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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制度【新版多篇】

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制度【新版多篇】

公司安全隱患整改制度 篇一

1、目的和內容

1.1爲了建立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規定了事故隱患分類﹑排查、報告、整改及獎勵辦法。

2、適用範圍

公司全體員工

3、職責

3.1公司主要負責人應對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負全面的領導責任,應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保證安全資金的投入,逐步解決各類安全隱患。

3.2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分廠(車間)、處室行政一把手爲分管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的排查和整改負主要領導責任。各單位班組長對所轄範圍的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負責,每個職工對本崗位的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公司安全生產主管部門、公司領導報告。

3.3安督辦負責對查出的事故隱患進行登記,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分類,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對各類隱患排查治理進行監督、檢查、考覈;負責對事故隱患報告獎勵資金的彙總和發放等。

3.4公司各職能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對各自管轄範圍內的`事故隱患進行排查並監控治理。

3.5財務處負責事故隱患報告獎勵資金和事故隱患治理資金的落實。

3.6生技處對隱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負責。

4、事故隱患

4.1事故隱患的含義:

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爲和管理上的缺陷。

4.2事故隱患的分類

事故隱患分爲一般事故隱患、重大事故隱患。

4.2.1一般事故隱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4.2.2重大事故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5、工作程序

5.1組織機構

5.1.1公司成立安全隱患排查領導小組,分別由公司總經理任組長,安督辦主任任副組長,各相關職能部門領導爲成員。安全隱患排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安督辦,主要負責活動開展的日常管理工作。

5.1.2各二級單位也應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由單位第一責任人任組長。

5.2隱患的排查與報告

5.2.1隱患的排查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分廠(車間)、處室應對各自管轄區域內按照公司《安全檢查制度》中規定時間、內容和頻次對隱患進行排查,及時收集、查找並上報發現的事故隱患,積極採取措施對隱患進行整改。

5.2.2隱患的報告

發現隱患一般採用逐級報告的方法,即員工報各部門、車間領導或安技員,各部門、車間報安督辦,安督辦對各類隱患進行登記分類。

報告形式

報告一般採用書面形式,特殊情況可採用口頭報告。

在書面報告中,報告人要把隱患地點﹑事故隱患內容﹑擬採取措施建議﹑報告人姓名﹑報告接受人姓名、報告時間等寫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安督辦,一份部門自己留底備查。(詳見隱患報告登記表)

公司各處室進行的專業安全檢查和各部門進行的安全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也應同時報告安督辦進行登記備案。

5.3隱患的整改和驗收

5.3.1各分廠(車間)、處室發現或接到員工事故隱患報告後,應立即按照分廠(車間)、處室隱患排查領導小組的職責分工組織本單位專業人員對隱患進行覈實,並在24小時內作出書面整改意見。各部門自己能夠解決的隱患應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門協助解決的,能自己聯繫解決的自己聯繫解決,不能自己聯繫解決的,應立即報安督辦,安督辦根據隱患的種類移交給相關職能部門,由各職能部門負責進行整改並且對隱患的整改進行全程跟蹤監控。

5.3.2對於重大事故隱患,由安督辦提交公司,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並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事故隱患部門應當採取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安督辦應進行監控。

5.4檔案建立

安督辦應對各類人員查出的事故隱患進行登記,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分類,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

5.5獎懲

5.5.1報告隱患的數量和質量作爲年終評先進的重要依據。

5.5.2根據隱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對隱患發現者進行5-500元的獎勵,獎勵採用現金兌現,由安督辦申報,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5.5.3各部門對員工上報的事故隱患,不整改或不上報的,一旦發現按情節嚴重對部門和相關責任人罰款200——500元。

5.5.4對發掘事故隱患不力,而又發生事故的部門將按照公司《工傷事故管理規定》中罰款金額的兩倍進行處罰。

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制度 篇二

爲建立學校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學校安全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確保師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濟源市教育局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以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校長對學校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成立學校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組。

二、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貫穿到教育教學活動的全過程,建立實時檢查、巡查、日排查等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確排查地點、項目、標準、責任,將隱患排查治理日常化。組織事故隱患排查,及時發現並排除存在的各類違章行爲和帶病運行的設備、設施及各類事故隱患。

三、排查治理範圍和責任

萬偉平:全面負責安全工作。

康培育:負責督導落實。

萬偉平:負責周邊治安安全隱患排查及教學工作中的安全隱患排查。

康培育:負責交通安全及安全教育。

萬偉平:負責校舍、設施設備、師生食品安全隱患排查。

康培育:負責消防安全、活動設施及活動中的安全隱患排查。

萬偉平:負責門衛、防衛安全隱患排查。

各班主任:負責各班設施設備以及學生活動的安全隱患排查。

各活動室負責人:負責各活動室設施設備及學生活動的安全隱患排查。

四、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監管,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辦學,誰負責”,“誰上課,誰負責”的原則進行。

五、對於檢查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要及時的登記,分類編號,建立檔案或隱患管理臺帳,對學校制定的重大隱患整改計劃、整改責任人等有關情況資料備案。

六、每季度召開一次例會,通報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研究解決隱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安排隱患排查治理階段性工作,確定督辦和公告的重大事故隱患。

七、學校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組每月對學校安全隱患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發現難以解決的重大問題時,及時報告校長,校級領導研究決定後上報中心校。

八、學校及時向中心校報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

九、學校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獎勵機制,對未定期排查事故隱患或未及時有效整改事故隱患的各室和個人,實施責任追究;對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科室和個人予以獎勵。

附:學校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組。

萬偉平:全面負責安全工作。

康培育:負責督導落實。

萬偉平:負責周邊治安安全隱患排查及教學工作中的安全隱患排查。

康培育:負責交通安全及安全教育。

萬偉平:負責校舍、設施設備、師生食品安全隱患排查。

康培育:負責活動設施及活動中的安全隱患排查。

萬偉平:負責門衛、防衛安全隱患排查。

各班主任:負責各班設施設備以及學生活動的安全隱患排查。

各活動室負責人:負責各活動室設施設備及學生活動的安全隱患排查。

安全隱患整改制度 篇三

爲了加強和規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特制訂此制度。

一、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二、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爲,單位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並督促落實:

(一)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二)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菸、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三)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佔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四)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閉式防火門處於開啓狀態,防火捲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六)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七)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八)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爲。

違反前款規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並存檔備查。

三、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者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並落實整改資金。

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單位應當落實防範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四、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後存檔備查。

五、對於涉及城市規劃佈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以及單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應當提出解決方案並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民政府報告。

六、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火災隱患整改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安全隱患整改制度 篇四

爲了加強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爲主,

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推動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模式,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不斷提高安全生產的管理水平。我項目部對施工生產中存在的安全隱患堅決進行治理整改,將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確保項目部的安全生產,現制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1、項目部全體成員有責任和義務管理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工作,對現場存在的問題、隱患有權提出整改要求。

2、項目部每週一次安全檢查,由項目部經理負責,參加人員有:項目部技術負責人、項目部專職安全員、施工員、質檢員、機管員、現場值班電工等人員。

3、項目部每週組織一次安全例會,對本週的安全隱患整改提出意見和整改措施,對下週的安全工作提出要求。

4、項目部專職安全員每天爲項目部進行安全檢查,提出隱患整改要求,督促隱患整改的第一責任部門。安全部必須審查安全隱患整改措施是否可行有效,並及時監督落實。

5、施工現場內存在的安全隱患必須在第一時間內消除,確保項目部所有人員和設備的安全。

6、專職安全員對施工現場的安全隱患必須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存在隱患的`單位,並提出整改要求,隱患單位責任人簽字確認。

7、隱患責任單位收到安全隱患通知後,必須立即按要求(三定:定時間、定人員、定整改措施)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並及時制定出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責任人和隱患整改完成時間。

8、整改完成以後,隱患責任單位必須以書面形式寫出安全隱患整改回復,報安全部門進行復查,複查人必須簽署複查意見。安全部門留存備案。

9、對於安全隱患不能及時整改的責任單位,按項目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獎懲制度》進行處罰。

10、在集團總公司、分公司、工程公司、甲方、監理等上級單位進行的安全檢查中,提出的安全隱患,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按要求整改完畢。否則將進行經濟處罰。

安全隱患整改制度 篇五

安全隱患整改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及《安全生產法》第十七條第四條的規定,爲認真落實習總書記:“隱患險於明火,防範勝於救災,責任重與泰山”的指示,對於本企業存在的安全隱患,堅決採取整改措施,落實整改,確保企業的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1、每天一小查,每月一大查,進行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的安全巡查,發現問題應記錄在案,並有書面檢查情況向上一級主管部門負責人彙報,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2、對重點部位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保護措施,並認真執行。

3、定期檢查和維修保養好各種消防器材,保持正常投入使用。

4、對於建築物內存在的安全隱患要及時消除,確保安全。

5、對於不符合標準的設施,要下達整改通知書及時進行整改或者拆除保持良好的安全環境。

6、不斷提高教職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共同搞好本單位的安全工作。

7、上級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在組織安全檢查時,本單位必須積極配合並應當主動提供情況。監督部門在檢查中發現存在安全隱患,口頭通知,也可以下發《整改指令書》,被檢查單位必須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整改,並將整改結果告知監督職能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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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制度 篇六

1、學校校長爲本單位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每一位教職員工應落實崗位職責中的安全責任要求確保教育教學活動和廣大師生的安全。

2、學校安全領導小組成員負責校園進行安全排查、整改。

3、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及時排險,確保師生生命安全。

4、隱患排查做到一週一小查,一月一大查,將安全排查和整改工作進行總結和彙報。

5、學校實行安全隱患登記、整改、銷號制度。對發現的安全隱患逐個登記造冊,落實整改方案和措施,確定整改責任人,根據“誰檢查誰負責”的原則,實行“銷號整改”,要求整改責任人跟蹤問責,直到安全隱患完全消除方可銷號,做到不改不銷。並在規定期限內整改、消除隱患後銷號。

6、重大的安全隱患要及時報告,爭取上級領導的幫助解決。

7、因安全隱患排查整改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要根據制度規定追究責任,學校考覈一票否決,甚至可承擔法律責任。

安全隱患整改制度 篇七

第一條 爲避免事故的發生,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事故隱患整改的管理

隱患整改由廠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直接歸口管理,具體實施按項目、專業、類別分別由各項目經理部執行。主要領導需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整改負首要責任。

第三條 事故隱患的範圍

1、危及安全生產的不安全因素。

2、導致事故發生或擴大的生產設施、安全設施隱患。

3、可能造成職業病或職業中毒的勞動環境。

第四條 事故隱患的評估和分級管理

1、事故隱患評估:對存在的各類隱患必須保證每年重新評估一次,根據評估結果進行分級管理。隱患評估採用LEC法(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

2、事故隱患分級:

3、事故隱患管理

(1)項目經理部、生產作業隊分別建立事故隱患整改臺帳。臺帳設在安全管理部門。

(2)隱患整改必須嚴格遵循“五定”原則,即定防範措施,定整改時間,定整改方案,定整改負責人,定資金來源。

(3)制定生產經營計劃時,必須優先安排事故隱患整改計劃。整改項目一經確定,各職能部門必須認真抓好資金、設計、施工和驗收工作的。落實。

(4)安全技術措施資金必須優先解決事故隱患的整改。

(5)要按國家勞動部勞字(1988)48號文件規定,做到“三同時”,各級隱患治理必須按技術措施管理的有關規定,由隱患所在單位及時上報並納入技措、大修、安措計劃中,按計劃整改。需檢修中解決的由隱患所在單位列入各檢修計劃中實施。

(6)各級隱患不能及時整改的,由存在隱患的部門制定出臨時防範措施和應急計劃,並報指揮部協調部備案。

(7)項目經理部安全辦要定期對隱患整改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每月填表上報指揮部協調部。

(8)隱患項目竣工並運轉基本正常後的一個月內,要由項目經理部安全主管部門會同指揮部協調部共同驗收,並報指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9)對不立即處理有危及人身安全或可能發生爆炸、着火的隱患,應立即採取措施,必要時應停機、停工、停產和撤離人員,按操作規程和事故預案進行緊急處理。在條件許可時應先報各有關部門和領導批准後執行。

(10)廠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下發《事故隱患整改通知單》,有關部門接單後必須將指定隱患在期限內整改完畢,否則由此導致事故責任自負。對隱患整改不及時的單位,指揮部協調部有權在經濟責任制考覈或年終評比時給予一定的處罰,情節嚴重時追究有關領導和管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