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感範文站

位置:首頁 > 實用文 > 實用文精選

獸用抗菌藥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

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和省市農村工作會議精神,落實“四個最嚴”要求,緊緊圍繞鄉村振興戰略和食品安全戰略,堅定不移走質量興藥、綠色用藥、品牌強藥之路,創新獸藥監管機制,健全獸用抗菌藥減量使用制度,規範養殖者用藥行爲,提高科學規範用藥水平,有效遏制違規使用獸用抗菌藥和畜產品獸藥殘留超標現象,切實提高動物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羣衆身體健康,根據《2021年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獸用抗菌藥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

一、整治重點

對獸藥生產、經營和使用三個環節開展獸用抗菌藥、獸用生物製品和獸藥二維碼追溯開展專項整治,強化獸藥監督抽檢,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生產、銷售、使用獸用抗菌藥、禁用化合物和出售獸藥殘留超標動物及動物產品行爲,堅決遏制超劑量、超範圍使用抗菌藥行爲。

二、指導原則

(一)堅持問題導向,突出整治重點。針對突出問題、問題根源、重點企業和薄弱環節,採取有效措施,集中力量開展綜合治理,確保對違法違規行爲形成高壓嚴打態勢。

(二)堅持閉環管理,實施全鏈條整治。針對獸藥的生產、經營、使用、監測等各個環節,進行全面系統的綜合治理,全力推進獸藥二維碼追溯體系建設,實施全鏈條閉環監管,從根本上解決獸藥產品質量和畜產品殘留超標問題。

(三)堅持協同配合,多部門齊抓共管。各相關站所要緊密配合,協調聯動,落實責任,形成監管合力。對於職責交叉的地帶,要開展聯合行動,確保整治行動不留死角、不留空白。

(四)堅持遠近結合,建立長效機制。不斷總結經驗做法,完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獸藥安全使用規範,積極構建監管長效機制,有效遏制獸用抗菌藥濫用行爲。

三、整治對象和任務

(一)重點對象。獸藥經營使用主體、畜禽規模養殖場(小區)、蛋禽規模養殖場(小區),從事畜禽疾病診療活動的單位和個人。

(二)重點任務

1.加強終端監管。根據《河北省獸藥安全使用質量管理指導意見》,採取多種形式,加大督導檢查、風險監測和宣傳培訓,督促養殖者認真執行用藥記錄制度、休藥期制度和處方藥管理制度,積極推進規模養殖企業實施獸藥二維碼追溯制度。嚴格落實農業農村部194號公告,落實除中藥外所有促生長類藥物飼料添加劑退出制度。嚴厲打擊蛋禽養殖過程中違法使用禁用藥品、超劑量超範圍使用獸藥、使用未批准在產蛋期使用的藥物、不執行休藥期規定、銷售殘留超標禽蛋等行爲。

2.發揮抽檢效能,加強技術支撐。加大獸藥產品質量抽檢力度,根據《河北省2020年獸藥質量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計劃》,按照“雙隨機”原則,強化對重點企業、高風險產品的監管,對列入農業農村部獸藥產品質量通報、被跟蹤抽檢、風險監測和省獸藥監察所監督抽檢結果不合格的獸藥生產、經營企業和產品實施重點抽檢。加大對禽蛋用獸藥和禽蛋產品抽檢頻次,遏制禽蛋產品殘留超標問題。

3.加強示範引領,探索養殖新模式。大力推行減抗養殖模式,鼓勵養殖戶選擇使用中獸藥產品和未添加藥物飼料添加劑的飼料產品,指導畜禽養殖企業科學合理用藥、安全用藥,規範用藥行爲,推進健康養殖,逐步減少抗菌藥在養殖環節中的使用,降低畜禽產品抗生素殘留量。指導養殖場(小區)在場址佈局、欄舍建設、生產設施配備、投入品使用、衛生防疫等方面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規定。

4.加強疫苗監管,確保防疫效果。強化獸用疫苗使用排查,對轄區內規模養殖場進行排查,重點檢查其是否存在非法使用“自家苗”、非洲豬瘟疫苗等行爲,是否存在委託獸用疫苗生產企業、高等院校、科研單位、社會服務機構等爲其非法生產“自家苗”、非洲豬瘟疫苗等行爲。強化相關從業人員宣傳教育,加強對轄區內養殖場戶、獸用生物製品經營企業、社會服務機構等相關從業人員的宣傳教育工作,督促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農業農村部有關政策規定,嚴禁養殖企業自行生產使用或委託有關單位代爲加工生產“自家苗”、非洲豬瘟疫苗等行爲。

5.強化部門協作,嚴格執法監督。局屬有關單位要緊密配合,協調聯動,嚴厲打擊獸藥經營企業無證銷售獸藥的違法行爲,從重處罰合法獸藥(化藥、中藥)經營企業無證銷售獸用疫苗和假獸藥、拆零銷售獸用原料藥和將獸用原料藥銷售給養殖場等違法違規經營行爲。嚴厲查處養殖場戶非法使用原料藥、國家禁用獸藥、人用藥、假獸藥、“自家苗”、非洲豬瘟疫苗等違法行爲以及超劑量、超範圍使用獸藥的行爲。加強對飼料生產企業使用藥物飼料添加劑行爲的監管,嚴厲打擊飼料生產過程中直接添加獸藥原料藥、禁用獸藥、藥物飼料添加劑以外的獸藥及其它獸藥和超劑量、超範圍使用藥物飼料添加劑的行爲。

四、進度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2021年1月)。各有關單位要及時發佈啓動整治行動信息,要通過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和發放宣傳冊(畫)、告知書、明白紙以及執業培訓等形式進行廣泛宣傳,及時向獸藥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社會公衆,宣傳告知獸藥的科學知識、濫用獸藥和使用非法獸藥的危害,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二)集中整治階段(2021年2月至11月中旬)。要認真組織獸藥藥政、畜牧、農產品質量監管等部門和監督執法機構,對轄區內獸藥生產企業、經營門市和養殖場(戶)進行全面檢查,堅決清理無證生產、經營企業;從重查處違反獸藥GMP、GSP規範、未嚴格執行獸藥二維碼追溯制度及生產、經營假劣獸藥企業;對無證經營獸用疫苗的獸藥(化藥、中藥)經營企業,一律吊銷其《獸藥經營許可證》;發現違規使用原料藥、人用藥品、“自家苗”或其他違禁藥物的和不執行休藥期或濫用抗菌藥物的養殖場,依法進行查處。

(三)總結提升階段(2021年11月中旬至12月上旬)。各有關單位要對綜合整治行動開展情況進行認真總結,要注重總結治理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包括有關措施、成效、經驗和典型案例等,同時分析存在的主要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積極探索行之有效的監管制度,着力構建長效機制,切實提高獸藥監管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有關單位要認真履行職責,細化任務,明確要求,落實責任,強化措施,紮紮實實地抓好綜合整治工作,不折不扣地把各項要求落實到位,確保綜合整治效果。

(二)加強協同配合。要加強與公安部門的合作,嚴厲打擊各種違法犯罪行爲。

(三)狠抓工作落實。要根據本地實際,採取多種措施開展檢查,檢查過程中要認真負責、一絲不苟,對發現的各類違法行爲要嚴格依法查處,對違法生產、銷售、使用企業涉嫌構成犯罪的,堅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嚴禁有案不查,確保違法案件一查到底。

(四)營造濃厚氛圍。要大力宣傳綜合治理的措施和成效,加強輿情收集與分析,做好輿論引導和應對工作。進一步完善突發事件新聞發佈機制,保證信息及時、準確、有序發佈,創造科學監管、安全用藥的良好輿論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