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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議兩公開具體內容及程序(精品多篇)

四議兩公開具體內容及程序(精品多篇)

兩“公開”要求 篇一

1、決策過程公開:經過“四議”所決定的工作在實施過程中,要將實施的每一個環節進行公開,公開的內容包括:工作進展情況、資金使用情況、存在哪些問題,下階段如何發展,讓廣大羣衆對該項工作有充分了解。

2、實施結果公開:每項工作結束後,要將該項工作的完成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以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等情況全方位向公衆公開。

3、公開的形式爲會議、公開欄、廣播、網絡、報刊等。

“四議”程序 篇二

1、提議

凡是黨支部書記或村委主任認爲需要開會討論決定的事情,首先應在村兩個主幹之間相互提出來,兩主幹之間達成共識後,再向支村兩委會上提議,其他兩委班子成員認爲自己分管範圍內的某一項工作需要上會研究的,應直接向書記或村委主任提議,由兩個主幹碰頭商定後再向支村兩委會上提議,未經兩主幹碰頭商定的事情,書記和村委主任任何一方不準單獨向兩委會上提議。

2、商議

由黨支部書記組織並主持兩委班子成員商議事情的聯席會議,並由會前提議上會討論的班子成員向會議作出議題說明,然後安排足夠的時間讓與會人員對議題進行討論。討化時,實行“一把手”末位表態法,即黨支部書記在聽取其他領導班子成員的意見後再表明自己的態度,最後黨支部書記綜合各方面情況,採用民主集中制的方式集體決定。

3、審議

通過支村兩委討論決定的事情,屬於重大事項的,首先要經過黨支部會議進行審議。審議形式爲:(1)黨支部記向會議提出支村兩委討論的事項;(2)參會黨員以黨小組分開討論;(3)以黨小組彙報討論結果;(4)全體參會人員進行表決。

4、決議

通過黨支部會議表決通過的事情,再召開村民代表會議][進行決議,決議的程序爲:(1)黨支部或村委主要領導向村民代表彙報黨支部所審議通過的事情;(2)村民代表充分發表各自的觀點;(3)就黨支部審議通過的事情進行表決。

5、要求

(1)召開支村兩委會議、黨員會議、村民代表會議,實參會人員必須達到應參會人員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開會;

(2)討論表決通過的事情必須經實到會人員半數以上人員通過方可有效;

(3)表決形式可選擇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三種形式中的任何一種。

(4)討論確定某個分管領導所提議的問題無特殊情況必須有其分管領導參會,否則,本次會議暫不確定。

“四議兩公開"具體內容 篇三

1、村黨支部將提出建議。全村黨支部在充分聽取黨員、村民代表和廣大村民的意見,認真調研論證的基礎上,對全村重大問題進行了集體研究,提出了初步意見和計劃。

2、村裏的“兩個委員會”將進行討論。根據村黨支部的初步意見,組織村“兩個委員會”成員充分討論和發表意見。意見有較大分歧的,根據不同情況,可以口頭表決、舉手表決、無記名投票,根據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可以形成協商意見。在實行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肩並肩”的村莊,可以合併村支部委員會提案和村委會“兩個委員會”協商議事程序。

3、黨的代表大會審議。村“兩個委員會”協商一致的重大問題,報黨員代表大會討論審議。在召開黨員代表大會審議前,應當事先向全體黨員提出計劃,充分醞釀和徵求村民的意見;當黨員'Congress審議過程中,黨員出席會議的人數佔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的黨員,和只有在超過一半的黨員出席會議同意審議村民大會或村民'representative會議形式提交。決定:經過黨的代表大會審議,村級“兩個委員會”要認真聽取黨員的意見和建議,進一步修改和完善方案,組織黨員做好農民工作方案的宣傳和解釋工作。

4、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的決議。黨的代表大會通過的事項,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在村黨支部的領導下,由村民委員會主持,召集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表決。參加會議的人數必須依法確定,討論的事項必須經半數以上的村民或者全體村民代表同意,方可通過決議。

5、決議是開放的。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批准的事項,應當在村務公開專欄或者其他村務公開媒體上公告。公告時間原則上不少於7天。在公告期間,村“兩委”成員,全體黨員和村民'representatives應主動深入羣衆的意見,做一個好工作,並認真分析和調查收集到的意見和建議,以便進一步補充和改進決議。發現公告內容缺失或者不實的,應當立即重新公告。

6、開放的實現結果。決議事項由村委員會在村黨支部領導下組織實施。執行結果應及時向全體村民公佈。宣傳內容要詳細、準確、全面。公開發表意見時,應當設立意見箱,收集黨員和羣衆的意見和建議。村民委員會必須在三日內對收集到的意見作出答覆;如果村委會不是滿意的解釋和答覆或村委會的問題不能解決,村裏的黨支部組織黨員'Congress審覈結果並提交村民代表大會討論和投票,投票結果將被視爲最終結果的村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