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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名詞解釋(最終定稿)【精品多篇】

公務員名詞解釋(最終定稿)【精品多篇】

公務員名詞解釋 篇一

名詞解釋

我國的公務員: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主要包括:1)中國共產黨機關的工作人員;2)人大機關的工作人員;3)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4)政協機關的工作人員;5)審判機關的工作人員;6)檢察機關的工作人員;7)民主黨派機關的工作人員。

公務員制度:就是對行使國家權力、執行國家公務的人員等依法進行科學管理的一系列法規體系和管理體制的總稱

義務:指國家法律規定公務員履行職責、執行公務中法定權利和行爲方式的約束,或者說是國家法律對公務員必須作出一定行爲或不得作出一定行爲的約束和強制。

權利:指公務員在履行職責和執行公務的過程中,享有的合法權益,擁有的法定手段和法定條件。

公務員紀律:政府爲保證公共行政的正常進行、維護公務員的聲譽、保護公共利益和人民羣衆的利益而通過法規或規章規定的,要求公務員共同遵守的行爲準則。

品位分類: 品位分類,類似於我國古代官員制度的“品”,它是以人爲對象的分類制度,即以人的職務高低、資歷深淺和獲得報酬的多少爲標準進行分類的制度。品位分類着眼於人,尤其着眼於人的官階,它代表等級、地位和資歷等,其基本理念是“通才治國”。

職位分類:以職位爲對象的分類制度,它將職位按工作性質、責任輕重、難易程度和所需資格條件等分爲不同的類別和等級。職位分類着眼於事,考慮的是職位本身的因素。其基本理念是“適才適用”。

考試錄用: 指國家人事行政部門或專門的考試委員會按有關法律和法規的規定,通過公開競爭考試的方式,以應考者知識和能力水平爲客觀標準,擇優錄用公務員的一系列過程。考試錄用制度: 關於公務員考試錄用的資格條件、原則、程序及其實施等方面的一系列法律規範的總和。

公務員培訓: 指國家按照有關規定,根據公務員的職位和工作需要,通過各種形式、有計劃、有組織地對公務員進行以提高業務能力爲主要目的的繼續教育、培養和訓練。

初任培訓:指對新錄用人員,即經考試錄用進入國家行政機關,擔任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人員的培訓。

任職培訓:指對晉升領導職務的人員,按照相應職位的要求所進行的培訓。

專門業務培訓:根據公務員從事專項工作的需要進行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重點提高公務員的業務工作能力;培訓內容:根據專業工作需要設定;培訓時間:培訓時間和方式視工作需要確定

在職培訓:對公務員進行的以更新知識、提高工作能力爲目的的培訓。在職培訓的內容、時間和要求由各級組織、人事部門和機關根據需要確定;在職培訓考試、考覈不合格的公務員,年度考覈不得確定爲優秀等次。

離崗培訓(深圳):指對年度考覈被評爲基本稱職等次的公務員進行的培訓。培訓時間:3個月;培訓內容:公務員的權利義務、紀律、職業操守、管理知識和管理技能等方面內容。培訓結果的使用:培訓合格的回原單位重新安排工作,培訓不合格或無故不參加培訓的予以辭退。

公務員考覈制度: 是指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按照一定的標準和程序對公務員的思想品德、工作成績、工作能力和工作態度等進行全面考察、作出合理評價,並以此作爲對公務員進行獎懲、培訓、辭退以及調整職務、級別和工資等依據的一系列法律規範的總和。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質及個人品德、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等方面的表現。考覈公務員是否認真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是否樹立爲人民服務的公僕意識,自覺接受羣衆監督;是否遵紀守法,維護國家和羣衆的利益,同一切違法亂紀行爲作鬥爭;

是否忠於職守,實事求是,廉潔奉公,遵守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等。

能:是指履行職責的業務素質和能力。主要考覈公務員的基本能力,包括是否具備所在職位要求的文化知識、專業技能以及身體條件等;也包括公務員的應變能力,解決問題的能力,創造能力,對外交涉與對內協調的能力,組織領導能力等。

勤:是指責任心、工作態度、工作作風等方面的表現。包括勤奮精神、工作積極性和工作態度,考覈公務員工作上是否具有積極性、主動性,兢兢業業,任勞任怨;在業務上是否勤學精進、勇於創新、充分發揮自己的能力、遵守出勤規定和勞動紀律。

績:是指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和所產生的效益。主要考覈公務員實際完成工作任務的數量、質量和所達到的工作效率以及從事創造性勞動的成績等。

廉:是指廉潔自律等方面的表現。主要考覈公務員是否嚴格遵守黨和國家廉潔從政的有關規定;是否廉潔奉公、忠於職守,有無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爲;是否嚴格遵守公共財務管理規定,有無假公濟私、講排場、比闊氣、揮霍公款、鋪張浪費等行爲。關鍵績效指標法: 是指運用關鍵績效指標來進行工作效果的考覈,其關鍵在於建立合理的KPI體系。關鍵績效指標是衡量某一職位工作人員績效的具體量化指標,是對工作完成效果的最直接的衡量方式。

公務員的任免:是公務員任用與免職的統稱。

公務員的任用是指依法享有任免權的機關或個人根據有關的法律規定和任職條件,通過法定程序和手續,任用公務員擔任某一職務。

程序性免職:指委任或聘任在職公務員擔任新職務之前或同時,免去其原來所擔任的職務,這種免職本身並不是目的,而是任用公務員擔任新職務時必不可少的法定手續,以便將其原任職務的職位空出,另任他人補充。

單純性免職:指以免除現任職務爲目的的免職,如退職、退休,長期離職學習,或因健康欠佳,能力、水平不勝任而不能堅持正常工作,或因機構精簡、職數減少、職位撤銷等原因而引起的免職。

選任制:指通過選舉產生和表決的方式來確定任用對象的一種任職方式。選任制的人員實行任期制,選任制公務員在選舉結果生效時即任當選職務。這部分公務員出現屆滿不再連任,或者任期內辭職、被罷免、被撤職的,其所任職務即終止。

委任制:指由有任免權的機關在其權限範圍內,直接委派公務員擔任一定職務的任職方式。除了部分機關領導成員外,我國絕大多數公務員的職務實行的都是委任制方式。

聘任制公務員:聘任制是指國家機關通過合同選拔、任用公務員的一種新的人事管理制度。《公務員法》以法律形式規定了對公務員職位實行聘任制。

《公務員法》在 第十六章專章規定了職位聘任的適用範圍、管理方式以及糾紛解決機制。對聘任制公務員依據聘任合同和公務員法及其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公務員升降制度:是關於公務員職務升降條件、標準、方法、程序等方面法律規定的總稱。它包含職務晉升與職務降低。

公務員的職務晉升:是指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工作的需要和公務員自身的德才表現,提高其職務與級別。

職務晉升意味着公務員在職位結構中所處位置的上升、責任的加重和職權的擴大,同時也伴隨着工資福利等待遇的提高。

公務員的職務降低:是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工作需要和量才適用的原則,將由於各種原因不能勝任現職的公務員,改任一種較低的職務。公務員職務降低意味着公務員在職位結構中所處位置的下降,責任的減輕,職權的縮小,相應地也伴隨工資福利待遇的降低。

競爭上崗:

內通過競爭上崗的方式,產生任職人選。

公開選拔:廳局級正職以下領導職務或者副調研員以上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出現空缺,可以面向社會公開選拔,產生任職人選。

公務員的工資:是指公務員在不同職位或崗位上的工作績效所給予的勞動報酬。公務員工資制度:是關於公務員工資構成、原則、水平、調整等方面法律規定的總和 立法模式:即由立法機關在採納公務員管理機構或相關機構建議的基礎上來確定公務員工資。這種模式又有兩種形式:一是在公務員總法中確定公務員工資的基本依據。二是頒佈有關工資方面的專門法規。

行政模式:即在國家立法機關所規定的基本精神和原則的指引下,由政府通過工會組織等多方參與,制定行政法規來確定公務員的工資。

集體討價還價模式:即由相關部門或成員通過討價還價等協商機制來決定公務員的工資。基礎工資:是保障公務員基本生活的部分,爲維持勞動力再生產所必需。

職務工資:即在人事分類的基礎上,按照職務高低(職能大小)分成若干等,每等分成若干級,工資相應地也分成若干類工資表,每類工資表中又設有不同的工資等和工資級,一般都是“一薪一職”。職務發生變動,就可以享受相應的工資職等。

年工工資:是指以工作年限爲依據來確定的工資,這部分工資比例極小。

績效工資:是一種基於績效和管理程序以工作考覈爲依據來確定的工資。

津貼:實際上是一種附加工資,主要是指基於額外付出或與工作相關的特殊需要而得到的補助。公務員的津貼一般可以概括爲以下幾類:地區津貼、生活性津貼、工作性津貼等幾種。工資關係:是指公務員與外部人員、公務員內不同職務、不同級別公務員之間的工資差別及其相互聯繫,這主要取決於國家採取何種性質的分配方式

公務員福利制度:是指國家爲公務員提供的在工資、獎金等以外的各種形式的補助與幫助一系列法律規範的總和。

公務員保險制度:是國家對因年老、疾病、傷殘、死亡、失業、生育等原因而暫時或永久性地喪失勞動能力的公務員給予物質保障的一系列法律規範的總和。

公務員的交流:指機關根據工作需要、鍛鍊人才或其他原因(如公務員個人願望),在公務員系統內部或與其他系統之間的交換任職所進行的組織、控制、協調等一系列管理活動與過程的總稱

公務員交流制度:關於公務員交流範圍、原則、形式及其管理的一系列法律規範的總和 公務員迴避制度:指爲了保證公務員不因親屬關係等因素對公共行政產生不良影響,通過對公務員所任職務、任職地區和執行公務等方面作出限制性法律規範的總和

任職迴避:指由行政程序法律規範規定的,在行使行政職權、作出行政活動的過程中,有關公務員不得參與且應當迴避的各種情形。我國《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以及近姻親關係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地域迴避:指擔任一定職務的公務員,爲了公正履行職務,不得在親屬比較集中的原籍地、出生地、成長地任職。我國《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擔任鄉級機關、縣級機關及其有關部門主要領導職務的人員,應當實行地域迴避。有關部門:根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規定,“有關部門”包括紀委、組織部、法院、檢察院和公安局等。此外,根據《黨政幹部迴避工作條例》的規定,除上列部門以外,監察局、人事局、財政局和審計局的主要領導也要實行地域迴避

機關內設機構廳局級正職以下領導職務出現空缺時,可以在本機關或者本系統

公務員辭職:指公務員出於本人意願,依照法律規定,辭去現任職務,解除或部分解除其與國家機關職務關係的法律行爲或法律事實

公務員辭職制度:指關於公務員辭職的條件、原則、程序及其限制等方面的法律規範的總和 公務員辭退:指國家機關依據法律規定的條件,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在法定的管理權限範圍內解除與公務員任用關係的一種人事行爲或事實

公務員辭退制度:指關於公務員辭退的法定條件、程序、辭退後待遇等方面法律規範的總和 公務員退休:指公務員在達到法律規定的退休條件時,依照法定程序辦理相關手續,公務員退出工作崗位,領取一定數額的養老保險金,安度晚年

公務員退休制度:關於公務員退休條件、方式、程序、待遇及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的總稱,它是對公務員的一種保障制度

公務員申訴:指公務員對於涉及本人權益的人事處理決定不服,依據法定程序和要求,向有關機關提出重新處理要求的行爲

公務員控告:指公務員對於國家機關及其領導人員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行爲,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向上級機關或者行政監察機關提出指控,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並要求賠償的法律行爲

公務員控告制度:關於公務員控告的條件、範圍、方式、程序及監督等方面法律法規的總稱 公務員仲裁製度:指公務員與所在機關之間發生爭議,爭議當事人將爭議提交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審理,由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作出 對爭議各方均有約束力裁決的制度

激勵管理機制:指通過引導公務員的價值觀念與行爲方式來實現公共行政組織的目標,並按照預設的標準與程序相應地進行公共資源配置的過程。在公務員制度中,激勵管理機制的作用在於通過採取優勝劣汰、獎優懲劣等方式,激發公務員的工作積極性與創造性,最終實現公共行政組織的目標

人力資源開發機制:指通過優化素質、提高能力等來最大效能地發揮組織中人的作用。公務員人力資源開發的最直接任務就是提高公務員的知識、技能,改進其動機、態度與行爲,使其適應新的要求,以促進國家機關效率的提高和組織目標的實現

監督約束機制:指對公務員的行爲實施內部和外部兩方面的監督制約。內部監督約束機制是指通過公務員系統內部機構對公務員實行監督制約,而外部監督約束機制則非常廣泛,包括政黨、新聞媒體、司法、公民以及其他社會團體等對公務員進行的監督制約

2016年公務員遴選 黨建相關名詞解釋 篇二

公務員遴選 黨建相關名詞解釋

1、公推直選:在黨組織領導下,通過黨員個人的自我推薦、黨員羣衆的聯名推薦、黨組織的推薦這三個環節產生候選人,然後由全體黨員直接參與選舉產生黨組織領導班子。

2、黨員發展四制:預審制、公示制、票決制、責任追究制。3.創先爭優:創建先進基層黨組織,爭做優秀共產黨員。

4、創先爭優的“雙述、雙測、三評、三公示”:“雙述”:通過召開組織生活會、黨員大會等形式,黨支部和黨員每季度據實向黨員和羣衆代表陳述承諾踐諾情況。“雙測”:基層黨組織組織黨員幹部、羣衆代表每季度對黨支部和黨員個人踐諾情況,採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按“優秀”、“良好”、“一般”、“較差”四個等次,進行一次民主測評。“三評”:每季度基層黨委領導班子成員負責對所屬基層黨組織進行點評,黨支部(總支)書記負責對黨員進行點評,每半年縣級黨員領導幹部負責對聯繫點單位進行點評。年終進行評比。“三公示”:黨支部、黨員的承諾內容和測評結果,通過黨務公開欄、召開黨員大會等形式,向黨員、羣衆和社會公示。

5、科學發展觀:就是堅持以人爲本,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第一要義是發展,核心是以人爲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協調可持續,根本方法是統籌兼顧。6.國有企業黨組織先進性建設“四五六”創建活動:

一、“四好”領導班子:

1、政治素質好;

2、經營業績好;

3、團結協作好;

4、作風形象好。

二、“五好”黨支部:

1、支部班子好;

2、黨員隊伍好;

16、五好、四新、三落實:好班子、好思路、好規劃、好章程、好陣地,工作作風新轉變、推動發展新成效、構建和諧新作爲,活動場所有落實、報酬待遇有落實、工作經費有落實。

17、“五風”:領導作風、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學風和生活作風。18.黨的三大作風:理論聯繫實際、密切聯繫羣衆、批評和自我批評。19.黨的三大法寶:統一戰線、武裝鬥爭、黨的建設。

20、五好班子:政治素質好,團結協作好,用人導向好,作風形象好,科學發展實績好。

21、鐵山精神:艱苦創業,堅韌不拔,勇於獻身,開拓前進。22.精神文明建設重點工作要求:抓住線、走好路、創舉 措、見實效。

23.2015主題教育實踐活動:創新創效應對新常態、改革轉型共謀新發展。24.“四風”問題要經常:“照鏡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25.“四風”問題:一是形式主義。羣衆反映最突出的是追求形式、不重實效,圖虛名、務虛功、工作不抓落實。二是官僚主義,羣衆最不滿意的是辦事推諉扯皮多,效率低下,不作爲、不負責任。三是享樂主義,基層和羣衆反映最多的是一些領導幹部安於現狀、貪圖安逸,缺乏憂患意識和創新精神。四是奢靡之風,主要是條件好了,許多方面做過頭,大手大腳、鋪張浪費。一些領導幹部宗旨觀念淡薄,爲羣衆服務的自覺性不強,對“執政爲民”、“羣衆利益無小事”的觀念認識不到位,抱怨鄉村幹部的工作太雜,責任過多,壓力過大。個別幹部對羣衆反映的困難和問題漠然視之,推諉扯皮,久拖不決,使一些簡單問題複雜化,最終導致矛盾激化,甚至造成羣衆越級上訪或過激行爲。一些鄉幹部和村幹部一碰到開展活動就講報酬,對於又苦又累的工作不主動承擔,而是極力迴避----老百姓把這些問題歸納爲“上樑不正下樑歪”。

公務員制度名詞解釋 篇三

公務員制度——名詞解釋

1、公務員:指國家公務人員,他們是代表國家以及社會公共事務管理,行使行政職權,履行國家公務人員

2、公務員義務:就是國家法律對公務員必須作出一定行爲或不得作出一

定行爲的約束和強制

3、公務員在職期間的義務:是指公務員在 進入公務員系統後到退出公務

員系統時這個時期內必須履行的各種義務。

4、公務員權利—就是國家法律對公務員在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執行國

家公務的過程中,可以作出某種行爲,要求他人作出某種行爲或抑止某種行爲的許可和保障

5、公務員錄用—指國家行政機關爲補充擔任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按照法定條件和程序,採用考試和考覈的辦法,將不具有公務員身份的人員錄用爲公務員的一種人事管理制度。

6、公務員錄用制度:就是關於國家錄用公務員的各種規範和準則的總稱。7.公務員考覈制度—是國家行政機關根 據有關法律法規,按照管理權

限,對公務員 的思想品德、工作成績、工作能力和工作態 度等進行考察,作出評價,並以此作爲對公 務員進行獎懲、任用、培訓、晉級增資等的 依據的制度

8、公務員獎勵指國家行政機關依據公務員管理法規,對在工作中表現突

出,有顯著成績和貢獻的,以及有其他突出事蹟的公務員所給予的獎勵

9、公務員紀律以法律形式規定的指導、調整、約束、規範公務員行爲的準則,是公務員的行爲規範,用有保障公務員按其 職責履行公務,保障行政工作的正常進行。

10、公務員職務升降:即職務的晉升和下降,也就是對公務員職務的變更;

也意味公務員所處的地位的上升或下降,職權和責任範圍的擴大或縮小,同時也伴隨着工資、福利等 方面待遇的提高或降低。

11、公務員任職;指任免機關依據有關法 律法規,在其任免範圍內,通

過法定程序,任命公務員擔任某一職務

12、公務員免職:是指任免機關依據有關法 律法規,在任免權限範圍內,通過法定程序,免去公務員擔任的某一職務。13.公務員任用:是指公務員的選拔與使用。

14、公務員培訓:指國家行政機關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以及職

位的要求,通過各種形式,有計劃、有組織地對公務員進行的政治理論、文化知識、科學技術、操作技能等方面的培養和訓練。15.公務員交流:指國家行政機關根據工 作需要或公務員個人願望,通

過調任、轉任、輪換、掛職鍛鍊等形式變換公務員的工作崗 位,從而產生、變更成消滅公務員職務關係 或工作關係的一種人事管理活動與過程

16、公務員交流制度中的調任: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以外的工作人員調入國

家行政機關 擔任領導職務或者助理調研員以上的非領導職務,以及國家公務員調出行政機關任 職。它包括調入和調出兩個方面,並分別是 我國公務員隊伍的一個“進口”和“出口”。

17、公務迴避:: 就是工作人員在執行公務時,凡處理涉及本人或本人親

屬利益的問題時,予以迴避。

18、公務員工資:就是國家根據按勞分配原則,分配給公務員個人消費品的貨幣表現。

19、公務員福利:通常是指國家行政機關爲改善和提高公務員的物質文化

生活水平而 採取的一些措施。

20、公務員辭職;指公務員根據本人意願,依照法律規定,辭去現任職務,解除其 與行政機關職務關係的法律行爲或法律事實

21、公務員辭退:指國家行政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通過一定的法律

程序,在法定的管理權限內作出解除公務員全部職務關係的行政行爲,這種行爲的直接結果是解除了公務員與國家行政機關的工作關係。

22、公務員申訴;是指公務員涉及本人的人事處理決定不服時,向原處理

機關,同級人民政府人事部門以及監察機關提出重新處理要求的行爲23.公務員管理體制;指公務員管理權力 的配置和劃分,公務員管理機

構的設置,由此而構成的公務員管理系統

24、公務員管理機構:是管理公務員事務的組織體系。這裏所說的公務員

管理機構,不是指單個的機關,而是提由若干擔負公務員管理任務的機關構成的組織體系。

25、國家公務員制度:即是通過制定法律和 規章,對國家公務員依法進

行管理的總稱。

26、國家公務員退休;:指國家公務員達到一 定年齡和工齡,或者喪失

工作能力而根據國 家規定辦理手續,離開工作崗位,並領取一 定數額養老金。

27、職位分類;將職位按其工作的性質、責任輕重、難易程序和所需人員的資格條件,分爲不同的類別和等級,爲公務員的考試錄用、考覈、晉升、培訓、工資待遇等各項管理提供依據

28、職位說明書;是綜合說明某一職位的 工作性質、任務、職責及任職

資格條件等內 容的規範性文件。它是在職位調查、分析和 評價的基礎上制定的。

29、職位設置:是指在對行政機關的職能進行逐層分解的基礎上,根據

編制數額確定每 個具體職位的工作。

30、職務晉升制度;主要包括晉升的標準和條件、晉升的方式、程序等內

31、職務任免:是任職與免職的統稱。是指:具有一定任免權限的機關,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在其任免範圍內,通過法定程序,任命或免去公務員擔任某一職務。

32、職務迴避:就是對某種親情關係的公務員,在其擔任某些關係比較

密切的職務方面做出的限制。

33、職數限額;公務員晉升職務,必須在 國家覈定的職數限額內進行,不

準突破職數限額

34、職級工資制:就是按照公務員的職務、級別和年功確定工資標準,按

照工資的不同 職能,職級工資制由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四部分組成,其中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是職級工資構成的主體,是體現按勞分配原則的主要內容。35.科舉:即通過設科考試選拔人才

36、科舉制度:指我國的科舉制,創始於隋朝,確立於唐代,歷經宋朝和

明朝至清朝未,歷史達1300多年,科舉制對我國人事管理以至世界民官制度的產生有着重大的影響

37、考試錄用制度 ;通過競爭性考試選拔 政府工作人員的一種制度38.考任制;即通過考試來選拔任用對象的任用方式,考試應在一定範圍

內公開進行,根據考試成績擇優決定任用人選

39、選任制:指用選舉產生的方式確定任用對象的一種制度,任期有限。40.委任制:是由任免機關在其任免權限範圍內,直接確定任用人選,委

派其擔任一定 職務的作用方式。

41、聘任制:即由用人單位通過契約形式任用工作人員的任用方式。42.獎勵制度:是指國家機關、黨團組織、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依據

法律法規或內部章程,對本組織的工作人員及其他公民給予一定榮譽或物質利益以示鼓勵的制度。

43、精神獎勵;就是對受獎的公務員給予榮譽方面的表彰,包括嘉獎、記

功、授予榮 譽稱號等。

44、物質獎勵:就是對受獎的公務員給予物質形式的獎勵,包括髮給獎勵、獎品、工資晉級等。其目的是爲了滿足人的一定的物質需要。45.紀律;通常是指一定的社會組織爲了維護其整體利益並保證組織正常

運轉而制定的要求每個成員共同遵守的行爲規範,是維護社會整體利益,組織局部利益和組織成員全體利益的基本準則。

46、廉政紀律;對公務員在反對腐敗現象,加強廉政建設中的一些要求47.晉升;就是由較低的職務升任較高的 職務,意味着公務員所處的地

位的上升、職 權的加重和責任範圍的擴大,同時也伴隨着工資、福利等方面待遇的提高

48、降職;就是由較高的職務任較低的職 務,意味着公務員所處地位的降低,職權和 責任範圍的縮小,從一般意義上說,也意味 着工資福利待遇的降低。

49、逐級晉升;要求公務員按規定的職務 序列逐級晉升

50、掛職鍛鍊:是指國家行政機關有計劃地;選派在職公務員在一定時間

內到基層黨政 機關或者企業、事業單位擔任一職務,經受鍛鍊,豐富經驗,增長才幹。

51、調任制度:公務員交流制度中的調任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以外的工作人

員調入國家 行政機關擔任領導職務或者助理調研員以上的非領導職務,以及國家公務員調出行政機關任職。

52、轉任:是指國家公務員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正當理由在國家行政機關

系統內跨地 區、跨部門的調動,或者在同一部門的不同 職位之間進行的轉換任職。

53、輪換: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對擔任領導職務和某些工作性質特殊的非領

導職務的公 務員,有計劃地調換職位任職。

54、迴避制度;是指爲了保證國家公職人員不因親屬關係等因素,對公務

活動產生不良影響,而在公職人員所任職務、任職地區和執行公務等方面作出的一定的限制性規定。

55、地區迴避:即擔任縣級以下地方人民政府領導職務的公務員不得在原

籍任職。

56、保險制度:是指國家對因生育、年老、疾病、傷殘和死亡等原因,暫

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公務員給予物質幫助的一種保障制度。57.養老保險制度;即離休、退休制度,包括生活待遇、福利待遇,和

其他待遇等內 容

58、退休制度:是指國家制定並頒佈實行的關於退休方式、退休條件、退

休待遇、退休審批和退休安置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內容的總稱。59.離休制度:實質上也是退休的一種特殊方式。所謂離休,是指建國以

前(1949 年 9 月 30 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幹部,到 達國家規定的年齡,或雖未到達規定年齡但 因身體不能堅持正常工作,本人要求離休,經組織審查符合離休條件,確定離休後的待 遇,批准離職長長期休養,併發給離休榮譽 證,落實安置地點。離休制度是離休條件、離休待遇、安置、管理等方面規定的總稱,屬於退休制度的一種特殊內容,是一種特殊 的退休制度。

60、退休待遇;是退休制度的重要組成部 分,是退休公務員晚年生活的基本保障條 件,主要包括政治待遇,養老保險金待遇和 其他物質生活待遇

61、控告:指公民或其他組織成員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司法機關或者法定的其他機關 揭發違法違紀者及其違法違紀事實,並要求 依法懲處的行爲。

62、定量考覈:將各個考覈項目分解成若干要素,比如能力可分爲組織能

力,表達能力,領導能力等等,每一要素分爲幾等,每一等確定記分標準

63、品位分類;指以人的資歷、學歷、身 份等因素進行分類,我國古代的宮品和中國 民官的分類同此類品位分類是因人擇事

64、《彭德爾頓法》:是美國國會議員彭德爾頓提出的,1883年在國會獲

得通過,這個法律確定了美國文官制度的一些基本原則,《彭德爾頓法》是美國文官制度的基本法,它的出臺,標誌着美國文官制度的形成。65.作爲的義務:是以命令性法律規範規定的公務員必須作一定行爲的義

務,如果違反法律規定,不作這種行爲,就應承擔某種否定性法律後果。公務員的義務,絕大部分都是作爲的義務。

66、不作爲的義務:就是以禁止性法律規範規定的公務員不得作一定行爲的義務。

1、立法思想:是制度該法律的指導思想和指導原則,它主要回答爲什麼要

立法和制度一部什麼樣的法律的問題。

2、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

3、公務員義務: 是指國家法律對公務員必須作出一定行爲或不得不作出

一定行爲的約束和強制。4、公務員錄用:是指機關按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面向社會採取公開考

試嚴格考覈的辦法選拔公務員的活動。

5、筆試:是通過標準化試題和文字分析解答測試報考者的文化和專業知

識水平,運用文字能力綜合分析能力和思維能力等的一種較爲普遍的測試方法。

1、公務員考覈: 是指公務員主管部門和各機關按照管理權限,依據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對所管理的公務員的政治素質和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工作目標任務的情況,進行的瞭解、覈實和評價。

2、破格晉升:是指在晉升時適當放寬資格方面的要求如放寬工齡、基層工

作經歷、文化程度、任職年限等方面的資格要求。

3越級晉升:是指按規定的公務員職務序列順序跨越一個職務層次晉升職

務。

4、公務員考覈:是指公務員主管部門和各機關按照管理權限,依據一定的程序和對管理的公務員的政治業務素質和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工作目標的情況進行的瞭解和評價。

5、公務員紀律:是指機關爲保障實現等職務,維護機關的秩序和正常運

轉而制度的,要求每一個公務員遵守的行爲規範、1、掛職鍛鍊 :是指國家行政機關有計劃地選派在職公務員在一定時間內

下級機關或者上級機關、其他地區機關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擔任

一定職務,經受鍛鍊,豐富經驗,增長才幹。

2、公務員福利制度:是指國家和單位爲維持公務員的基本生活,或者提

高公務員的物質文化生活水平,或者解決公務員生活方面的共同需要和特殊需要,對公務員提供經濟上的幫助和生活上的照顧而採取的一些措施。

或者政協章程的規定,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人大常委會或者政協提出辭去現任領導職務。

4、引咎辭職 : 是指公務員中的領導成員因工作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

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或者對重大事件負有重要領導責任,不宜再擔任現職,由本人主動提出辭去現任領導職務。

5、編制管理:是機關人事管理的基礎和重要內容。

福利的工作人員。三個條件缺一不可,只有同時具備纔是公務員。

3、因公辭職:是指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因工作需要變動職務,依照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