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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精品多篇

湖北警官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精品多篇

湖北警官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篇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深入學習貫徹關於加強新時代公安工作和教育工作的重要論述,特別是在全國公安工作會議、全國教育大會上的重要講話和在中國人民警察警旗授旗儀式上的重要訓詞精神,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加強新時代公安工作的意見》《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保證學校普通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範招生行爲,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以及《關於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的意見》《關於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湖北警官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貫徹爲黨育人、爲國育才的初心使命,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持全面考覈、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接受紀檢監察督察等部門、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湖北警官學院

第五條 學校國標代碼:11332

第六條 學校地址:

北校區:湖北省武漢市礄口區南泥灣大道99號

南校區:湖北省武漢市礄口區解放大道86號

第七條 辦學層次:大學本科

第八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九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條 在湖北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湖北省公安廳的領導下,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公安部、省招生委員會和省公安廳的有關招生政策,組織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學校2023年在提前批本科和普通批本科兩個批次招生,其中提前批本科公安專業僅面向湖北省招生,普通批本科面向湖北和部分外省招生。

(一)提前批本科招生專業:偵查學、經濟犯罪偵查、治安學、警務指揮與戰術、涉外警務、網絡安全與執法、刑事科學技術、交通管理工程等公安專業。

(二)普通批本科招生專業:法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信息安全等非公安專業。

第十三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公佈的爲準。根據教育部和公安部相關規定,預留計劃不超過學院本科招生計劃的1%,用於錄取公安英烈、英模子女保送生。

第十四條 由於公安工作高負荷、高對抗、高壓力、高風險等特點和人民警察職業的特殊要求,公安專業女生計劃數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5%。

第五章 報考條件及要求

第十五條 報考我校各專業按照《教育部關於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執行。

第十六條 報考我校提前批公安專業的考生,應取得當年大學聯考資格,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具有湖北省戶籍,並在湖北省參加大學聯考;

(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四)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五)志願從事公安工作,熱愛人民公安事業,立志爲捍衛國家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刻苦學習、拼搏奉獻;

(六)年齡爲16週歲以上、22週歲以下(2001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期間出生),未婚;

(七)普通高級中學畢業;

(八)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政治條件;

(九)具有良好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標準。

第十七條 報考我校提前批公)本站●(安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由湖北省公安廳政治部組織開展的政治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政治考察、面試、體檢或體能測評結論不合格的,不予錄取。

(一)政治考察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關於做好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的通知》有關規定執行。

(二)面試主要從報考動機、思維表達能力、身體協調能力等方面,辨識考生是否適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從事公安工作。

(三)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有關規定執行。同時,還應當符合上級公安機關2023年發佈的公安專業招生體檢具體要求。

(四)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按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年修訂)》有關規定執行,具體如下:

1.50米跑。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性≤9.2秒,女性≤10.4秒;

2.立定跳遠。可測次數:3次,合格標準:男性≥2.05米,女性≥1.5米;

3.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4.引體向上(男)/仰臥起坐(女)。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性≥9次/分鐘,女性≥25次/分鐘。

以上4個項目應當全部進行測評。其中,有3個以上達標的,體能測評結論爲合格。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

(一)提前批本科(公安專業)

考生政治考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合格,大學聯考成績達到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學校將根據生源計劃、考生志願和人民警察錄用男女比例要求,綜合評價,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二)普通批本科(非公安專業)

考生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學校將根據生源計劃,考生志願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三)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時,實行“專業志願清”的規則。其所填報的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其它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 對符合國家加分投檔的考生,我校予以承認。

第二十條 若投檔考生分數相同,執行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政策,參考同分排位值情況確定考生專業。

第二十一條 大學聯考外語語種不限,但新生入學後外語課程教學只安排英語語種。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教育招生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投訴電話:027-61630029

學校招生辦公室申訴電話:027-61630289

第二十三條 公安專業學生入學後,學校將根據有關規定開展報考資格複審、生源地複覈、政治考察複覈、檔案複審和體檢覆檢等複查工作。非公安專業學生入學後,按有關規定開展入學資格審查工作。複查、審查合格的,予以註冊學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均由考生自負。

第八章 畢業及就業

第二十四條 本科專業學制4年。學生修完學校規定的課程,達到學校規定的畢業要求,頒發湖北警官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標準的,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五條 學生在校期間,實行警務化管理,着制式服裝,實行獎學金制度。

第二十六條 根據《關於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的意見》《關於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等文件規定,學院公安專業學生在畢業時達到畢業條件且符合人民警察報考資格條件的,均可參加公安機關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招警統一考試。根據考試成績,經人民警察招錄程序,擇優錄用。非公安專業畢業生實行雙向選擇、自主擇業。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七條 學校學費收費標準:偵查學、治安學、刑事科學技術、網絡安全與執法四個專業學費5200元/年,其他專業4000元/年;住宿費收費標準爲:1320元/年。最終以相關主管部門批覆爲準。

第二十八條 學校建立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困難補助、勤工儉學“四位一體、聯動助學”的激勵和保障機制,鼓勵品學兼優學生和資助經濟困難學生。凡被錄取的特困學生,根據國家政策,可在入學前向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或教育局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二十九條 學院本科招生工作實行“陽光工程”,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本科招生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學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招生,嚴禁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嚴肅查處以不正當手段取得錄取資格的行爲。

第三十條 學校招生信息官方發佈渠道

學校網址:www.

招生網址:zs.

微信公衆號:湖北警官學院招生辦

第三十一條 招生諮詢及聯繫方式

諮詢電話: 027-61630333

傳真電話:027-83499613

電子郵箱: 32291325@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公佈後,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或上級機關出臺新的規定,按變化後新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由湖北警官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優勢學科: 篇二

湖北警官學院的核心優勢學科是公安法律與社會學、刑事科學、江漢平原農業與生態環境等領域。學校提供38個本科專業、11個碩士學位專業和1個博士學位專業。學校的公安法律與社會學專業在國內處於領先水平,在全國高校法學類專業評價中排名前20名。學校也是全國農學類高等院校中的重要力量之一,其江漢平原農業與生態環境聯合實驗室獲批湖北省“雙一流”建設學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