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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紀處分決定範本(精品多篇)

黨紀處分決定範本(精品多篇)

黨紀處分通報 篇一

中共昭山示範區紀律檢查工作委員會關於對蔡詠梅等同志予以黨紀處分的通報

昭山旅遊經貿開發總公司,昭山鄉、易家灣鎮黨委和人民政府,昭山風景名勝區管理處,區直各部門:

爲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加大案件查處力度,嚴肅查處後還不收斂不收手的、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的、羣衆反映強烈的四風問題及基層“雁過拔毛”式腐敗,始終保持我區懲治腐敗高壓態勢,根據省委巡視組交辦信訪件提供的線索,經區紀工委指導易家灣鎮紀委立案查實,決定對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的下列四位同志予以黨紀處分:

1、紅旗村支部書記蔡詠梅。蔡詠梅,女,漢族,45歲,湖南攸縣人,1997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9年至20xx年分別擔任紅旗村團支部書記、支委委員、計生專幹,20xx年至今任易家灣鎮紅旗村支部書記,20xx年至20xx年兼任紅旗村村主任。經查,20xx年9月,時任紅旗村支部書記兼村主任蔡詠梅,通過召開支村兩委會研究決定,使用部分村級集體資金採購牛肉、菸酒用於送禮,禮品主要送至當時指導、聯繫、對口幫扶紅旗村的市、區部門及鄉鎮相關站辦所相關人員,共花費村級集體資金21520元;20xx年6月,紅旗村召開會議組織本村村幹部、黨員、易家灣鎮聯點幹部、駐村大學生村官等共計30人到桂林參觀部分旅遊景點,遊覽費用由村集體資金承擔,共花費22403元。

蔡詠梅作爲紅旗村支部書記,未嚴格要求自己和村支兩委班子成員,違反廉潔自律有關規定,影響惡劣,應負主要責任。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十八條第四款的規定,經鎮紀委委員會議研究,報鎮黨委同意,決定對支部書記蔡詠梅追究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給予蔡詠梅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紅旗村支委委員蔣意誠。蔣意成,男,漢族,48歲,湖南湘潭人,20xx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xx年3月入選紅旗村支委,20xx年選舉獲連任支委委員。經查,20xx年9月,時任紅旗村支委委員蔣意誠參與了村公款送禮一事的商議;20xx年6月,蔣意成參與了組織本村村幹部、黨員、易家灣鎮聯點幹部、駐村大學生村官等共計30人到桂林參觀部分旅遊景點。

蔣意成作爲支委委員未積極制止班子成員違反廉潔自律的行爲,反而積極參與,影響惡劣,應當承擔一定紀律責任。根據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十八條第四款的規定,經鎮紀委委員會議研究,報鎮黨委同意,決定給予蔣意誠黨內警告處分。

3、紅旗村村委委員劉學軍。劉學軍,男,漢族,49歲,湖南湘潭人,20xx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xx年至今擔任紅旗村委委員,在村裏負責農林畜牧工作。經查,20xx年9月,時任紅旗村村委委員劉學軍參與了村公款送禮一事的商議;20xx年6月,劉學軍參與了組織本村村幹部、黨員、易家灣鎮聯點幹部、駐村大學生村官等共計30人到桂林參觀部分旅遊景點。

劉學軍作爲村委委員未積極制止班子成員違反廉潔自律的行爲,反而積極參與,影響惡劣,應當承擔一定紀律責任。根據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十八條第四款的規定,經鎮紀委委員會議研究,報鎮黨委同意,決定給予劉學軍黨內警告處分。

4、紅旗村村委委員羅昆。羅昆,男,漢族,38歲,湖南湘潭人,1997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xx年9月,時任紅旗村村委委員羅昆參與了村公款送禮一事的商議;20xx年6月,羅昆參與了組織本村村幹部、黨員、易家灣鎮聯點幹部、駐村大學生村官等共計30人到桂林參觀部分旅遊景點。

羅昆作爲村委委員未積極制止班子成員違反廉潔自律的行爲,反而積極參與,影響惡劣,應當承擔一定紀律責任。根據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十八條第四款的規定,經鎮紀委委員會議研究,報鎮黨委同意,決定給予羅昆黨內警告處分。

蔡詠梅、蔣意成、劉學軍、羅昆四名同志應當深刻反省,吸取教訓,在以後的工作中端正工作態度,嚴守紀律,紮實工作,在農村基層繼續發揮戰鬥堡壘作用,爲我區的社會經濟發展保駕護航。請全區各級黨員、幹部引以爲戒,進一步強化廉潔自律意識,把紀律挺在前面,嚴格遵守“899”規定,爲昭山早日實現“三個國家級”的創建目標營造“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態。請各部門一把手、負責紀檢工作的同志認真組織本單位(部門)學習典型案例,印發案件剖析材料,切實落實好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有關要求。

中共昭山示範區紀律檢查工作委員會

二0xx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黨紀處分通報 篇二

關於給予尚樹民同志黨內警告處分的通報

各辦事處、區直各部門:

尚樹民,男,1974年11月出生,中共黨員,現任沙河街道辦事處城管監察執法大隊隊長。

20xx年2月15日15:30左右,尚樹民在未向分管領導請假的情況下,獨自駕駛行政執法車輛辦理私事,違反了工作紀律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屬未請假脫崗及公車私用。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之有關規定,經區紀工委研究,決定給予尚樹民黨內警告處分,並由沙河辦事處收繳其公車私用費用。

希望尚樹民同志吸取教訓,在今後的工作中嚴格要求自己,紮紮實實做好本職工作,確保不再發生類似事情。各街道黨工委、區直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切實承擔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深入整治“四風”問題,強力正風肅紀,加強對黨員幹部的教育、管理、監督,增強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實施辦法以及區黨工委“十項規定”的主動性和自覺性。全區廣大黨員幹部要進一步增強紀律意識,從中汲取教訓,引以爲戒。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切實加強執紀監督,始終保持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的高壓態勢,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堅決遏制“四風”問題反彈。

中共濱州經濟開發區紀工委

濱州經濟開發區監察局

20xx年3月18日

黨紀處分決定 篇三

袁,男,1963年xx月出生,漢族,高中文化,鹽都區人,19xx年9月參加工作,19xx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xx年1月任鹽都區經濟開發區袁邵村黨總支書記至今。

袁在20xx年12月24日袁邵村第十屆村委會改選工作中,違反規定,安排該村委會候選人楊漢羣(另案處理)保管選委會公章及選票蓋章和清點工作,發放選舉選票前袁未清點實發選票數,導致最終收回票數與實發數有出入,造成選舉失敗。

袁身爲袁邵村黨總支書記,在第十屆村委會改選工作中未能正確履行職責,導致該村村委會選舉失敗,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其行爲已構成工作失職錯誤。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經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袁黨內警告處分。

本決定自20xx年6月18日起生效,如不服本決定,可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向區紀委、區委及上級黨組織提出申訴。

中共經濟開發區工作委員會

20xx年6月18日

黨紀處分通報 篇四

各鄉鎮(街道)黨(工)委、紀(工)委,市直各部門、企事業單位黨(工)委(黨組)、紀(工)委、紀檢組:

最近,市紀委、監察局按照有關規定,嚴肅查處了原東山鎮經管站站長×××違紀案件。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和行政撤職處分。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女,1970年1月出生,1994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年××月參加工

作,自×××年至×××年任東山鎮經管站站長,現任西山鎮經管站副站長。

經查,王××的違紀問題是:非法佔有、貪污國家財物價值×××元。王××任東山鎮經管站站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

王××身爲共產黨員、國家公職人員,受黨教育多年,理應廉潔自律,克己奉公爲黨工作,但卻以權謀私,在權利和金錢的考驗面前敗下陣來,最終受到黨紀政紀的嚴肅處理,前車之覆,後車之鑑,王××案件再次給予黨員幹部敲響了警鐘。

一是加強理想信念教育,築牢拒腐防變思想道德防線。近年來,在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中,揭露出的大量違紀事實一再表明,一個黨員幹部蛻化變質,往往是從理想信念上的動搖和蛻變開始的。王××參加工作20多年,在黨的培養下,從一名普通幹部成長爲基層部門負責人,曾經爲黨的事業做出一定貢獻,但沒有經受住金錢和物質的誘惑,理想信念出現了偏差,致使走向犯錯誤的道路,受到了黨政紀的制裁。王××的錯誤告誡我們,在改革開放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環境中,必須發揚艱苦奮鬥的優良傳統,必須築牢思想道德防線,從根本上解決人生觀、價值觀問題,才能確保共產黨員的蓬勃朝氣、昂揚銳氣和浩然正氣。

二是堅持立黨爲公、執政爲民,絕不能利用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謀取私利。黨員幹部的權力都是黨和人民賦予的,只能用來爲人民謀利益,沒有任何謀取私利的特權。特別是發生在老百姓身邊嚴重損害羣衆切身利益的以權謀私行爲,尤爲人民羣衆深惡痛絕。王××在任期間卻把手中的權力看作是個人謀取私利的手段和資本,在短短的四年時間裏,就非法佔有、貪污國家財物××××餘元,錯誤性質十分嚴重。這個反面典型再次警示我們,作爲新時期的黨員幹部,必須深入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堅持立黨爲公,執政爲民,真正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用來爲人民謀利益。

三是建立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切實搞好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失去制約和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鄉鎮經管站既是農村統籌集資的具體辦理者,又是減輕農民負擔的管理部門。王××作爲一個基層站負責人,經管着一方人民羣衆的財物,本應嚴格按照有關政策規定辦事,但他卻利用手中的權力逃避監督,幾年來,75次在無其他經辦人的情況下,以單位名義個人從飯店訂餐用於招待親朋好友,嚴重侵犯了國家和集體利益。王××長期以來,多次一個人簽字下賬,處理應有自己負擔的費用,嚴重違犯財務制度而不能夠得到有效制止,其中重要的一點就是監督制約不力。各級一定要從中接受教訓,重大事項必須集體討論研究決定,不能個人說了算,涉及大額資金的使用,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運作,對有管理人財物的實權單位,要實施全過程監督,既要加強事前事後監督,又要加強事中監督,確保監督制約工作到位。

四是提高認識,強化措施,切實減輕農民負擔。減輕農民負擔問題是一個老問題,也是一個大問題,是貫徹“三個代表”思想的具體體現,是紀檢監察部門的一項重要工作。幾年來,各級各部門在減輕農民負擔工作上取得了顯著成績。但也有少數單位和個人利用手中的權力和方便條件,不顧中央和各級領導的三令五申,對減輕農民負擔的問題視而不見,我行我素,千方百計攫取農民利益,頂風違紀,在社會上造成極壞的影響。王××自1998年至20xx年王××任東山鎮經管站站長期間,利用掌管統籌費之機,鑽政策和財務制度的空子,擠佔、坐支、挪用統籌費,受到了應有的黨政紀處分,就是典型的一例。據此,各級各部門要切實從王××案件中吸取教訓,抓住減輕農民負擔問題的關鍵環節和部位,強化措施,加強管理,主管部門也要加大監管力度,決不允許類似案件再次發生。今後不管什麼人,什麼單位,什麼方式,凡是侵犯農民利益,增加農民負擔的,一經發現,根據情節輕重,除追究案件當事人的責任外,同時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決不姑息。

年月日

黨紀處分通報 篇五

關於給予蔡曉萍開除黨籍處分的決定

蔡曉萍,女,漢族,1967年6月出生,河南省人,本科文化程度,1983年12月參加工作,20xx年6月入黨,歷任二建勞資科科長、勞務站副站長、經營管理部副部長、勞務管理公司經理,現任二建企業策劃與管理部部長。主要錯誤事實1、違規使用董元金勞務隊承包勞務董元金勞務隊20xx年5月5日被集團禁入,按照規定自禁入之日起,三年內(20xx年5月前)不得進入集團市場。蔡曉萍20xx年3月至20xx年2月任二建勞務管理公司經理,繼續讓董元金的勞務隊在二建從事勞務作業,違反了集團《勞務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2、沒有及時與董元金簽訂勞務合同給企業造成重大經濟損失20xx年4月、6月,董元金勞務隊先後中標哈密太陽城項目和五家渠君豪項目勞務施工,二建沒有按制度規定與其簽訂勞務合同的情況下,就允許其進入現場施工,致使董元金在施工過程中一再提出漲價要求,而二建又無合同制約。這中間在簽訂勞務合同環節的主辦人是蔡曉萍,蔡曉萍在明知董元金沒有與二建簽訂勞務合同和辦理相關手續的情況下,就口頭通知君豪項目經理董元金的勞務隊中標<>,並同意安排組織施工事宜。在得知董元金勞務隊已進場太陽城項目施工的情況下,也未採取任何措施予以清場。20xx年4月12日、30日,二建先後召開了君豪項目、太陽城項目董元金勞務價格商討會,由於二建沒有及時與董元金簽訂勞務合同,把中標價固定下來,所以在商議中始終處於被動,最後接受了董元金提出的大部分漲價要求,其中:君豪項目決定地下室按董元金投標報價結算、1-2層按董元金提出的漲價(現報價)結算,分別是模板支拆投標報價101元/㎡,現報價143元/㎡; 砼澆注投標報價40元/ m3,現報價58元/m3; 鋼筋製作綁紮投標報價900元/T,現報價1100元/T、3層至封頂按投標報價加漲價部分的75%結算,分別是模板支拆132.50元/㎡,砼澆注53.50元/ m3,鋼筋製作綁紮1050元/T。20xx年4月13日,董元金與二建簽訂了三層至封頂的勞務合同,並補簽了基礎至二層的勞務合同。太陽城項目決定以董元金提出的327元/㎡定案。會後,二建與董元金補簽了太陽城項目的勞務合同(合同時間20xx年7月25日)。經測算,按以上兩個項目遲延簽訂的勞務合同確定的勞務價格結算,截止20xx年12月31日已完工作量,君豪項目增加工程成本452.64萬元,太陽城項目增加工程成本27.33萬元。以上兩項工程的勞務結算,共計增加企業成本479.97萬元。蔡曉萍身爲黨員領導人員,在擔任二建勞務管理公司經理期間,本應認真履行職責,在勞務隊伍的選擇、簽訂勞務合同、勞務隊進場方面嚴格審查、認真把關,但卻放鬆責任、疏忽管理,致使二建使用了禁入的隊伍,違規進場施工,爲後續問題的發生埋下了隱患;同時勞務合同遲延簽訂,使主動權始終掌握在董元金手中,爲董元金要挾二建提出漲價要求找到了藉口,最終給企業造成了479.97萬元的重大經濟損失和惡劣的社會影響,是此問題直接責任者,對造成的損失和後果起決定性作用。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七條的規定,其行爲已構成失職、瀆職錯誤。爲嚴肅黨紀,教育本人和黨員領導人員從此事件中汲取深刻教訓,引以爲戒,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規定,經集團紀委會20xx年2月6日討論,並經集團黨委會20xx年5月20日研究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本決定自20xx年5月20日起生效。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如本人對本決定不服,可向集團黨委、紀委或總公司黨組、紀檢組提出申訴。

中共中建新疆建工(集團)有限公司紀律檢查委員會

20xx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