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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安全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生產安全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一

1、爲提高職工的安全技術素質,防止傷亡事故,減少職業危害,必須加強各級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2、公司對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實施綜合管理,並行使監督檢查職能。

3、公司的安全教育工作應納入本公司培訓教育年度計劃和長期規劃,所需人員、資金和物資應予以充分保證,經費從公司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

4、公司應採取會議、板報、標語、印發宣傳品、圖片展覽、安全知識競賽、專場教育講座等多種形式,做好對職工的安全教育。

5、公司應健全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安全教育檔案由公司安全生產分管領導(安全專管員)負責實行分級管理。

6、公司主要負責人或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接受有關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的教育和培訓,考覈合格後方可任職。各級安全管理人員任職期間,其每年安全教育的時間不得少於120學時,其它管理人員不得少於24學時,一般作業人員不得少於40學時。

7、新進場工人必須接受公司、車間、班組三級安全教育,並經考覈合格後方可上崗,三級安全教育的時間不得少於四十學時。公司級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生產分管領導(安全專管員)組織實施。車間級安全教育由各車間負責人組織實施。班組級安全教育由各班組長組織實施。

8、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培訓,並經考覈合格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後,方可上崗。

9、從業人員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後重新上崗時,必須通過相應的車間及班組級安全教育。

10、公司在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對有關人員進行相應的有針對性的專項安全教育和培訓。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二

1、目的

爲了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強化各級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風險意識,落實安全責任,嚴格考覈和獎懲,維護正常的安全生產作業秩序,保障職工的安全與健康,最大限度的防止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獎懲管理。

3、職責

3.1 公司安全委員會爲每個部門設定當年的安全指標;

3.2 安全環保質監部負責各部門上報事故的統計;

3.3 公司安全委員會根據公司發展適時提出安全激勵措施;

3.4 各部門根據以下獎勵細節,向公司提出獎勵要求;重大獎勵事項,由安全環保質監部門提出書面報告;

3.5 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可以向本部門提出對有關人員的獎勵建議,經領導批准後按規定執行;

3.6發生事故的部門,由公司根據本制度進行處罰,全公司範圍內通報處罰結果。

4、具體獎勵與處罰辦法

4.1 獎勵

4.1.1 對個人的獎勵: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公司根據具體情況,給予100~1000元的獎勵

本職工作認真負責,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嚴格遵守和執行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完成安全生產考覈指標,成績顯著者;

積級參與安全生產管理,對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有關部門評審,確有較大價值並收到實效者;

查出或排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重大傷亡、火災、爆炸、裝置停產、主要設備損壞等事故,成績顯著者;

及時制止或糾正了嚴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避免重大事故者;

爲改善勞動條件,發明或改進安全防護裝置和職業衛生設施,效果顯著者;

在發生重大火災、爆炸事故及其它重大事故中,臨危不懼、奮勇搶救,措施得力,成績突出者;

對安全生產工作有其他特殊貢獻者的獎勵由公司安全委員會研究決定。

4.2 處罰

4.2.1 管理處罰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部門,扣罰該部門安全第一責任人的當月獎金:

a.不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定,不履行安全生產職責,不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的;

b.不按規定建立本部門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c.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不進行職業安全和職業衛生“三同時”而投產使用的;

d.按上級主管部門安全生產考覈標準進行考覈達不到合格標準的;

e.對有關組織或部門查出的重大隱患,拖延或拒不整改的;

f.不制定本部門的應急救援預案;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未進行及時處理或隱瞞不報的; g.由於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等而造成重、特大事故的;

h.不參加安全例會,又不請假者。安全例會遲到者,扣安全責任獎50元/人。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扣除其部門安全第一責任人當月安全責任獎的50%,扣除管理崗位其他責任人員當月安全責任獎:

a.不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進行安全生產日常管理或不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導致本部門安全生產管理混亂;

b. 未按規定對新職工(包括外協人員、臨時工、民工等)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c.對本單位的各種安全設www.備、設施的管理(包括建立臺帳、定期檢查、維護保養等)和檢測檢驗不到位;

d.不按時組織安全檢查、安全活動和應急預案演練,各種安全記錄不齊全;

e.不按期完成事故隱患的整改;

f.各車間不按規定每週召開一次安全工作例會,會議內容記錄不全的;

g.發現職工違章作業,不及時糾正制止的。

4.2.2 違規處罰

按照《勞動紀律管理條例 》和《安全責任考覈獎懲細則執行》。

4.2.3 事故處罰

發生一起輕傷事故,扣除事故責任部門當月安全責任獎總額的10~20%;

當年累計發生三起以上輕傷事故的,從第三起事故起(含第三起),每發生一起扣罰事故責任單位當月安全獎總額的30~50%;

發生事故(各類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不在規定時間內上報,對事故責任單位扣罰當月安全責任獎總額15~25%;造成嚴重後果的,對事故責任單位扣罰當月安全責任獎,同時對瞞報、謊報或延期上報事故的責任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扣罰當月安全獎的300%;

發生責任事故每重傷1人,扣除責任部門當月安全責任獎總額的100~300%(注:上級的處罰單獨執行)。

4.2.4 罰款處置

對扣罰工資的處罰,由人保部根據各職能部門提交的處罰通知辦理;

其他罰款由各職能部門出據罰款單進行扣罰,罰金直接交財務管理部門,交款人要及時將交款憑證交相關職能部門備案。不按時交納或拒交者,按有關規定從工資中扣除。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規範企業職工安全生產教育管理工作,提高職工安全素質和企業經營者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傷亡事故,減少職業危害,根據安全生產有關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省境內的所有企業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第三條  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全省企業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工作實施綜合管理,並行使監督檢查。

各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本地區企業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工作實施綜合管理,並行使監督檢查職能。

第二章  企業職工安全生產教育

第四條  企業新職工上崗前必須進行廠級(包括公司等獨立法人單位,下同)、車間級(包括分廠、分公司等非獨立法人單位,下同)、班組級(包括基本生產部門、基層生產單位等,下同)安全生產教育(簡稱"三級"教育),並經考覈合格後方可上崗。

"三級"教育由企業負責組織實施。

廠級安全生產教育應包括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通用安全技術和企業安全文化等基本知識,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有關事故案例等內容。

車間級安全生產教育應包括本車間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主要危險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項、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內容。

班組級安全生產教育應包括遵章守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崗位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要求,典型事故案例,安全防護裝置(用具)的性能及正確使用方法等內容。

第五條  外省、市進入我省及本省跨縣市務工的人員應按規定經過基礎安全知識教育培訓,並取得《外來務工人員基礎安全知識教育合格證》後,方可上崗作業。上崗前,仍須進行企業"三級"安全教育。

第六條  企業職工調換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必須進行相應的車間級或班組級安全生產教育。在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使用新廠房、新設備、新材料,搬遷新工地、承接新工程等,必須對有關人員進行鍼對性的安全生產教育。

第七條  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專門的安全知識與操作技能培訓,並經考覈合格,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後,方能上崗工作。

第三章  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教育

第八條  按隸屬關係,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廠長、經理、分管副廠長、副經理等企業負責人必須分別經過省、市、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或指定單位進行的安全管理知識培訓,並經考覈合格,發給《企業安全管理培訓合格證書》。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礦山、建築、化工等危險性較大行業的企業負責人,必須經過培訓考覈,取得《企業安全管理資格證書》。

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培訓考覈的內容應包括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管理制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責任、任務、方法、措施及安全技術、安全文化,事故防範、報告及應急處理等。

第九條  企業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必須經過省、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具備培訓資格的單位培訓,並考覈合格,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發給《企業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企業註冊安全主任可以承擔企業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企業註冊安全主任資格的申請,按照《浙江省企業註冊安全主任制度試行辦法》(浙安委〔2000〕11號文)執行。

第十條  除有專門規定外,企業其他管理人員(包括職能部門負責人、車間負責人、班組長)、專業工程技術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由企業自行組織實施,或由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單位組織實施。教育培訓的內容應包括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本部門、本崗位安全生產職責,規章制度、安全技術和安全文化,有關事故案例、事故預防及應急處理措施等。

第四章  組織管理

第十一條  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廠長、經理對本企業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負總責,應帶頭參加政府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應納入本單位職工培訓教育年度計劃和中長期計劃,所需人員、資金和物資應予保證。

第十二條  企業應建立、健全管理人員和職工的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培訓檔案,將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時間、內容、授課人員、參加人員、考覈及取證情況等登記備案。

第十三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企業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及組織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爲確保教育培訓質量,企業負責人、管理人員和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所用的教學大綱、教材和證件等,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統一組織制定和印製。

第十四條  對於認真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並在防範傷亡事故方面做出重大貢獻的企業和人員,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予以表彰和獎勵。未按本規定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而造成重特大事故的,由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規定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規定自頒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