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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清單(局黨組、黨組書記、領導班子)

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清單(局黨組、黨組書記、領導班子)

一、局黨組責任清單

在思想認識、責任擔當、方法措施上向中央看齊,擔當和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政治責任,對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責任,堅持主抓直管。具體責任如下:

(一)組織領導責任。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市紀委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決策部署,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目標任務和責任分工。

(二)落實責任分解。明確各責任主體的職責分工,梳理責任清單,層層落實責任,層層傳導壓力,形成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工作格局,把黨風廉政建設納入本單位年度綜合考評範圍。健全溝通協調機制,組織和動員機關幹部參與到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中來。

(三)每年年初聽取上一年度領導班子履行主體責任和每位班子成員履行黨風廉政“一崗雙責”情況。分析不足並提出改進措施,對新一年工作作出部署。每季度召開黨風廉政建設專題例會,聽取班子成員和各科室(處、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彙報,解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四)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堅持民主集中制,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選好用好乾部。堅持好乾部“五條標準”,健全科學的選人用人機制,加強對年輕幹部的培養和選拔,堅決防止和嚴肅查處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嚴格執行研究幹部任免事項時主要負責人末位表態制度。加強對黨員幹部的日常管理和監督,加大幹部輪崗交流力度。

(五)堅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局黨組主要負責人、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每年要至少分別與分管科室(處、所)相關人員進行廉政約談1次。對黨員幹部黨風廉政建設方面存在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做到早發現、早教育、早查處。

(六)弘揚黨的優良傳統。帶頭按照黨章和黨內法規履行職責,組織開展黨章黨規黨紀宣傳教育,按照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的要求,把握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全面執行黨的紀律。

(七)帶頭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省委“六個嚴禁”和市委“三嚴四禁”實施細則,根除“四風”頑症,嚴防“四風”反彈,反對特權思想和特權行爲。加強全系統政風行風建設,切實糾正損害羣衆利益的不正之風。建立健全作風建設常態化長效機制,採取專項治理、集中檢查、明查暗訪等形式,綜合運用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等方式加大作風問題查處力度。

(八)從源頭上防治腐敗責任。深化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加強廉政文化建設,加強反腐倡廉法律法規制度建設和執行。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體決策、“五不直接分管”等制度。探索構建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體系,推動權力公開透明陽光運行,不斷完善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長效機制。

(九)領導幹部作率先垂範責任。管好班子,帶好隊伍、管好自己,當好廉潔從政的表率。開好民主生活會,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主動將個人的重大事項變化情況通過派駐紀檢組向市紀委報告,以自身的模範行動,促進局機關和系統風清氣正。

(十)支持派駐紀檢組履行監督責任。支持派駐局紀檢組依紀依法履行監督職責,認真落實派駐紀檢組整改問題和意見建議。

二、黨組書記責任清單

(一)加強研究部署。及時組織傳達中央、省、市紀委關於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決策部署和要求,並及時牽頭研究,督促落實。每年年初按要求,向市紀委報告個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和廉潔自律情況並接受評議。每季度主持召開一次專題例會,聽取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彙報,研究、分析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現狀,研究部署下一階段工作,及時解決存在的苗頭性問題。全年專題研究黨風廉政工作不少於4次。

(二)主動履行責任。嚴格執行“三書兩報告”制度,每年1月份要組織班子成員向黨組彙報“一崗雙責”落實情況。每年至少與局班子成員、各科室(處、所)負責人開展1次約談、提醒談話。正確把握和研判黨風廉政建設形勢,做到“四個親自”,即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

(三)注重廉政教育。全年在中心組理論學習時,安排黨風廉政建設專題學習內容不少於4次,安排好班子成員談廉政建設方面的學習體會。支持和主動參與局系統黨風廉政建設教育系列活動,每年親自上廉政黨課不少於1次,組織開展警示教育活動不少於1次。

(四)支持紀檢監察工作。主動接受派駐紀檢組監督,支持派駐局紀檢組履行監督責任,對派駐局紀檢組提出的廉政建議,確定分管領導和責任科室(處、所)抓好落實。加強對案件查處工作的領導,及時聽取工作彙報,對重要案件親自過問、督辦、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幫助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

(五)強化監督檢查。經常督促局領導班子成員,局屬各科室(處、所)負責人抓好本科室(處、所)廉政建設。每年至少1次親自參加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檢查考覈,並抓好督促落實。

(六)遵守廉潔自律規定。自覺踐行新《準則》和《條例》精神,帶頭遵守並督促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嚴格執行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羣衆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等。個人重大事項和重要情況及時通過派駐局紀檢組向市紀委報告。堅持以身作則,自覺接受組織和羣衆監督,促進權力依法依規行使。教育管理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對存在的苗頭性現象及時提醒,並督促整改。

三、領導班子其他成員責任清單

(一)主動研究部署。協助局黨組書記抓好分管範圍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每季度要在黨組專題分析會前,瞭解分管領域、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現狀並報告工作。每年年初指導分管科室(處、所),制定與業務特點相符合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和推進措施,堅持做到業務工作與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同考覈。

(二)加強督促指導。對分管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開展每月1次的督促指導,瞭解掌握分管領域中的來信來訪和涉及廉政和行風建設等情況,對分管範圍內的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及時提醒談話。每年至少2次與分管的科室(處、所)負責人進行廉政談話,掌握他們個人重大事項的變化情況,以及分管科室(處、所)“三公”經費零增長情況有無突破等情況。

(三)支持查辦案件。及時發現並糾正分管範圍內的違紀違規問題並及時向黨組報告。支持派駐局紀檢組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

(四)參加檢查考覈。在開展業務工作、經常性檢查和年終考覈的同時,堅持將黨風廉政建設和行風建設工作一併納入。加強對分管科室(處、所)負責人廉潔從政、作風建設、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職責情況的日常檢查。

(五)遵守廉潔自律規定。自覺踐行新《準則》和《條例》精神,帶頭遵守並督促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嚴格執行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羣衆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等。嚴格按制度管權管人管事。堅持以身作則,自覺接受組織和羣衆監督,促進權力依法依規行使。教育管理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對存在的苗頭性現象及時提醒,並督促整改。

(六)經常指導分管科室(處、所)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指導督促分管科室(處、所)的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落實。瞭解掌握“三重一大”的情況,時刻提醒廉政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