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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委託生產管理規定精品多篇

食品委託生產管理規定精品多篇

食品委託加工需要辦哪些證件 篇一

國家質監檢驗檢疫總局對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OEM產品的標註作出規定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國質檢(2001)41號文,發佈“關於委託加工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標識標註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OEM產品的標註,作出規定。全文如下:

隨着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企業不斷探尋新的生產方式,以降低生產成本,提高品牌附加值。近年來,越來越多的企業將生產環節委託給現有生產條件及質量保證體系運行良好的生產企業進行加工。針對這種新情況,爲統一委託加工活動中生產許可證的標註。依據《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試行條例》第八條和《產品標識規定》第九條、第十三條的規定,現將有關意見通知如下:

一、有證企業(委託方)委託另一同一種產品有證企業(被委託方)進行生產,委託方負責全部產品銷售的'企業可選擇以下兩種標註方式:

1、產品或其包裝上應當標註委託方的名稱、地址和被委託方的名稱和生產許可證標記、編號;

2、產品或其包裝上應當標註委託方的名稱、地址以及生產許可證標記、編號。

二、無證企業(委託方)委託有所委託產品生產許可證企業(被委託方)進行生產,委託方負責全部產品銷售的,產品或其包裝上應當標註委託方的名稱、地址,以及被委託方的名稱和生產許可證標記、編號。

三、任何企業不允許委託無證企業進行生產許可證制度管理產品的生產,一經發現,按無證產品查處。

四、對採用以上標註方式的企業應持委託方和被委託方簽署的有效合同及企業的生產許可證到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許可證辦公室備案同意後方可標註。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許可證辦公室應將備案情況報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並及時跟蹤和掌握企業變化情況。

廣東託加工的需要如下手續:

委託加工的還需按《廣東省食品委託生產衛生監督規定》的有關要求填寫《廣東省食品委託生產申請表》並附委託加工合同及公證書;原料中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還需出具來源證明及衛生許可證件。 委託加工如果是屬於QS管理範疇的,必須委託有QS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加工,還需要在標籤標明委託加工企業名稱等等。

食品委託生產管理規定 篇二

一、保健食品批准證書持有者可以委託生產保健食品,受託方不得再轉委託生產。保健食品委託生產由委託方向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申請,填寫《保健食品委託生產申請表》(附件1),按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事指南指引提交相關材料。

外省企業委託我省生產的,由受託方向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申請,具體要求同上。

二、委託生產保健食品的雙方應當簽署委託生產合同,合同內容必須涵蓋《廣東省保健食品委託生產合同(範本)》(附件2)的全部內容。

三、委託生產的保健食品產品質量由委託方負總責;受託方必須按照委託方提供的配方、工藝、標準對原輔料檢測驗收,按《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範》組織生產,檢驗合格後交付委託方。

四、委託生產保健食品應當執行保健食品備案標準,其配方、生產工藝、包裝規格、標籤、說明書、批准文號等應當與原批准的內容相同。

委託生產的保健食品包裝、標籤和說明書,應當標明委託方企業名稱、註冊地址和受託方企業名稱、生產地址、衛生許可證號。

五、委託期限不得超過保健食品註冊證書及受託方持有的衛生許可證、保健食品GMP證書的有效期限,並與合同期限一致,最長不超過2年。

六、在覈準的期限內,雙方終止委託生產關係的,雙方或外託我省生產的受託方應填寫《廣東省保健食品委託生產註銷申請表》(附件3)向省局申請辦理註銷手續。

七、省局將根據實際情況組織開展對委託企業現場檢查(見附件4)。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本轄區內保健食品生產委託方和受託方的日常監督檢查。

對委託方重點檢查:委託生產的管理制度是否落實;是否審覈物料供應商資質、原輔料檢驗報告書(若原料爲提取物,應審覈提取工藝是否與註冊工藝一致)、批生產記錄、檢驗記錄、成品放行;是否具有與產品經營相適應的儲存及可溯源的銷售臺賬;是否制定留樣制度並對每批產品進行留樣;是否 在產品營銷過程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爲等。

對受託方重點檢查:是否有按照保健食品GMP的規定組織生產;物料儲存、檢驗是否符合規定;是否按保健食品註冊批准的配方工藝進行生產;委託方是否對生產全過程進行質量監控和技術指導;成品是否按備案標準檢驗合格出廠;成品儲存、運輸是否符合規定;批生產記錄是否按規定記錄、保存;是否對每一批產品的留樣等。

八、監督檢查中發現違法違規行爲應按《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各相關單位在執行過程中遇到問題應及時向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保健食品監管處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