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感範文站

位置:首頁 > 工作總結 > 調研報告

化解矛盾 構建和諧——預防化解社會矛盾方面的有益探索

化解矛盾  構建和諧

化解矛盾  構建和諧——預防化解社會矛盾方面的有益探索

——預防化解社會矛盾方面的有益探索

“我們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讓人民生活的更加幸福,更有尊嚴,讓社會更加公正、更加和諧。”這是在政府工作報告中強調指出的。在我們xx區建設東部新城區的進程中,必須要有一個和諧的社會環境。沒有穩定和諧的秩序,就談不上發展。作爲區政府的直屬部門,在履行職責時,必然也必須以大局工作爲重,緊緊結合黨的大政方針以全新的視角去審視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工作。而恰當、合理、合法地處理化解這些矛盾糾紛,毫無疑問將贏得羣衆的尊重與信任,樹立法律的尊嚴與權威,推動社會的和諧與進步。 如何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談以下粗淺認識:

一、 從根源着手,認清引發矛盾糾紛的主要原因

當前,矛盾糾紛呈現出面廣量大、觸發點多、突發性強、升級快、主體多元化、內容複雜化等特徵,深刻分析原因,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地區性政策因素引發了不少矛盾糾紛。一是個別政策的制訂脫離實際,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羣衆的合法權益,造成了羣衆的不滿,引發矛盾糾紛,同時也給當地政府的相關工作增加了難度。二是對新政策、決策出臺後可能出現的情況預見不夠、準備不足,以致引發矛盾糾紛。三是執行政策或履行職責不及時、不到位,損害了部分羣衆的切身利益。

(二)羣衆思想觀念上存在較大偏差和誤區。有問題不找基層政府和具體部門,認爲只有找上面的大部門、大領導才能解決問題。認爲不論什麼事,多找幾個部門和領導反映總不會錯,多多益善。不管有理無理,先鬧再說,認爲“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也有個別羣衆因此而得到實惠。

(三)改革進程中因配套措施不到位引發矛盾糾紛。當前,經濟社會正發生深刻變化,經濟結構深度調整,改革開放繼續深入,導致了一些社會矛盾糾紛的產生,尤其是企業改制、徵地拆遷等矛盾糾紛多發。

(四)個別領導幹部作風不實、工作責任心不強引發或激化矛盾糾紛。少數基層領導幹部只重視抓經濟效益,不注重社會效益,對羣衆反映的問題、提出的意見未引起足夠重視,甚至置若罔聞,引發矛盾糾紛。

(五)羣衆法律意識不高,激化矛盾糾紛或引發連環矛盾糾紛。隨着教育工作的不斷深入,羣衆的素質教育得到不斷提高,維權意識增強,但法律意識不高,依法維權能力較弱,一些矛盾糾紛發生後不能理智、依法解決,而是激化矛盾,甚至發展演化爲多起矛盾糾紛。

 二、 從預防着手,將矛盾消滅於萌芽。

在防範和化解社會矛盾過程中,堅持預防是一種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事前預防”就是爲了未雨綢繆,“防患於未然”,及時發現矛盾和問題,切實把矛盾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

一要加強政策宣傳。要向羣衆反覆宣傳國家的法律法規和黨的方針政策,使他們增強法制觀念,學會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行使自己的權利,學會通過正常的行政和法律程序解決矛盾和糾紛,減少甚至避免各種盲從行爲和違法行爲。

二要說服羣衆。一方面要採用釋疑答惑、闡明政策等方法理順羣衆的情緒,消除誤會、化解矛盾,另一方面要善於從法律角度指出過激行爲的危害,引導他們自覺剋制、主動收斂、平息事態。

三要教育羣衆。通過理想、信念、道德和典型實例教育,提高羣衆的思想道德素質和精神境界。羣衆的道德素質和思想境界提高了,對待利益得失的態度就會更加理智,就能正確認識客觀存在的矛盾和問題,確立大局意識、長遠意識,自覺化解和消彌大量的矛盾和糾紛。 

必須始終堅持走羣衆路線,依靠羣衆力量,充分相信羣衆、發動羣衆。特別是在一些政策性、法律規定性很強的熱點難點問題的處置上,必須把政策法規原原本本交給羣衆,在廣大羣衆中達成共識,奠定堅實的羣衆基礎,從而孤立極少數牽頭人物,形成平息化解社會矛盾的良好氛圍和強大合力,達到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的目的。

隨着城市建設改造等基礎設施的建設,佔用供銷系統基層單位用地引發的職工安置是供銷社的主要矛盾。如直屬公司生產資料公司因地鐵一號線的建設拆遷後無經營場地,職工安置中部分職工由於對政策理解不夠,多次到區信訪局反映情況。我們積極與有關部門多次協商,與職工談心宣傳政策,多次召開職工代表大會,聽取廣大職工意見,制定職工安置方案,取得全部職工的支持,工作按正常程序取得較好結果。

三、從解決着手,及時解決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擴大。

一方面堅持超前防範。社會矛盾絕大多數發生在基層,只有把基層基礎工作抓實抓牢了,各種矛盾就能“發現得了、處置得早、控制得住、解決得好”。爲此,在工作思路上一定要強化前瞻性、超前性、主動性,堅持工作重心下移、工作任務前移,不斷夯實基層基礎工作。要加大排查力度,採取定期排查、即時排查、重點排查相結合的辦法,對各種不穩定因素進行全面排查,真正做到底子清、情況明。要改變坐等接待、被動辦信的傳統工作方式,變“等訪”爲“下訪”,經常深入基層、深入羣衆,主動與他們溝通和交流,化解他們心中的“疙瘩”,有效減少社會矛盾的發生。

另一方面要主動化解矛盾,抓好事後處理。對已經出現的社會矛盾和問題,一定要高度重視,及時處理,主動化解。對基層發生的各類矛盾糾紛,要始終堅持調解爲主,深入推進人民調解、司法調解和行政調解“三調聯動”工作機制,基本做到小事不出基層單位、大事主管部門。對信訪穩定案件,特別是對集體訪和老上訪戶的問題,要嚴格實行領導包片制度,領導幹部要親自過問,親自協調,親自解決,同時把責任落實到人,把任務分解到人,形成強大的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