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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品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化學品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延伸,也是各單位貫徹執行法律法規的具體體現,是保障職工人身安全、健康以及財產安全的最基本的規定,各生產單位應當在本彙編的基礎上,根據各生產、使用單位的特點,制定出具體且操作性強的規章制度。

1、安全教育、培訓、考覈管理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覈管理辦法》、《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化學工業部安全生產禁令》等的規定。

1.1進入企業安全教育。編寫要點如下:

1.1.1明確按照《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培訓後經考覈合格,方可上崗。

1.1.2明確新職工(含新工人、合同工、臨時工、承包商員工和培訓、實習、外單位調入本企業人員等)均須經過本企業、分廠(車間、科)、班組(工段)三級安全教育。

一級安全教育(企業)。由勞資人事部門組織,安全技術、職業衛生與防火(保衛)部門負責。內容包括:(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定、標準等;(2)本企業安全生產特點及典型事故案例;(3)安全、衛生、職業病預防知識和要求。

二級安全教育(分廠)。由分廠廠長負責。內容包括:(1)分廠生產技術特點、工藝流程、設備性能;(2)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及其預防;(3)事故案例及應急處理措施等。

三級安全教育(班組、工段)。由班組(工段)長負責。內容包括:(1)崗位特點、任務、設備性能、操作注意事項和崗位事故案例等;(2)工藝規程、安全操作規程、設備檢修規程、崗位操作法等有關制度、應急措施、個人防護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使用等。

1.1.3明確進入企業參觀人員也應進行安全教育。

1.1.4明確安全教育時間,按照《企業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管理規定》執行。

1.1.5明確轉崗、內部調動及離崗半年以上的,應按新職工對待。

1.2日常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編寫要點如下:

1.2.1明確安全教育要經常化,定期研究安全教育中的問題。

1.2.2明確利用各種形式進行教育(包括授課、學習、會議、佈置工作等)。

1.2.3明確定期進行班組活動,做好記錄。

1.2.4明確在重點項目、特種作業或大修前,應進行安全教育。

1.2.5明確發生各類事故時,應按“四不放過”原則,認真分析原因、責任,通過“舉一反三”深刻吸取教訓。

1.3特殊工種安全教育。編寫要點如下:

1.3.1明確凡從事:

(1)電工作業;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

(3)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

(4)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

(5)高處架設作業;

(6)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

(7)壓力容器操作;

(8)製冷作業;

(9)爆破作業;

(10)礦山通風作業(含瓦斯檢驗);

(11)礦山排水作業(含尾礦壩作業)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覈管理辦法》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的要求進行安全培訓考覈,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方可從事特種作業。

1.3.2明確按照規定要複審合格,方可繼續作業。

1.3.3明確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投產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規程,對崗位作業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教育,考試合格後,方能進行獨立作業。

1.3.4明確安全無小事,發生未遂事故後,企業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教育,“舉一反三”,吸取事故的教訓,防止類似事故重複發生。

1.4安全教育考覈。編寫要點如下:

1.4.1明確法定代表人、經理的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知識技術培訓和考覈,由有關主管部門組織進行,同時應進行安全考覈。

1.4.2明確特殊工種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覈,由有關職能主管部門組織進行,同時單位應進行安全考覈。

1.4.3明確單位內其它領導(含管理人員)的培訓考覈由勞資人事和安全技術部門負責,考覈內容爲:

(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規定、標準;

(2)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3)單位生產工藝和特點,所接觸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的理化性質,對人體的危害,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處理原則;

(4)所管部門或業務範圍內要害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項,分廠(車間)各類安全裝置的種類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5)本單位勞動防護用品(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

1.4.4明確單位內員工的培訓考覈,由分廠(車間)負責,考覈內容爲:

(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規定、標準;

(2)本分廠(車間崗位)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程和管理制度,本分廠(車間崗位)的生產特點以及所接觸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的理化性質,對人體的危害、預防方法和應急救援處理原則;

(3)本崗位的工藝流程和開停車安全注意事項;

(4)本車間(崗位)各類安全裝置的類型和作用及其維護保養方法。

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崗位安全操作法,下同)的編制,應根據生產產品的原料、輔料、中間產品性質、生產工藝操作指標、工藝流程、生產設備、危險特性、安全措施等要求編寫該產品生產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作爲產品安全生產的操作依據。同時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加強資料發放管理,定期修訂完善。

(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管理規定

編寫要點如下:

1、明確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編寫及審批程序。

2、明確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發放的要求。

3、明確對生產管理和操作人員要進行相關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培訓及人員資質的要求。

4、明確對各安全操作規程進行審定、修改或補充完善的要求。

(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1、一般情況下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編寫要點如下:

1.1明確崗位或工序的原料、輔料、中間產品和產品的物化性質、質量規格,指標要求,特別是安全指標的要求。

1.2明確崗位工藝技術指標及操作參數,如物料配比、成分、溫度、壓力、流量等指標。

1.3明確標出帶有控制點的生產工藝流程圖。

1.4明確闡述生產原理及工藝流程。

1.5明確生產設備,裝置的規格、型號、尺寸、能力等。

1.6明確職業衛生、勞動防護和勞動環境的安全規定。

1.7明確生產開車操作程序,注意事項及安全措施。

1.8明確生產運行操作(含設備、設施)、維護和巡迴檢查方法。

1.9明確停車、緊急停車、異常情況應急處理的操作程序和處置方法。

1.10明確崗位操作應急預案的要求。

1.11附則(應急救治、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人身傷害事故的現場急救等)。

2、特殊情況下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鑑於化工生產過程中有幾個環節存在較大的危險性,並具有普遍性。因此,將以下化工生產過程中的幾種情況(正常運行、開停車、緊急停車、檢修)的安全操作規程重點提出來,各單位可根據本單位生產的實際情況在保證安全生產前提下進行增加或刪減。另外,壓縮氣體、液化氣體、溶解乙炔等生產工藝過程除應滿足化工行業一般的安全管理要求外,還應執行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中對該生產工藝的相關要求。

2.1正常生產運行情況下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編寫要點如下:

2.1.1明確崗位操作人員的崗位任務和正常操作程序的要求。

2.1.2明確各項安全規程執行的要求:

明確對檢驗規程(原料、輔料、中間產品及產品)的要求。

明確生產裝置的定期維護、保養和關鍵管道、閥門、設備等更換週期的要求。

明確儀器、儀表定期檢查、校準的要求。

明確裝置運行中跑、冒、滴、漏的安全、環保處置的要求。

明確安全防護裝置(安全附件、連鎖及報警裝置等)維護保養及定期檢測、檢驗的要求。

明確受壓容器安全管理要求。

明確消防器材管理要求。

2.1.3明確操作記錄管理要求。

2.1.4明確對操作人員的要求(嚴禁脫崗、串崗、睡崗和做與生產無關的事等)。

2.1.5明確正確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下的管理要求。

2.2開、停車情況下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編寫要點如下:

2.2.1明確編寫開、停車方案的要求(時間、進度、實施方案、職責及責任人員等)。

2.2.2明確崗位人員培訓的要求(三級安全教育、新工藝培訓等)。

2.2.3明確原料、輔料、中間產品和產品的管理要求(檢驗、存放、使用等)。

2.2.4明確裝置周邊環境的要求(主要交通幹道通暢、臨時裝置拆除、裝置內外場地平整清潔等)。

2.2.5明確生產裝置(設備、管道、閥門、儀器儀表)開、停車的管理要求。

2.2.6明確配套公用工程(水、電、汽、氣、冷等)的管理要求。

2.2.7明確職業安全衛生及勞動防護用品(器具)的管理要求。

2.2.8明確關鍵設備、設施、自控儀表等的防護要求。

2.2.9明確防雷、防靜電系統的管理要求。

2.2.10明確儀器、儀表校準的管理要求。

2.2.11明確消防器材的管理要求。

2.2.12明確通訊系統的管理要求。

2.2.13明確備用設備的管理要求。

2.2.14明確應急情況下的處理要求。

2.2.15明確中、長期停車,生產裝置進行動火檢修,排空、置換的處置要求。

2.3緊急停車情況下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編寫要點如下:

2.3.1明確發生各種緊急情況(包括:工藝或設備的異常情況、公用工程系統的異常情況、停水、停電、停汽、停氣、發生火災、爆炸、物料大量泄露及水災、大地震等自然災害情況)的處理要求。

2.3.2明確各類事故的上報程序。

2.3.3明確消防器材及救治用品的配置要求。

2.3.4明確各崗位操。

3、交接班管理制度

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條例》、《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定。

根據原化學工業部《安全生產禁令》的規定“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編寫要點如下:

3.1適用範圍。

3.2引用標準。

3.3交接班要求及內容

3.3.1接班準備(含提前到崗,穿戴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班前會議,檢查生產和設備運行情況等);

3.3.2交班準備(含填寫好設備運行、生產情況記錄,工具備件清點數量,工具擺放有序、整齊,資料歸好,做好衛生等);

3.3.3交接班內容(含上一班生產工藝情況,工作任務完成情況,下一班的任務,技術措施要求,工具備件數量,設備運行情況,有無事故及處理情況,設備維護保養記錄,各級領導對安全工作的要求及通知等)。

3.4交接班“五交”、“五不交”的規定

3.4.1五交(交本班生產、工藝指標、產品質量和任務完成情況;交各種設備、儀表運行及設備、管道的跑、冒、滴、漏情況;交不安全因素及已採取的預防措施和事故處理情況;交原始記錄是否正確完整和崗位區域的清潔衛生情況;交上級指令、要求和注意事項)。

3.4.2五不交(生產情況、設備情況不明,特別是事故隱患不明不交;原始記錄不清不交;工具不齊全不交;崗位衛生不好不交;接班者馬虎,不嚴格不交)。

3.5考覈

3.5.1人員要對口交接;

3.5.2接班人員未到,在崗人員不得離崗;

3.5.3交接班要簽字;

3.5.4交接班記錄要不定期進行抽查。

4、防火防爆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建築物防雷設計規範》、《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範》、《化工企業靜電接地設計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汽車庫設計防火規範》、《氯氣安全規程》、《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乙炔站設計規範》、《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察規程》、《氧氣站設計規範》、《氫氣使用安全技術規程》、《光氣及光氣化產品生產安全規程》等法律、法規和標準。

4.1生產裝置。編寫要點如下:

4.1.1明確法律、法規依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建築物防雷設計規範》、《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範》、《化工企業靜電接地設計規程》等)。

4.1.2明確安全裝置及報警裝置。

4.1.3明確控制系統的要求。

4.1.3明確異常情況和緊急情況的處理(含超溫、超壓、斷電、斷水、防火、防靜電、防泄漏、放空等要求)。

4.2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編寫要點如下:

4.2.1明確固定動火區域和禁火區域的劃分。

4.2.2明確設立固定動火區的條件和要求。

4.2.3明確禁火區動火規定。

4.2.4明確動火的審批。

4.2.5明確動火的`等級劃分:

(1)特殊危險動火;

(2)一級動火;

(3)二級動火。

4.2.6明確特殊動火、一級動火和二級動火前的分析取樣規定、分析時間規定。

4.2.7明確動火作業證的填報要求及管理規定。

4.2.8明確動火作業的規定要求。

4.2.9禁止動火作業的規定要求。

4.2.10明確動火作業完畢的現場清理規定。

4.2.11明確各級動火責任人的職責:

(1)動火項目負責人;

(2)動火人;

(3)動火崗位工段(班組)長;

(4)動火監護人;

(5)動火分析人;

(6)各級審查批准人。

4.2.12明確動火分級終審權限規定。

4.2.13明確動火分析執行標準。

4.2.14明確動火作業的其它規定。

4.3消防組織與實施。編寫要點如下:

4.3.1明確法律、法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

4.3.2明確消防組織及職能。

4.3.3明確消防培訓要求。

4.3.4明確消防對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產生火災、爆炸危險的生產、儲運、銷售、使用過程及其相關的設備、設施、倉庫等,進行嚴格管理。

4.3.5明確消防器材的配備。

4.3.6明確消防預案及演練。

4.3.7明確發生火災時按照應急救援預案處置。

4.4其它消防安全規定。編寫要點如下:

4.4.1明確企業的禁菸規定。

4.4.2明確機動車輛進入易燃易爆區域的規定。

4.4.3明確易燃液體擦洗設備、材料的規定。

4.4.4明確更衣室不得存放易燃液體和易燃氣體的規定。

4.4.5明確消防通道內、防火間距內嚴禁搭建和堆放物資的規定。

4.4.6明確高壓線1.5倍間距內不得構建易燃、易爆倉庫、廠房和裝置的規定。

4.4.7明確研製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產品和有火災、爆炸危險的新設備、新工藝的項目,必須對研製的每一個項目提出預防火災、爆炸的具體措施。同時報安全(消防)部門批准。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項目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進行審批。

4.4.8明確易燃、易爆場所禁止使用產生火花的工具,禁止穿戴化纖織物的工作服和帶鐵釘的鞋子的規定。

4.4.9明確汽車庫、物資倉庫應遵守《汽車庫設計防火規範》、物資管理的有關規定。

4.4.10明確對生產、使用氯氣、煤氣、天燃氣、液化石油氣、乙炔氣、氧氣、氫氣、光氣等的單位,應按照有關(《氯氣安全規程》、《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乙炔站設計規範》、《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察規程》、《氧氣站設計規範》、《氫氣使用安全技術規程》、《光氣及光氣化產品生產安全規程》、《氫氣站設計規範》、《城鎮燃氣設計防火規範》等)規定執行。

化學品管理制度 篇三

一、目的

爲了加強危險化學品的管理,提高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實現“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依據國家《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危險化學品的購買、儲存、出入庫、裝卸、使用及廢棄化學品的處理。

三、職責

採購部負責危險化學品購買過程的安全管理。

生產部負責建立公司進出廠危險化學品臺帳和一級庫房危險化學品儲存保管、出入庫及裝卸過程的安全管理。

安全部負責公司危險化學品的儲存保管、使用及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理過程的監督、檢查考覈。

各生產單位負責公司使用、生產危險化學品全過程的安全管理。

四、術語

危險化學品:使之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蝕性,會對人員、設施、環境造成傷害或損害的化學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潮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危險化學品的判定依據爲《危險貨物品名錶》(GB12268)和《危險化學品名錄》。

五、內容

1、危險化學品的購買和銷售

危險化學品的購銷人員應經過培訓考覈合格後方可上崗。

不得從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採購危險化學品;購買危險化學品時應索取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籤,不得購買無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籤的危險化學品。

不得向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危險化學品;銷售危險化學品時應出示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或其他證件的複印件,並提供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籤。

2、危險化學品的儲存保管

2.1儲存方式和設施的安全要求

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罐內,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必須在專用倉庫、儲罐內單獨存放。

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庫房內設置相應的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等安全設施,並按照國家標準和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安全要求。儲存場地應當設置通風、報警裝置,

並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處於正常使用狀態。

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對安全、消防的要求,設置明顯的標誌,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的儲存設施應定期監測。

相互禁忌與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能混存,必須分間、分庫儲存,並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質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必須採暖的庫房,應當採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之間的距離不小於0.3m。不得采用蒸汽採暖或機械採暖。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100m2,垛間距不小於1m,垛與牆間距不小於0.5m,垛與柱間距不小於0.3m,主通道寬度不小於2m。

儲存有火災、爆炸性之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內,其電氣設備和照明燈具要符合《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電力裝置設計規範》的要求。

儲存氧化劑、易燃液體、易燃固體和劇毒物品的庫房,應爲易沖洗的、不易燃燒材料的地面,有防止產生火花要求的庫房地面,需採用不發火花的地面。

2.2倉庫周邊防護距離的要求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設施與周邊環境的距離應符合國家標準或國家有關規定。

2.3儲存單位人員的安全要求

儲存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應當由有關部門對其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的考覈,合格後方可任職。

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必須配備有專業知識的技術人員,其庫房應設置專人管理,管理人員必須經培訓合格後方可任職。

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倉庫,應設有專職或兼職的危險化學品養護員,負責危險化學品的技術養護、管理和監測工作。

儲存危險化學品倉庫的保管員應經過崗前和定期培訓,持證上崗,做到一日兩檢,並做好檢查記錄。檢查中發現危險化學品存在變質、包裝破損、滲漏等問題應及時通知貨主或有關部門,採取應急措施處置。

2.4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儲存

倉庫應陰涼通風,遠離熱源、火種,防止日光曝曬,嚴禁受熱。庫內照明應採用防爆

照明燈。庫房周圍不得堆放可燃材料。

鋼瓶入庫驗收要注意:包裝外形應無明顯外傷,附件齊全,封閉緊密,無漏氣現象,包裝使用期應在試壓規定期內,逾期不準延期使用,必須重新試壓。

內容物互爲禁忌的鋼瓶應分庫儲存。易燃氣體不得與其他種類化學危險品共同儲存,儲存的鋼瓶應直立放置整齊,用櫃架或柵欄維護固定,並留有通道。

2.5易燃液體儲存

易燃液體應儲存在陰涼通風庫房,遠離火種、熱源、氧化劑及氧化酸類。閃點低於23℃的易燃液體,其倉庫溫度一般不超過30℃,低沸點的品種必須採取降溫式冷藏措施。大量儲存(如苯、醇、汽油等)用儲罐存放,機械防爆必須防爆,並有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儲罐可露天,但氣溫在30℃以上是應採取降溫措施。

專庫轉儲,不得與其他危險化學品混放。

2.6遇溼易燃物品儲存

嚴謹露天存放,庫房必須乾燥,嚴禁漏水或雨雪進入。注意下水道通暢,暴雨或潮汛期間必須保證不進水。

庫房必須遠離火種、熱源、附近不得存放鹽酸、硝酸等散發酸霧的物品。

包裝必須嚴密,不得破損,如有破損,應立即採取措施。

不得與其他類危險化學品,特別是酸類、氧化劑、含水物質、潮溼物質混儲混運,亦不得與消防方法相牴觸的物品同庫存放及同車運輸。

2.7氧化劑和有機氧化物儲存

氧化劑應儲存於清潔、陰涼、通風、乾燥的庫房內,遠離火種、熱源,防治日光暴曬,照明設施要防爆。

倉庫不得漏水,並應防止酸霧侵入,嚴禁與酸類、易燃物、有機物、還原劑、自燃物品、遇溼易燃物品等混合儲存。

不同品種的氧化劑,應根據其性質及消防方法不同,選擇適當的庫房分類運輸。如有機過氧化物不得與無機過氧化物共儲混運;亞硝酸鹽類,亞氯酸鹽類,次亞氯酸鹽類均不得與其他氧化劑混儲混運;過氧化物則應專庫存放,專車運輸。

倉庫儲存前後及運輸車輛裝卸前後均應徹底清掃、清洗,嚴禁混入有機物、易燃物等雜質。

2.8有毒品儲存

有毒品必須儲存在倉庫內,不得露天存放,應遠離明火、熱源,庫房通風應良好。

嚴禁將有毒品與食品或食品添加劑混儲混運。

有毒品不得與其他種類物品(包括非危險品)共同儲運,特別是與酸類及氧化劑應嚴格分開。

儲存有毒品,應先檢查包裝容器是否完整、密封,凡包裝破損的不予儲存。

應注意根據有毒品的性質採取不同的消防方法。

2.9腐蝕品儲存

腐蝕品的品種比較複雜,應根據其不同性質,儲存於不同庫房。

儲存容器必須按不同的腐蝕性合理使用。

3、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

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管理人員應當由有關部門對其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覈,合格後方可任職,危險化學品從業人員應接受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培訓併合格,取證後方可上崗。

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應嚴格按照公司工藝操作規程、安全操作規程進行,生產設施的管理、裝置的開停車、檢修應嚴格按相應的管理制度和規程進行管理和操作。

公司應根據生產需要,規定危險物品的存放時間、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分應經化驗確認,生產備料性質相牴觸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區域,必須分隔清楚。

凡使用危險化學品者,必須隨用隨領,所領取的數量不得超過當班用量,剩餘的要及時退回。

生產和使用有毒物品場所及其操作人員,必須加強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措施,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操作人員必須持有上崗證及相關作業證,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方可進入作業場所作業。

作業場所應配置保護裝置和報警系統,並定期定人進行維護檢查,以確保其完好。

4、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理

生產單位負責把公司產生危險廢棄物的產生量、貯存、流向、處置等有關資料上報市環保局。

各單位的危險廢棄物,必須指定專人集中收集,由物資同一處置,不得隨意拋棄。

禁止在危險化學品貯存區域內堆積可燃危險廢棄物。

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棄物,必須按危險廢棄物特性分類進行,禁止混合貯存、

運輸、處置性質不相容而未經安全性處置的危險化學品廢棄物。

運輸危險廢棄物,必須採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

對危險廢棄物的容器、包裝物、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化學品廢棄物的場所、設施,必須設置危險廢棄物標誌。

危險廢棄物的包裝應採用易回收利用、易處置或者在環境中易降解的包裝物。凡金屬容器、設備管道含有危險物質,必須進行檢修清洗、置換處理,經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處理。

劇毒品用完後,留下的包裝物必須嚴加管理,使用部門應登記造冊,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棄品的場所、設施、設備、容器、包裝物及其他物品轉作他用時,必須經過消除污染及消毒處理,方可使用。

轉移危險廢棄物,由所在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填寫、辦理危險廢棄物轉移聯單,並向危險廢棄物移出地和接收地的縣級以上環保局報告。

各單位負責制定本單位在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棄物時發生意外事故的應急救援措施。

因發生事故,造成危險廢棄物嚴重污染環境時,必須立即採取措施消除或減輕對環境的污染危害,及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並向主管領導和當地環保局以及有關部門報告,若引起重、特大事故,啓動《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安全技術與個人防護

改革工藝技術,並採用安全的生產條件,防止和減少有害物溢(逸)散。

以密閉、隔離、通風操作代替敞開式操作。

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氣、氧氣、二氧化碳、氮氣等)使用時,氣瓶內應留有餘壓,且不低於0.05兆帕(MPa),以防止其他物質竄入。

加強設備管理,杜絕跑、冒、滴、漏。

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

嚴禁直接接觸有毒物品,不準在生產、使用場所飲食。

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後必須更換工作服、清洗後方可離開作業場所。

危險化學品儲存和生產場所,應備有一定數量的應急解毒藥品。

6、中毒人員的搶救。

安全進入毒物污染區

對於高濃度的硫化氫、一氧化碳等毒物污染區以及嚴重缺氧環境,必須先予通風,參加救護人員需佩戴供氧式防毒面具。其他毒物也應採取有效防護措施方可入內救護。同時應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氧氣分析報警儀和可燃氣體報警儀。

迅速搶救生命

中毒者脫離染毒區後,應在現場立即着手急救。心臟停止跳動的,立即拳擊心臟部位的胸壁或作胸外心臟按壓;直接對心臟內注射腎上腺素或異丙腎上腺素,擡高下肢使頭部低位後仰。呼吸停止者趕快做人工呼吸,做好用口對口吹氣法。劇毒品不適宜用口對口法時,可使用史式人工呼吸法。人工呼吸與胸外心臟按壓可同時交替進行,直至恢復自主心搏和呼吸。急救操作不可動作

化學品管理制度 篇四

1、倉庫必須制訂危險化學品入庫驗收質量標準,報質量管理部門審批、備案。

2、本公司危險化學品產品入庫時,保管員按產品入庫驗收質量標準對產品進行檢查、驗收、登記,嚴格覈對和檢驗產品。.。.。.

1、倉庫必須制訂危險化學品入庫驗收質量標準,報質量管理部門審批、備案。

2、本公司危險化學品產品入庫時,保管員按產品入庫驗收質量標準對產品進行檢查、驗收、登記,嚴格覈對和檢驗產品的名稱、規格、安全技說明書、安全標籤、產品合格證、質量、數量、包裝,物品經檢驗合格方可入庫。產品質量和安全要求不合格的產品,退回生產車間。

3、外購的危險化學品入庫時,保管員按訂貨合同規定的危險化學品質量標準對物品進行檢查、驗收、登記,嚴格覈對和檢驗物品的名稱、貨源、生產規格、技說明書、安全標籤、產品合格證質量、數量、包裝要求、有無泄漏,物品經檢驗合格方可入庫。物品質量和安全要求不合格的,作退貨處理。

4、對於包裝破損、包裝泄漏的危險化學品,必須及時經過安全處理,並作退貨處理。

5、危險化學品驗收檢查根據物品的性質、批量、包裝情況確定。保管員負責對化學品的包裝、外觀質量和數量的驗收。對物品的質量檢驗,由質量檢驗部門再次進行,由保管員電話通知質量檢驗部門派人到庫房抽取樣品,進行質量檢驗。

化學品管理制度 篇五

一、目的

爲規範公司易製毒化學品出入庫管理,防止易製毒化學品被用於製造毒品,維護經濟和社會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範圍

適用於公司生產所涉及的所有易製毒化學品出入庫管理工作。

三、職責

1、安全生產科爲易製毒化學品安全歸口管理單位。負責生產場所和庫房的消防設施的檢查與維護,負責監督、檢查易製毒化學品的出入庫管理工作;

2、倉庫保管員負責易製毒化學品的出入庫管理工作;

3、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易製毒化學品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四、內容

1、易製毒化學品由專人負責保管,嚴格執行“五雙”制度(雙人、雙鎖、雙人收發、雙人運輸、雙人使用)。

2、易製毒化學品到庫後,應及時卸貨,輕搬輕放,嚴禁撞擊,在待卸貨期間,應指定專人看管,雙人驗收。

3、易製毒化學品入庫時必須進行驗收,覈對品名、標誌、數量、規格、包裝、生產廠家等,並據實進行登記,做到賬、貨、卡相符。如資料與送貨單據不一致時,拒收貨物,並立即通知安全生產科作出相關處理。

4、檢查包裝是否殘破、泄漏、封閉不嚴、包裝不牢等,如出現上述情況,應拒收貨物並立即通知安全生產科作出相關處理。

5、檢查儲存量,根據庫房面積、高度、貨堆安全間距計算允許存放的數量,不得超量儲存。

6、生產用易製毒化學品根據使用單位的日使用計劃憑出庫單出庫,採取“雙人發放,雙人複覈,雙人領用”。

7、倉庫保管員要建立易製毒化學品臺賬,及時登記出入庫情況,管理臺賬要求完整、清晰,購買量、用量、庫存量必須一致,做好盤存工作,確保賬實相符,及時向縣公安局報送有關資料和報表。

8、使用單位要按生產的需要領用易製毒化學品,確保按合法用途使用易製毒化學品,保證在任何情況下都不用於非法產品,不挪作他用、不私自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

9、嚴禁借用和贈送易製毒化學品。

10、逐日檢查由倉庫保管員自查,遇有問題及時上報,檢查要有記錄。

11、定期檢查、臨時抽查由安全生產科牽頭會同倉庫保管員、使用單位進行,發現問題及時彙報、及時處理,並做好相關記錄

12、易製毒化學品的出入庫按照《易製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