分時,沒有認真界定'四至',沒有做永久性界線標記或由於土地使用證、土地承包使用證、林權證不完善引發矛盾糾紛。(三)因農村二輪土地延包引發的信訪問題。主要問題有:一是'農嫁非'對象及其子女要求村保留她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享受村民待遇。二是少數村因人地矛盾突出,多數羣衆要求小調整,因工作不力等原因而引發上訪。三是極少數村及羣衆不顧大局,片面強調自身利益而引發上訪。(四)村務、財務及村幹部經濟、作風問題。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村中大小事務村幹部個人說了算,獨斷專行,不經村民會議研究通過。二是村幹部以權謀私、經濟不清,財務不公開,村民對村幹部的個人收入、村中財務收支有疑問。三是村幹部辦事不公,工作作風不正,故意爲難村民,侵犯羣衆合法權益、打擊報復和自己作對的村民。

(五)農村宅基地糾紛問題。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內容:一是鄉、村及有關部門在安排宅基地、審批建房時把關不嚴,對實際情況不瞭解,只是按程序批辦手續,影響了相鄰關係,引發矛盾。二是對問題調處不力或不及時,致使問題久拖不決。三是部分村規劃不明確,宅基地權屬、面積模糊不清,村民之間有爭議。四是部分村民不按規劃要求審報建房。

(六)村委會換屆選舉與兩委工作問題。主要有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在兩委換屆選舉中,有的村宗族、幫派關係複雜,相互爭權奪利,特別是一些較富裕的村,這種情況就更明顯,換屆工作中互相拆臺,或在選舉過程中違法拉選票。選舉結束後沒有選上的一方就煽動羣衆上訪,反映村幹部各方面的問題,以達到迫使選上的一方下臺的目的。選上的一方有時也上訪,反映老班子不交接公章、帳目等。二是有的村村支部與村委會工作不協調,互相爭權,特別是在村幹部工作安排、公章保管問題、村重大問題決定權上爭的比較激烈。(七)傳統型的糾紛。此類糾紛沒有太大變化,諸如房屋、鄰里、債務、婚姻家庭糾紛較普遍,往往舊的矛盾糾紛未解決新的問題又出現了。三、我鄉矛盾糾紛的成因

(一)矛盾糾紛調處的聯動協調機制僵化。一是職能部門不作爲。目前,在我鄉農村的土地、山林、水利、耕地、拆遷建設、移民安置、勞資、債權債務、幹羣關係等糾紛,無一不是司法所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直接領導下參與調處,一些部門如國土、規劃、林業、農經等,由於存在認識偏差,樂於辦理審覈、審批土地、規劃、村財務、林權等工作,一旦遇上糾紛便推給司法所,認爲是天經地義的,鄉的人民調解中心形同虛設。據不完全統計,多數矛盾糾紛都是由司法所直接參與調處,事後還要跟蹤調解協議的履行,繁重的工作壓力,往往使只有一人的司法所心有餘而力不足,疲於應付。二是村兩委對人民調解工作不上位。對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不細緻、不深入,流於形式。部分調委會和調解員習慣於坐等糾紛上門,未開展深入細緻的排查工作,只重表面,輕行動;重數字,輕成效,對突發性事件調處力度不大。三是責任機制不健全。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在很多方面都是依靠政策文件進行的,一些部門職能定位模糊,職責交叉,這給落實責任和加強考覈工作帶來難度。少數行政部門注重行政執法,對矛盾糾紛的排查和調處工作不夠重視,行政調解制度在一些部門沒有得到充分實施,出現'有權部門製造矛盾,無權部門解決矛盾'的情況。一些地方的領導接訪制度沒有完全落實,考覈機制、責任機制和獎懲機制還需強化。

(二)幹羣關係不和諧。一是村幹部方面的原因:(1)少數村幹部的思想素質較差,辦事不公道,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當作自己謀私利的工具。如在農戶申請建房時卡、要,對村集體項目不公開招投標,從中謀利,在土地承包、村福利分配、處理村民一些糾紛時,不公正、不公平等。在農村信訪問題中,幾乎都存在村幹部爲政不廉、辦事不公的問題,成爲導致幹羣關係緊張的一個重要原因。(2)村幹部工作作風簡單粗暴,法制觀念淡薄,民主意識不強。一些村幹部在工作中,不講究工作方式方法,不善於做羣衆思想工作,對有牴觸情緒的羣衆,往往採取壓制的辦法,激化了幹羣矛盾。個別村幹部家長制作風嚴重,個人說了算,給班子內部不團結留下隱患。(3)村級財務管理混亂、不規範,不公開或雖公開但流於形式,缺乏有效的監督,羣衆對幹部在財務上的收支產生懷疑和猜測心理,導致幹羣之間互不信任、產生隔閡。(4)一些村幹部自身素質較低,不注意自己的形象,生活作風不檢點等,難以發揮幹部的表率作用。二是幹部管理方面原因:(1)個別領導縱容維護村幹部,處理一些問題時,偏聽偏信村幹部的意見,不願到羣衆中進行認真的調查研究,傾聽羣衆呼聲,瞭解羣衆的意願,不能站在公正的立場上處理問題,甚至怕得罪村幹部,以後的工作不好開展,以致在一些問題上無原則地遷就,不到萬不得已不處理,對村幹部的教育監督和管理過於寬鬆。極個別幹部甚至與村幹部存在共同利益關係,對羣衆反映的問題拖、壓,使黨委、政府在羣衆中的威信下降,誘使一些村的幹羣關係進一步惡化。(5)在村主要幹部任用、村級班子工作搭配上把關不嚴,認識上存在誤區,將一些看上去有魄力,但思想道德素質不太好的人選進村領導班子,想以此來保證工作能順利開展。但這類人在處理問題時往往不是'以德服人',而是'以力壓人',極易和羣衆形成對立,使羣衆產生逆反心理。一旦羣衆的承受力超過一定限度,不滿情緒就會爆發。三是羣衆方面的原因:(1)對農村的思想宣傳工作不到位,部分村民集體主義觀念變的淡漠,農村集體的凝聚力、號召力有所下降,客觀上給農村幹羣關係帶來了不利影響。(2)部分羣衆對村幹部的要求過高,考慮問題不夠客觀,往往以個人、小團體或宗族的利益出發要求幹部怎麼做,一旦達不到自己的願望,就產生不滿。同時,明辨是非的能力差,容易被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利用。(3)關心集體的意識不夠強,對村幹部的一些錯誤做法不願、不敢指出,缺乏同不良現象作鬥爭的習慣和勇氣,助長了一些素質差的村幹部的違法亂紀。

(三)基層組織建設存在問題。一是班子內部存在矛盾。主要表現爲:(1)部分村在黨員發展上把關不嚴。村支部書記爲了鞏固自己的權位,只把自己的親屬拉人黨內,不發展其他村民人黨。導致羣衆對黨支部的不信任。(2)部分村兩委工作關係不順,相關制度不完善、不規範或制度落實不到位,造成村支部書記和村主任互相爭權,拉幫結派,唆使派性中人互相告狀,致使村兩委班子渙散。二是村黨支部慣於包攬村裏大小事務,對村委會依法行使職權不支持、怕失權。三是村委會不尊重黨支部的核心地位,以爲自己是全體村民選出來的,可以脫離村支部開展工作。個別別有用心的人爲了自身或宗族、幫派利益,從中煽動挑撥村兩委幹部之間關係,製造矛盾。(四)用法律維護自己得合法權益意識不強。經過二十多年的普法教育,多數羣衆對法律有了一定的瞭解,但對法治的精神實質缺乏理解。有的羣衆在現實中經常曲解法律,不僅強調對自己有利的一面,也想更多地佔有和處分他人的利益。遇到矛盾糾紛,不能坐下來,心平氣和地商量解決辦法,而是鑽牛角尖,把法律和政策往自己有利的方面隨意解釋,以此向對方漫天要價,提出不合法不合理的要求,結果雙方都不肯相讓,導致矛盾糾紛升級。(五)組織網絡仍不盡完善,人員素質還有待提高。雖然我鄉各級調解組織得到了鞏固和加強,但調解組織的設置仍不能適應人民內部矛盾日益增長的新形勢,對人民調解工作的認識還有待於提高,不能及時有效地滿足羣衆就近、就地解決糾紛的需要。一是思想認識不夠。有些鄉、村幹部認爲出現刑事案件,有公安機關抓捕,矛盾糾紛有法院審判,人民調委會可有可無。甚至認爲維護社會穩定就是'重拳打擊'和'嚴打',忽視'防範'和'治本',對人民內部矛盾的規律性、長期性、複雜性、危害性缺乏科學認識;同時日常工作中只重視經濟建設,忽略精神文明建設,一手軟,一手硬,思想政治工作薄弱,致使一部分人道德滑坡、私慾膨脹、唯利是圖,成爲引發各種矛盾糾紛思想根源。二在調解工作中主要是依託司法所建立的鄉鎮調處中心,由於司法所編制人員落實不到位,基礎設施建設薄弱等影響了司法所工作的開展。目前,我鄉基層司法所只有1人,由於缺員較多,已嚴重製約了鄉調處中心作用的有效發揮。三是調解員文化素質普遍偏低,業務水平不高。由於調解隊伍准入制對其從事調解工作的文化水平、法律知識、工作經歷等沒有過多的要求,從而使調解員普遍文化素質偏低,我鄉98名人民調解員中,高中文化程度僅有20名,多數以下是國中以下文化程度,面對複雜、疑難、大型的糾紛往往顯得力不從心。四是調解工作經費無保障,影響着人民調解工作的進一步開展。根據有關規定,調解不能收費,其工作經費和調解員的補貼經費由財政解決,但實際中,由於鄉財政困難,村委會本身的工作經費都沒有保障,根本無法保證人民調解工作的運轉經費,人民調解員的工作往往是義務性的。長期以來,廣大調解員沒有固定收入、補貼報酬落實不到位,調委會沒有專門工作經費,廣大人民調解員一直都是靠社會責任感和職業榮譽感來調動工作積極性。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偌大一個'第一道防線'光靠奉獻精神來支撐是不會穩固和持久的,這也嚴重影響了人民調解員工作穩定性、積極性和主動性的發揮。

四、對策與建議

(一)強化責任意識,加強組織領導,合理分工,密切配合。加強社會矛盾糾紛調解工作,事關改革發展穩定大局,事關人民羣衆的切身利益,事關黨羣關係、幹羣關係。黨委、政府應從實踐'xxxx'重要思想,構建和諧社會,建設'平安鄉村'的高度,把維護社會穩定、化解社會矛盾的工作真正擺上重要位置。黨委、政府各部門,社會各方面,對創建和諧社會,建設'平安鄉村',都有義不容辭的責任,特別是參與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處工作的各部門,更應強化責任意識,切實履行調解職能,主動協調、密切配合,真正形成各負其責、多方聯動、齊抓共管的合力。對於社會矛盾糾紛調處,特別是常規的矛盾、重點突出矛盾、越級上訪和羣體性事件的調處,要明確責任分工,改進工作方法,加強上下配合。首先,要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明確責任。矛盾糾紛發生地和主管部門要按照'預防爲主、教育疏導、依法辦理、防止激化'的原則做好排查、預警、預防和疏導、化解工作,不能將矛盾上交、推卸責任。其次,上下要密切配合,改進工作方法。各級要建立健全反應靈敏的預警機制和羣體性事件處置預案,發生越級羣體性事件時,及時啓動預案,開展教育疏導工作;接訪部門要主動與矛盾發生地聯繫,上下配合做好矛盾糾紛化解工作,儘可能減少上下說法不一致,造成羣衆誤解,增加工作難度,影響黨羣關係;第三,要強化部門責任制和分級負責制,進一步細化職責分工,將責任分解落實到各地、各有關部門。強化監督指導、考覈獎懲,推動各相關部門認真履行職責,做好本部門主管範圍的矛盾糾紛調解工作。對具體交辦事項要提出調處工作要求,規定調處時限,實行調處責任查究制,確保調處責任落到實處。

(二)強化基層和基礎建設,充分發揮好人民調解作用。一是要把相關司法、行政部門的調解資源整合起來。對於事關羣衆切身利益的突出問題和羣體性事件,可通過聯席會議會辦、交辦、督辦的辦法,上下之間、部門之間整體聯動,依法處理。(1)排查工作。鄉級由信訪聯席會議牽頭,對矛盾糾紛進行實時動態排查,實現對矛盾糾紛的動態監控。(2)接待受理。在'一站式'接待窗口,對羣衆要求調處和排查出來的社會矛盾糾紛,進行統一登記。(3)分流指派。對受理或者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根據其性質、類別,進行彙總梳理或直接調處,或按照'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分流指派到相關部門和單位。(4)綜合協調。對涉及多個部門和單位的矛盾糾紛,由受理部門協調相關部門進行聯合調處。(5)檢查督辦。定期通報分流指派後的矛盾糾紛調解工作進度和調處結果,加強工作指導和督促檢查。根據督查結果,向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提出獎懲建議。(6)銜接處置。以鄉信訪聯席會議爲平臺,不斷強化社會聯動調處,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有機結合起來,拓展對接範圍,完善銜接機制,加大調處力度,不斷增強'大調解'的功能與實效。二是要把基層工作網絡和信息網絡健全起來。通過人民調解網絡向村、組、企事業單位的延伸,進一步拓展矛盾糾紛調處工作的覆蓋面,做到哪裏有人羣,哪裏就有調解組織;哪裏有糾紛,哪裏就有調解員。對基層調解員、調解小組長、信息員要儘可能給予必要的物質獎勵或適當的經濟補償,以調動其參與調解工作的積極性。三是要加強調解隊伍建設。組織部門儘可能將善於做羣衆工作,熱心調解事業,又有業務專長的幹部充實到調委會工作崗位上。五是加強基層調委會規範化建設,各級調解組織要配備辦公室或調解室,做到'六有',即有辦公室或調解室、有牌子、有印章、有調解工作基礎臺帳,有調解例會和調解記錄,有糾紛登記薄。六是抓好經費保障。要不斷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保障機制,抓好'中辦、國辦聯合轉發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的落實,建議通過立法,將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經費列入政府的財政預算,同時明確各級人民政府承擔本級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獎勵經費。此外,還可以發動社會力量,倡導社會各界對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捐資,也可以設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基金等,爲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健康發展提供物質保障。七是建立學習培訓機制。要採取多種形式,利用多種渠道,加強對基層司法調解人員的培訓,堅持每年一度的人民調解員培訓學習制度,編寫、徵訂發放調解培訓資料、教材,不拘泥於以會代訓簡單粗放的培訓方式,採取活動多變的手段,切實提高調解人員的法律素質和業務水平。

(三)建章立制,及時排查、調處各種矛盾糾紛。一是建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例會制度,實行每月組織召開一次工作例會,例會的內容爲對前一個月的治安狀況、糾紛調處、法制宣傳、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等情況進行總結,對近期可能出現的各種不安定因素進行分析排查,研究重大疑難糾紛案件的調處方案以及對調解人員進行培訓,同時佈置下個月的有關工作。二是建立預防機制。堅持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放在預防上,建立信息、排查、回訪等預防機制,變事後處理爲事前化解,變被動調處爲主動預防。工作中,各級調解組織要深入羣衆調查研究,及時掌握矛盾糾紛發生情況、特點和規律,積極預測,超前防範,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做到預防與化解糾紛相結合,同時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組織法院法官和人民調解員在羣衆家門口現場辦案,依法調解,以案釋法,以案普法,發揮調解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起到預防作用。三是實行包案調處機制,將每起糾紛具體落實到每個調委會和調解員身上,做到'四定'、'三包',即定牽頭領導、定責任單位、定責任人、定辦結時限,包調處、包跟蹤、包反饋。四是建立報告制度,各級調解組織要將本部門本單位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情況、糾紛特點、動向和規律每月向上一級調解組織報告一次,把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的主動權。

(四)普法宣傳,提高農民的法律素質。農村人員具有量大、面廣、流動性強等特點,要採取融教育、管理、服務爲一體的綜合措施。可以解決農村普法教育難的問題。廣泛開展以'法律八進'爲主題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要在全社會進行以'學法律、講權利、講義務、講責任'爲主題的法制宣傳教育,使法律真正走進農村,走進組戶,走進每人讓廣大幹部羣衆真正懂得,不僅要講權利,維護合法權益;也要講義務,承擔法律責任。

(五)大力推進'四議兩公開一監督工作法,進一步加強農村民主法制建設,實現依法治村。圍繞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認真總結'民主法治示範村'創建活動的經驗,大力實施'四議兩公開一監督'制度,一是要努力推進民主決策,凡是涉及村民利益的、村集體的重要事項都事先提請全體村民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按大多數人的意見作出決定。對未經全體村民或村民代表會議多數同意的重大決策,不能隨意實施,決不能搞個人說了算。二是切實搞好村務財務公開。村裏的重大事項和財務收支問題,要及時準確的向村民公開,增強透明度。鄉政府要支持幫助村民監督組織發揮作用,加強對村財務工作的監督檢查。三是把農村的各項事務納入依法管理的軌道,不斷提高農村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四是要完善兩教人員的管理幫教和重點防控協調工作,防止重新違法犯罪,爲農民的生產和生活創造一個良好的治安環境。四是加強對村幹部的思想教育。第一要加強對村幹部、特別是黨員幹部的黨性教育,教育引導他們正確認識自己手中的權力,牢記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的宗旨,不辜負黨和人民對自己的信任,真心實意的爲羣衆辦實事辦好事,急羣衆所急,解羣衆所難,不斷增強在羣衆中的影響力。第二要轉變村幹部的工作作風。倡導求真務實、講究民主的工作作風,處理問題時採取與羣衆平等的態度、協商的方式,及時公正辦理。村中事務多聽羣衆意見,尊重大多數人的願望,提高做羣衆思想工作的能力。平時做到嚴於律已、寬於待人,要求羣衆做到的,自己帶頭做到,爲村民起到表率作用。

(七)進一步抓好重大矛盾糾紛的調處工作。重大矛盾糾紛,特別是羣體性事件,雖然數量較少,但社會影響大、調解難度高,牽涉黨政領導精力也較多,是調解工作的重點。要從事前、事中、事後三個方面,全面提高對重大矛盾糾紛的管控和駕馭能力。事前,針對拆遷安置、企業佔地、土地承包等不同領域,分門別類,制定應急預案。預案要根據羣體性事件的規模,聚集地點的不同,明確部門和領導責任。要細化工作流程,加強實戰演練,確保一旦發生羣體性事件,能夠快速反應、應對有序。事中,發生羣體性事件後,黨委、政府分管領導、相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應急預案要求,迅速趕赴現場,認真履行職責。參與處置的部門和人員要加強協調,相互配合,共同做好處置工作。對事態發展嚴重,形成違法犯罪活動的,要迅速採取措施,依法果斷處置。事後,處置工作結束後,要認真做好善後工作,特別是對承諾的問題要及時兌現,防止反覆。對造成羣體性事件的相關部門和人員,要嚴格追究責任,並以一定形式向社會公開。

(八)標本兼治,努力從源頭上減少和控制矛盾糾紛的發生。控制社會矛盾糾紛的突發事件和羣訪、集體訪事件的發生,必須從源頭抓起,儘可能減少因決策、政策不完善和行政行爲不規範產生的矛盾糾紛。一是進一步加強社會矛盾糾紛的信息體系建設。化解矛盾糾紛,關鍵在早,關鍵在小,必須高度重視和加強矛盾糾紛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處置工作。首先,健全信息網絡。以各級、各類調解組織爲基礎,建立鄉、村、組、中心戶三級四層矛盾糾紛信息網絡。廣泛發展矛盾糾紛信息員,尤其在拆遷徵佔地、各業承包、農村宅基地等糾紛易發領域,設立耳目,發展內線,努力獲取預警性、內幕性糾紛信息。各類調解組織在收集信息的同時,要進行分析評估,從宏觀層面,開展總體分析、分類分析、隱患分析、個案分析和深度分析,關注民生熱點,跟蹤隱患焦點,把握矛盾重點,準確預測發展趨勢,提出預警性建議。在此基礎上,按照糾紛的普遍性、特殊性、潛在性、初發性、專業性、嚴重性、突發性進行分類,及時上報黨委、政府,反饋相關部門,提前做好防範措施,實現矛盾糾紛的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和早化解。二是黨政領導要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牢固確立'發展是政績、穩定也是政績'的意識,統籌安排好本地的經濟社會發展。用發展保穩定,以穩定促發展。要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充分考慮羣衆的切身利益,最大可能地保護羣衆利益,真正做到羣衆利益無小事,努力爲民辦實事,幫助羣衆解難事。三是要規範行政行爲。政府各部門要依法行政,轉變工作作風,講究工作方法,涉及羣衆切身利益的行政行爲,不僅要強調總體利益,也要保護當事羣衆的合法權益。在行政行爲實施過程中,要做好政策法規的宣傳和解惑釋疑工作,提高行政行爲透明度,讓羣衆瞭解、熟悉有關政策法規,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矛盾。三是要強化公務人員的法治意識和責任意識。公務人員要公道辦事,公正執法,實行嚴格的崗位責任制,對公務人員違法行政或履職行爲不當而引發的矛盾要實行責任追究制度。(齊君武)

【第3篇】社會矛盾發生現狀調研報告範文

要建立和諧社會,必須有穩定的社會秩序做保障。而其中大量的社會矛盾運用民間調解的手段,有效地予以排查、調處、化解,對於保民生、促和諧將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試對年年一季度區社會矛盾發生的主要情況作一客觀分析,並提出相應對策,以期有益於和諧的建設。

一、社會民間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的總體情況:

二、社會民間矛盾糾紛主要類型和特點

(一)按季度看,社會民間矛盾受理數和調處數均呈上升趨勢,年一季度和年一季度相比,矛盾受理數和調處數均增加了一倍多;但調解成功率也逐季提高。

(二)鄰里糾紛類數量居高不下。因爲違規改造住房、排污排煙排水等的不當行爲,導致鄰居通風不暢、採光不足、牆體開裂、上水下溢、污水橫流、油煙污染等,另外,空調噪音、房屋漏水等,使相鄰權受到侵害而導致此類矛盾糾紛多發。

(三)贍養類家庭糾紛有上升趨勢。如年二季度受理調處的子女瞻養老人類家庭糾紛有所突出。主要都是老人沒有謹慎處理好自己的財物、房產,過早地把房產轉讓給子女,或對子女們的資助有失公平,導致子女之間對老人的贍養問題發生糾紛。

(四)因拆遷引起的糾紛應予以重視。因拆遷、拆違工作引起的矛盾涉及面大,矛盾容易激化、鬧事、上訪率高:小區出新、道路出新需要拆除違章搭建,由於違建由來已久,加上拆違後疏導措施不及時,造成拆除違建類糾紛也有所增多;還有部分居民拆遷後,家庭又出現住房和經濟分配遺產分配等矛盾,要求調解率呈上升趨勢。

(五)每年的一季度爲上訪高發期。據統計,年一季度共勸阻2批40人次上訪,年一季度共勸阻14批118人次上訪。

三、主要對策

(一)建立健全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制度,構建覆蓋全區範圍的社會矛盾預警機制,做到各類矛盾糾紛早發現、早調處、早解決。

(二)加大對重大矛盾糾紛的調處力度。要加大本區推行黨政領導接訪活動、執行領導包案化解矛盾制度的執行力度。對重大的羣體性事件,倡導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親臨一線直接指揮現場工作,推動矛盾糾紛的有效解決。這方面本區有多起成功的案例。

(三)切實發揮大調解中心的作用。區調處服務中心由區調處服務中心與區人民調解委員會合署而成。該中心自成立以來,其功能和作用日益顯現。爲維護穩定,妥善化解矛盾糾紛,應根據本區社會矛盾的發生規律和特點,在現有的基礎上,制定不同時期、不同矛盾糾紛的大調解應急工作機制和應急預案。進一步強化調處服務中心分流指派、協調調度、檢查督辦、責任追究建議等職能作用的發揮,着力增強大調解機制的整體合力,有效提升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能力。

(四)提高大調解工作銜接機制建設的水平。在推進檢調對接、公調對接、訴調對接、訪調對接、紀調對接機制的建立完善上下功夫。建立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制度,通報情況,分析原因,研究對策。積極借鑑外地好的、成功的經驗和做法,加大對相關人員的培訓力度,切實提高大調解工作人員的業務水平、業務能力。

(五)進一步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着力規範區、街道、社區三級調解組織例會制度。加強對社會發展進程中帶有苗頭性、傾向性矛盾糾紛的調查、分析和研究,進一步提高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工作的預見性和前瞻性;堅持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制度。健全信息員、社區調委會、街道調處中心、區調處中心四級排查網絡,分別定期進行糾紛排查,重要節日和敏感時期必須及時排查,以此掌握調解工作的主動權。

(六)進一步加大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投入,在人、財、物等方面給予充分保障。要選調既懂法律又有羣衆工作經驗的人員充實到各級調解組織中去,配齊配強力量。要給調解組織以必須的經費及物質保證,改善辦公條件,使其適應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的需要。

(七)經常性組織人大代表視察調解工作,以傾聽各方呼聲,瞭解各方意願,爲加強人民調解工作提供科學決策依據。

(八)建立表彰激勵機制。要及時表彰調解工作中涌現出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並形成制度化,以表彰先進,鼓舞鬥志,推動全區調解工作的全面發展。

【第4篇】社會矛盾發生現狀調研報告範文2000字

要建立和諧社會,必須有穩定的社會秩序做保障。而其中大量的社會矛盾運用民間調解的手段,有效地予以排查、調處、化解,對於“保民生、促和諧”將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試對年—年一季度區社會矛盾發生的主要情況作一客觀分析,並提出相應對策,以期有益於“和諧”的建設。

一、社會民間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的總體情況:

年以來,全區共組織糾紛排查2310次,受理矛盾糾紛4204件,調處4165件,調解成功3960件,調處成功率95。1%。其中,絕大多數糾紛由街道、社區兩級人民調解組織受理並調處;區、街兩級大調解中心在調處重大疑難複雜糾紛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本區矛盾糾紛數量較多的有以下幾類:鄰里糾紛2400餘件,佔57。1%;婚姻家庭糾紛430餘件,佔10。2%;環境糾紛370餘件,佔8。8%;徵地拆遷糾紛100餘件,佔2。4%。

二、社會民間矛盾糾紛主要類型和特點

(一)按季度看,社會民間矛盾受理數和調處數均呈上升趨勢,年一季度和年一季度相比,矛盾受理數和調處數均增加了一倍多;但調解成功率也逐季提高。

(二)鄰里糾紛類數量居高不下。因爲違規改造住房、排污排煙排水等的不當行爲,導致鄰居通風不暢、採光不足、牆體開裂、上水下溢、污水橫流、油煙污染等,另外,空調噪音、房屋漏水等,使相鄰權受到侵害而導致此類矛盾糾紛多發。

(三)贍養類家庭糾紛有上升趨勢。如年二季度受理調處的子女瞻養老人類家庭糾紛有所突出。主要都是老人沒有謹慎處理好自己的財物、房產,過早地把房產轉讓給子女,或對子女們的資助有失公平,導致子女之間對老人的贍養問題發生糾紛。

(四)因拆遷引起的糾紛應予以重視。因拆遷、拆違工作引起的矛盾涉及面大,矛盾容易激化、鬧事、上訪率高:小區出新、道路出新需要拆除違章搭建,由於違建由來已久,加上拆違後疏導措施不及時,造成拆除違建類糾紛也有所增多;還有部分居民拆遷後,家庭又出現住房和經濟分配遺產分配等矛盾,要求調解率呈上升趨勢。

(五)每年的一季度爲上訪高發期。據統計,年一季度共勸阻2批40人次上訪,年一季度共勸阻14批118人次上訪。

三、主要對策

(一)建立健全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制度,構建覆蓋全區範圍的社會矛盾預警機制,做到各類矛盾糾紛早發現、早調處、早解決。

(二)加大對重大矛盾糾紛的調處力度。要加大本區推行黨政領導接訪活動、執行領導包案化解矛盾制度的執行力度。對重大的羣體性有關的事件,倡導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親臨一線直接指揮現場工作,推動矛盾糾紛的有效解決。這方面本區有多起成功的案例。

(三)切實發揮“大調解中心”的作用。區調處服務中心由區調處服務中心與區人民調解委員會合署而成。該中心自成立以來,其功能和作用日益顯現。爲維護穩定,妥善化解矛盾糾紛,應根據本區社會矛盾的發生規律和特點,在現有的基礎上,制定不同時期、不同矛盾糾紛的大調解應急工作機制和應急預案。進一步強化調處服務中心分流指派、協調調度、檢查督辦、責任追究建議等職能作用的發揮,着力增強“大調解”機制的整體合力,有效提升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能力。

(四)提高“大調解”工作銜接機制建設的水平。在推進“檢調對接”、“公調對接”、“訴調對接”、“訪調對接”、“紀調對接”機制的建立完善上下功夫。建立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制度,通報情況,分析原因,研究對策。積極借鑑外地好的、成功的經驗和做法,加大對相關人員的培訓力度,切實提高“大調解”工作人員的業務水平、業務能力。

(五)進一步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着力規範區、街道、社區三級調解組織例會制度。加強對社會發展進程中帶有苗頭性、傾向性矛盾糾紛的調查、分析和研究,進一步提高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工作的預見性和前瞻性;堅持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制度。健全信息員、社區調委會、街道調處中心、區調處中心四級排查網絡,分別定期進行糾紛排查,重要節日和敏感時期必須及時排查,以此掌握調解工作的主動權。

(六)進一步加大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投入,在人、財、物等方面給予充分保障。要選調既懂法律又有羣衆工作經驗的人員充實到各級調解組織中去,配齊配強力量。要給調解組織以必須的經費及物質保證,改善辦公條件,使其適應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的需要。

(七)經常性組織人大代表視察調解工作,以傾聽各方呼聲,瞭解各方意願,爲加強人民調解工作提供科學決策依據。

(八)建立表彰激勵機制。要及時表彰調解工作中涌現出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並形成制度化,以表彰先進,鼓舞鬥志,推動全區調解工作的全面發展。

【第5篇】2022最新開展影響社會穩定矛盾問題摸排調研報告

調研報告是將被動的適應變爲有計劃的、積極主動的寫作實踐,從明確的追求出發,經常深入到社會第一線,不斷了解新情況、新問題,有意識地探索和研究,寫出有價值的調研報告。如下是給大家整理的,希望對大家有所作用。

2022最新開展影響社會穩定矛盾問題摸排調研報告篇近年來,我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在縣委、縣政府及縣綜治委的正確領導和指導下,始終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爲指針,牢牢把握預防爲主、打防結合、羣防羣治、專羣結合的方針,切實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建設,全面履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服務於經濟建設中心、服務於社會穩定大局、服務於基層羣衆的工作職能,積極構建平安和諧大路壩,爲人民羣衆創業、生產、生活提供了一個良好的工作平臺和軟環境。 取得的顯著成效

一、基層治安防控體系建設進一步健全完善。 一是區、村、組三級聯防信息網和工作網完備,做到了反應敏捷、運作有力,上情下達暢通,下情上傳及時。 二是集區安保巡邏工作體系健全。我區依據地域特徵,以公安派出所爲牽頭負責,組建了治安聯防巡邏隊,較好地維護了正常的社會治安秩序。

二、依法治理工作縱深發展。 一是依法治區,依法治村,依法治校,依法治廠,構建和諧社會的觀念深入人心,深入民心。 二是五五普法工作開展有序,有力的維護

了廣大羣衆的切身利益。 三是以政府爲主導的公民法制宣傳教育和以學校爲陣地的青少年思想道德、法制宣傳教育,更加鞏固完善。公民知法、懂法、守法的法律意識明顯增強。

三、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工作卓有成效。 在充分發揮公安、法庭、司法、村居委會及其區村治調組織和各單位內保組織作用的基礎上,按人員落實、經費保障、工作到位,壯大充實羣隊羣治隊伍;與此同時,切實加強對校園周邊等重點部位的整治,流動人口的管理,加強對無業青少年的教育等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了違法犯罪,使社會治安面保持了穩定平靜。

四、平安創建活動紮實推進。 以創建平安李興爲目標,以平安村、平安單位創建活動爲載體的創建活動,全區各村及各單位,組織了創建工作專班,並且各村組成了相應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中心,將各類社會矛盾及時發現在萌芽狀態,化解在可控階段,基本實現了發案少、秩序好、社會穩定、羣衆滿意的基本目標,80% 以上的單位和村達到平安標準。

五、嚴打專項整治工作成效顯著。加大嚴打力度的同時,紮實開展校園周邊環境、重點地區排查整治 、廢舊金屬收購站點、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等專項整治活動,較好地維護了穩定,震懾了違法犯罪。全年實現了無命案、無民轉刑案件、無販毒、種毒、製毒案件,無法輪功等

邪教組織,無治安災害事故,無羣體性事件發生。羣衆安全感增強,滿意率明顯提高。

主要經驗

一、切實完善各項責任制

區委政府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作爲黨的建設、政治建設、經濟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的重要考覈指標,在強化黨委政府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的同時,進一步調整完善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責任機制。 一是強化領導責任制。首先,堅持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明確了各單位、部門的黨政一把手負責制,把維護社會穩定作爲改革發展的前提捆在一把手的身上。其次,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堅持每月研究一次綜合治理和維護社會穩定工作,對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及時研究,及時出臺處置預案,及時解決問題;同時,嚴格實行治安問責制,對於治安狀況混亂的單位,由一把手到區綜治辦說明情況,限期整改;今年無一家單位遭到治安問責。再次,注意調整充實村級治調組織,做到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二是硬化目標管理責任制。區委、政府在制定年度工作目標時,把綜合工作納入村級及各單位年度工作百分考覈的重要內容,與評先表模、工資報酬直接掛鉤,既給基層幹部壓了擔子,又充分調動了他們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與此同時,與各村及單位簽訂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書,並配套出臺了目標考評實施細則,使責

任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到基層單位和具體的責任人,使綜治工作任務指標落實,責任人落實,責任落實、工作落實。 三是細化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責任制。按縣委統一安排佈署,在區村兩級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中心建設中,把細化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責任制作爲重點內容,嚴格規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制度,認真落實矛盾糾紛定期排查制度、重大疑難矛盾糾紛報告制度、責任倒查追究制度、矛盾糾紛排查情況通報制度等,使我區無因民間糾紛引起的羣體性事件,自殺性事件和集體上訪事件。

二、紮實開展嚴打專項整治工作

一是是堅持露頭即打,強力打擊刑事犯罪。。 二是切實加大專項整治力度。首先是針對流動人口違法犯罪率高的特點,綜治辦組織,派出所牽頭負責,工商、經貿辦參與,對集區流動人口、出租屋進行了專項清理整治。其次是認真開展校園周邊環境整治,在對全區學校配齊駐校民警,綜治組織,教育牽頭負責,公安、工商、文化、城建等單位共同參與,定期或不定期開展校園周邊環境整治。再次,紮實開展廢舊金屬收購站點清理整治專項活動。按全縣統一佈署,我區及時組建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對廢舊金屬收購站點及從業人員進行了清理登記,專項整治,並分別與其簽訂了責任書,進一步規範了收購行爲,增強了從業人員的法紀意識。

三、着力加強基層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

在抓好區村組三級聯防、治安巡邏等組織體系建設的基礎上,黨委政府始終致力於落實人員、經費、工作三項保障來強化防控體系建設。首先是配齊治安防控隊伍人員。各村基本配齊了治調主任,各村民小組配齊23名調解員,以十戶聯防形式開展羣防羣治,使治安防控的觸角延伸到了轄區內的每一個角落。其次是千方百計提供經費保障,在確保治安巡邏,維穩經費保障的基礎上,對村級治調主任明確了每年的職務補貼;各村對組級調解員和治安中心戶明確了誤工補貼標準。三是工作保障抓三交。即層層抓培訓交技能,區級採取以會帶訓的形式,一月一次治調主任會,培訓技術、分析通報治安形勢。具體工作交任務交責任,使網線路體系上的每個成員都明確自己的工作目標,責任界限,確保了網絡體系的健康有序運行,併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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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影響社會穩定矛盾問題摸排調研報告

調研報告的寫作者必須自覺以研究爲目的,根據社會或工作的需要,制定出切實可行的調研計劃。如下是給大家整理的,希望對大家有所作用。

影響社會穩定矛盾問題摸排調研報告篇穩定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只有抓好穩定工作,使社會安定有序,百姓安居樂業,才能聚精會神搞建設,一心一意謀發展。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指出:必須加強和諧社會建設,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保持社會安定團結。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我們黨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的全局出發提出的一項重大任務,政法部門在和諧社會建設中擔負着重要責任,如何創新理念,強化措施,努力維護社會政治穩定,是擺在我們面前現實而重大的課題。

一、當前我縣在社會穩定中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我縣政法各部門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認真貫徹中央、省、地關於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爲主的方針和全力維護社會穩定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安排,不斷加大工作力度,全縣呈現出經濟持續發展,社會和諧穩定,人民羣衆安居樂業的良好局面。但隨着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縣域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影響社會穩定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涌現,各種社會問題和矛盾不斷增多,影響社會治安的消極因素仍大量存在。

(一)一些惡性案件和治安、安全事故時有發生。經過嚴打整治,雖然爆炸、投毒、殺人等重特大案件有較大幅度下降,刑事案件上升的勢頭有所遏制,但盜竊、搶劫、詐騙、特別是入室盜竊、破壞通訊設施、盜竊機動車輛等侵財性案件時有發生,影響羣衆安全。截止10月底,公安機關共立刑事案件171起,破案率爲80.1%;比去年同期立案數下降41%,破案絕對數下降18%,其中八類案件立案27起,破22起,破案率爲81.5%,破案絕對數與去年同期相比提高71.4%,抓獲犯罪嫌疑人47名。立治安案件395起,查處率爲97.4%,比去年同期立案數下降7%,查處率提高19%;共查處違法人員167名。城鎮雙搶案件同比下降55%;農村盜竊案件同比下降41%;新增逃犯15名,追捕8名,追逃率爲53 % ;全縣共發生交通道路事故15起,死亡5名,受傷19名,直接經濟損失近3萬元,與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數下降25%。全縣共發生各類火災事故77起,直接經濟損失6萬元,與去年同期相比上升13.2%,直接經濟損失下降44%。政法各部門共受理來信來訪26件,辦結20件,轉辦3件,息訪3件。

(二)各種敵對勢力的破壞活動在一定時空會加劇。西方敵對勢力一刻都沒有放棄對我國實施西化、分化的政治圖謀,通過各種手段加緊對我進行反動宣傳、滲透和破壞活動,尤其是**集團的藏獨活動不斷加劇。我縣估寧寺發生的秉承**旨意禁供加保修旦護法神案件,反映了問題的嚴重性,我們不能掉以輕心。門徒會等邪教組織不斷變換手法,蠱惑羣衆,極個別重點人員轉化難度大,如不進一步強化監控和教育,鞏固轉化成果,有可能會出現反彈和重新犯罪。

(三)羣體性、突發性事件增多。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改革的進一步深化,各種社會矛盾日趨多樣化。特別是因水利、草山、地界、宗教糾紛、土地及工程施工、企業改制、外出務工等引起的突發性矛盾糾紛增多,這些涉及羣衆切身利益的重大矛盾糾紛關係複雜、牽扯麪廣、調處難度大,成爲影響我縣社會穩定的突出問題。年內,發生集體上訪案件27批,497人。

(四)嚴峻的治安形勢不容忽視。一是隨着流動人口的增加,治安管理工作量逐步增大,難度增加,流動人口中的違法犯罪趨勢不可低估:一批兩逃人員還未全部緝拿歸案,仍然消遙法外,危害社會;黃、賭、毒等社會醜惡現象屢禁不止;一些地區治安混亂的面貌雖有所改觀,但缺乏長效管理機制;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措施在一些地方和單位落實不夠等,都對維護社會穩定將造成很多困難。二是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工作還不到位,漏洞比較多。一些機關企事業單位治安責任不落實,制度不健全,門衛值班仍存在五漢現象,人防不到位,物防層次低,技防投入嚴重不足,且進展不平衡。三是受條件和經費制約,政法單位基礎設施落後,警力嚴重不足,基層基礎工作薄弱,從優待警的措施沒有得到很好落實。

二、應對措施

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治安形勢的風雲變幻,呼喚着政法綜治工作實踐和理念的創新。精心構築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全力維護社會穩定是新世紀新階段形勢和任務的需要,穩定良好的社會環境既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保障,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應有之義。

(一)緊緊圍繞促進經濟發展這個主題。緊扣促進經濟發展這一主題,把平安土鄉建設作爲經濟發展的重要保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佈局,同規劃、同部署、同落實。尤其是領導幹部要牢固樹立發展是富民強縣第一要務的意識,把開展平安土鄉建設工作的重點放在爲經濟發展服務上,按照加快發展的要求,規劃創建目標,確定工作重點,落實服務措施。要通過開展平安土鄉建設活動,不斷規範和改進管理方式和執法方式,提高政策和法律服務水平。要切實加強對經濟犯罪的有效預防,依法打擊嚴重經濟犯罪,確保經濟安全。要大力加強民事司法工作,依法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平交易和有序競爭。政法幹警要以開展規範執法行爲、促進執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和先進性教育活動爲契機,解放思想、轉變觀念、改進作風,牢固樹立執法爲民、服務爲民的思想。要紮實推進司法改革,加強執法監督,切實解決告狀難、執行難、執法不嚴、裁判不公、久拖不決等突出問題,確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深入開展經濟發展環境的整治工作,嚴厲查處吃拿卡要等涉軟案件,努力爲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二)積極預防和有效化解各種社會矛盾。一要進一步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網絡和機制。堅持齊抓共管,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預防爲主、教育疏導、依法處理、防止激化的原則;建立完善縣、鄉、村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網絡,完善情報信息預警網絡體系,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堅持經常性排查和集中排查制度,堅持月報告制度。要逐級落實調處糾紛、化解矛盾領導責任制,分工負責,明確責任;認真研究,分類調處;深入調查,掌握主動;建立臺帳,跟蹤調處。二要充分發揮基層調解組織的作用,大力加強民間糾紛調解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民轉刑案件的發生。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爲主、專羣結合、依靠羣衆的原則,形成黨委、政府統一領導協調,各部門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綜合治理工作格局,努力把問題解決在基層、解決在當地、解決在初始階段,消除不穩定社會因素。三要深入貫徹《信訪條例》,切實加強和改進信訪工作,整頓和規範信訪秩序。要把做好新形勢下的信訪工作看作是黨建工程、民心工程和發展工程,嚴格落實領導責任,實行領導包案調處,加強督促檢查,落實掛牌督辦,落實責任查究制度。四要深入研究羣體性事件的規律和特點,從實際出發,建立統一指揮、協調有力、靈敏高效的預警和處置機制,使各類羣體性事件能夠發現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處置得好,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三)全面強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認真研究新形勢下做好社會治安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有效動員和組織羣衆,不斷完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機制,全面推進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有效整合治安資源,建立各項防範措施相互配套、各種防範力量相互策應的全時空、多層次、立體化的社會治安大防控體系,切實提高防範、打擊犯罪和駕馭社會治安的能力。加快推進科技防控網絡建設步伐,提高發現犯罪、管理治安、快速反應能力。一要加強對街頭社區和單位內部的防範控制,以平安社區、平安村創建爲抓手,深入實施社區警務戰略,改革運行機制和警務方式,努力挖掘和整合社區防範資源,切實提高防範水平。二要加強對易發案地區和部位的防範,組織開展重點複雜地區的排查整治,積極探索綜合執法、聯動執法的路子,全力維護良好的社會秩序。三要加強對新建小區的安全審批監督,確保新建的居民住宅小區安全防範設施一步到位。四要充分發揮公安機關的骨幹作用,把農村的治安防控工作作爲全縣保持社會治安穩定的重中之重來抓,鞏固擴大專職專責的治安聯防隊伍。要儘快成立保安公司,發展壯大管理規範的保安服務隊伍,逐步向各單位、企業、樓院選派保安人員,加強安全保衛和值班工作。五要加強治安防範基礎設施建設,不斷提高科技含量,特別是黨政機關和重點要害部位必須落實好安全防範措施。六要進一步加強基層黨政組織建設,充分發揮在平安建設中的先鋒作用。強化鄉鎮、街道綜治委領導機構建設,充實人員、配強力量,狠抓綜治工作,確保基層創建工作抓得住、抓得好。七要加強重點人口的管理、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和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嚴密控制高危羣體,努力減少犯罪因素。八要廣泛深入地開展禁毒人民戰爭,積極爭創無毒社區、無毒村,加大對賭博犯罪的打擊力度,努力淨化社會風氣。九要堅持依法從重從快的嚴打方針,加大嚴打整治力度,強力推進各類專項整治活動,確保一方平安,始終保持對刑事犯罪活動的高壓態勢。

(四)進步加強隱蔽戰線鬥爭。從我縣的情況看,隱蔽戰線鬥爭情況日趨複雜,基層組織作用發揮得不夠,公安機關仍存在耳不聰、目不明的情況。因此,要冷靜分析和研究西方敵對勢力、民族分裂勢力、暴力恐怖勢力進行分裂破壞活動的策略手段,提出有針對性的防範措施,牢牢掌握鬥爭的主動權。一是公安機關要嚴密掌握社會動態,動用各種手段,拓寬情報信息來源渠道,嚴防**集團、三股勢力以及國外極端宗教勢力的分裂滲透破壞活動。二要深入開展同法輪功等邪教組織的鬥爭,嚴防省外、區外法輪功等邪教組織骨幹分子向我縣滲透、串聯,搞非法活動。三要把防範處理門徒會等邪教工作提到重要議事日程,提高政治敏銳性,加強領導,落實防範處理工作措施,堅決遏制邪教組織滋生、滲透和蔓延。四要鞏固農村反邪教警示教育成果,增強羣衆和農村青少年識別邪教、抵制邪教的能力,從源頭上做好防範工作。

黨的十六大爲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並進而實現現代化描繪了宏偉藍圖,同時爲維護社會政治穩定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政法機關、綜合治理部門既要看到形勢的主流和嚴打整治鬥爭給我們的工作創造的有利條件,充滿必勝的信心,又要看到形勢的嚴峻性和任務的艱鉅性,絕不能掉以輕心,放鬆警惕,鬆懈鬥志,切實增強憂患意識和政治責任感。居安思危,未雨綢繆,充分發揮政法綜治部門預防犯罪、懲治犯罪的職能作用,採取有效措施,真抓實幹,紮紮實實地做好各項工作,全力維護我縣社會治安的持續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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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對鄉鎮幹部化解農村社會矛盾能力的思考調研報告

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努力提高鄉鎮幹部化解農村社會矛盾的能力,是當前鄉鎮工作的重點,也是打造“和諧南部”和構建丘區經濟強縣的重中之重。爲此,我們調研組幾名同志下鄉鎮,到機關,通過查閱資料、現場觀摩、座談討論、個別訪談等形式,就我縣鄉鎮幹部化解農村社會矛盾的能力的現狀進行了深入的調研,在此基礎上,分析了原因,並對提高鄉鎮幹部化解社會矛盾能力提出了自己膚淺的看法。

一、鄉鎮幹部化解農村社會矛盾能力的現狀

(一)發展農村經濟辦法不多

帶領農民發展致富的能力不強。

當前,農村的主要矛盾仍然是農業增產、農民增收同農民綜合性生產能力之間的矛盾。發展經濟是全黨的第一要務,也是檢驗鄉鎮幹部執政能力的首要標準。如何促進農業增產、農民增收,是解決“三農”問題的關鍵,這對鄉鎮幹部抓經濟的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提出了新的要求。

近幾年,農民收入增長緩慢,廣大羣衆思富、快富的願望日益迫切。但鄉鎮幹部帶領羣衆致富的能力不強,不能成爲羣衆走向富裕的領路人。調查反映,

一是大多數鄉鎮幹部缺乏市場經濟的相關知識,不懂得市場經濟的運行規則,加之外出學習考察機會少,對新技術知識和技能有畏難情緒,不敢正視市場經濟中的各種問題,更不敢大膽地帶領農民跳出農業謀發展,走出農村闖市場。有的抓市場經濟工作是門外漢,只能就農業抓農業,就農村抓農村,缺乏根據農村經濟不斷髮展變化的形勢提高駕馭市場經濟的能力,引導農民從更寬的領域發家致富。

二是市場經濟是開放型經濟,但有些鄉鎮幹部抓經濟工作的視野不寬、思路不清、辦法不多。有的發展經濟侷限於老套路老辦法,不善於發展商品農業和工商業;有的守着“金飯碗”去“討飯”,找不準本地的資源優勢和區位優勢,不能從本地的實際出發,沒有清晰的發展思路。不善於將資源優勢變成經濟優勢;有的不按客觀規律辦事,盲目跟風。對農產品的市場需求信息知之甚少,市場開拓面十分狹窄,不能根據市場經濟的規律來調整農業產業結構。

三是市場經濟是競爭性經濟,但有些鄉鎮幹部搶抓機遇的意識不強、艱苦創業精神不佳、開拓進取幹勁不足。有的缺乏爲官一任、造福一方的責任意識,熱衷於創造“顯績”,對鄉鎮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考慮不多;有的在困難面前精神不振,不善於帶領羣衆找準路子、艱苦奮鬥脫貧致富,熱衷於向上級討錢要錢;有的安於現狀,不思進取,甘當“太平官”,得過且過,任職多年,山河依舊。

爲民服務技能欠缺。

鄉鎮幹部爲民服務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爲“沒人做、沒時間做、沒心思做”這幾個方面。

“沒人做”,是指基層幹部無法滿足農民羣衆的農業科技服務需要。目前很多鄉鎮機關幹部加上七所八站,人員少則幾十,多則上百。但經過幾次機構改革,真正精通農業生產科技的幹部少之又少,很多鄉鎮幾乎沒有科班專業人才。部分基層幹部學習能力不強、學習勁頭不足,缺乏農民需要的專業技術,沒有掌握適應當地和行業特點的一技之長。一個鄉鎮的數十名鄉幹部,大多是組織管理人才,沒有技術,學農的少,懂農的更少。不是農業技術的行家裏手,那麼困擾羣衆的農技推廣、科學種田、防疫減災、種植結構調整等難題怎麼能解決呢?

“沒力做”,農村經濟結構調整需要農民具有相應的創新觀念、科技知識、市場信息等,也需要基層幹部爲農民提供相關的服務。而現在一方面很多農民的科技文化素質不高,信息不靈,盲目從衆心理嚴重;另一方面不少基層幹部不熟悉市場經濟的規律,缺乏帶領農民調整經濟結構的能力,加之一些地方政府職能轉變滯後,鄉鎮幹部難以甚至無法爲農民提供技術培訓、市場信息等方面的服務,這樣,就會因農民有效調整經濟結構的要求實現不了而產生矛盾。至於有的地方越俎代庖充當調整主體,不顧市場需求和本地資源條件,以行政手段強迫農民調整經濟結構的做法,更會因給農民利益帶來損失使矛盾增多和加劇。

“沒心思做”,調查中發現,在鄉鎮機構改革和事業單位的改革時期,鄉鎮幹部在心態上是,“三等三看”,即等改革方案,看是否真正執行;等改革過程,看誰肯真正下崗;等最後結果,看誰敢真正落實。在去留上是“三憑三不憑”即憑跑、憑送、憑關係,不憑本領、不憑政績、不憑實幹。有人(官場背景)、有錢、就有崗,真幹假幹一個樣。於是=/=的人幹事,=/=的人混事,=/=的人壞事。極大地挫傷鄉鎮幹部的積極性,根本沒有心思抓農業生產,嚴重影響了鄉鎮當前工作。

勞務輸出缺乏有效組織。

一是基層幹部沒有將勞務輸出當成一個產業來抓,缺乏有效組織,導致農民工無序流動。

二是對農民工的培訓和再培訓無能爲力,致使農民工大多無技術技能專長,學歷低,盲目闖、碰運氣,只能打些零散工、粗重工、況且工價低下,工作不穩定,收入無保障。

三是鄉鎮幹部在勞務輸出的組織過程中,缺少相應的中間環節,沒有中介服務組織,增加了農民外出打工成本。

(二)化解農村債務矛盾能力較弱

鉅額鄉村債務的形成主要集中在最近十年間,====年分稅制前,鄉鎮的財政基本上由縣級統收統支,基層政府基本上沒有債務,而====年後,鄉鎮財政普遍成爲一級財政,在新稅制下,“財權上收,事權下移”,使鄉鎮逐漸沉澱了大量債務。據縣審計局最終審計,全縣鄉鎮負債=。=億元,平均每個鄉鎮負債===萬元;村級債務=。=億元,村平債務==。==萬元。

上世紀==年代,鄉鎮爲完成自上而下的諸如“普九”、“村村通”、“井池園”等各種達標升級任務而負債達標。一個廣泛流傳的順口溜形象地描述這種做法說:“採取什麼措施我不管,政策不能違背,任務必須完成,否則追究領導責任。”“在這種情況下,鄉鎮爲了完成任務,不得不想辦法加重農民負擔,變賣集體資產及向各方高息借貸。”一位鎮長說。

鄉鎮達標任務常常又分攤給了村幹部。一旦村幹部不能及時收齊鄉鎮下達的稅費任務,就不得不通過變賣集體資產或借高息來上繳稅費。村級債務因此形成。

鄉鎮負債原因是多方面的:原農村合作基金會清理整頓後欠下鉅額債務,普九工程建設拉下大筆債務,前任鄉鎮領導搞政績透支,“寅吃卯糧”又欠下一筆債務;加之鄉鎮年年墊稅、提留尾欠不斷增加、棄田拋荒、全家外出形成的稅收懸空、老債務利息的自然增長等諸多原因,致使鄉鎮債務屢屢上升。舊債還不上,新債又增加,致使債務越滾越大。

鉅額的鄉村債務掣肘着鄉鎮政府的正常運轉,由此引發了很多社會矛盾。鄉鎮幹部被沉重的債務纏着不得脫身,有時爲了躲避債主要債,還不得不東躲某省,既沒有精力、也沒有財力來謀劃發展事宜。一些欠債較多,沒有償還能力的鄉鎮對發展前景失望,存在着“看攤子,守門戶”現象,多數幹部對鄉鎮工作充滿困惑和無奈。“現在鎮政府每天都有來討債的。”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鎮領導苦惱地說。

而農業稅收的取消,又使這個既有難題更加凸顯,如何來化解鄉村債務這個“結中結”呢?很多鄉鎮幹部一談起這個問題就直搖頭,表示對化解債務無能爲力。

一是鄉鎮原有資產已經基本用於抵債。東壩鎮一位鎮幹部說,“鄉鎮企業、山林、湖泊、水塘等資產,該賣的都賣了,該處置的全部處置了,有的是用資產抵,有的是經營權承包。現在山林湖泊幾乎全都是私人經營的了,甚至包括堰塘。”

二是招商引資、發展工商難度很大。“目前想迅速發展工商業有很大的難度,招商引資很難,一是條件有限,交通不便,別人不願來;二是沒有特色產業和特色資源;三是沒有稅收優惠,沿海該交===萬的稅交===萬就行了,這如何吸引別人來我們這裏辦企業。”一位鄉鎮的領導對我們說。

三是不允許追收農民欠稅。以前部分農民拖欠的農業稅,現在的規定只能掛在帳上,不允許追要,還債的途徑就難有了。“鄉村債務不但沒有化解,利息還在增加,數字還在上升,這個包袱甩也甩不掉。”

四是上級轉移支付十分有限。一位鄉長說:“我鄉=====人,屬中等鄉鎮,國家轉移支付==萬元(不包括工資和民政上的支付),但

一是上級要代扣公路稅、計生稅、升鍾水庫水費糧以及區級上交款等,佔總支付的==—==,大約==萬元左右;

二是發放村幹部工資,縣上覈定的村幹部工資爲==萬,但實際要發==多萬元;

三是還要解決上級批覆的各種農民*金費、五保戶生活費等支出,實際鄉鎮的活動經費不足==萬元了,鄉鎮只有靠‘寅吃卯糧’來維持運轉,就更不用說還債了。”

四是農民負擔依然存在,鄉鎮幹部有心無力。====年雖然取消了農業稅,但升鍾水庫水費糧、世行糧等負擔人平也有三四十元。大多數農民本身受益不多,同時認爲取消了農業稅就不得再交錢了,因此不願交錢交糧,鄉鎮幹部對此很是無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