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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管理規章制度精品多篇

生產管理規章制度精品多篇

生產管理制度 篇一

爲全面落實道路運輸安全生產責任制,保障道路貨物運輸安全,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駕駛人員必須瞭解道路貨物運輸方面的主要法規、法律和標準,熟悉道路貨物運輸安全生產事故的預防措施和必要的應急方法。凡直接從事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業務管理人員,必須掌握貨物的有關知識,經設區的道路運輸機構考覈合格後,方可上崗。

應當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車裏必須按規定定期進行二級維護。車輛必須定期進行技術等級平定,禁止客貨混裝、嚴禁拉運危險品。

車輛每年必須按時完成《道路運輸證》審驗,運輸時必須攜帶車輛《道路運輸證》和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駕駛人員應自覺配合接受道路運政機構的路檢路查。

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凡發生道路運輸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有關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內到達事故現場,並及時反饋給道路運政機構。

凡事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時,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一、必須瞭解掌握道路貨物運輸方面的主要法律法規、機動車維修和急救等方面基本知識,未經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考覈合格,禁止上崗從事運輸經營。

二、嚴禁未取得貨物運輸從業上崗資格證,駕駛貨運車輛從事貨物運輸。

三、嚴禁使用報廢的、擅自改裝的和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

四、禁止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列》的規定和本安全操作規程管理要求,連續駕駛車輛運輸超過4個小時以上。

五、禁止不按規定對車輛進行維護和檢測,禁止不進行二級維護非法買賣二級維護合格證、車輛不定期進行技術等級平定。

六、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時,必須隨車攜帶車輛運輸證和從業資格證。

七、禁止其它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擅自從事的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活動。

違反上述規定,將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列》《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交通部令20xx年第6號)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處罰。

生產管理制度 篇二

爲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技術素質,防止傷亡事故,減少職業危害,必須加強各級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對安全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由各項目部組織,對員工及分包單位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由各分包單位和項目部組織。各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負責,保證安全教育培訓所需的資源。

一。管理人員安全教育

1.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和主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必須經過安全生產培訓,每年參加有關安全培訓學習不少於30學時。

2.安全生產專(兼)職管理人員,每年應參加由公司或地方有關部門組織的培訓,時間不少於40學時。

3.部門負責人必須按規定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並取得培訓合格證後,才能上崗。且每年參加安全培訓不少於30學時。

4.其他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每年參加安全培訓不少於20學時。

5.特種作業人員每年參加安全培訓不少於20學時。

6.其他從業人員每年參加安全培訓不少於15學時。

7.待崗復工、轉崗、換崗人員重新上崗前安全培訓不少於20學時。

8.新進場工人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公司15學時、項目15學時、班組20學時。

外來施工隊安全教育由聯繫部門負責人組織實施。

班組級安全教育由各班組長組織實施。

二。生產崗位職工安全教育

1.公司對新入場人員必須進行三級安全生產教育,並經考試合格後,方可安排工作。

2.特種作業人員實施持證上崗制度。對從事電氣、起重、司爐、焊接、爆破、登高架設、廠內機動車駕駛以及接觸易燃、易爆、有害氣體、射線、劇毒物質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知識與安全操作技能培訓、並經過考覈。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凡特種作業人員,無證(或證件過期失效)上崗作業,將按有關規定追究項目負責人的領導責任。

3.凡離崗90天以上的員工,重新上崗前必須進行相應的安全培訓教育。

4.施工中採用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必須對有關人員進行相應的有針對性的專項安全教育和培訓,並經考試合格後上崗。

工人調換工種,應進行新崗位安全技術和操作技能培訓,並經考試合格後上崗。

三。其它

各部門應根據各自特點,開展全員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的形式可多樣化。包括:

⑴.舉辦安全教育;

⑵.可利用廣播、電視、錄像、報紙、黑板報、宣傳欄、圖片展覽、報告會、講座、演講、安全知識考試進行;

⑶.“安全月”、“安全周”“安全日”活動;

⑷.班前班後安全會,生產過程中相互提醒;

⑸.建立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教育室等。

生產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 總則

安全生產是我園區生產發展的一項重要方針,實行“防火、防盜、防事故”的安全生產是一項長期艱鉅的任務,因此必須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爲主、全民動員”的方針,不斷提高全體員工、入駐企業及商戶的思想認識,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保證生產經營秩序的正常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令、法規,結合園區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生產組織架構

園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是整個園區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公司總經理爲園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任安全生產小組組長,負責本公司的安全事務的全面工作;副總經理任副組長,具體負責安全事務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門負責人任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負責落實執行本部門安全生產事項。 各部門設立一名兼職安全員,負責監督、檢查、上報安全事項。園區設立義務消防員,負責對突發火情的緊急處理。

第三章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人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本園區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把安全管理納入日常工作計劃

4、積極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使生產經營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和行業要求。

5、負責對本園區發生的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6、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制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實施細則。

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職責

1、制訂本部門及園區的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細則並負責組織落實。

2、落實本部門兼職安全員、消防員(庫房、裝卸、商戶)人選。

3、組織本部門及園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4、負責本部門及園區安全責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獎懲等制度以及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並督促實施。

5、協助和參與園區職工、入駐企業及商戶因安全生產所造成的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6、定期向安全生產負責人反映和彙報本部門的安全生產情況。

7、在每週檢查園區管理工作的同時檢查各部門安全生產措施執行情況,在例會上通報檢查情況,及時做好安全總結工作,提出整改意見和防範措施,杜絕事故發生。

三、安全員崗位職責

1、具體負責相應區域(倉庫、車輛、裝卸、設備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傳工作。

2、每日巡查相應區域的安全生產情況,定期檢查維護生產設備、消防器材、電路,確保設備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時糾正解決安全隱患,落實整改措施。

3、瞭解管轄區域的安全生產情況,定期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彙報安全生產情況。

4、及時彙報突發事故,協同園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處理事故,維持事故現場,及時搶救傷亡人員,制止事故事態發展。

四、義務消防員崗位職責

1、接受安全員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體區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2、由安全員組織,進行不定期的消防演習,確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員組織對公司安全生產進行定期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立刻制止並做好防範措施,向安全員彙報。

4、協助安全員負責事故現場的處理工作。

五、員工及入駐企業和商戶的安全生產職責

1、積極參加園區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的學習活動,增強安全法制觀念和意識。

2、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遵守勞動紀律和園區的有關規章制度。

3、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4、及時向園區有關負責人反映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第四章 安全會議

園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例會制度,每月的工作總結各部門要求有安全生產方面的內容,定期分析安全生產狀況,對重大安全生產問題制訂對策,並組織實施。

第五章 安全培訓

1、園區全體員工、入駐企業及商戶必須接受相關的安全培訓教育。

2、本園區新招員工、新入駐的企業和新商戶上崗前必須進行車間、班組安全知識教育。員工在園區內調換工作崗位或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

3、園區對全體員工、入駐企業和商戶必須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應將按安全生產法規、安全操作規程、勞動紀律作爲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

4、本園區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作業、園區內機動車輛駕駛、機械操作者、裝卸工人、庫管人員等),必須接受相關的專業安全知識培訓,確保有資格後方可安排上崗。

第六章 安全生產檢查

一、園區必須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園區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一次,對入駐企業和商戶的安全生產檢查每週一次。

二、園區應組織生產崗位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具體要求是:

(一)、生產崗位安全檢查,主要由員工、庫管、裝卸工人等,每天作業前,對自己的崗位或者將要進行的工作進行自檢,確認安全可靠後才進行操作。內容包括:

1、設備的安全狀態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範;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準備齊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二)日常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其必須深入園區現場巡視和檢查安全生產情況,主要內容是:

1、是否有職工、庫管、裝卸工人等反映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2、職工、庫管、裝卸工人等是否遵守勞動紀律,是否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3、生產場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園區每年組織對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運輸車輛、防塵防毒、防暑降溫、廚房、集體宿舍等,分別進行檢查。

第七章 生產場所及設備安全措施

一、園區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和勞動衛生規定、標準,爲員工、入駐企業和商戶提供符合要求的勞動條件和生產場所。生產經營場所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經營場所應整齊、清潔、光線充足、通風良好,車道應平坦暢通,通道應有足夠的照明。

2、在生產經營場所內應設置安全警示標誌。

3、生產、使用、儲存商品的種類,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

4、生產作業場所、倉庫嚴禁住人。

二、園區的生產設備及其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設備必須進行正常維護保養,定期檢修,保持安全防護性能良好。

2、各類電氣設備和線路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規範,電氣設備要絕緣良好,其金屬外殼必須具有保護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要使用防爆型電氣設備。

3、公司對可能發生職業中毒、人身傷害或其它事故的,應視實際需要,配備必要的搶救藥品、器材,並定期檢查更換。

第八章 職工安全衛生保護措施

1、園區必須建立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職工加班加點應在不損害職工健康和職工自願的原則下進行。

2、園區應根據生產的特點和實際需要,發給職工發需的防護用品,並督促其按規定正確使用。

3、園區禁止招用未滿16週歲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工從事過重的體力勞動或危險作業。

4、園區應通過衛生部門防疫站對生產工人進行上崗前體檢和定期體檢,採取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九章 傷亡事故管理

1、勞動過程中發生的員工傷亡事故,園區必須嚴格按規定做好報告、調查、分析、處理等管理工作。

2、園區發生傷亡事故後,園區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搶救傷員,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保護事故現場,做好善後工作,並報告公司領導。

生產管理規章制度 篇四

一、爲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樹立“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嚴格執行(企業安全管理標準),防止傷亡和其他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切實保證生產安全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國營建築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條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使用監督管理規定)、(省建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安全監督檢查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僅限於總承包工程及其所屬企業單位及人員遵照執行。

三、公司生產部是所屬企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歸口管理部門。其工作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貫徹落實上級主管部門和企業的安全生產目標、制度、標準。

2、做好日常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和管理工作,總結、改進、交流、推廣先進經驗。

3、堅持深入施工企業監督檢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安全生產各項措施的落實及方案的執行。監督控制各生產單位的安全生產指標,並負責進行考覈。

4、指導工程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瞭解掌握安全生產動態,監督解決生產過程中的不安全隱患和不能保證進行安全生產活動的行爲,監督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達標和文明施工。

5、配合各級安全值班領導組織安全活動和定期安全檢查。參加總承包工程審定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並對貫徹執行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6、協助有關部門共同做好新工人和特殊工種工人的安全技術培訓、考覈、發證工作。

7、進行工傷事故統計、分析和報告,配合主持並組織實施工傷事故的調查處理。

8、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嚴重險情有權暫停施工,並及時報告主管領導。

9、對違相關安全制度、標準和有關安全技術、勞動法規等不安全行爲規定的,經說服勸阻無效時,有權按規定進行相應的經濟處罰或報請有關領導進行處理。

10、安全員由生產部負責歸口管理。負責實施對所屬單位及項目工程進行助指導、檢查監督。其主要工作職責是:

(1)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貫徹執行安全生產製度、標準要求,監督落實各項安全生產目標、措施的完成。

(2)參與審查所負責監督單位和工程項目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並檢查實際執行情況。

(3)堅持深入施工現場監督檢查施工過程中的不安全行爲,檢查落實安全防護、腳手架搭設、機械設備使用、電氣線路佈置和使用等是否符合標準規定,發現隱患及時進行助解決。

(4)協助基層單位做好對施工現場人員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創建文明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達標等工作。

(5)指導所屬各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參與組織安全生產活動和定期安全檢查,監督,指導各項安全達標工作資料的完成和做好相關活動的記錄。

(6)會同企業技術負責人,對腳手架搭設、模板安裝拆除、基坑支護按專項標準進行驗收評定;對臨時用電、機械操作、起重吊裝等特殊作業人員的安全行爲進行監督檢查。

(7)有權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勞動紀律及嚴重的不安全行爲有權制止,並及時報告主管部門下達停工指令。

(8)參與配合或接受所在單位的`安全事故調查,進行傷亡事故登記、統計、分析、報告,要求事故單位提出預防事故發生的措施,並督促檢查其落實情況。

(9)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的先進經驗。

(10)服從業務主管部門的領導,對所擔負監督的生產安全狀況和安全行爲規定檢查負責。

四、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是保證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標準的執行落實,除了要抓好嚴格的管理外,還要堅持不懈的加強巡迴監督檢查,隨時瞭解掌握安全生產動態,不斷改進和提高安全生產管理要求。

1、職能部門按照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條例的要求除了做好正常的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外,還要做好組織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其檢查結果作爲對所屬生產單位進行評比考覈的主要依據之一。按每季度必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檢查。要有黨政工團等相關部門和有關領導參加;共同檢查、同時整改、及時消除隱患。按管理制度要求對每次的檢查情況做好記錄。

2、職能部門要對總承包工程階段安全達標情況進行全面控制、檢查。其主要勝程開工前的安全生產條件、地下部分(含基礎)施工完安全生產條件,主體工程質量中檢前的施工現場安全達標申請和機械設備、機具安全檢驗、裝修階段過程檢查及工程竣工施工安全等級評價申報等階段的安全檢查達標。對每一階段的達標檢查通過後,方可蓋章同意申請上報政府監督部門。否則,項目經理應承擔所造成的全部責任,將對項目經理及公司相關領導按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

3、所屬各企業單位對安全檢查人員所提出的安全隱患問題,必須及時解決處理,按限期認真整改及時饋回執。安全員對檢查發現的安全問題隱患,要書面通知項目經理或公司主管部門及相關領導,助項目經理出主意想辦法、定措施、定時間、定人員、進行處理,並監督落實。項目經理不得無理由拒絕整改。

五、獎勵與懲罰是企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管理中的一項必不可少的`管理控制手段之一。實行強化管理對減少事故及隱患的發生、降低事故頻率有着極其重要的意義。

1、經濟獎勵與懲罰除了按各企業(內部經濟責任承包管理制度)等相關(企業管理標準)要求執行外,還應對安全生產過程中出現的有突出貢獻成績或違企業制度和相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行爲,分別給予獎勵和懲罰。

2、在安全生產工作中成績突出,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榮譽和獎勵。

3、凡能認真執行企業的各項安全生產製度、標準,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做出顯著成績的。

4、凡在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過程中,有重發明、安全技術防範措施改進成效顯著或提出重合理化建議的。

5、防止和避免丁重傷亡事故發生或在事故搶救中有功者。

6、對有違安全生產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單位或個人,經教育勸阻不改、行爲惡劣的給予處罰或處分。

7、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造成安全事故的。

8、玩忽職守、違安全生產責任制造成安全事故的。

9、發現事故險情,即不採取措施又不及時報告的而發生事故的。

10、發生事故不能保護現場,隱瞞不報、虛報、故意拖延報告或嫁禍他人的。

11、對批評或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勞動紀律 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

12、不執行或執行不力又不及時對提出的限期消除安全隱患問題和違重點治理安全達標要求的。

13、對各級管理部門下發各種形勢安全隱患問題通知單或停工單後,不能認真組織、按期整改及時饋回執單,又給企業或單位帶來不良影響的。

14、下達的各項安全考覈指標和確立安全生產達標項目及創建文明施工現場要求,不能實現或給企業帶來不良影響或直接妨礙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要求的。

15、在施工過程中,不注重安全生產,直接違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紀律行爲之一的,對當事人及當事人所在區段、工種的管理直接負責人分別進行同等處理,對違紀律的行爲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經濟處罰。

生產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章 安全生產責任制

1 、公司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和法規,決定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方針、目標和年度安全工作計劃,掌握公司安全生產動態,定期研究安全生產工作,對公司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

(2) 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

(3) 組織制定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領導並支持安全管理及部門的監督檢查工作。

(4) 保證公司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5) 督促、檢查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6) 組織制定並實施公司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 及時、如實地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安全生產事故。

2 、主管生產副總經理安全責任制

(1)對公司的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堅持安全生產“五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要認真貫徹執行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規章制度。

(2)建立健全公司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責任制度、安全文明生產體系,定期監督安全檢查和開展安全競賽活動,對職工進行安全及遵章守紀教育。

(3)負責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並監督實施,定期研究解決安全生產過程中的問題,督促全體職工做好本職工作,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中的先進和科學的管理經驗。

(4)組織領導公司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活動,及時解決施工中的安全生產問題。

(5)主持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並監督實施。

3、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

(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行業安全方針、政策和安全技術標準規範,結合公司技術現狀,制訂貫徹實施的具體方案和公司目標,並檢查實施情況。

(2) 對各單位生產中的安全技術全面負責,對安全技術工作實行“五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及時研究解決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隱患。

(3) 負責組織審批施工組織設計,制定施工方案時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使安全技術深入到各個施工環節,具有針對性強、實用效果好,達到科學高效、安全文明施工。

(4) 配合其他部門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培訓(特別對外來勞務人員的進場培訓),大力推動科技進步,不斷提高全員職工的安全技術水平和預防安全事故的能力。

(5) 組織制定公司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特殊施工工藝的安全技術措施,並負責監督現場實施,同時有審查、修定不符合實際的安全要求及技術條例規程等責任。

(6)參加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檢查實施情況。

(7) 組織有關部門人員,定期和不定期地對各分公司、項目部安全生產綜合情況進行檢查(或抽查),針對查出的問題責成分公司、項目部限期整改。

4 、工程部安全生產責任制

(1) 積極貫徹宣傳上級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2) 制定定期安全工作計劃和方針目標並負責貫徹實施。

(3) 協助領導組織安全活動和檢查,制定或修改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4) 開展危險預知活動,逐級建立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活動,監督檢查,並每月在公司生產例會上彙報安全生產動態。

(5) 協助領導組織好定期和不定期綜合安全檢查工作,對查出的隱患,應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應當及時報告主管領導和公司有關負責人。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記錄在案。

(6) 按照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獎罰制度,及時向公司領導建議獎勵安全生產工作好的和處罰安全生產工作差的分公司、項目部,要有理由、事實和依據。

(7) 正確使用防暑降溫、防凍保護費用,確保按標準發放並進行監督。

(8) 參加因工傷亡事故調查,進行傷亡分析,並按規定及時上報。對傷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提出處理意見。

(9) 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5、項目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1) 項目經理必須具備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對項目工程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負全面領導責任。

(2) 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結合項目工程特點及施工全過程情況,制定本項目工程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辦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3) 項目部必須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4) 在組織項目工程施工時,根據工程特點確定安全工作的管理體系和人員,並明確各業務人員的安全責任和考覈指標,支持、指導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

(5)組織勞務人員進行上崗前的安全教育,要對本項目部人員的健康與安全負責,加強勞動保護工作,提高從業人員的自我保護意識。

(6)組織落實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組織並監督項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和設備、設施驗收制度的實施。

(7) 領導、組織施工現場進行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發現施工生產中存在的安全問題,要組織制定措施及時解決,對上級提出的安全生產與管理方面的問題要定時定人定措施予以解決。

(8) 發生事故要做好現場保護與搶救工作並及時上報,組織配合事故調查,認真落實制定的防範措施,吸取事故教訓。

6、項目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1) 對項目工程生產經營中的安全生產負技術責任。

(2)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程、規範、標準,結合本項目工程特點,主持項目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並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3) 參加或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方案,保證其可行性與針對性,並隨時檢查、監督、落實。

(4) 主持制定措施、施工計劃和季節性施工方案的同時,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並監督執行,及時解決執行中出現的問題。

(5) 項目工程應用新材料、新設備、新技術、新工藝,要及時上報公司主管領導和工程部,經批准後方可實施,同時要組織上崗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教育,認真執行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與安全操作工藝要求,預防新工藝實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 組織安全防護設施和設備的驗收,發現設備、設施的不正常情況應及時採取措施,堅決杜絕不符合標準要求的防護設備、設施投入使用。

(7) 參加安全生產檢查,對施工中存在安全隱患,從技術方面提出整改意見和辦法。

(8) 參加配合工傷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範措施意見。

7、施工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 認真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對所管轄班組安全生產負有直接責任。

(2) 認真執行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操作規程,針對生產任務特點,向班組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並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履行簽字手續並對規程措施、交底要求、執行情況經常檢查,隨時糾正違章作業。

(3) 經常檢查各班組作業環境及各種設備、設施的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解決,對重點、特殊部位施工,必須檢查作業人員及各種設備、設施及技術狀況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合格後簽字驗收方能使用。嚴格執行安全技術交底,落實安全技術措施並監督其執行,做到不違章指揮。

(4) 定期不定期組織各班組學習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開展安全教育活動。接受安全部門或有關人員的安全監督檢查,及時組織整改存在的問題。

(5)發現因工傷亡及未遂事故要保護現場,立即上報。

8、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 積極貫徹和宣傳上級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2) 制定安全作業巡視計劃,進行方針目標管理,建立健全安全巡視記錄,對巡視中發現的安全問題,應當立即處理;本人不能處理的,應當及時報告工程有關負責人,並可以越級上報公司。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記錄在案。

(3) 協助領導組織安全活動,制定安全制度。

(4) 對廣大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對特殊工種的培訓考覈,辦理上崗證的複查工作。

(5) 參加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的會審,及時掌握施工現場安全信息,預測事故發生的可能性,提出防範措施。

(6) 分析安全動態,提出改進意見,制止違章作業,排除安全隱患。

(7)鑑定專控勞動保護用品,並監督其勞保用品質量和正確使用。

(8)參加傷亡事故調查,進行傷亡事故統計和分析,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9、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 認真遵守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根據本班組人員的技術、體系、思想等情況合理安排工作,做好安全交底,對本班組人員在生產中的安全、健康負責。

(2) 組織本班組職工學習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規章制度,對新調入的工人進行現場安全教育。

(3) 作業前,要對本班組職工進行安全交底,虛心聽取工人的合理化建議,並及時向項目經理彙報。

(4) 有權對作業環境、機具、設備、安全防護設施(作業區)等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提出整改意見,協助完善。

(5) 有權對違反安全紀律、違章作業、違反技術操作規程作業等人員進行批評、警告,有向上級報告的責任,領導班組文明生產,做到工完場清。

(6) 每天應組織進行一次班組自檢、互檢活動,做好記錄,檢查出的問題及時整改、糾正,並及時將有關較大安全隱患問題上報項目經理。

(7)發生因工傷亡及未遂事故要保護現場,立即上報。

第二章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公司每兩週對所建工程根據《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查出隱患,下達整改通知書,制訂整改措施,次週二複查。項目工程連續兩次檢查、複查不合格,給予項目部3000元經濟處罰並停工限期整改。

2、各分公司、項目部、勞務公司要嚴格按照住建部建質【2008】91號《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制及專職安全員配備辦法》要求配備專職安全員,如發現安全員配備不全給予1000元罰款,責令其配齊安全員。

3、項目經理、安全員隨時隨地檢查指導安全生產工作,每週組織一次大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整改,做好檢查、複查記錄。

4、項目部督促施工班組要每天召開班前活動會,總結安全生產情況,分析正反兩方面的典型教育,安排安全生產注意事項,班前班後對作業環境安全狀況進行檢查。

5、施工現場每個工種在作業前都要對施工機具和作業環境進行自檢、互檢、交接檢活動。

第三章 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

1、凡新工人入場必須經過公司、項目部、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合格後才能進入操作崗位。

2、公司組織架子工、電工、起重工、焊工、起重機械司機及各種施工機械操作工人培訓學習,取得上崗證後方能上崗操作。

3、在採用新的生產方法、添置新設備、調動新工人工作時,應對工人進行新的操作方法和新工種崗位的安全教育。

第四章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1、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熟知本職工作和工作範圍、服從領導的安排和指揮。

2、特種作業人員在工作中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不得擅自把機械、機具交給無證人員使用,如有發現給予200元處罰;若由此發生安全事故,當事人賠償所有損失並給予當事人、安全員、項目經理500-2000元罰款。

3、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在班前班後檢查本人所使用的機械、機具,並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解決,嚴禁機械、機具帶病工作。

4、特種作業人員嚴禁酒後操作,如有發現給予當事人1000元處罰。

第五章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制度

1、根據國務院第493號令《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一章第三條規定,安全生產事故一般分爲以下等級:

(1)特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施工現場若發生以上安全事故,根據國家及寧夏回族自治區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責任人一定數量的經濟處罰或追究其法律責任。

2、根據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特制定:

(1)發生未造成人員死亡,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100萬元的安全事故。由直接責任人承擔所造成的損失,並給予總經理及相關責任人2000-10000元處罰,情節嚴重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2)發生未造成人員死亡,直接經濟損失在1萬元-10萬元的安全事故。直接責任人承擔所造成的損失,並給予公司安全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1000-5000元處罰,情節嚴重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3)發生未造成人員死亡,直接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下的安全事故。直接責任人承擔所造成的損失,並給予安全員、項目經理500-2000元處罰,情節嚴重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3、傷亡事故發生後,保護好現場, 積極搶救傷者,立即書面上報公司。

4、公司組織有關人員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制定防範措施,防止事故再發生。

5、對事故的處理,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即: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不採取改進措施不放過;責任人和職工羣衆不受到教育不放過;對事故有關領導和責任人不查處不放過。

6、對發生傷亡事故隱瞞不報或虛報的分公司、項目部、勞務公司,要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第六章 門 衛 制 度

1、門衛人員不得監守自盜。

2、門衛人員對進、出場材料、機械車輛進行檢查並做好出入登記。

3門衛人員對進場人員要求必須佩戴安全帽。

第七章 消防保衛制度

1、建立消防保衛組織,配備義務消防隊員,定期進行教育培訓。

2、提高認識,突出重點,落實責任,分工到人。

3、施工現場滅火器的配備

(1)、一般設施區每100平方米配備兩個10L滅火器,大型臨時設施總面積超過1200平方米的,應備有專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積水桶(池)、黃砂池等器材設施;周圍不得堆放物品。

(2)、臨時木工間、油漆間、機具間等,每25平方米應配置一個種類合適的滅火器;危險品倉庫應配備足夠數量、種類的滅火器。

(3)、倉庫或材料堆場內,應根據滅火對象的特性、分組佈置酸鹼、泡沫、清水、二氧化碳等滅火器,每組滅火器不應少於四個,每組滅火器之間的距離不應大於30m。

(4)、各工種要嚴格按照以下防火要求進行作業,施工中發現不按要求操作造成安全事故,事故責任人賠償所有損失並給予2000元-5000元處罰。

電 工

(1)、電工應經過專門培訓,掌握安裝與維修的安全技術,並經過考試合格後,方準獨立操作。

(2)、施工現場暫設線路、電氣設備的安裝與維修應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

(3)、各種電氣設備或線路,不應超過安全負荷,並要牢靠、絕緣良好和安裝合格的保險設備,嚴禁用銅絲,鐵絲等代替保險絲。

(4)、放置及使用易燃液體、氣體的場所,應採用防爆型電氣設備及照明燈具。

(5)、定期檢查電氣設備的絕緣電阻是否符合規定,發現隱患,應及時排除。

(6)、配電盤內應保持清潔乾燥,嚴禁在附近吸菸、生火及保存與配電無關的物品。

(7)、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經常檢查,發現可能引起火花、短路、發熱和絕緣損壞等情況時,必須立即修理。

(8)、電氣設備應安裝在乾燥處,各種電氣設備應有妥善的防雨、防潮設施。

(9)、雨季前檢查避雷裝置,避雷針接點要牢固,電阻不應大於10歐姆。

倉庫保管員

(1)、熟悉存放物品的性質、儲存中的防火要求及滅火方法,要嚴格按照其性質、包裝、滅火方法、儲存防火要求和密封條件等分別存放。性質相牴觸的物品不得混存在一起。

(2)、嚴格按照“五距”儲存物資。即垛與垛之間不小於1m;垛與牆間距不小於0.5m;垛與樑、柱的間距不小於0.3m;垛與散熱器、供暖管道的間距不小於0.3m;照燈具垂直下方與垛的水平間距不得小於0.5m。

(3)、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垛儲存,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2m。

(4)、露天存放的物品應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並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

(5)、物品入庫前應進行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後,方准入庫。

(6)、庫房門窗等應當嚴密,物資不能儲存在預留孔洞的下方。

(7)、庫房內照明燈具不準超過60W, 並做到人走斷電、鎖門。

(8)、庫房內嚴禁吸菸和使用明火。

(9)、庫房管理人員在每日下班前,應對經管的庫房巡查一遍,確認無火災隱患後,關好門窗,切斷電源後方準離開。

(10)、隨時清掃庫房內的可燃材料,保持地面清潔。嚴禁在倉庫內兼設辦公室、休息室或更衣室、值班室以及各種加工作業等。

雨季、夏季施工中電器設備

(1)、雨季施工來到之前,應對每個配電箱、用電設備進行一次檢查,都必須採取相應的防雨措施,防止因短路造成起火事故。

在雨季要隨時檢查有樹木地方電線的情況,及時改變線路的方向或砍掉離電線過近的樹枝。

(2)、雨季之前,對避雷裝置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並用儀器進行搖測,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使避雷裝置處於良好狀態。

(3)、電石、乙炔氣瓶氧氣瓶、易燃液體等應在庫內或棚內存放,禁止露天存放,防止因受雷雨、日曬發生起火事故。

(4)、生石灰、石灰粉的堆放應遠離可燃材料,防止因受潮或雨淋產生高熱引起周圍可燃材料起火。

稻草、草簾、草袋等堆垛不宜過大,垛中應留通氣孔,頂部應防雨,防止因受潮、遇雨發生自燃。

(5)、明火作業要嚴格審批手續,發現火情,立即撥打119報警,並積極組織人員撲救。任何個人或施工班組不經過項目部批准擅自進行明火作業造成安全事故,事故責任人賠償所有損失並給予XXX元處罰。

第八章 廁所衛生管理規定

1、施工現場要按規定設置廁所,廁所的合理設置方案如下:

廁所的設置要離食堂30米以外,屋頂牆壁要嚴密,門窗齊全有效,便槽內鋪設瓷磚。廁所要有專人管理,應有化糞池,嚴禁將糞便直接排入下水道或河流溝渠中,露天糞池必須加蓋。

2、廁所定期清掃,設專人天天沖洗打掃,做到無積垢、垃圾及明顯臭味,並應有洗手水源,市區工地廁所要有水衝設施保持廁所清潔衛生。如每次檢查時發現廁所不乾淨給予項目經理200元罰款。

3、廁所滅蠅蛆措施:廁所按規定採取沖水或加蓋措施,定期打藥或撒白灰粉,消滅蠅蛆。

第九章 食堂衛生管理規定

1、食堂距離廁所、拉圾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物的場所30m以外,並做到四周場地平整、清潔、無污。

2、食堂內設置通風、排氣和污水排放設施。

3、食堂外牆面,抹灰刷白,內牆面局部貼面磚,抹水泥地面,安裝紗門窗。

4、生熟食品分開並設有標記,有防蠅設施,室內餐具放置有序,並及時消毒。

5、食堂要有食品衛生許可證,飲食人員必須穿戴工作服保持個人衛生,飲食和生活管理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查體,持衛生防疫部門發的健康合格證上崗。

第十章 醫療保健制度

1、組織、配合有關部門對職工進行體格普查,對特殊作業人員要定期檢查。

2、對防暑降溫藥品要保證及時供應,並檢驗清涼飲料衛生狀況。

3、協助技術部門做好塵毒、噪聲的防治。

4、發生工傷事故要積極搶救治療,向事故調查組提供傷勢情況和歇工日數。

第十一章 治安保衛制度

爲了維護工地治安,確保工地材料不丟失和保證正常施工,特制訂以下制度:

1、項目部成立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以項目經理爲組長,項目安全員爲副組長,其它管理人員及班組長爲組員。

2、項目經理從整體上抓好本項目的治安綜合治理,確保項目部正常生產,各班組長具體負責本班組的治安保衛工作,搞好班組的安全生產。項目安全員及其它管理人員監督管理施工現場與周圍環境的治安保衛工作。

3、領導小組每天對工地進行治安巡邏值班。

4、對外來人員進行登記。

5、建立聯防體系,與當地派出所聯繫,搞好治安,確保工地材料不丟失、人員不受到傷害。

第十二章 施工防塵、防噪音及不擾民措施

1、遵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規定,採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水、固體廢棄物及噪聲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2、施工污水泥漿不得溢流到臨街路面,應妥善處理泥漿水,不得將有沉澱的污水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設施和河流。

3、除設有符合規定的裝置外,不得在工地現場融瀝青或燒油氈,油漆等產生有毒氣體的物質。

4、不準從高處向下拋撒建築垃圾,控制施工過程中揚塵、禁止將有毒廢棄物作土方回填。

5、在市區內施工,對產生噪音振動的施工機械,採取有效的措施,減少噪聲擾民,夜間二十二時後,未經有關部門批准禁止使用噪聲大的施工機械。

6、施工車輛(機具)駛出工地必須進行清掃沖洗乾淨,不得污染馬路,運輸散體材料、流體材料或清運垃圾等不得撒漏飛揚污染市容,建築垃圾運到規定的地點卸放。

生產管理制度 篇六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範之相關制度和職責,一、崗位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崗位安全管理制度,是規範職工在生產活動中站標準崗、幹標準活、減少或避免危險因素、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措施之一。崗位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有:崗位安全職責、交接。.。

一、崗位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崗位安全管理制度,是規範職工在生產活動中站標準崗、幹標準活、減少或避免危險因素、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措施之一。崗位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有:崗位安全職責、交接班制度、安全確認制度、安全活動日製度、設備點檢制度、防火制度、地下礦山出入井掛牌制度等。

(一)崗位安全職責

(1)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以及其他各項規章制度,不得擅自脫崗、離崗、串崗。

(2)認真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拒絕違章指揮。發現違章作業、冒險蠻幹的行爲,要立即制止;發現隱患,自己能處理的自己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問題要立即報告班組長或有關領導。若隱患危及自身安全時,可立即停止工作,撤離到安全地點。

(3)愛崗敬業,應熟知本崗位生產工藝、機械設備的技術性能、安全操作規程,會使用、維護設備,並能處理常見故障。

(4)機械設備實行專人專機,除特殊情況外,不得任意轉借他人操作。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5)認真檢查本崗位的設備、工具和作業地點,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向班組長彙報,在設備檢查時要設置明顯的檢修標誌牌。

(6)認真做好機械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使設備處於良好狀態。

(7)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認真履行交接程序,填寫好各種記錄,交接班必須在崗位上進行。

(8)團結互助,積極參與事故搶險救災,搶救傷員。

(9)按時參加班組安全活動。

(10)不準帶病作業。

(11)關心愛護新工人,指導新工人進行安全生產。

(二)交接班制度

交班人應提前半小時做好交班準備,接班人應提前15分鐘到達交班現場做好準備。接班人未按時到達,交班人不能離崗。交班人在交班前,應將生產現場和設備運行狀況填寫好,做好交接班記錄;清點好材料、工具和備件;做好生產現場衛生。準備交接班。交班人應交如下內容:

(1)本崗位生產及安全情況;

(2)存在的問題;

(3)其他有關應說明的事項;

(4)填寫好交接班記錄。

接班人應和交班人一起在工作現場交接班。接班人在聽取了交班人員的情況介紹後,應對設備進行啓動試車,確認設備正常和現場環境良好後,向交班人瞭解上一班安全情況和下一班應注意的事項。

交接班實現“五不交”:

(1)生產設備運行情況不清不交;

(2)機械設備潤滑不良不交;

(3)工具擺放不整潔、數量不清不交;

(4)事故隱患和設備故障未排除不交;

(5)記錄填寫不清不交。交接班經雙方認可一致,並在交接班記錄本上簽字後,交班人方可離崗。

(三)出入井制度

(1)出入井者,必須遵守出入井掛牌登記制度,入井時先登記後入井,出井時先出井後登記。

(2)凡飲酒、精神失常、視覺不清、聽覺不靈者或有其他生理缺陷而不宜下井者,嚴禁下井。

(3)勞動保護用品穿戴不整齊、不規範者,不準下井。

(4)下井後應走人行道,注意來往車輛,不準把工具和材料堆放在軌道上。

(5)井下人員不得在井內乘坐非載人車輛。

(6)禁止一人在井下放炮和作業,不準一人進入偏僻地段和危險區。

(7)作業前應瞭解清楚爆破時間、地點、警戒範圍,在爆破前必須撤離危險區域。

(8)愛護安全生產設施、安全裝置、安全警示標誌牌;嚴禁觸動非本人的設備;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9)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違章作業,不冒險蠻幹,發生事故和未遂事故及時上報。

(10)工作前應首先“敲幫問頂”,工作中隨時檢查,發現頂、幫鬆動或落石,應立即撤離到安全地點,並設置警戒和照明標誌。

(11)如遇突然停電時,應立即停止工作,退到安全的地點。

(12)不準在井下生火取暖、大聲喧譁、打鬧、睡覺和串崗。

(四)安全確認制

安全確認制是指操作者在操作前,對自己操作的設備、設施技術狀況和工作現場進行認定,確認安全可靠後,進行準確操作。

(1)操作確認制。個人在操作或控制某個對象之前,應認定該操作不會引起人員傷害和連鎖性有害反應或他人不知道的關聯動作,工作環境的有害因素確實已經排除。非連續工作崗位或非連續工作時間,每日上班時首先檢查確認設備狀況是否完好,環境是否安全,下班離崗前檢查本崗位生產狀況是否完好、有無事故隱患,尤其是作業現場是否有片幫冒頂、透水的危險。

(2)聯繫確認制。是指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在不同地點協同進行作業時,必須通過電話、信號、聲響等方式進行聯繫,避免一方操作對另一方產生傷害,如一方在檢修,另一方誤送電,導致檢修人員發生觸電事故或設備動作發生機械傷害事故。

(3)行走確認制。無論是在露天還是在井下,行人都應沿着規定的人行道行走。前進時要注意前方是否有坑、溝、溜井、障礙物等,頂板是否有浮石,是否有冒頂的危險,聲光、信號等標誌是否正常,在拐彎或穿過電機車軌道時,應前、後、左、右看清楚,確認安全後方可前進。遇到危險情況要避讓,並及時處理、報告。嚴禁人員爲抄近路而跨越鐵路軌道、運輸機皮帶、坑、溝、溜井等。

(五)點檢制度

點檢制度是指操作工人每班對生產設備按點檢卡進行檢查的制度。檢查力方法是通過人的感官、簡單的工具以及安裝在設備上的儀表及信號標誌(壓力錶、溫度表、電流表、電壓表、油壓表、氣壓表等),對設備規定的部位按預先設定的週期和技術標準進行詳細的檢查、診斷。其目的是及時發現問題,採取相應的措施,消除或減少故障的發生,預防帶病作業,避免人員及設備事故。

(六)班組安全活動制度

班組安全活動制度,是指班組通過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安全活動,以此提高職工安全素質和安全生產技能,激發職工搞好安全生產的積極性。班組安全活動的主要形式有:每天班前會講安全注意事項、班後小結安全工作、每週一的安全活動日、事故現場分析會、班組安全競賽、提安全合理化建議、辦安全黑板報、出安全專刊或安全簡報等多種形式的安全活

二、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是指各級領導和工段技術人員以及崗位生產工人,定期或不定期對生產系統進行全面檢查的一項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是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其目的是通過檢查,瞭解各部門、各車間的安全生產管理情況,發現生產現場人的不安全行爲,物的不安全狀態,管理上的缺陷,以及不安全的工作環境等,以利採取措施,及時解決和糾正,防止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

(一)安全生產檢查的方式

1.定期檢查

定期安全生產檢查,是指有計劃、有組織、有目的地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檢查的週期根據礦山企業的實際情況確定。一般爲:集團公司一次/半年、礦一次/季、車間一次/月、工段一次/周。

2.經常性安全生產檢查

經常性安全生產檢查是指個別的、日常性的、巡視性的檢查。這種檢查一般是在施工生產過程中、現場大型生產設備檢修,作業工作面有嚴重的危險因素等情況下進行。

3.季節性及節假日前安全生產檢查

這種檢查是指針對季節性氣候條件的變化,按以前發生事故的規律對易引發事故的潛在危險重點進行檢查。如防汛、防凍、防中暑、防雷電、防煤氣中毒等檢查。由於節假日(春節、元旦、國慶節、五一節等)前後,是事故多發期,因此,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生產檢查。

4.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

專業性(專項)安全檢查是指針對某個專項問題,如施工生產、大型設備、設施、作業現場的生產條件等,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隱患進行檢查。

5.綜合性安全生產檢查

綜合性安全生產檢查一般是指礦組織安全專業部門及有關部門對下屬單位進行的全面綜合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

(二)安全生產檢查的主要內容

(1)查領導。是否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在組織生產時是否認真執行國家規定的“五同時”(即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在組織、指揮生產時,是否有違章指揮行爲;當安全與生產發生矛盾時,是否把安全生產放在第一位;對安全檢查查出的隱患是否及時整改等。

(2)查工人。是否熟知本崗位“三大規程”(即技術規程、安全操作規程、設備檢修規程)的內容;安全生產的操作技能水平高低狀況;生產現場安全、文明生產情況等。

(3)檢查電氣設備是否完好,電氣線路和設備的安裝是否符合規範要求;電工安全用具是否符合規程規定;電氣裸露設備是否採取絕緣、屏護或間距,以及防止觸及或過分接近帶電體的防護措施;是否採取防止短路、接地等預防電氣事故的安全措施。

(4)檢查機械設備、鍋爐、壓力容器設備的防護裝置、保險裝置是否完好;設備是否按規定的要求安裝、設備的技術性能狀況是否良好、能否正常運行、有無超負荷運行作業等情況。

(5)檢查露天礦邊坡穩定狀況,作業現場是否有危險因素。

(6)檢查井下巷道、支護是否符合要求;頂板是否穩固;通風設備、設施是否完好;通風質量是否良好,瓦斯、粉塵濃度是否達標等。

(7)建築施工場地的檢查。建築施工場地是否按規定設置圍牆和鐵柵門,設置安全標誌牌;工地現場的洞、溝等是否填平,是否有防護設施;腳手架的搭設和安全網或防護擋板等的設置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建築使用的起重機械設備是否保持完好,鋼絲繩、離合器、制動器、保險裝置、安全防護裝置等是否良好。

(8)礦內機動車輛檢查的主要內容有:

①轉向裝置、制動裝置、傳動裝置是否符合技術要求。

②車輛的前後燈光是否齊全,亮度是否良好。

③各連接部位是否有鬆動現象

④輪胎氣壓是否符合規定。

⑤車輛的各潤滑點是否注入潤滑油。

(9)廠房內工作環境檢查的主要內容有:

①廠房內照明是否良好。

②廠房內的溫度、溼度是否達標。

③廠房內通風是否良好。

④特種作業地點是否懸掛安全警示牌。

⑤廠房內安全通道是否符合規定的寬度。

⑥危險通道是否設置安全防護欄杆。

⑦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點,是否制定了防火防爆安全措施,並備有各種消防器材(如火火器、沙袋、蓄水池等)。

三、隱患整改制度

隱患整改是消除現場危險因素、確保安全生產的重要一環。各級通過安全檢查,查出的隱患按照“四定”(定項目、定措施、定整改時間、定責任人)、“三不交”(班組能整改的不交工段,工段能整改的不交車間,車間能整改的不交礦)的原則,進行整改。

四、安全教育制度

安全教育是爲了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提高職工的安全綜合素質,爲保障安全生產奠定基礎。安全教育的形式分爲以下幾種:

(1)對新人礦的職工進行“三級”(礦、車間、班組)安全教育。

(2)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教育。

(3)調換工種人員的安全教育。

(4)復工安全教育。

(5)外來實習代培人員的安全教育。

(6)外單位調入礦內人員的安全教育。

(7)全員每季進行一次再培訓的安全教育。

五、勞動保護用品發放管理制度

勞動保護用品是保護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所必需的一種防護用品,因此,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法》,以及勞動部的相關法規對職工勞動保護用品作了明確規定,礦山企業應按照法律、法規的標準,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勞動保護用品發放管理制度。

六、設備管理制度

設備是礦山企業獲得經濟效益的主要生產工具,因此,礦山企業必須制定詳細的設備管理制度。設備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如下:

(1)購買新設備的要求。

(2)新設備的安裝規定。

(3)設備操作規範。

(4)設備使用期限。

(5)設備的更新。

(6)設備大、中、小修及日常維修的時間及技術要求。

七、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是調動各級組織、激勵個人搞好安全生產的一項極爲重要的措施。因此,礦山企業應重獎那些安全生產搞得好的單位和個人,對重生產、輕安全,不能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的關係,對事故時有發生的單位及個人應予以重罰,以教育廣大職工提高遵章守紀、按章辦事的自覺性,促進安全生產。

生產管理制度 篇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強化地面生產車間、作業網點管理幹部、值班人員對生產現場的安全檢查指導,規範生產現場各種作業活動,實現幹部管理零距離,現場管理無死角的目的,特制定地面生產車間、作業網點走動式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公司各板塊公司、各市公司、各全資控股企業地面生產車間和作業網點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走動式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第三條地面生產車間、作業網點走動式安全管理的'責任人爲車間主任、副主任及值班人員等現場管理幹部,以上人員每個正常工作日工作期間必須到作業現場走動巡查,把工作重點放在現場。

第四條實行走動式安全管理的地面生產車間、作業網點的現場管理幹部必須按照本單位或本車間制定的走動巡查時間、巡查路線、巡查內容開展走動式安全管理工作。集團公司各地面生產車間、作業網點必須結合實際制定車間主任、副主任、值班人員等現場管理幹部的走動巡查時間、巡查路線、巡查內容。制定走動巡查路線時,要按職責分工,結合車間、作業網點安全管理重點區域及部位,做到全面走動巡查,不留死角。

第五條實行走動式安全管理的地面生產車間、作業網點的現場管理幹部執行走動巡查時攜帶《走動巡查記錄本》及必要的檢查、監測工具或儀表。走動巡查工作結束後,巡查人員應當及時將巡查工作情況及發現的問題或隱患填寫在《走動巡查記錄本》上,並及時安排解決。《走動巡查記錄本》每月一本,填寫完畢後交由安監部門存檔保管,用於檢查、考覈。走動巡查過程中發現隱患問題及時安排現場帶班人員或作業人員進行處理;發現重大隱患問題時,應當現場監督處理;發現危及作業人員生命安全的隱患問題時,立即組織現場人員撤離。

第三章監督檢查

第六條各礦、廠、站等生產經營單位的安監部門對本單位地面

生產車間、作業網點走動式安全管理的人員安排、走動巡查時間、走動巡查路線、重點巡查內容進行審查,確保地面生產車間、作業網點管理幹部及值班人員每個作業班至少巡查走動一次;確保生產車間、作業網點凡是有人員作業活動的區域、有設備工作的場所巡查到位全覆蓋、無死角。

第七條各礦、廠、站等生產經營單位的安監部門對本單位地面

生產車間、作業網點走動式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考覈。採用定期檢查或隨時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對地面生產車間、作業網點走動式安全管理工作落實情況、管理人員《走動巡查記錄本》進行檢查、對隱患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各礦、廠、站安監部門在每月的安全生產工作例會上對檢查考覈結果進行通報。

第四章附則

第八條集團各板塊公司、各市公司、各全資控股企業根據本單

位實際,依照本制度要求,制定本單位《地面生產車間、作業網點走動式安全管理實施辦法》,組織開展走動式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條本制度自20xx年9月1日起執行。

生產管理制度 篇八

一、目的

爲規範工藝管理,保證生產工藝的正常運作,不斷提高工藝佈局的合理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涉及生產工藝的'各部門。

三、職責分工

1、分管生產的副總負責生產工藝的全面管理。

2、總工程師負責涉及生產工藝的技術管理,負責生產工藝技改的審批。

3、生產部負責涉及生產工藝技術資料的收集及歸檔管理。

4、生產車間負責生產工藝的現場管理,負責生產工藝技改的現場實施。

四、生產工藝管理的要求

1、應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工藝人員要堅持科學態度,不斷提高工藝水平,爲生產服務。

2、工藝工作要認真貫徹工藝規程典型化、工裝標準化,通用化的原則。

3、工藝工作必須完善工藝手段,保證產品質量和降低成本,工藝過程必須以合理、可靠、先進爲原則。

4、工藝文件必須保證正確、完整、統一、清晰。

5、生產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工藝,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操作規程、技術文件內容,如有某種原因無法按工藝生產時,應由總工程師簽字方可生效。

6、工藝標準的修改需經生產副總經理、總工程師批准。

7、凡是工藝文件出現的差錯,應由生產部負責,凡屬不按工藝文件而出現的差錯,應由操作者負責,追查責任事故。

8、生產車間應不斷對車間操作人員進行工作紀律教育,嚴格按工藝標準監督工藝執行。

9、工藝文件的編寫工作由生產部負責,並按工藝文件要求編寫工藝質量要求。

生產管理制度 篇九

一、工藝流程、質量要求

1、備料由品管部按照配方情況計算各種原料的使用量,安排各種原料的使用。

A:大宗原料

1)投料工應認真執行配方的原料安排,不得私自作主和混投,原料之間必須一種一清。不允許原料之間的相互污染。

2)認清原料的品種、規格,防止領錯原料。

3)投完原料後,須立即清理投料現場。

B:小料工

1)根據配方單進行領料、配料,嚴格要求配料精度。

2)堅持大料大秤,小料小秤,先進先出,每天覈查原料用量和庫存。做到帳物相符。

3)小心稱取,防止漏、撒料。

4)認清小料的品種,防止錯領。

2、配料

1)主控員覈對各種原料所進的倉名是否與計算機顯示一致。

2)覈對配方和配方的用量。

3)察看小料工是否倒位。

4)清點小料數量。

5)進行配料。

3、混合

1)主控員監視好混合時間,以及下料的數量與配方值的誤差,發現異常現象,要及時停機檢查。定期檢測混合均勻度;

2)察看小料是否加入。

4、制粒

1)根據生產品種選擇合適的模孔。

2)檢查蒸汽壓力、調節溫度。

3)調節好切刀的位置,保證顆粒料的長度符合生產要求。

5、接料、打包

1)包裝前,檢查成品料的顏色、味道、長短、溫度。發現異常不得打包。

2)檢查產品的標籤、包裝是否正確。

3)稱量準確,每袋需加2兩外包裝重量。

4)小心裝料,防止劃破內外膜,漏料全部收集好,防止混入繩頭、雜物。

5)標籤放置正確,縫口整齊,一次縫成。

二、生產計劃編制及生產組織

1、由車間主任根據倉庫提報的“成品庫存日報表”和“原料庫存日報表”等資料編制“周生產計劃表”,經部門經理審覈送至中控室。2、生產安排

(1)中控室於上班前依據“周生產計劃表”和每日銷售變更通知單以及現有庫存情況編制“日生產計劃安排表”,送車間主任審覈執行。

(2)中控員依據“日生產計劃安排表”合理安排生產順序,並將需生產品種之料號、數量及時間安排填寫在看板上。

(3)排定當日生產順序之後,應及時作好以下準備工作:

A)中控員將需要準備的原料,電話通知或書面送交原料庫投料員。

B)中控員填寫“添加劑配製通知單”通知小料員備妥生產之所需預混料及小料添加劑。

C)檢查液體輸送設備和其他輸送設備是否處於正常狀態。

D)確認本班人員均已就位。

三、飼料配方設計和管理

公司負責配方設計的人員要根據市場原料價格波動在符合企業標準前提下及時改變配方。同時做好保密工作:

1、不準把配方帶出車間,每天的生產料單,必須交回下單人員,由技術部保管。

2、不準向外界及他人泄露技術祕密,不準向他人打聽有關情況。

3、沒有生產技術部主管同意,任何非車間人員,不得隨便進入車間。

四、設備管理制度

1,設備操作人員在使用和操作設備前,必須先熟悉設備的結構、性能、技術規範。維修操作規程,並在開機前先檢查設備,確認無異常情況,方可使用。在操作過程中應密切注意觀察設備動態,如發現故障應立即停機檢查和處理或通知維修人員處理。在班末應整理現場,達到日常維修要求。愛護勞動工具,不允許亂用,蠻幹。

1)正確操作混合機,縫包機,按時加潤滑油,不準亂敲混合機。

2)按操作規程小心使用秤量器具,輕放輕取。

3)轉運工具,不可超量承載。

4)承載容器輕拿輕放,不允許摔踢。

2,設備維修,車間生產設備實行每週例行停機檢修一次(特殊情況例外),每年大修,由設備動力科會同有關科室部門一起研究,編制計劃,做出;部署。大修結束,要逐項驗收。

3,設備的報廢、更新、改造,必須按規定手續程序進行。由使用單位申報,設備動力科審覈,厂部領導批准。

4,發生設備事故,應立即切斷動力,保護現場,並根據事故性質及程度,如實上報,按級處理。

五、原料和產品管理制度

1、所有原料採用先進先出的原則;

2、下單人員必須寫清楚:生產品種、生產日期、數量、原料規格、特殊要求,以備複查;

3、每天的料單,交到品管部統一保管;

4、領錯料、配錯料、加錯料,立即通知生產技術部提出處理措施,不許自作主張。

5、回料處理、退料處理,按生產技術部的要求實施,不許自行操作。

6、準確做好生產記錄,未用完的原料紮好口回原位。

7、成品包裝袋,標籤由專人負責;

8、成品定期檢查,合格後方能入庫

六、倉庫管理制度

1、倉庫管理人員必須提前15min上班,進行交接班工作。在工作中,在要求各項工作規範化,嚴格按規定組織生產、進行工作。確保數量正確、質量穩定,多儲、多週轉、庫貌整齊、環境清潔、文明生產、優質服務、厲行節約;維護公司與客戶的合法權益;時刻關心倉庫消防安全,保證人員和物資的安全,人人學會使用倉庫內的滅火器,做到三熟悉(熟悉質量標準、熟悉工藝流程、熟悉鑑別方法)。嚴禁火種進入倉庫,管理好進出倉庫的車輛、船隻和人員,接收和保管好各種原料。嚴防一切事故發生。正確組織生產投料,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主動向倉庫領導提出合理化建議。

2、接收保管好原料、成品,是保證產品質量,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重要環節,因此原、輔料和成品在接收進倉儲存時,必須認真做好鋪墊防潮、遮蓋防雨、防鼠防蟲、防污染等工作,品種、規格、好壞、乾溼、有蟲無蟲、合格品與不合格品都要分開,堆樁要整齊安全。同時在儲存過程中,保管員要認真執行查糧制度,做到查看記錄心中有數,積極開展“四無”糧倉活動。檢查中發現隱患問題,及時如實互逐級上報,不得隱瞞不報,更不得私自銷燬滅跡或摻混出廠(庫)或自行投入加工生產。對隱患問題要及時採取措施,妥善處理,確保物資安全。

生產管理制度 篇十

一、生產作業管理

1、生產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和《質量標準》進行作業,做好生產中的自檢工作。如違反操作規程或產品質量不達標,公司有權對相關責任人酌情處罰。

2、測量、安裝人員應服從調度安排,準時到達客戶家,注意文明作業,樹立公司良好形象。

3、車間實行前、後工序交接檢查制度,發現問題及時與廠長或質檢負責人溝通,妥善處理。

4、成品應由廠長或質檢負責人檢驗合格後,再對產品進行清潔、打包、入庫。

5、在生產過程中應注意節約,嚴禁浪費,出現劣質新產品須登記備案,填寫事故記錄單,追究責任人並經廠長批准進行處罰,責任人簽字,從月底績效工資中扣除。

二、報表管理

1、填表規範:內容充分、求實、求精、字跡清楚工整。

2、各崗位報表單據保管清潔、編排有序、內容明瞭。

3、按工作流程快速、準時、內容正確地傳遞報表單據。

三、車輛及駕駛員管理

1、公司的車輛應保持出車率100%,保證隨時派,隨時出發的良好狀態。

2、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對車容、車況進行審覈抽查,司機在沒有出車任務時應對車輛進行清掃、維修和保養。

3、公司定期審覈路單上的公里數與加油情況是否相符,發現問題追究司機責任。

4、司機出車應憑廠長簽發的派車單,嚴禁開公車辦私事,嚴禁將車交非司機駕駛、禁止酒後駕駛。

四、庫房管理

1、嚴格執行出、入庫管理程序,簽字手續必須齊全,採購發票無庫管入庫簽字,經辦人不得找廠長和總經理簽字報銷。

2、各類材料的發出,原則上採用先進先出法。物料出庫時必須持經工藝員或廠長簽字的領料單,辦理出庫手續,並做到限額領料。禁止先出庫後補辦出庫手續,外購外用材料于歸廠3日內補齊出入庫手續。

3、庫管是庫房的直接責任人,應保持庫房整潔,堆放整齊,標誌明顯,帳、卡、物相符。庫房材料應分類、定點存放,以備查找。

4、每月30日對庫房材料進行盤點,並於下月5日前將盤點結果報公司,爲當月成本覈算提供依據。

5、建立最低庫存標準,庫管發現庫存已達到最低標準後,及時報廠長,聯繫公司進行採購,防止停工等料影響生產。

6、必須嚴格按倉庫管理規定進行日常操作,倉庫保管員對當日發生的業務必須及時逐筆記錄,做到日清日結,確保物料進出及結存數據的正確無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