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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品使用管理制度(多篇)

化學品使用管理制度(多篇)

化學品管理制度 篇一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爲了加強公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防止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的發生,建立完善公司應急救援體系,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廢棄處置全過程的安全管理。

3、職責

安全管理部負責危險化學品的綜合監督管理。

物料管理部負責危險化學品的採購運輸管理,並向供應商索要“一書一簽”。

倉儲管理部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儲存、發放管理。

生產技術部、倉儲管理部、安全管理部、保衛部負責危險化學品進行日常監督和控制。

使用單位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安全操作與日常安全管理。

4、引用法規、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

《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

5、內容及要求

術語

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蝕特性,會對人員、設施、環境造成傷害或損害的化學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溼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蝕品等。危險化學品的界定,參照《危險化學品名錄》。

毒害品:是指進入肌體後,累積達一定的量,能與體液組織發生生物化學作用或生物物理變化,擾亂或破壞肌體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暫時性或持久性的病理狀態,甚至危及生命的危險化學品。毒害品按其毒性大小分爲一級毒害品(劇毒品)和二級毒害品(有毒品)。

甲類物品:甲類物品是指閃點小於28℃的液體;爆炸下限小於10%的氣體;常溫下受到水或空氣中水蒸汽的作用,能產生可燃氣體並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常溫下能自行分解、在空氣中氧化、受撞擊、摩擦即能導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質等。

乙類物品:乙類物品是指閃點大於等於28℃至小於60℃的液體;爆炸下限大於等於10%的氣體,助燃氣體;不屬於甲類的氧化劑和不屬於甲類的化學易燃危險固體等。如冰醋酸、氨等。

危險化學品的出入庫、運輸及裝卸

危險化學品的採購和運輸由物料管理部統一負責,嚴格遵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以及公司《劇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等相關規定。

採購危險化學品,應確保包裝物(桶、箱、瓶等)外部明顯位置張貼、懸掛或噴印規範的安全標籤,並向供應商索要危險化學品的《安全技術說明書》,不得從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或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採購危險化學品。安全標籤和安全技術說明書的格式及要求,依據《化學品安全標籤編寫規定》和《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編寫規定》。

危險化學品運輸和轉移必須符合國家有關交通法規,辦理相關的運輸手續;運輸單位應指派專人押運,運輸和押運人必須責任心強,熟悉危險品的性質和安全防護知識及異常情況下的應急處理方法;駕駛員和押運員必須遵守公司安全規定,服從倉儲人員管理,裝卸作業時,不得同時遠離罐車。

採購人員(倉儲人員)必須對裝運物品嚴格檢查,對包裝破損,安全標籤不規範、危險化學品標誌缺失的危險化學品貨物,以及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體,沒有瓶帽、閥門密封不嚴的氣體鋼瓶(如氫氣、氨氣、氧氣、氯氣、氮氣、乙炔、硫化氫等鋼瓶)不得裝運、接收。

遇溼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原料(如金屬鈉等),不宜在陰雨天運輸,若必須運輸時,除具有良好的裝卸條件外,還應有必要的隔熱降溫和防潮、遮雨措施。

運輸危險化學品車輛不得混裝其他物品、車廂不得載人;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不得裝載在同一車廂;運輸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車輛等工具應徹底清掃沖洗乾淨後,才能繼續裝運其他物品。

禁止用翻斗車、電瓶車運輸危險化學品,汽車和容易產生火花的各類車輛進入溶劑庫區或運載危險化學品時,排氣管必須裝配阻火器,運輸危險化學品罐車必須按指定路線行駛,在溶劑庫區附近必須提起拖地的接地鏈(線)。

涉及罐車裝卸的溶劑庫區必須敷設可靠的靜電接地極,裝卸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前必須進行可靠的靜電接地;裝卸軟管保持完好,無裂紋、破損和老化現象,軟管材質應具耐腐蝕性並定期更換,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裝卸軟管應採用導靜電軟管。

罐車須按指定路線行駛至指定位置停車,熄滅發動機,停車有滑動可能時,車輪下應加固定塊;罐車停車位置通風良好,夏季有遮太陽光措施,防止暴曬;罐車司機等外來人員的手機等物品由罐區人員統一存放管理;甲類、乙類易燃易爆物品罐車裝卸前後均應靜置15分鐘後,方可進行檢測、測溫、取樣、拆除接地線等作業。

危險化學品裝卸作業應避開高溫時段,每年的6月15日-9月15日期間10:00-16:00禁止甲類、乙類易燃易爆物品的裝卸、分裝等作業;其他時段出現高溫(≥35℃)、雷雨、冰雹等異常天氣,禁止裝卸、分裝作業。

裝卸和搬運危險化學品的人員(包括民工),必須經危險化學品等相關安全知識培訓,取得上崗證才能作業;人員要相對固定,並經常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

危險化學品入庫前,需依照GMP管理中《易燃、易爆危險品的接收、儲存和發放管理規程》的要求,進行外包裝的初檢、取樣檢驗等程序,檢驗合格後必須及時登記入庫,不得隨處堆放。

危險化學品應根據其理化特性分庫、分區、分類貯存,不得與其他物質混合儲存;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及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應隔離儲存。

貯存危險化學品的建築物、區域內嚴禁吸菸和使用明火,禁止一切火種和帶火、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機動車輛入內;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防護器具,並定期維護。

庫房要求通風、乾燥、無積水,屋頂不漏水,防潮物品應加托盤墊放,放置整齊;堆垛不宜過高、過密並留出一定的通道及通風口。

危險化學品庫房、罐區應設置安全警示標誌,以及危險物質安全周知牌,內容包括:危險品名稱、特性、危害、傷害救治、應急處理措施等。危險物質安全周知牌應與溶劑罐相對應,易於辨識。

遇水容易燃燒、爆炸的危險品,不得存放在潮溼或容易積水的地點;受陽光照射時容易發生燃燒、爆炸的易燃、易爆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或高溫的地方,必要時還應採取降溫及隔熱措施。

儲存性質不穩定容易分解和變質以及混有雜質易引起燃燒、爆炸危險化學品,應該建立巡查、檢測制度,防止自燃、自爆。

甲類、乙類易燃液體固定頂罐應設置阻火器和呼吸閥,使用單位應對阻火器和呼吸閥定期檢查維護,至少每季度清理一次,清理維護要有記錄。

危險化學品包裝(容器)要完整無損,如發現破損、滲漏,應急處置的同時,立即向安全管理部報告。

劇毒化學品要單獨儲存,雙人保管,具體參照公司《劇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執行。

危險化學品的使用

使用、儲存危險化學品的爆炸危險場所應安裝使用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防爆等級的電氣設備、儀器、儀表和照明等。

使用、儲存危險化學品的裝置、設備、設施、儲罐以及建(構)築物,應設計可靠的防雷、防靜電保護裝置,以及可燃氣體、有毒氣體泄露檢測報警裝置。各使用單位負責以上裝置日常的維護保養,設備工程部負責對以上裝置按照《防雷減災管理辦法》《防止靜電事故通用導則》《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檢定規程》等國家相關標準定期組織檢測檢驗。爆炸危險環境場所的防雷、防靜電裝置應當每半年檢測一次,可燃氣體檢測裝置每年檢測一次。

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場所嚴禁煙火;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穿戴勞保用品規定,禁止穿戴尼龍等易產生靜電的衣物,禁止在爆炸危險場所穿脫衣、帽或類似物;應選用銅質檢修工具,嚴禁拋擲、摩擦、撞擊工具等物品。

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輸送、轉移應充分考慮靜電安全:

使用泵時應控制溶劑的流速,操作規程裏應該有明確的規定;

閥門、管道的靜電跨接線,要保持完整可靠;

反應釜、儲罐進料管口應該延伸至底部,減少靜電產生;

鐵桶應直接放在地面上,使接地良好,開桶蓋時不能使用會產生火花的工具;

現場殘餘溶劑物料不得使用尼龍、合成纖維布摩擦易產生靜電的布料等來擦拭。

盛裝危險化學品的容器,原則上要求專桶(罐)專用,在使用前後必須確保乾淨,兩者相遇會引起燃燒的原料容器嚴禁前後混用;容器必須張貼(懸掛)介質標籤;桶(罐)裝有毒或易燃危險化學品時,必須及時將蓋擰緊密封,防止揮發或濺出傷人;嚴禁直接把危險化學品直接排至地面或下水道,應用合適容器盛裝後再處理。

危險化學品領用時,領料量一般以當班用量爲宜,車間原料放置須整齊,標識清楚,符合安全要求;性質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物質不得混放,應保持安全間距或分開存放。

對危險化學品領用安全,作如下規定:

禁止使用自行車、電瓶車等工具裝載、轉移危險化學品,參與危險化學品裝載、轉移的人員(包括駕駛員)必須瞭解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和運輸注意事項;

危險化學品裝載、轉移過程中,必須保證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完好,無破損、無泄漏,包裝容器貼有明確的物料標籤;

危險化學品裝載、轉移過程中,要充分考慮物料禁配特性,嚴禁混裝、超載,並有固定、隔離、防傾倒、防碰撞等措施。

氣瓶安全:

氣瓶儲存應放置整齊,佩戴好瓶帽,空瓶、實瓶分開放置,並有明顯標誌;

使用前應進行安全狀況檢查,確保減壓閥(專用)、瓶閥、壓力錶等完好、無泄漏,使用後必須關閉瓶閥;

氣瓶立放時應有防傾倒措施,嚴禁敲打、碰撞,乙炔氣瓶嚴禁臥放;

在可能造成迴流的場合,管路上應配防止倒灌的裝置;

氣瓶應遠離高溫、明火、熔融金屬飛濺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嚴禁用超過40℃熱源對氣瓶加熱,夏季防止暴曬;

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必須留有餘壓,且不低於,以防其他物質竄入。

各單位做好日常應急管理,編制危險化學品火災、泄漏、中毒等現場處置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發生設備故障、危險化學品泄漏、工藝條件異常等情況,作業人員必須採取正確應急措施,並立即報告。

嚴禁直接接觸毒害品,不準在儲存、使用場所飲食。

危險化學品的廢棄處理

各類生產(含科研)活動中所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和粉塵的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排放標準,凡能相互引起化學反應產生新危害的廢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

生產(含科研)過程中產生的危險化學品包裝桶、紙箱、瓶、以及危險物品廢渣等必須嚴加管理,不得隨同一般垃圾運出。

廢棄的一般危險化學品包裝物(桶、紙箱、瓶等),各單位清理乾淨後,由專人收集整理;最後由後勤事務部定期回收登記處理,具體按後勤事務部的相關規定辦理。

對於廢棄的毒害品和放射性物品,及其包裝物(桶、紙箱、瓶等),各單位要確保標籤完整,單獨存放,再由物料管理部負責聯繫供貨方進行回收登記處理;供貨方不能回收處理的,由安全環保部環保二班回收登記,集中處理,按物料性質確定處理方法,處理費用計入廢棄物產生單位的生產成本。

對於廢棄的有機溶劑,各單位要確保標籤完整,對於濃度高於10%的統一集中到公司溶劑庫,聯繫危險化學品回收公司處理;濃度低於10%的集中到由安全環保部環保站回收登記,集中處理,按物料性質確定處理方法,處理費用計入廢棄物產生單位的生產成本。

危險物品的使用記錄

危險物品的儲存、消耗和廢棄數量,應由危險物品供應、倉儲、使用等相應單位負責人認真核對後,記錄在危險化學品管理臺賬上,放射性物質和劇毒品、感染性物品等有特殊要求的危險品應報安全主管部門備案。

6.附則

對於違反本制度相關規定且尚未造成重大事故的單位和個人,視情節輕重,分別處以500-5000元罰款和100-1000元罰款。

所引用國家法規、標準及公司制度的最新版本適用於本制度。

化學品管理制度 篇二

1、目的和適用範圍

爲保證本公司對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評價工作質量得到有效控制,保證評價工作過程和結果符合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及文件規定,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本實施細則適用於本公司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評價工作全過程。

2 、職責

2.l辦公室負責提供對安全評價工作過程中所需要的資金、設施和消耗材料。

2.2辦公室文祕人員負責安全評價報告的打印、裝訂及發放。

2.3辦公室檔案管理員負責保管安全評價的原始記錄和安全評價報告等檔案記錄。

2.4安全評價部負責安全評價的實施。

2.5安全評價人員負責安全評價報告的編制。

2.6質量負責人和安全評價部負責人負責評價報告的校覈。

2.7技術負責人負責審覈批准安全評價報告。

3、編制依據

《安全生產法》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評價導則(試行)》

4、安全評價內容

1)危險、有害因素

2)生產裝置、設施的企業外部周邊情況

3)生產裝置、設施所在地的自然條件

4)生產過程中固有的危險、有害程度

5)安全生產條件

5、安全評價工作程序

1)確定現狀安全評價範圍

2)收集、整理安全評價所需資料

3)確定安全評價採用的安全評價方法

4)定性、定量分析安全評價內容

5)與被評價單位交換意見

6)整理、歸納安全評價結果

7)編制安全評價報告

6、安全評價範圍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被評價單位的實際需要,與被評價單位共同協商確定安全評價的範圍。

7、安全評價所需資料

7.1被評價單位和評價單位共同收集、整理被評價單位有關安全生產的各種資料、數據(參見附件1)

7.2蒐集、整理生產單位使用的原料、輔助材料,產品、中間產品、副產品,生產過程中產物等物質的物理性質、化學性質和危險性等資料

8、安全評價方法

8.1評價方法

8.1.1安全生產條件的安全評價,以安全檢查表的方法(參見附件2)爲主,其他方法爲輔。

8.1.2其他方面的安全評價,根據危險化學品生產的實際情況,可選擇國際、國內通行的安全評價方法

8.1.3安全評價單元劃分原則

根據被評價單位的實際情況和安全評價的需要,按照以下原則劃分安全評價單元:

a)以危險、有害因素的類別爲主劃分

b)以裝置、設施和工藝流程的特徵劃分

c)可以將安全管理、外部周邊情況分別劃分爲一個評價單元

9、定性、定量分析安全評價內容

9.1危險、有害因素的識別

a)分析危險、有害因素

b)對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分類

9.2分析生產裝置、設施的生產單位外部周邊情況和所在地自然條件

a)分析生產裝置、設施的危險、有害因素對生產單位周邊社區的影響

b)分析生產單位周邊社區對生產裝置、設施的影響

c)分析自然條件對生產裝置、設施的影響

9.3安全生產條件的分析

9.3.1管理層

a)分析安全生產責任制情況

b)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其持續改進情況

c)分析安全技術規程和作業安全規程及其持續改進情況

d)分析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置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情況

e)分析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f)分析其他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

g)分析安全生產投入情況

h)分析對從業人員的培訓情況

i)分析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情況

j)分析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調查處理情況

9.3.2生產層

外部條件

a)分析危險化學品生產是否符合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劃和佈局;

b)分析生產裝置、設施是否在設區的市規劃的。專門用於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區域內;

c)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裝置和儲存危險化學品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儲存設施,與生產單位周邊社區距離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內部安全生產條件

a)分析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b)分析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c)分析崗位操作安全規程(安全操作法)和作業安全規程的執行情況;

d)分析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培訓、繼續培訓和考覈情況以及安全操作能力、水平;

e)分析設備、設施及其變更設備、設施的檢修、維護和法定檢驗、檢測情況及其變更設備、設施的配套措施;

f)分析生產工藝及其變更情況;

g)分析生產原料、輔助材料及其變更原料、輔助材料的情況;

h)分析作業場所及其變更情況和法定監測、監控情況;

i)分析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設置及其變更設施的檢修、維護和法定檢驗、檢測情況;

j)分析從業人員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及其檢修、維護和法定檢驗、檢測情況;

k)分析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和已確定的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和監控情況;

l)分析事故應急救援情況。

9.4固有危險程度

9.4.1根據已確定的危險、有害因素,分析、確定生產裝置、設施的固有危險程度

9.4.2根據已確定的危險、有害因素,辨識、確定危險目標和重大危險源

9.5預測可能發生的危險化學品事故後果

10、整理、歸納安全評價結果

10.1符合《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規定的各項安全生產條件

10.2不符合《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規定的各項安全生產條件及其依據的具體條款

10.3存在的事故隱患、隱患的風險程度(按高、中、低分類)和緊迫程度

10.4危險化學品事故的預測結果(最壞、一般)

11、安全生產對策及建議

11.1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定提出相應的對策措施,同時可根據國內外實際情況提出提高安全生產條件的建議

11.2提出相應整改措施的建議

11.3提出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修改意見及其建議

12、安全評價結論

12.1根據安全評價結果,作出可接受程度的結論

12.2針對安全評價結果,作出採取何種措施後的可接受程度結論

12.3作出假設整改計劃實施後的可接受程度結論

13、安全評價報告

13.1安全評價報告主要內容

⒈、編制說明

⒉、被評價單位概況

⑴被評價單位基本情況

⑵被評價單位危險化學品生產工藝、裝置、儲存設施等基本情況

⒊、安全評價的範圍

⒋、安全評價程序

⒌、採用的安全評價方法

⒍、危險、有害因素分析結果

⒎、定性、定量分析安全評價內容的結果

⒏、對可能發生的危險化學品事故的預測後果

⒐、對策措施與建議

⒑、安全評價結論

13.2安全評價報告附件

⒈、危險、有害因素分析過程

⒉、定性、定量分析過程

⒊、對可能發生的危險化學品事故後果的預測過程

⒋、平面佈置圖、流程簡圖、防爆區域劃分圖以及安全評價過程製作的圖表

⒌、安全評價方法的確定說明和安全評價方法簡介

⒍、被評價單位提供的原始資料目錄

⒎、法定檢測、檢驗情況的彙總表

13.3安全評價報告格式

⒈、佈局

⑴封面(參見式樣1)

⑵封二(參見式樣2)

⑶安全評價工作人員組成(參見式樣3)

⑷安全評價機構資質證書複印件

⑸編制說明

⑹目次

⑺非常用的術語、符號和代號說明

⑻正文(安全評價報告主要內容)

⑼附件

⒉、字號、字體

⑴正文標題

①章、節標題分別採用3號黑體、楷體字

②項目標題採用4號黑體字

⑵正文內容

①文字表述部分採用4號宋體字

②表格表述部分可選擇採用5號或者6號宋體字

⒊、紙張、排版

⑴紙張採用A4白色膠版紙(70g以上)

⑵排版左邊距28mm,右邊距20mm,上邊距25mm,下邊距20mm

⑶章、節標題居中,項目標題空兩格

⒋、印刷

除附圖、複印件等外,雙面打印文本

⒌、封頁

用評價單位公章對安全評價報告進行封頁

14.安全評價報告編制完成後,安全評價人員應將評價過程中的技術資料、原始記錄等有關文件裝入檔案袋,填寫報告提交憑條,將安全評價報告的電子文檔和檔案袋一同提交質量負責人進行校覈,校覈合格後由質量負責人提交技術負責人審覈批准。

15.技術負責人審覈批准後,通知辦公室文祕人員取走報告檔案存檔,打印裝訂報告。

16.通知委託單位領取安全評價報告。

17.記錄

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加油站屬於經營儲存汽油、柴油等易燃液體的易燃易爆場所。爲了確保加油站的安全經營,特制定本制度。

1、有關消防要求管理

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應符合GB50016-2006中4.2的要求。

站內的汽油、柴油等基本屬於罐裝(散裝)露天埋地設置。建築物的耐火等級要求略。主要應注意與周邊環境的安全間距及相互影響等客觀因素。注意易燃易爆容器的檢查檢修,防止易燃易爆場所的易燃液體的泄漏、爆炸極限的形成等。油品的的管理如接卸、量油、加油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避免因爲違反操作規程而造成人爲的火災爆炸事故。

2 、庫房內部管理

桶裝汽油、煤油、柴油以及機油等等低、中、高閃點液體以及可燃液體等應儲存在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築物內。儲藏汽油、柴油等易燃易爆商品的庫房,應冬暖夏涼、乾燥、易於通風、密封和避光。

根據各類商品的不同性質、庫房條件、滅火方法等進行嚴格的分區分類,分庫存放。

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避免陽光直射、遠離火源、熱源、電源,無產生火花的條件。 除按規定分類貯存外,還應專庫儲藏。

3 環境衛生條件管理

庫房周圍應無雜草和易燃物。 庫房內經常打掃,地面無漏撒商品,保持地面與貨垛清潔衛生。

4 溫溼度條件管理

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一般溫度控制在25℃以下;相對溼度一般控制在 ≤75%。庫房內設溫溼度表(重點庫可設自記溫溼度計),按規定時間觀測和記錄。

根據商品的不同性質,採取密封、通風和庫內吸潮相結合的溫溼度管理辦法,嚴格控制並保持庫房內的溫溼度。

5入庫驗收管理

入庫商品必須符合產品標準,並附有生產許可證和產品檢驗合格證。進口產品還應有中文安全技術說明書、安全標籤以及其他說明;保管方應驗收商品的生產工廠、生產日期(批號)、內外標誌、容器、內外包裝、襯墊等,驗後作出驗收記錄;驗收應在庫房外安全地點或驗收室進行;每種商品拆箱驗收2~5箱(免檢商品除外),發現問題,擴大驗收比例。驗後將商品包裝復原,並做標記;驗收商品質量(感官);凡外標誌不全,包裝不符合規定的不得簽收入庫或暫存觀察室。如包裝破漏需整好後再行入庫。驗收完畢,合格的做好入庫單及驗收記錄,並轉存貨方。

6安全檢查和質量檢查管理

每天對庫房內外進行安全檢查,檢查易燃物是否清理,貨垛牢固程度和異常現象等;根據商品性質,定期進行以感官爲主的在庫質量檢查,每種商品抽查1~2件,主要檢查商品自身變化,商品容器、封口、包裝和襯墊等在儲藏期間的變化。

7 安全操作

作業人員應穿工作服,戴手套、口罩等必要的防護用具,操作中輕搬輕放,防止摩擦和撞擊;各項操作不得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作業現場應遠離熱源與火源‘操作易燃液體需穿防靜電工作服,禁止穿帶釘鞋。大桶不得直接在水泥地面滾動。出入庫汽車要戴好防護罩,排氣管不得直接對準庫房門;不得在水泥地面滾動;庫房內不準分、改裝,開箱、開桶、驗收和質量檢查等需在庫房外進行。

化學品使用管理制度 篇四

爲加強學院易製毒化學品的管理,規範購買、貯存和使用,防止易製毒化學品被挪作它用,根據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易製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公安部《易製毒化學品購買、運輸管理辦法》(公安部令第87號),特制定本辦法。

一、申購管理

成立易製毒化學品管理小組,由系主任任組長,並確定1—2名專兼職易製毒化學品管理員,1名聯絡員,1名採購員。每次申購易製毒化學品,均由聯絡員進行易製毒化學品填報購用申請。

二、採購管理

辦理購用證明完成後,嚴格按照購用證明上的數量,由採購員購買。

三、貯存管理

1、學院建立易製毒化學品庫。按公安部門要求進行統一管理。任何部門不準私設易製毒化學品庫。任何個人不得攜帶易製毒化學品擅自離開使用場所或存放地點。

2、學院易製毒化學品庫保管工作由保管員承擔。保管員必須嚴格執行有關法規和制度。

3、易製毒化學品的申領、出庫必須有嚴格的審批手續,憑證和批件要妥善保存,不準塗改或銷燬。

4、易製毒化學品庫內不準存放其它物品,在庫的易製毒化學品必須保證帳、物相符(包括品種、規格、數量)。

5、易製毒化學品庫管理員嚴格遵守“四雙”制度,即“雙人保管、雙人領取、雙人使用、雙把鎖”的管理規定,堅持規範化管理、嚴禁混存。

四、領取和發放管理

1、易製毒化學品領取和發放必須有兩人同時進行。領取易製毒化學品,應由領用人填寫“威海海洋職業學院易製毒化學品申領單”,經系主任和聯絡員簽字後,指定雙人領取。

2、易製毒化學品領取後由各實驗室管理員登記在冊並負責保管發放,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

五、使用管理

1、未經系主任、聯絡員批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處置、使用、儲存易製毒化學品。

2、易製毒化學品的使用人員必須具備應有的知識和技能,嚴格按規程操作。使用易製毒化學品必須有兩人以上操作。

3、使用易製毒化學品的部門要有詳細記錄,發現易製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誤用時,必須立即向系主任報告,再由系主任上報到學院主管領導。

六、使用後的處理

易製毒化學品使用後廢渣、廢液、廢氣等,由使用部門負責處理,要嚴格執行環保規定,不得私自亂倒污染環境。自行處理不了的及時報告學院主管部門。

化學品管理制度 篇五

1 目的與範圍

本制度規定了xxxx公司危險化學品的採購、裝卸運輸、儲存、使用和廢棄等內容。其目的是爲了預防和控制危險化學品泄漏,避免發生火災、中毒事故而造成人體傷害和環境污染。

本制度適用於xxxx公司危險化學品的管理。

2 管理職責

2.1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危險化學品管理的領導工作。

2.2生產部負責危險化學品的採購管理。

2.3生產部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和發放管理。

2.4管理部負責對各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進行監督。

2.5技術部負責新產品開發、工藝設計過程中優先選用無毒或低毒的化學品;選用可將危害消除或減少到最低程度的技術,消除、減少和控制工作場所危險化學品產生的危害。

2.6各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和管理。

3 術語與定義

3.1危險化學品

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公司涉及使用的危險化學品主要有:氮氣、六氟化硫、氬氣、乙醇等。

3.2廢棄危險化學品

指淘汰、過期和失效的危險化學品。

4 管理內容

4.1危險化學品的採購

4.1.1生產部負責危險化學品的採購,採購時必須遵守如下規定:

a)負責調查、收集、保存危險化學品供方的資質;

b)供貨方或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必須提供與其危險化學品相符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並在危險化學品包裝(包括外包裝件)上粘貼或者拴掛與包裝內物品相符的化學品安全標籤。生產部負責保存採購的相關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並傳遞給相關使用單位。

c)要求供方在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箱上,標註醒目的“危險品”、“防火”、“防爆”及“有害”等警示標誌和安全注意事項等標識。

4.1.2生產部要確保所採購的危險化學品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嚴禁採購國家明令禁止的化學品。

4.2危險化學品的裝卸轉運

4.2.1裝卸人員,必須熟知危險品性質和安全防護知識。根據危險物品的性質,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拖、重壓和摩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和警示標誌,堆放穩妥。

4.2.2裝運汽油、乙醇、煤油等易燃液體物品時,必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

4.2.3碰撞、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危險化學品,或滅火方法相牴觸的危險化學品,不得混合裝運。

4.2.4遇熱、遇潮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在裝運時應採取隔熱、防潮措施。

4.3危險化學品的儲存

4.3.1危險化學品的存儲必須符合《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15603)的規定。分類、分庫存放,存放地點和數量要適宜,性質相互牴觸的嚴禁一起存放(詳見JHAJ027);儲存地點應註明危險化學品的名稱、性質及滅火方式,有明顯的嚴禁煙火等警示標誌。

4.3.2儲存地點要有相應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作業指導書和應急救援措施,並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和應急救援物資。

4.3.3危險化學品庫應有良好的通風,並根據不同要求設置防火、調溫、泄壓、防爆、導除靜電、防護堤等安全防護設施。

4.3.4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必須配備專人保管,同時配備可靠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4.3.5危險化學品出、入庫時,保管人員必須填寫危險化學品出入庫登記臺帳。

4.3.6生產部於每月5日前,填寫《危險化學品使用統計表》(JHAJ026)報安監部。

4.4危險化學品的使用

4.4.1危險化學品的使用單位和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各項安全制度、崗位作業指導書及安全技術說明書的有關規定,嚴禁超量使用和違規操作。

4.4.2特殊情況需要將危險化學品轉移或分裝到其它容器時,容器在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並在容器上張貼安全標籤標誌,消除容器的靜電隱患,容器在未淨化處理前,不得更換原有安全標籤,防止爆炸、火災、中毒、污染等事故的發生。

4.4.3生產作業現場危險化學品的存放量,不得超過當班的使用量。作業現場應有相關的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措施和配備急救設施。

4.4.4作業人員必須配帶相應的防護用品,使用專用器具操作,防止泄漏、火災。

4.4.5使用單位負責對員工進行教育培訓,要求掌握識別危險化學品安全標籤、瞭解安全技術說明書,及必要的應急處理方法和自救措施。

4.5危險化學品的廢棄

4.5.1廢棄的危險化學品,按照危險廢物有關要求進行處理。

4.6危險化學品使用的監督管理

4.6.1使用單位應按Q/PG G19G.004-2012《安全、環保檢查制度》

對使用現場進行監督檢查,對存在隱患或不合格的要及時整改。

4.6.2管理部每季度對公司危險化學品的採購、儲存、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於未按此管理制度執行的,按公司相關規定予以考覈。

5 相關文件

GB/T24001環境管理體系規範及使用指南

GB/T28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規範

GB/T19580卓越績效評價準則

GB/Z19579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

Q/TY G19033—2001《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

GB15603《危險化學品貯存通則》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

《危險化學品名錄》(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6 記錄(表格)

JHAJ026 危險化學品使用統計表

JHAJ027 禁止一起貯存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