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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牛蛙養殖退養申請補償報告

2014年上杭縣新聞直播推廣牛蛙養殖,鑑於政府新聞直播及推廣,我們相信政府所以陸陸續續投入到牛蛙養殖行業中,由於牛蛙養殖前期投資大、養殖技術含量高,大多數養殖戶在這3年中處幹技術學習摸索期,基本都負債經營。現在政府在沒有合理補償和合理過渡期的情況下要求全面禁養並限期拆除,是否符合以下《條例》《意見》

關於牛蛙養殖退養申請補償報告

根據《畜禽規模養殖汽染防治條例》第25條規定:因畜牧業發展規模、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調整以及劃定禁止養殖區域,或者因對污染嚴重的畜禽養殖密集區域進行綜合整治,確需關閉或者搬遷現有畜禽養殖場所,致使畜禽養殖者遭受經濟損失的,由縣級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補償。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畜離養殖廢棄物質資源化利用的意見》中明確提出

1要統籌兼顧、有序推進獎懲並舉、疏堵結合。(不該禁養的不能一刀切)

2 該禁的要堅決禁,但要給予合理補償(因爲從事畜禽養殖可能對周邊居民環境影響比較大,所以該拆的要拆該遷的要遷,但是要充分照顧到養殖戶的合法利益,給予合理的補償。涉及搬遷的養殖戶,地方政府要積極協助落實用地,指導養殖戶按環保的要求來發展生產根據《禁止環保“一刀切”工作意見》中明確提出:在整改工作中要制定可行方案,堅持依法依規,加強政策配套,注重統籌推進,嚴格禁止“一律關停”“先停再說”等敷銜應對做法,堅決避免集中停工停業停產等簡單粗暴行爲。

   中華五千年農民都是以種養爲生,爲了綠水青山我們積極響應政府號召也支持政府工作,但作爲父母官的縣領導亦要考慮我們這些農民的生活艱辛,應本着一切依靠羣衆、一切爲了羣衆,爲民着想爲民分憂的宗旨有序規劃我們的轉型。在此我們這些養殖戶懇請政府爲我們解決以下訴求:

1希望政府能合理補償,減輕農民負擔

2牛蛙養殖週期爲一年,現在處於冬眠期,目前養殖戶養殖的牛蛙都無法保證成品出售,希望政府能夠給我們一個合理的過渡期。(我們保證不增養保證現有的牛蛙達到商品期出售後全部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