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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警察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精品多篇】

四川警察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精品多篇】

川警察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篇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保證普通大學聯考招生工作有序順利進行,規範招生行爲,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關於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以及四川省公安廳、教育廳等部門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四川警察學院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少數民族本科預科、藏文一類模式本科預科的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突出政治標準,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堅持全面考覈、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接受紀檢監察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四川警察學院(國標代碼12212)。

第五條 學校地址:

(一)瀘州校區:四川省瀘州市江陽區龍透關路186號。

(二)成都校區:四川省成都市雙流區雲嶺路36號。

第六條 四川警察學院是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主辦,四川省公安廳和四川省教育廳按職責分工共同管理的全省唯一一所全日制政法公安類普通本科院校。辦學層次爲大學本專科及碩士研究生教育,其中,本科學制4年,專科學制3年。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在四川省公安廳的領導下,根據相關規定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招生工作,在學校招生就業處下設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編制分專業招生計劃、制定年度招生章程、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和諮詢、遠程網上錄取、入學複審複查等工作。

第八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監督領導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全面監督,由監察審計部門具體組織實施,同時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檢查監督。

第四章 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開設有公安本科專業、公安專科專業和非公安本科專業。

公安本科專業9個(本科提前批):治安學、偵查學、禁毒學、公安管理學、刑事科學技術、交通管理工程、網絡安全與執法、安全防範工程和食品藥品環境犯罪偵查技術;

公安專科專業1個(專科提前批):警犬技術;

非公安本科專業1個(本科第二批):法學。

第十條 公安本專科專業只面向四川招生。招生計劃總數由四川省公安廳會同四川省委組織部、編辦、教育廳等相關部門根據公安專業學生畢業時公安機關年度錄用人民警察計劃的一定比例確定招生計劃數;分專業計劃由學校根據公安業務部門的需求和學校的辦學條件、培養能力擬定,並報省公安廳、省招生主管部門審覈和公佈,其中女生計劃數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5%,警犬技術專業只招收男生。

第十一條 法學專業面向部分省(區、市)招生。總計劃數根據主管部門的要求和學校的培養能力擬定,分省計劃數根據生源狀況確定,並報相關省份招生主管部門審覈和公佈。

第五章 報考條件

第十二條 報考公安專業和藏文一類模式本科預科。

考生須參加由四川省公安廳組織的公安專業招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和政治考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和政治考察中任何一項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具體要求和安排詳見四川省教育考試院官方網站的相關通知或四川警察學院官網公佈的2023年招生簡章。

第十三條 報考少數民族本科預科。

考生當年不參加面試、體檢、體能測評和政治考察。預科學習期滿後,擬直升公安專業的學生,須參加當年公安專業招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和政治考察,合格者可以直升公安專業,其餘考生直升我院法學專業。

第十四條 報考法學專業。

考生須思想政治品德考覈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的要求。考生不參加針對公安專業的面試、體檢、體能測評和政治考察。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公安專業錄取批次及投檔比例。

公安本科專業招生錄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公安專科專業錄取安排在專科提前批。未被錄取的考生不影響其後續批次的錄取。四川省教育考試院在面試、體檢、體能測評和政治考察均爲合格,且分數達到本批次控制線的考生中,根據四川警察學院確定的調檔比例(120%以內)向學校投檔。

第十六條 公安專業錄取時,執行“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即按照考生投檔分數從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錄取並確定專業,不設專業間分數級差。考生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其它沒有錄取滿額的專業。調劑辦法爲:根據考生投檔成績的高低確定考生調劑的先後順序,依次調劑到計劃未完成的相同或相近類別學科;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若考生投檔分數相同,同分排序規則爲: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和外語成績;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和外語成績。

第十七條 藏文一類模式本科預科和少數民族本科預科的投檔和錄取。

藏文一類模式本科預科的投檔和錄取,由四川省教育考試院在面試、體檢、體能測評和政治考察均爲合格的藏文一類模式本科預科考生中,按招生計劃數100%的比例向學校投檔。

少數民族本科預科考生的投檔按招生計劃數100%的比例向學校投檔。

第十八條 法學專業招生錄取,按生源地本科第二批招生錄取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學院在調檔時,認可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有多項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學院按照加分後的投檔分數進行錄取。

第二十條 錄取工作採取遠程網上錄取方式,錄取結果可在四川省教育考試院官方查詢平臺或學校官網上查詢,錄取通知書以特快專遞方式寄達。

第二十一條 學校所有專業的外語教學只開設英語,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慎報。

第七章 複審複查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按照有關規定組織新生入學複審複查工作,複審複查合格的,予以註冊學籍;不合格的,我院將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包括取消入學資格。

第八章 畢業就業

第二十三條 學生在規定年限內完成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修滿規定學分並考覈合格,德、智、體、美、勞達到畢業要求,准予畢業,頒發四川警察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

第二十四條 公安專業學生就業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六部門關於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人社部發〔2015〕106號)文件精神執行。法學專業畢業生就業按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警犬技術專業學生就業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六部門關於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人社部發〔2015〕106號)及有關文件精神執行。該專業學生不能專升本,畢業入警只能選擇警犬技術職位。

第二十六條 藏文一類模式本科預科學生就業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六部門關於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人社部發〔2015〕106號)及有關文件精神執行。畢業生入警只能選擇四川涉藏地區公安機關藏文一類模式招考職位。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七條 各專業學生在校期間統一着人民警察服裝,佩帶學員標誌,按照《公安院校警務化管理規定》實行警務化管理。

第二十八條 品學兼優的學生,可申請學校設立的優秀學生獎學金和國家獎學金;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可申請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費減免和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

第二十九條 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嚴格按照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有關政策執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照規定的項目,堅持學生自願、不得營利的原則收取。

第三十條 諮詢及聯繫方式

招生諮詢電話:0830-3108557、3109557、3108458

招生諮詢電郵:SCJYZSB2022@

紀檢監察電話:0830-3110556

通訊地址:四川省瀘州市江陽區龍透關路186號

郵政編碼:646000

學校官網:l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四川警察學院招生工作的以往制度規定若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爲準;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爲準;對於非官方節選公佈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佈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爲準。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大學聯考信息平臺和四川警察學院官網向社會發布,本章程由四川警察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川警察學院學校簡介 篇二

學校佔地面積1881畝,分佈在成都市區和郊區兩個校區,共有15個二級學院,涵蓋公安、文法、理工、經管等學科領域,設置有24個本科專業,其中5個專業享有“國家級特色專業”稱號。學校注重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教學模式,擁有完善的實訓基地和公安實戰教學體系,爲培養基層公安人才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學校在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等方面成績顯著,取得了一系列的科研成果和榮譽稱號,如“四川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服務先進單位”、“中國高等教育學會公安教育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單位”、“首屆全國警校院校文化節比賽文藝類團組一等獎”等。

2022年四川警察學院的大學聯考錄取分數線 篇三

文科本科批次一本線412分,二本線341分;理科本科批次一本線423分,二本線353分。高職高專批次錄取分數線相對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