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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積分落戶政策規定多篇

大連積分落戶政策規定多篇

大連市戶籍准入規定實施細則 篇一

大連市戶籍准入規定實施細則

爲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我市戶籍准入工作,根據大連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大連市戶籍准入規定》的通知(大政發〔2012〕55號,以下簡稱《規定》)的精神,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一元化戶口登記

我市自2013年3月1日起,城鄉居民實行統一戶口登記制度,“戶別”欄可根據實際情況填寫“家庭戶”或“集體戶”。之前簽發的戶籍證件、法律文書中戶口性質標註不統一取消,居民自願申請變更的,公安派出所應及時予以辦理。2013年3月1日之前,市局的人口信息數據和公安派出所的《常住人口登記表》戶口性質標註不變。

二、戶口遷移

(一)基本要求

1、擬將戶口遷移至我市的各類人員,落戶時均須具備與申請事由相符合的條件。

2、配偶系現役軍人的申請落戶人員,均按隨軍家屬落戶政策辦理。

3、配偶系我市常住戶口的申請落戶人員,均應在其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符合准入規定的引進人才,配偶系集體戶口且在我市無合法穩定住所的除外)。

4、已婚人員戶口遷移,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須隨遷。

5、隨遷落戶的未婚子女不含雖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已育有子女的。

6、經批准落戶的各類引進人才,無合法穩定住所的,允許將戶口空掛在單位或單位註冊地所在派出所的集體戶口上;也可以落報在直系親屬家中。

7、在我市旅順口區、新市區常住戶口登記5年以上或符合落戶主城區(旅順口區除外)條件的,遷入主城區時,可到合法穩定住所的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戶口遷移,區公安分局審批(常住戶口登記5年以上的除外);否則按主城區准入條件辦理遷移落戶手續。

8、由外市(含我市新區)遷入我市主城區、新市區已落報小城鎮戶口的人員,戶口遷移按相關准入條件辦理。

9、辦理落戶的復退轉軍人和申請家屬隨軍落戶的現役軍人必須是已註銷入伍前常住戶口的。

10、需要辦理核籤落戶的人員,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高新技術產業園區需到市人口結構辦辦理,旅順口區、新市區、新區需到本區人口結構辦辦理。

11、在申請落戶過程中弄虛作假的人員,一經發現將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其進行處罰;已落戶本市的由公安機關注銷其在本市常住戶口,回遷入地恢復戶口。

(二)需提交的基礎材料

符合《規定》條件申請落戶的人員,在辦理戶口遷移時,除需準備與申請事由相關的材料外還應提交下列證明文件:

1、《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已持有《戶口遷移證》的應屆畢業生除外);《居民身份證》(16週歲以上人員)。

2、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人員的婚姻狀況證明,其中未婚人員須提供常住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部門出具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或公證部門出具的本人未婚聲明公證書。

3、隨遷未婚子女的原始《出生醫學證明》或足以證明親子關係的原始出生憑證或法醫物證鑑定書;《獨生子女證》或其他准予生育證明,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須提供由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社會撫養費徵收決定書》及繳費收據;超過18週歲初、高中學生所在學校的在讀證明。

4、申請人及隨遷配偶、未婚子女有職業的提交在連就業證明,無職業的提交《就業失業登記證》(農業人口除外)。

三、各類人員戶口遷移的受理部門及相關說明

(一)暫住人口戶口遷移

符合《規定》第十一條辦理落戶的暫住人員可到合法穩定住所的派出所申請,由派出所受理,報分局審批,人口結構辦核籤。

1、申請落戶的合法穩定住所,須是已取得《大連市房地產權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並實際在此居住的。

2、落戶主城區的須已辦理本市《居住證》(暫住證)滿5年,用人單位和個人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滿5年(不在同一單位可連續累計,但用人單位和社保繳費單位須一致)。

3、落戶新市區的須已辦理本市《居住證》滿1年,有合法穩定職業並參加社會保險滿1年。

(二)引進人才戶口遷移

符合《規定》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辦理落戶的各類引進人才可登錄“大連市政府網上審批平臺”,點擊“人口結構辦”窗口按相關要求辦理落戶手續(高端人才可持與落戶事由相適應的證件、證明;進、出站工作的博士後可持《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和《遼寧省博士後工作服務中心介紹信》到市人口結構辦窗口直接辦理落戶手續)。

1、在國、境外取得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人才須先到教育部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辦理國(境)外學歷認證;畢業於我市中等職業學校的畢業生須先到我市教育局相關部門辦理學歷認證,技工院校的畢業生須先到市人社局相關部門辦理學歷認證;持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的人才須先到市人社局相關部門(船員須到海事局)辦理技術職稱認證,不在認證範圍內的須提供《考試合格登記表》或《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持四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的人才,其職業資格證書在國家、遼寧省官方網站上無法確認的,須到市人社局相關部門辦理資格認證。

2、畢業於我市普通中等職業學校的畢業生和四級國家資格的人才,其用人單位不含人力資源服務及勞務派遣企業(新區除外)。

3、高端人才的落戶年齡可放寬到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我市普通中等職業學校的畢業生和四級國家資格的人才的落戶年齡是距法定退休年齡20年以上;憑國家職業資格落戶的女職工其法定退休年齡是50週歲。

4、在我市自主創業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適用引進人才准入規定。

5、我市生源的畢業生,畢業時戶口從學校遷出,可直接回我市原戶籍或與原戶籍同一區域的合法穩定住所派出所落戶;如在擇業期內已在其他城市落戶的,按引進人才落戶辦理。

(三)購房人員戶口遷移

符合《規定》第十五條購房落戶人員可到購房所屬派出所申請,由派出所受理,報分局審批,人口結構辦核籤。

1、共同購房(購房時即爲夫妻除外)、非本人出資購房的人員(直系親屬出資除外)不能辦理落戶。

2、在同一區域內購買單套住宅和單套公建均未達到規定標準,但合計達到單套住宅落戶標準的准予辦理落戶(參與合計須同爲商品房或同爲存量房)。

3、購買公建房落戶的需提供本人或直系親屬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4、2013年3月1日(以購房合同備案日期爲準)前已購房人員的落戶標準可按原購房落戶政策規定辦理,其他相關條件按現行政策辦理;採用分期付款或抵押貸款方式購房的,須在2013年3月31日前付清全部房款或所償還本金達到規定數額。

(四)投靠人員戶口遷移

1、符合《規定》第十七條無職業投靠人員落戶可到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區、市、縣公安(分)局負責審批。

(1)投靠人申請落戶,被投靠人須有合法穩定住所且與本人戶口登記一致,否則不予辦理落戶。

(2)被投靠人因本人無合法穩定住所而與父母、子女共同居住,父母、子女取得合法穩定住所所有權或使用權,且無房屋權屬糾紛的,可視爲有合法穩定住所。

(3)父母投靠子女僅適用於投靠人在直轄市、省會市、計劃單列市以外的城市無子女的情形。(4)未成年人因父母雙亡投靠法定監護人的,其法定監護人僅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祖父母、外祖父母和第二款規定的兄、姐。

2、符合《規定》第十八條有職業的投靠人員落戶可登錄大連市人民政府網上審批平臺,點擊人口結構辦窗口,按相關要求辦理,其中配偶無合法穩定住所的投靠人須符合人才准入條件,且用人單位須在我市主城區、新市區註冊並參加社會保險。

(五)投資人員戶口遷移

符合《規定》十九條投資落戶的人員可到合法穩定住所的區、市、縣公安(分)局申請辦理落戶,人口結構辦核籤;合法穩定住所和投資經營場所不在同一區域的由市局治安管理支隊戶籍大隊受理審批。

1、投資人須個人出資在我市經商辦企業,所註冊的公司爲自然人獨資或所有股東全部爲自然人的有限責任公司。

2、投資款應爲個人出資的註冊資金,轉讓的股份不能辦理;所經營的企業須在我市工商部門註冊且在我市稅務部門納稅。

3、納稅金額指企業應繳納的稅種,不含滯納金及預交稅款等。

4、租賃的經營場所須簽訂一年以上的租賃合同,並登記備案。

(六)隨軍家屬戶口遷移

符合《規定》第二十四條有職業的隨軍家屬落戶須先到人社局辦理工作調入,再到人口結構辦辦理落戶手續,其中部隊駐地(團以上機關,下同)和調入單位不在同一區域的由部隊駐地所屬人社部門辦理;無職業的隨軍家屬落戶主城區的須到實際居住地公安分局辦理落戶手續,落戶新市區、新區的須到部隊駐地所在地區、市、縣公安(分)局辦理落戶手續;申請家屬隨軍的現役軍人須註銷常住戶口。

(七)復退轉軍人、無軍籍職工落戶

符合《規定》第二十四條復轉退役軍人、軍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職工落戶的人員,須持相關審批部門出具的落戶手續到人口結構辦辦理核籤手續後,再到擬落戶派出所辦理落戶。

(八)其他各類人員戶口遷移

1、符合《規定》第二十條的單位專業技術和經營管理人員戶口遷移到市人口結構辦申請辦理,其用人單位須在我市工商部門註冊,並在我市稅務部門繳納稅款;專業技術、經營管理人員須在該企業連續工作3年以上,申請落戶時已在我市工作一年以上。

2、符合《規定》第二十一條的華僑需到市政府僑務辦公室辦理審批手續、臺灣同胞需到市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辦理審批手續、港澳同胞需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辦理審批手續後,到合法穩定住所派出所辦理戶口登記。

3、符合《規定》第二十二條退學人員、刑滿釋放人員到原戶籍地派出所辦理落戶;退役運動員須是享受推薦安置工作政策的人員,到市人社局辦理安置手續後,由市人口結構辦辦理落戶手續。

4、符合《規定》第二十五條組織部門調入人員,落戶主城區、新市區的需到市委組織部門辦理調入手續後,到市人口結構辦辦理。

5、符合《規定》第二十六條的成建制遷入人員到市人口結構辦辦理落戶手續,落戶須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辦結。

四、相關用語解釋

(一)本文所指的直系親屬包括本人(配偶)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二)合法穩定職業指被我市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正式錄用或被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單位或民辦非企業單位聘用,且依法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情形(含自主創業)。

(三)合法穩定住所指在我市依法取得房屋(土地)所有權證的住宅(商品房、存量房、農村地區依法取得宅基地並在宅基地上建造的住宅)、依法承租的公有住房(不含主城區、金州新區、保稅區非常住人口有償或無償取得本區域內公有住房承租權的住房)、政府提供的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型住房,不含承租私人的住房。

(四)完全產權指沒有抵押擔保等其它權利的房屋產權。

(五)高端人才指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國家“千人計劃”人選、長江學者特聘教授、中國科學院“百人計劃”人選;國家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技術)中心、工程實驗室學術技術帶頭人;在國內外擔任重大科技項目的首席科學家、重大工程項目的首席工程技術專家和管理專家;在國(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擔任相當於副教授以上職務的專家學者、“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國家級科學技術獎前兩名完成者、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在世界500強或國內100強企業擔任3年以上高級職務的專業技術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

(六)大中型企業指國務院確定的國家級大企業(集團)、國務院機構改革後成立的大企業(集團)、中央部委辦確定的大企業(集團)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大企業(集團)以及其它國內著名企業包括決策中心、營銷中心、科研中心、信息中心等機構在內的總部或地區(區域性)總部。

本實施細則自201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各類准入戶口的辦理流程和主要手續可登錄大連市政府行政服務中心網站查詢,亦可到各類戶口的受理部門諮詢。

本實施細則由大連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大連市戶籍准入規定(大政發 [2012] 55號)及實施細則 篇二

大連市戶籍准入規定

大政發 [2012] 5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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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大連市戶籍准入規定》的通知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各先導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直屬機構:

現將《大連市戶籍准入規定》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大連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7日

大連市戶籍准入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推進我市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全域城市化建設進程,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積極穩妥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國辦發 [2011] 9號)和《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積極穩妥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促進全省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通知》(遼政發 [2012] 19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大連市行政區域內戶籍准入。

已經取得異國國籍或獲得異國長期居住資格的人員,不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全市取消農業人口與非農業人口性質劃分,實行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爲“居民戶口”。

第四條 本規定所稱的主城區是指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旅順口區、高新技術產業園區;新市區是指金州新區、保稅區、普灣新區;新區是指由長興島臨港工業區、瓦房店市組成的渤海區域,由莊河市、花園口經濟區、長海縣組成的黃海區域,普灣新區拓展區。

第五條 我市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堅持“合理控制主城區,適度放開新市區,全面放開新區”的原則。我市戶籍准入以具有合法穩定住所和合法穩定職業爲基本條件。

第六條 新區常住人口遷入主城區、新市區,按照本規定執行。

第七條 在新市區登記常住戶口5年以上(符合主城區登記常住戶口條件的不受5年限制)、在主城區有合法穩定住所並實際居住的人員可以遷入主城區。

第八條 按照本規定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已婚人員,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應當同時辦理戶口遷移,有職業的配偶及未婚子女應當同時辦理工作調動。

第九條 本規定所稱的年限,均指申請登記常住戶口時的連續年限。

第十條 市及區市縣公安機關是同級人民政府的戶籍主管部門,負責做好本規定的執行工作。

第二章 戶籍准入條件

第十一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實際居住、按規定申領居住證的人員,其本人及其配偶、共同居住的未婚子女可以在合法穩定住所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一)在主城區有合法穩定住所,在我市有合法穩定職業滿5年,並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5年以上;

(二)在新市區有合法穩定住所,在我市有合法穩定職業滿1年,並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1年以上;

(三)在新區有合法穩定住所,在我市有合法穩定職業。

第十二條 符合下列引進人才條件的人員,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合法穩定住所地或工作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一)具有普通高等學校專科(含境外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技術職稱或四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四級國家職業資格僅限於《大連市緊缺職業工種目錄》)或我市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

(二)與我市各類單位簽訂1年以上(我市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須簽訂3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並參加社會保險(具有四級國家職業資格的須參加社會保險滿1年,我市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須參加社會保險滿3年);

(三)距法定退休年齡15年以上(四級國家職業資格年齡可以適當收緊,高端人才年齡可以適當放寬)。

第十三條 符合下列引進人才條件的人員,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新區合法穩定住所地或工作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一)具有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學歷或四級國家職業資格;

(二)與新區各類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並參加社會保險;

(三)距法定退休年齡15年以上。

第十四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我市行政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公務員(工作人員),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合法穩定住所地或工作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一)經市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批錄用,具有普通高等學校專科以上學歷,距法定退休年齡15年以上;

(二)經我市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准調入,具有普通高等學校專科以上學歷,距法定退休年齡15年以上。

第十五條 符合下列購買房屋條件之一,且具有完全房屋產權資格的人員,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購房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自登記常住戶口之日起,所購房屋3年內不得交易、抵押):

(一)在我市有合法穩定職業的個人在主城區(旅順口區除外)購買商品房,單套住宅建築面積達到70平方米或單套非住宅建築面積達到50平方米;

(二)在我市有合法穩定職業的個人在主城區(旅順口區除外)購買存量房,單套住宅建築面積達到90平方米或單套非住宅建築面積達到70平方米;

(三)在我市有合法穩定職業的個人在新市區、旅順口區購買商品房或存量房,單套住宅建築面積達到50平方米或單套非住宅建築面積達到30平方米;

(四)個人在新區購買商品房或存量房。

購買非住宅房屋的,應當同時具有合法穩定住所方可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第十六條 在旅順口區購買房屋落戶的人員(達到主城區落戶條件的除外),其常住戶口5年內不得遷入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和高新技術產業園區。

第十七條 符合下列投靠條件之一,且被投靠人有合法穩定住所的無業人員,可以在被投靠人合法穩定住所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一)被投靠的配偶常住戶口在主城區並結婚滿2年,或被投靠的配偶常住戶口在新市區並結婚滿1年,或被投靠的配偶常住戶口在新區;

(二)投靠的未成年子女,父母有一方常住戶口在我市,或因父母均系現役軍人等情況被投靠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常住戶口在我市;

(三)父母雙亡的未成年子女,其投靠的監護人常住戶口在我市;

(四)身邊無子女的父母,可以申請1名無業未婚子女投靠;

(五)被投靠的子女常住戶口在主城區、新市區,其登記常住戶口5年以上,投靠的父母年齡合計滿130週歲,或投靠的單親父親滿65週歲、單親母親滿60週歲;

(六)被投靠的子女常住戶口在新區,投靠的父母年齡合計滿130週歲,或投靠的單親父親滿65週歲、單親母親滿60週歲。

投靠配偶的,其未婚子女可以隨遷。

第十八條 符合下列投靠條件之一,且需要辦理工作調動的夫妻投靠人員,可以在被投靠人合法穩定住所地(引進人才也可以在被投靠人工作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一)投靠的配偶符合引進人才登記常住戶口條件;

(二)被投靠的配偶常住戶口在主城區且有合法穩定住所、結婚滿2年;

(三)被投靠的配偶常住戶口在新市區且有合法穩定住所、結婚滿1年;

(四)被投靠的配偶常住戶口在新區且有合法穩定住所。

第十九條 符合下列投資納稅條件之一,且依法經營1年以上的人員,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合法穩定住所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一)個人在主城區有合法穩定住所並註冊資金120萬元以上、年納稅8萬元以上;

(二)個人在新市區有合法穩定住所並註冊資金80萬元以上、年納稅5萬元以上。

第二十條 遷入我市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或銷售中心、國內特大型企業的銷售或研發中心,國內外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以及知名高校、科研機構所辦的分校(所),其在我市工作且在本單位工作3年以上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經營管理人員,可以在合法穩定住所地或工作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其配偶及未婚子女可以隨遷。

第二十一條 經批准在我市定居的華僑和港澳臺同胞,可以在合法穩定住所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第二十二條 原系我市常住戶口的退學人員、退役運動員、刑滿釋放人員,可以在原戶籍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第二十三條 按政策規定可以回原戶籍地落戶的我市生源畢業生或出國迴歸人員,可以在原戶籍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第二十四條 符合國務院、中央軍委以及省、市政府等有關落戶規定的復轉退伍軍人、隨軍家屬、軍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可以在居住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第二十五條 經市級以上組織部門批准調入我市的人員,可以在合法穩定住所地或工作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第二十六條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落戶的成建制遷入人員,可以在合法穩定住所地或工作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第三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大連市城鎮戶籍管理制度改革辦法》(大政發 [2003] 62號)、《大連市人民政府關於外省市單位整體遷入及其職工落戶條件的通知》(大政發 [2004] 95號)、《大連市關於私人投資、購買商品房戶口遷入暫行辦法》(大政發 [2006] 57號)、《大連市引進人才落戶暫行規定》(大政發 [2011] 76號)等文件以及《大連市調入、招收外地工人暫行規定》(大政辦發 [1996] 139號)、《大連市人才工作居住證暫行規定》(大政發[2004] 75號)、《大連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重點工業園區和沿海經濟帶建設的若干政策意見》(大政發 [2007] 98號)等文件中有關戶籍管理方面的規定同時廢止。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有效期5年。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實施辦法由市公安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大連市戶籍准入規定》實施細則(試行)

爲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我市戶籍准入工作,根據《大連市戶籍准入規定》(大政發[2012]55號,以下簡稱《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一元化戶口登記

我市自2013年3月1日起,城鄉居民實行統一戶口登記制度,“戶別”欄可根據實際情況填寫“家庭戶”或“集體戶”。之前簽發的戶籍證件、法律文書中戶口性質標註不統一取消,居民自願申請變更的,公安派出所應及時予以辦理。2013年3月1日之前,市公安局的人口信息數據和公安派出所的《常住人口登記表》戶口性質標註不變。

二、戶口遷移

(一)基本要求

1、擬將戶口遷移至我市的各類人員,落戶時均須具備與申請事由相符合的條件。

2、配偶系現役軍人的申請落戶人員,均按隨軍家屬落戶政策辦理。

3、配偶系我市常住戶口的申請落戶人員,均應在其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符合准入規定的引進人才,配偶系集體戶口且在我市無合法穩定住所的除外)。

4、已婚人員戶口遷移,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須隨遷。

5、隨遷落戶的未婚子女不含雖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已育有子女的。

6、經批准落戶的各類引進人才,無合法穩定住所的,允許將戶口空掛在單位或單位註冊地所在派出所的集體戶口上;也可以落報在直系親屬家中。

7、在我市旅順口區、新市區常住戶口登記5年以上或符合落戶主城區(旅順口區除外)條件的,遷入主城區時,可到合法穩定住所的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戶口遷移,區公安分局審批;否則按主城區准入條件辦理遷移落戶手續。

8、由外市(含我市新區)遷入我市主城區、新市區已落報小城鎮戶口的人員,戶口遷移按相關准入條件辦理。

9、辦理落戶的復退轉軍人和申請家屬隨軍落戶的現役軍人須是已註銷入伍前常住戶口的。

10、需要辦理核籤落戶的人員,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高新技術產業園區需到市人口結構辦辦理,旅順口區、新市區、新區需到本區人口結構辦辦理。

11、在申請落戶過程中弄虛作假的人員,一經發現將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其進行處罰;已落戶本市的由公安機關注銷其在本市常住戶口,回遷入地恢復戶口。

(二)需提交的基礎材料

符合《規定》條件申請落戶的人員,在辦理戶口遷移時,除需準備與申請事由相關的材料外還應提交下列證明文件:

1、《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已持有《戶口遷移證》的應屆畢業生除外);《居民身份證》(16週歲以上人員)。

2、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人員的婚姻狀況證明,其中未婚人員須提供常住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部門出具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或公證部門出具的本人未婚聲明公證書。

3、隨遷未婚子女的原始《出生醫學證明》或足以證明親子關係的原始出生憑證或法醫物證鑑定書;《獨生子女證》或其他准予生育證明,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須提供由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社會撫養費徵收決定書》及繳費收據;超過18週歲初、高中學生所在學校的在讀證明。

4、申請人及隨遷配偶、未婚子女有職業的提交在連就業證明,無職業的提交《就業失業登記證》(農業人口除外)。

三、各類人員戶口遷移的受理部門及相關說明

(一)暫住人口戶口遷移

符合《規定》第十一條辦理落戶的暫住人員可到合法穩定住所的派出所申請,由派出所受理,報分局審批,人口結構辦核籤。

1、申請落戶的合法穩定住所,須是已取得《大連市房地產權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並實際在此居住的。

2、落戶主城區的須已辦理本市《居住證》(暫住證)滿5年,用人單位和個人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滿5年(不在同一單位可連續累計,但用人單位和社保繳費單位須一致)。

3、落戶新市區的須已辦理本市《居住證》滿1年,有合法穩定職業並參加社會保險滿1年。

(二)引進人才戶口遷移

符合《規定》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辦理落戶的各類引進人才可登錄“大連市政府網上審批平臺”,點擊“人口結構辦”窗口按相關要求辦理落戶手續(高端人才可持與落戶事由相適應的證件、證明;進、出站工作的博士後可持《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和《遼寧省博士後工作服務中心介紹信》到市人口結構辦窗口直接辦理落戶手續)。

1、在國、境外取得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人才須先到教育部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辦理國(境)外學歷認證;畢業於我市中等職業學校的畢業生須先到我市教育局相關部門辦理學歷認證,技工院校的畢業生須先到市人社局相關部門辦理學歷認證;持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的人才須先到市人社局相關部門(船員須到海事局)辦理技術職稱認證,不在認證範圍內的須提供《考試合格登記表》或《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持四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的人才,其職業資格證書在國家、遼寧省官方網站上無法確認的,須到市人社局相關部門辦理資格認證。

2、畢業於我市普通中等職業學校的畢業生和四級國家資格的人才,其用人單位不含人力資源服務及勞務派遣企業(新區除外)。

3、高端人才的落戶年齡可放寬到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我市普通中等職業學校的畢業生和四級國家資格的人才的落戶年齡是距法定退休年齡20年以上;憑國家職業資格落戶的女職工其法定退休年齡是50週歲。

4、在我市自主創業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適用引進人才准入規定。

5、我市生源的畢業生,畢業時戶口從學校遷出,可直接回我市原戶籍或與原戶籍同一區域的合法穩定住所派出所落戶;如在擇業期內已在其他城市落戶的,按引進人才落戶辦理。

(三)購房人員戶口遷移 符合《規定》第十五條購房落戶人員可到購房所屬派出所申請,由派出所受理,報分局審批,人口結構辦核籤。

1、共同購房(購房時即爲夫妻除外)、非本人出資購房的人員(直系親屬出資除外)不能辦理落戶。

2、在同一區域內購買單套住宅和單套公建均未達到規定標準,但合計達到單套住宅落戶標準的准予辦理落戶(參與合計須同爲商品房或同爲存量房)。

3、購買公建房落戶的需提供本人或直系親屬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4、2013年3月1日(以購房合同備案日期爲準)前已購房人員的落戶標準可按原購房落戶政策規定辦理,其他相關條件按現行政策辦理;採用分期付款或抵押貸款方式購房的,須在2013年3月31日前付清全部房款或所償還本金達到規定數額。

(四)投靠人員戶口遷移

1、符合《規定》第十七條無職業投靠人員落戶可到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區、市、縣公安(分)局負責審批。

(1)投靠人申請落戶,被投靠人須有合法穩定住所且與本人戶口登記一致,否則不予辦理落戶。

(2)被投靠人因本人無合法穩定住所而與父母、子女共同居住,父母、子女取得合法穩定住所所有權或使用權,且無房屋權屬糾紛的,可視爲有合法穩定住所。

(3)父母投靠子女僅適用於投靠人在直轄市、省會市、計劃單列市以外的城市無子女的情形。 (4)未成年人因父母雙亡投靠法定監護人的,其法定監護人僅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祖父母、外祖父母和第二款規定的兄、姐。

2、符合《規定》第十八條有職業的投靠人員落戶可登錄大連市人民政府網上審批平臺,點擊人口結構辦窗口,按相關要求辦理,其中配偶無合法穩定住所的投靠人須符合人才准入條件,且用人單位須在我市主城區、新市區註冊並參加社會保險。

(五)投資人員戶口遷移

符合《規定》十九條投資落戶的人員可到合法穩定住所的區、市、縣公安(分)局申請辦理落戶,人口結構辦核籤;合法穩定住所和投資經營場所不在同一區域的由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隊戶籍大隊受理審批。

1、投資人須個人出資在我市經商辦企業,所註冊的公司爲自然人獨資或所有股東全部爲自然人的有限責任公司。

2、投資款應爲個人出資的註冊資金,轉讓的股份不能辦理;所經營的企業須在我市工商部門註冊且在我市稅務部門納稅。

3、納稅金額指企業應繳納的稅種,不含滯納金及預交稅款等。

4、租賃的經營場所須簽訂一年以上的租賃合同,並登記備案。

(六)隨軍家屬戶口遷移

符合《規定》第二十四條有職業的隨軍家屬落戶須先到人社局辦理工作調入,再到人口結構辦辦理落戶手續,其中部隊駐地(團以上機關,下同)和調入單位不在同一區域的由部隊駐地所屬人社部門辦理;無職業的隨軍家屬落戶主城區的須到實際居住地公安分局辦理落戶手續,落戶新市區、新區的須到部隊駐地所在地區、市、縣公安(分)局辦理落戶手續;申請家屬隨軍的現役軍人須註銷常住戶口。

(七)復退轉軍人、無軍籍職工落戶

符合《規定》第二十四條復轉退役軍人、軍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職工落戶的人員,須持相關審批部門出具的落戶手續到人口結構辦辦理核籤手續後,再到擬落戶派出所辦理落戶。

(八)其他各類人員戶口遷移

1、符合《規定》第二十條的單位專業技術和經營管理人員戶口遷移到市人口結構辦申請辦理,其用人(工)單位須在我市工商部門註冊,並在我市稅務部門繳納稅款;專業技術、經營管理人員須在該企業連續工作3年以上,申請落戶時已在我市工作一年以上。

2、符合《規定》第二十一條的華僑需到市政府僑務辦公室辦理審批手續、臺灣同胞需到市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辦理審批手續、港澳同胞需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辦理審批手續後,到合法穩定住所派出所辦理戶口登記。

3、符合《規定》第二十二條退學人員、刑滿釋放人員到原戶籍地派出所辦理落戶;退役運動員須是享受推薦安臵工作政策的人員,到市人社局辦理安臵手續後,由市人口結構辦辦理落戶手續。

4、符合《規定》第二十五條組織部門調入人員,落戶主城區、新市區的需到市委組織部門辦理調入手續後,到市人口結構辦辦理。

5、符合《規定》第二十六條的成建制遷入人員到市人口結構辦辦理落戶手續,落戶須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辦結。

四、相關用語解釋

(一)本文所指的直系親屬包括本人(配偶)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二)合法穩定職業指被我市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正式錄用或被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單位或民辦非企業單位聘用,且依法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情形(含自主創業)。

(三)合法穩定住所指在我市依法取得房屋(土地)所有權證的住宅(商品房、存量房、農村地區依法取得宅基地並在宅基地上建造的住宅)、依法承租的公有住房(不含主城區、金州新區、保稅區非常住人口有償或無償取得本區域內公有住房承租權的住房)、政府提供的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型住房,不含承租私人的住房(下同)。

(四)完全產權指沒有抵押擔保等其他權利的房屋產權。

(五)高端人才指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國家“千人計劃”人選、長江學者特聘教授、中國科學院“百人計劃”人選;國家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技術)中心、工程實驗室學術技術帶頭人;在國內外擔任重大科技項目的首席科學家、重大工程項目的首席工程技術專家和管理專家;在國(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擔任相當於副教授以上職務的專家學者、“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國家級科學技術獎前兩名完成者、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在世界500強或國內100強企業擔任3年以上高級職務的專業技術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

(六)大中型企業指國務院確定的國家級大企業(集團)、國務院機構改革後成立的大企業(集團)、中央部委辦確定的大企業(集團)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大企業(集團)以及其它國內著名企業包括決策中心、營銷中心、科研中心、信息中心等機構在內的總部或地區(區域性)總部。

本實施細則自201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各類准入戶口的辦理流程和主要手續可登錄大連市政府行政服務中心網站查詢,亦可到各類戶口的受理部門諮詢。

本實施細則由大連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大連市戶籍准入規定 篇三

《大連市戶籍准入規定》落戶指導手冊

符合《大連市戶籍准入規定》和《大連市戶籍准入規定實施細則》的下列人員,辦理落戶的申請手續除需提交《大連市戶籍准入規定實施細則》第二項第二款“需提交的基礎材料“外,還應提交的手續和辦理流程如下:

一,暫住人員落戶

(一)申請手續:

1、用人單位錄用手續或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其中,在主城區申請落戶的應提交用人單位錄用並連續工作5年以上的手續或與用人單位簽訂並履行5年以上的勞動(聘用)合同;在新市區申請落戶的應提交用人單位錄用並工作1年以上的手續或與用工人單位簽訂並履行1年以上的勞動(聘用)合同;

2、參加社會保險憑證。其中,在主城區申請落戶的應提交連續參加社會保險滿5年的歷史繳費明細;在新市區申請落戶的應提交連續參加社會保險滿1年的繳費明細;

3、用人單位(落戶時所在單位)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須加蓋單位公章,下同);自主創業人員非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股東應提交由工商部門出具的私營企業註冊內容查詢卡,私營企業變更內容查詢卡;

4、申請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書》或《大連市房地產權證》;

6、《大連市居住證》,《大連市暫住證》(2011年12月以前)或派出所出具的《暫住人員落戶居住證明》。

7、其他應當提供的材料。

(二)辦理流程

1、申請人到合法穩定住所地公安(邊防)派出所填寫《暫住人員落戶申請表》;

2、遞交相關手續的原件及複印件;

3、公安(邊防)派出所對其申請落戶手續進行調查審覈;

4、經審覈符合落戶條件的由所長簽署同意意見後報區,市,縣公安(分)局;

5、區,市,縣公安(分)局對公安(邊防)派出所上報的申請落戶材料進行復核,並將經複覈符合落戶條件的報人口結構辦核籤;

6.人口結構辦將通過核籤人員的申請材料反饋給上報單位,,區,市,縣公安(分)局通知核籤通過的申請人到場辦理《准予遷入證明》,

7、申請人持《准予遷入證明》回戶籍所在地公安(邊防)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再持《准予遷入證明》和《戶口遷移證》(戶籍地是我市新區的申請人持《准予遷入證明》和《戶口簿》,下同)到合法穩定住所地公安(邊防)派出所辦理落戶。

二,引進人才落戶

(一)申請手續

引進人才申請落戶須提交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用人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營業執照副本,參加社會保險繳費明細(高端人才,進出站博士後除外),擬落戶地址的確認手續(申請人擬落戶本人合法穩定住所的,須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或《大連市房地產權證》到房屋所在地公安(邊防)派出所辦理《落戶地址確認單》;擬落戶直系親屬家中的須持與親屬家庭關係證明到親屬戶籍地公安(邊防)派出所辦理《同意落戶意見書》;擬落戶工作地的用人單位須持單位《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及落戶申請書到工作地所屬公安(邊防)派出所辦理《引進人才同意落戶意見書》,下同)及其他應提交的手續外;同時還應按下列不同情形提交相關手續:

1、高端人才應提交相應的職稱(榮譽)證書及與申請事由相關的證明;

2.進,出站的博士後應提交國家或遼寧省博士後工作服務中心出具的《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博士後工作服務中心介紹信》;

3.留學回國人員應提交教育部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或《臺灣地區學歷學位認證書》,《留學人員回國證明》,留學期間的護照;

4.具有普通高校專科以上學歷人才應提交《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其中教育部學信網查不到學歷信息的還須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普通高等學校應屆(含擇業期內)畢業生還須提交《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

5.我市中等職業學校的畢業生應提交畢業證,我市教育部門出具的學歷認證報告(技工院校的畢業生到我市人社部門辦理);

6.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才須提交《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其中參加全國及全省統一考試取得的還須提交《考試合格登記表》,我市評的中級,遼寧省評的高級專業技術人才還須提交《遼寧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定表》和與申請事由相關的學歷證明或其它相關證明;其他專業技術人才還須提交由我市人社部門出具的《外地調入人員專業技術資格證明》;船員還須提交《船員服務簿》,《海船船員適任證書 》;

7.在我市自主創業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須提交《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營業執照,非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股東還應提交由工商部門出具的私營企業註冊內容查詢卡,私營企業變更內容查詢卡;

8.具有四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的技能人才其職業資格證書在國家,遼寧省官方網站上無法確認的,須提交由我市人社部門出具的《引進人才職業資格證書認證證明》。

(二)辦理流程

1、落戶主城區新市區

(1)申請人辦理擬落戶地址的確認手續;

(2)網上申請落戶。申請人註冊並登陸“大連市人民政府網上審批平臺”網站,閱讀首頁公示公告欄“大連市引進人才落戶辦理流程”,“《大連市引進人才落戶申請表》填表說明”,“大連市引進人才落戶特別重要提示”後點擊“網上申報—人口結構辦—戶口覈准—大連市引進人才落戶”。按網站提示填寫申請人基本信息和《大連市引進人才落戶申請表》,填寫完後提交;

(3)網上審覈。大連市改善城市人口結構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人口結構辦”)對申請人提交的《大連市引進人才落戶申請表》的內容進行審覈,並在規定工作日內將審覈結果及意見通過網上《大連市引進人才落戶申請表》中“審覈意見”欄反饋給申請人;

(4)網上下載。申請人在規定工作日後使用申請時註冊的用戶名和密碼再次登陸“大連市人民政府網上審批平臺”網站,,點擊“辦件查詢”,瀏覽審覈結果,經審覈同意落戶的在網上打印《大連市引進人才落戶申請表》;

(5)辦理落戶:

網上審批狀態爲“窗口接件”的申請人須在網上預約辦理時間,持所打印的《大連市引進人才落戶申請表》和相關手續的原件及複印件(1份)按預約的時間到市人口結構辦辦理《准予遷入證明》;憑《准予遷入證明》回戶籍住公安(邊防)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之後再持《准予遷入證明》,《戶口遷移證》到擬落戶派出所落戶;

網上審批狀態爲“准予許可”的申請人,按審覈意見提示先辦理《戶口遷移證》,持相關手續和所打印的《大連市引進人才落戶申請表》,《戶口遷移證》直接到擬落戶公安(邊防)派出所(不需要到人口結構辦)辦理;

2、落戶新區落戶

(1)填寫申請表。申請人註冊並登陸“大連市人民政府網上審批平臺”網站,閱讀首頁公示公告欄“《大連市引進人才落戶申請表》填表說明”後點擊“網上申報—人口結構辦—戶口覈准—大連市引進人才落戶”。按網站提示填寫《大連市引進人才落戶申請表》並打印;

(2)遞交申請。申請人到合法穩定住所或工作地人口結構辦遞交《大連市引進人才落戶申請表》,同時提交落戶相關手續;

(3)審覈手續。人口結構辦對申請落戶手續進行審覈,並在規定的工作日內將審覈結果及意見通知申請人;

(4)辦理落戶。經審覈同意落戶的申請人到合法穩定住所或工作地人口結構辦辦理《准予遷入證明》,憑《准予遷入證明》回戶籍地公安(邊防)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再持《准予遷入證明》,《戶口遷移證》到合法穩定住所或工作地公安(邊防)派出所辦理落戶;手持《戶口遷移證》的應屆(含擇業期)畢業生領取審覈批准後的《大連市引進人才落戶申請表》,直接到合法穩定住所或工作地公安派出所辦理落戶。

三,行政機關錄(調)入人員落戶

(一)申請手續:

1、擬落戶地址的確認手續;

2、《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3.新錄入的公務員須提交《錄用通知單》,《公務員登記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需提交《大連市事業單位招聘人員登記表》(省屬《遼寧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備案表》);

4、調入的公務員須提交《公務員轉任審批表》;事業單位調入人員須提交《大連市事業單位(機關工勤)人員調動報告表》。 5.其他應提交的手續

(二)辦理流程

同引進人才辦理流程

四,購房人員落戶

(一)申請手續

1、《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或《大連市房地產權證》;

2、房屋銷售結算髮票(收據)

3、稅收通用完稅證;

4、房屋買賣合同

5、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新區除外);

6、參加社會保險繳費明細(新區除外);

7、購房地公安(邊防)派出所辦理的《大連市居住證》;

8、銀行出具的取消抵押登記證明(僅限貸款購房);

9、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僅限購買非住宅), 10.其他應提交的手續。

(二)辦理流程

同暫住人員落戶辦理流程。

五,投靠人員落戶

(一)申請手續

1、無職業投靠人員應當提交下列手續:

(1)投靠配偶人員:申請人書面落戶申請書;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含《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書》或《大連市房地產權證》以及依法承租的公有住房房證,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證明等,下同);無業證明(就業失業登記證,退休證,離休證等,下同);其他應當提供的材料。

(2)投靠父母人員應當提交下列手續:申請人書面落戶申請書;合法穩定住所證明;相關人員家庭關係證明;成年子女的無業證明;其他應當提供的材料。

(3)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監護人未成年人員應當提交下列手續:申請人書面落戶申請書,投靠人父母均系現役軍人的須提交父母軍官證,師以上政治部門出具的現役證明等;投靠人父母雙亡的須提交父母的死亡證明,投靠人與法定監護人家庭關係證明;其他應當提供的材料。

(4)投靠子女的老人應當提交下列手續:申請人書面落戶申請書;合法穩定住所證明;無業證明;父母與子女及其配偶關係證明;子女及其配偶戶口在我市登記達到規定年限證明;所有子女的《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單位證明;其他應當提供的材料。

2.有職業投靠配偶人員應提交下列手續:

(1)用人單位的錄用手續或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

(2)參加社會保險繳費明細;

(3)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4)被投靠人合法穩定住所證明(符合引進人才落戶條件的人員無合法穩定住所的,應當提交其它落戶地址手續);

(5)其他應提交的手續。

(二)辦理流程

1、無職業投靠人員:

(1)到合法穩定住所地公安(邊防)派出所填寫《三投靠人員落戶申請表》,並遞交相關手續;

(2)公安(邊防)派出所對其申請落戶手續進行審覈。經審覈,符合落戶條件的由所長簽署同意意見後報區,市,縣公安(分)局;

(3)區,市,縣(分)局對公安(邊防)派出所上報的申請落戶材料進行復核,經複覈符合落戶條件的簽發《准予遷入證明》,並將《准予遷入證明》反饋公安(邊防)派出所,由公安(邊防)派出所通知申請人領取《准予遷入證明》;

(4)申請人憑《准予遷入證明》回戶籍地公安(邊防)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持《准予遷入證明》,《戶口遷移證》到合法穩定住所地公安(邊防)派出所辦理落戶。

2、有職業投靠配偶人員

除須在《大連市引進人才落戶申請表》備註欄註明“投靠配偶”字樣外,與引進人才辦理流程相同。

六,投資人員落戶

(一)申請手續

1.營業執照;

2.組織機構代碼證;

3.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驗資金報告書;

4.稅務登記證,納稅憑證;

5.資產負債表,利潤表(法人簽字);

6.股東出資證明;

7.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

8.工商部門出具的私營企業註冊內容查詢卡,私營企業變更內容查詢卡;

9.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10.合法固定經營場所證明;

11、其他應提交的手續。

(二)申請流程

除申請人需到合法穩定住所的區市縣公安(分)局填寫《投資人員落戶申請表》,並提交相關申請材料外,與購房人員辦理流程相同。

七,金融科研等機構人員落戶

(一)申請手續

1.本人所在單位的相應資質證明;

2、本人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

3、本人與身份與請事由相符的資格證明;

4、勞動(聘用)合同及參加社會保險憑證;

5、擬落戶地址的確認手續;

6、用人單位營業執照副本或組織機構代碼證;

7、其他應提交的手續。

(二)辦理流程

1、申請人辦理擬落戶地址確認手續;

2到擬落戶地所屬人口結構辦填寫《外埠人員落戶申請表》,並提交相關申請材料;

3、人口結構辦對申請材料進行審覈,並在規定工作日內提出意,符合落戶條件的簽發《准予遷入證明》,並通知申請人;

4、申請人憑《准予遷入證明》回戶籍地公安(邊防)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持《准予遷入證明》,《戶口遷移證》到擬落戶公安(邊防)派出所辦理落戶。

八,華僑和港澳臺人員落戶

(一)申請手續

1、落戶地址確認手續;

2.《華僑恢復戶口通知書》(省級或市級僑辦出具),臺胞持《臺灣同胞定居證》,省公安廳簽發的《華僑回國定居證》(與省級僑辦出具的《華僑恢復戶口通知書》配套),港澳同胞持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出具的落戶手續;

3、本人及其他需落戶家庭成員的《護照》(旅行證);

4、在國外出生需落戶子女提交經我國駐外使領館確認的出生證明及翻譯件(須由營業執照具有的翻譯資質的單位翻譯);

5、其他應當提供的手續。

(二)辦理流程

經省,市僑辦,臺辦,公安機關批准落戶的華僑和港澳臺同胞持審批部門出具的落戶手續及相關證明材料到合法穩定住所的公安(邊防)派出所辦理落戶即可。

九,原籍我市退學,刑滿釋放人員,退役運動員落戶

(一)申請手續

1、退學人員

(1)就讀院校出具的《退學證明》;

(2)就讀院校所屬公安(邊防)派出所出具的《戶口遷移證》;(3) 原戶籍地公安(邊防)派出所出具蓋有“遷出”字樣的《戶口簿》或戶口遷出的《戶籍證明》(不在原遷出派出所落戶的出具);

(4)擬落戶地址的確認手續 (不在原遷出派出所落戶的出具);

(5)其他應當提供的手續。

2、刑滿釋放人員

(1)原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的註銷戶口的《戶籍證明》(不在原遷出派出所落戶的出具);

(2)《刑滿釋放人員通知書》,《解除勞動教養人員通知書》;

(3)擬落戶地址的確認手續(不在原遷出派出所落戶的出具);

(4)其他應當提供的手續。

3、退役運動員

(1)省人事廳出具的《優秀運動員安置推薦表》和《退役運動員報告表》;

(2)市人社局出具的審批安置手續;

(3)原戶籍地公安(邊防)出具的戶口遷出的《戶籍證明》;

(4)擬落戶地址的確認手續;

(5)其他應當提供的手續。

(二)辦理流程

(1)退學人員,刑滿釋放人員持所須手續到擬落戶公安(邊防)派出所辦理;

(2)退役運動員持所須手續先到市人社局辦理安置就業手續,再到市人口結構辦辦理核籤及《准予遷入證明》,持《准予遷入證明》回戶籍地公安(邊防)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憑《准予遷入證明》和《戶口遷移證》到擬落戶公安(邊防)派出所辦理落戶。

十,我市生源畢業生,原籍我市出國回國人員落戶

(一)申請手續

1我市生源畢業生

(1)《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2)《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畢業院校出具的未就業證明;

(3)就讀院校所屬公安(邊防)派出所出具的《戶口遷移證》;

(4)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戶口遷出的《戶籍證明》(不在原遷出派出所落戶的出具);;

(5)擬落戶地址的確認手續(不在原遷出派出所落戶的出具);

(6)其他應當提供的手續。

2、原籍我市出國回國人員

(1)原籍公安(邊防)派出所出具的註銷戶口的《戶籍證明》;

(2)我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局出具的《出國人員恢復戶口通知書》;

(3)本人及需落戶的家庭成員護照(旅行證);

(4)落戶地址的確認手續;

(5)其他應當提供的手續。

(二)辦理流程

1、我市生源畢業生持所須手續到擬落戶公安(邊防)派出所辦理;

2、原籍我市出國回國人員到我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局辦理恢復戶口手續後到擬落戶落戶公安(邊防)派出所辦理。

十一, 復退轉軍人,無軍籍離退休人員,隨軍家屬落戶

(一)申請手續

申請落戶的復轉退伍軍人,隨軍家屬,軍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應按下列不同情形提交相關手續:

1、義務兵落戶手續:

(1)民政部門出具的《復退軍人落戶介紹信》;

(2)退伍證,註銷戶口的《戶籍證明》或本人頁加蓋“註銷”印章的《戶口簿》(本市);

(3)異地入伍應提交的相關手續;

(4)其他應提交的手續。

2、退伍,轉業士官落戶手續:

(1)民政部門出具的《復退軍人落戶介紹信》;

(2)退伍證,《軍人身份證號碼登記表》,註銷戶口的《戶籍證明》;

(3)其它應提交的手續。

3、軍隊轉業幹部落戶手續:

(1)人社部門出具的《軍轉幹部落戶介紹信》;

(2)軍官轉業證書;

(3)《軍人身份證號碼登記表》;

(4)註銷戶口的《戶籍證明》;

(5)其它應提交的手續。

4、軍休幹部申請落戶手續:

(1)民政局出具的《軍隊離退休幹部落戶介紹信》,《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審定表》(本市駐軍除外);

(2)與安置條件相符的家庭成員關係證明;

(3)離退休證;

(4)《軍人身份證號碼登記表》;

(5)其它應提交的手續。

5,無軍籍離休幹部,退休退職職工申請落戶手續:

(1)民政局出具的《軍隊無軍籍離休幹部,退休退職職工落戶介紹信》;

(2)退休證,離休證;

(3)與落戶相關的其它手續;

(4)其它應提交的手續。

6、無職業的隨軍家屬申請落戶手續:

(1)《隨軍家屬戶口遷移審批表》,《幹部申請家屬隨軍報告表》(當年);

(2)房證或部隊居住證明;

(3)現役軍人的任職命令,軍官證及註銷戶口的《戶籍證明》;

(4)派出所出具的《落戶地址確認單》;

(5)其它應提交的手續。

7、有職業的隨軍家屬申請落戶手續:

(1)《軍人家屬隨軍調入審批表》,《幹部申請家屬隨軍報告表》(當年);

(2)房證或部隊居住證明;

(3)現役軍人的任職命令,軍官證及註銷戶口的《戶籍證明》;

(4)隨軍家屬單位組織機構代碼或營業執照;

(5)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繳費明細;

(6)派出所出具的落戶地址確認單;

(7)其它應提交的手續。

(三)辦理流程

1、軍隊離退休幹部,復員轉業士官,退役義務兵,無軍籍離退休幹部,退休退職職工先到民政部門辦理落戶手續,後到所在地人口結構辦辦理核籤,再到公安(邊防)派出所落戶。

2、軍隊轉業,退役軍官先到人社部門辦理《軍轉幹部落戶證明》,後到所在地人口結構辦辦理核籤,再到公安(邊防)派出所落戶

3、有職業的隨軍家屬先到人社部門辦理調入手續,後再到所在地人口結構辦辦理核籤及辦理《准予遷入證明》,申請人憑《准予遷入證明》回戶籍地公安(邊防)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持《准予遷入證明》,《戶口遷移證》到居住地公安(邊防)派出所辦理落戶。

4、無職業的隨軍家屬落戶主城區的先到實際居住地所屬區市縣公安(分)局申請,落戶新市區新區的到部隊團以上機關駐地所屬區市縣公安(分)局申請,區市縣公安(分)局審批通過後,辦理《准予遷入證明》,申請人持《准予遷入證明》回戶籍地公安(邊防)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持《准予遷入證明》,《戶口遷移證》到居住地公安(邊防)派出所辦理落戶。

十二,組織部門調入人員落戶

(一)申請手續

1、正處級以上幹部任職文件及職務任免表;

2、市級以上組織部門出具的《遷入人員審覈表》;

3、落戶地址確認的確認手續

(二)辦理流程

申請落戶的調入人員持所須手續市到市人口結構辦理《准予遷入證明》,持《准予遷入證明》回戶籍地公安(邊防)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持《准予遷入證明》和《戶口遷移證》到擬落戶公安(邊防)派出辦理落戶。

十三 成建制遷入人員落戶

(一)申請手續

成建制遷入人員由本單位統一提交下列落戶手續:

1、大連市人民政府批准文件;

2、成建制遷入人員花名冊;

3、成建制遷入人員檔案;

4、成建制遷入人員勞動合同和參加社會保險憑證;

5、擬落戶地址的確認手續

(二)辦理流程

成建制遷入人員由單位統一到市人口結構辦辦理審覈及《准予遷入證明》,申請人持《准予遷入證明》回戶籍地公安(邊防)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憑《准予遷入證明》和《戶口遷移證》到擬落戶公安(邊防)派出辦理落戶。

《大連市戶籍准入規定》落戶指導手冊 篇四

2013年3月1日執行《大連市戶籍准入規定》落戶指

導手冊

《大連市戶籍准入規定》落戶指導手冊

符合《大連市戶籍准入規定》和《大連市戶籍准入規定實施細則》的下列人員,辦理落戶的申請手續除需提交《大連市戶籍准入規定實施細則》第二項第二款“需提交的基礎材料“外,還應提交的手續和辦理流程如下:

一,暫住人員落戶

(一)申請手續:

1、用人單位錄用手續或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其中,在主城區申請落戶的應提交用人單位錄用並連續工作5年以上的手續或與用人單位簽訂並履行5年以上的勞動(聘用)合同;在新市區申請落戶的應提交用人單位錄用並工作1年以上的手續或與用工人單位簽訂並履行1年以上的勞動(聘用)合同;

2、參加社會保險憑證。其中,在主城區申請落戶的應提交連續參加社會保險滿5年的歷史繳費明細;在新市區申請落戶的應提交連續參加社會保險滿1年的繳費明細;

3、用人單位(落戶時所在單位)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須加蓋單位公章,下同);自主創業人員非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股東應提交由工商部門出具的私營企業註冊內容查詢卡,私營企業變更內容查詢卡;

4、申請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書》或《大連市房地產權證》;

6、《大連市居住證》,《大連市暫住證》(2011年12月以前)或派出所出具的《暫住人員落戶居住證明》。

7、其他應當提供的材料。

(二)辦理流程

1、申請人到合法穩定住所地公安(邊防)派出所填寫《暫住人員落戶申請表》;

2、遞交相關手續的原件及複印件;

3、公安(邊防)派出所對其申請落戶手續進行調查審覈;

4、經審覈符合落戶條件的由所長簽署同意意見後報區,市,縣公安(分)局;

5、區,市,縣公安(分)局對公安(邊防)派出所上報的申請落戶材料進行復核,並將經複覈符合落戶條件的報人口結構辦核籤;

6.人口結構辦將通過核籤人員的申請材料反饋給上報單位,,區,市,縣公安(分)局通知核籤通過的申請人到場辦理《准予遷入證明》,

7、申請人持《准予遷入證明》回戶籍所在地公安(邊防)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再持《准予遷入證明》和《戶口遷移證》(戶籍地是我市新區的申請人持《准予遷入證明》和《戶口簿》,下同)到合法穩定住所地公安(邊防)派出所辦理落戶。

二,引進人才落戶

(一)申請手續

引進人才申請落戶須提交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用人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營業執照副本,參加社會保險繳費明細(高端人才,進出站博士後除外),擬落戶地址的確認手續(申請人擬落戶本人合法穩定住所的,須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或《大連市房地產權證》到房屋所在地公安(邊防)派出所辦理《落戶地址確認單》;擬落戶直系親屬家中的須持與親屬家庭關係證明到親屬戶籍地公安(邊防)派出所辦理《同意落戶意見書》;擬落戶工作地的用人單位須持單位《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及落戶申請書到工作地所屬公安(邊防)派出所辦理《引進人才同意落戶意見書》,下同)及其他應提交的手續外;同時還應按下列不同情形提交相關手續:

1、高端人才應提交相應的職稱(榮譽)證書及與申請事由相關的證明;

2.進,出站的博士後應提交國家或遼寧省博士後工作服務中心出具的《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博士後工作服務中心介紹信》;

3.留學回國人員應提交教育部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或《臺灣地區學歷學位認證書》,《留學人員回國證明》,留學期間的護照;

4.具有普通高校專科以上學歷人才應提交《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其中教育部學信網查不到學歷信息的還須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普通高等學校應屆(含擇業期內)畢業生還須提交《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

5.我市中等職業學校的畢業生應提交畢業證,我市教育部門出具的學歷認證報告(技工院校的畢業生到我市人社部門辦理);

6.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才須提交《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其中參加全國及全省統一考試取得的還須提交《考試合格登記表》,我市評的中級,遼寧省評的高級專業技術人才還須提交《遼寧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定表》和與申請事由相關的學歷證明或其它相關證明;其他專業技術人才還須提交由我市人社部門出具的《外地調入人員專業技術資格證明》;船員還須提交《船員服務簿》,《海船船員適任證書 》;

7.在我市自主創業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須提交《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營業執照,非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股東還應提交由工商部門出具的私營企業註冊內容查詢卡,私營企業變更內容查詢卡;

8.具有四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的技能人才其職業資格證書在國家,遼寧省官方網站上無法確認的,須提交由我市人社部門出具的《引進人才職業資格證書認證證明》。

(二)辦理流程

1、落戶主城區新市區

(1)申請人辦理擬落戶地址的確認手續;

(2)網上申請落戶。申請人註冊並登陸“大連市人民政府網上審批平臺”網站,閱讀首頁公示公告欄“大連市引進人才落戶辦理流程”,“《大連市引進人才落戶申請表》填表說明”,“大連市引進人才落戶特別重要提示”後點擊“網上申報—人口結構辦—戶口覈准—大連市引進人才落戶”。按網站提示填寫申請人基本信息和《大連市引進人才落戶申請表》,填寫完後提交;

(3)網上審覈。大連市改善城市人口結構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人口結構辦”)對申請人提交的《大連市引進人才落戶申請表》的內容進行審覈,並在規定工作日內將審覈結果及意見通過網上《大連市引進人才落戶申請表》中“審覈意見”欄反饋給申請人;

(4)網上下載。申請人在規定工作日後使用申請時註冊的用戶名和密碼再次登陸“大連市人民政府網上審批平臺”網站,,點擊“辦件查詢”,瀏覽審覈結果,經審覈同意落戶的在網上打印《大連市引進人才落戶申請表》;

(5)辦理落戶:

網上審批狀態爲“窗口接件”的申請人須在網上預約辦理時間,持所打印的《大連市引進人才落戶申請表》和相關手續的原件及複印件(1份)按預約的時間到市人口結構辦辦理《准予遷入證明》;憑《准予遷入證明》回戶籍住公安(邊防)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之後再持《准予遷入證明》,《戶口遷移證》到擬落戶派出所落戶;

網上審批狀態爲“准予許可”的申請人,按審覈意見提示先辦理《戶口遷移證》,持相關手續和所打印的《大連市引進人才落戶申請表》,《戶口遷移證》直接到擬落戶公安(邊防)派出所(不需要到人口結構辦)辦理;

2、落戶新區落戶

(1)填寫申請表。申請人註冊並登陸“大連市人民政府網上審批平臺”網站,閱讀首頁公示公告欄“《大連市引進人才落戶申請表》填表說明”後點擊“網上申報—人口結構辦—戶口覈准—大連市引進人才落戶”。按網站提示填寫《大連市引進人才落戶申請表》並打印;

(2)遞交申請。申請人到合法穩定住所或工作地人口結構辦遞交《大連市引進人才落戶申請表》,同時提交落戶相關手續;

(3)審覈手續。人口結構辦對申請落戶手續進行審覈,並在規定的工作日內將審覈結果及意見通知申請人;

(4)辦理落戶。經審覈同意落戶的申請人到合法穩定住所或工作地人口結構辦辦理《准予遷入證明》,憑《准予遷入證明》回戶籍地公安(邊防)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再持《准予遷入證明》,《戶口遷移證》到合法穩定住所或工作地公安(邊防)派出所辦理落戶;手持《戶口遷移證》的應屆(含擇業期)畢業生領取審覈批准後的《大連市引進人才落戶申請表》,直接到合法穩定住所或工作地公安派出所辦理落戶。

三,行政機關錄(調)入人員落戶

(一)申請手續:

1、擬落戶地址的確認手續;

2、《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3.新錄入的公務員須提交《錄用通知單》,《公務員登記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需提交《大連市事業單位招聘人員登記表》(省屬《遼寧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備案表》);

4、調入的公務員須提交《公務員轉任審批表》;事業單位調入人員須提交《大連市事業單位(機關工勤)人員調動報告表》。 5.其他應提交的手續

(二)辦理流程

同引進人才辦理流程

四,購房人員落戶

(一)申請手續

1、《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或《大連市房地產權證》;

2、房屋銷售結算髮票(收據)

3、稅收通用完稅證;

4、房屋買賣合同

5、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新區除外);

6、參加社會保險繳費明細(新區除外);

7、購房地公安(邊防)派出所辦理的《大連市居住證》;

8、銀行出具的取消抵押登記證明(僅限貸款購房);

9、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僅限購買非住宅), 10.其他應提交的手續。

(二)辦理流程

同暫住人員落戶辦理流程。

五,投靠人員落戶

(一)申請手續

1、無職業投靠人員應當提交下列手續:

(1)投靠配偶人員:申請人書面落戶申請書;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含《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書》或《大連市房地產權證》以及依法承租的公有住房房證,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證明等,下同);無業證明(就業失業登記證,退休證,離休證等,下同);其他應當提供的材料。

(2)投靠父母人員應當提交下列手續:申請人書面落戶申請書;合法穩定住所證明;相關人員家庭關係證明;成年子女的無業證明;其他應當提供的材料。

(3)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監護人未成年人員應當提交下列手續:申請人書面落戶申請書,投靠人父母均系現役軍人的須提交父母軍官證,師以上政治部門出具的現役證明等;投靠人父母雙亡的須提交父母的死亡證明,投靠人與法定監護人家庭關係證明;其他應當提供的材料。

(4)投靠子女的老人應當提交下列手續:申請人書面落戶申請書;合法穩定住所證明;無業證明;父母與子女及其配偶關係證明;子女及其配偶戶口在我市登記達到規定年限證明;所有子女的《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單位證明;其他應當提供的材料。

2.有職業投靠配偶人員應提交下列手續:

(1)用人單位的錄用手續或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

(2)參加社會保險繳費明細;

(3)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4)被投靠人合法穩定住所證明(符合引進人才落戶條件的人員無合法穩定住所的,應當提交其它落戶地址手續);

(5)其他應提交的手續。

(二)辦理流程

1、無職業投靠人員:

(1)到合法穩定住所地公安(邊防)派出所填寫《三投靠人員落戶申請表》,並遞交相關手續;

(2)公安(邊防)派出所對其申請落戶手續進行審覈。經審覈,符合落戶條件的由所長簽署同意意見後報區,市,縣公安(分)局;

(3)區,市,縣(分)局對公安(邊防)派出所上報的申請落戶材料進行復核,經複覈符合落戶條件的簽發《准予遷入證明》,並將《准予遷入證明》反饋公安(邊防)派出所,由公安(邊防)派出所通知申請人領取《准予遷入證明》;

(4)申請人憑《准予遷入證明》回戶籍地公安(邊防)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持《准予遷入證明》,《戶口遷移證》到合法穩定住所地公安(邊防)派出所辦理落戶。

2、有職業投靠配偶人員

除須在《大連市引進人才落戶申請表》備註欄註明“投靠配偶”字樣外,與引進人才辦理流程相同。

六,投資人員落戶

(一)申請手續

1.營業執照;

2.組織機構代碼證;

3.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驗資金報告書;

4.稅務登記證,納稅憑證;

5.資產負債表,利潤表(法人簽字);

6.股東出資證明;

7.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

8.工商部門出具的私營企業註冊內容查詢卡,私營企業變更內容查詢卡;

9.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10.合法固定經營場所證明;

11、其他應提交的手續。

(二)申請流程

除申請人需到合法穩定住所的區市縣公安(分)局填寫《投資人員落戶申請表》,並提交相關申請材料外,與購房人員辦理流程相同。

七,金融科研等機構人員落戶

(一)申請手續

1.本人所在單位的相應資質證明;

2、本人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

3、本人與身份與請事由相符的資格證明;

4、勞動(聘用)合同及參加社會保險憑證;

5、擬落戶地址的確認手續;

6、用人單位營業執照副本或組織機構代碼證;

7、其他應提交的手續。

(二)辦理流程

1、申請人辦理擬落戶地址確認手續;

2到擬落戶地所屬人口結構辦填寫《外埠人員落戶申請表》,並提交相關申請材料;

3、人口結構辦對申請材料進行審覈,並在規定工作日內提出意,符合落戶條件的簽發《准予遷入證明》,並通知申請人;

4、申請人憑《准予遷入證明》回戶籍地公安(邊防)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持《准予遷入證明》,《戶口遷移證》到擬落戶公安(邊防)派出所辦理落戶。

八,華僑和港澳臺人員落戶

(一)申請手續

1、落戶地址確認手續;

2.《華僑恢復戶口通知書》(省級或市級僑辦出具),臺胞持《臺灣同胞定居證》,省公安廳簽發的《華僑回國定居證》(與省級僑辦出具的《華僑恢復戶口通知書》配套),港澳同胞持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出具的落戶手續;

3、本人及其他需落戶家庭成員的《護照》(旅行證);

4、在國外出生需落戶子女提交經我國駐外使領館確認的出生證明及翻譯件(須由營業執照具有的翻譯資質的單位翻譯);

5、其他應當提供的手續。

(二)辦理流程

經省,市僑辦,臺辦,公安機關批准落戶的華僑和港澳臺同胞持審批部門出具的落戶手續及相關證明材料到合法穩定住所的公安(邊防)派出所辦理落戶即可。

九,原籍我市退學,刑滿釋放人員,退役運動員落戶

(一)申請手續

1、退學人員

(1)就讀院校出具的《退學證明》;

(2)就讀院校所屬公安(邊防)派出所出具的《戶口遷移證》;(3) 原戶籍地公安(邊防)派出所出具蓋有“遷出”字樣的《戶口簿》或戶口遷出的《戶籍證明》(不在原遷出派出所落戶的出具);

(4)擬落戶地址的確認手續 (不在原遷出派出所落戶的出具);

(5)其他應當提供的手續。

2、刑滿釋放人員

(1)原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的註銷戶口的《戶籍證明》(不在原遷出派出所落戶的出具);

(2)《刑滿釋放人員通知書》,《解除勞動教養人員通知書》;

(3)擬落戶地址的確認手續(不在原遷出派出所落戶的出具);

(4)其他應當提供的手續。

3、退役運動員

(1)省人事廳出具的《優秀運動員安置推薦表》和《退役運動員報告表》;

(2)市人社局出具的審批安置手續;

(3)原戶籍地公安(邊防)出具的戶口遷出的《戶籍證明》;

(4)擬落戶地址的確認手續;

(5)其他應當提供的手續。

(二)辦理流程

(1)退學人員,刑滿釋放人員持所須手續到擬落戶公安(邊防)派出所辦理;

(2)退役運動員持所須手續先到市人社局辦理安置就業手續,再到市人口結構辦辦理核籤及《准予遷入證明》,持《准予遷入證明》回戶籍地公安(邊防)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憑《准予遷入證明》和《戶口遷移證》到擬落戶公安(邊防)派出所辦理落戶。

十,我市生源畢業生,原籍我市出國回國人員落戶

(一)申請手續

1我市生源畢業生

(1)《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2)《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畢業院校出具的未就業證明;

(3)就讀院校所屬公安(邊防)派出所出具的《戶口遷移證》;

(4)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戶口遷出的《戶籍證明》(不在原遷出派出所落戶的出具);;

(5)擬落戶地址的確認手續(不在原遷出派出所落戶的出具);

(6)其他應當提供的手續。

2、原籍我市出國回國人員

(1)原籍公安(邊防)派出所出具的註銷戶口的《戶籍證明》;

(2)我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局出具的《出國人員恢復戶口通知書》;

(3)本人及需落戶的家庭成員護照(旅行證);

(4)落戶地址的確認手續;

(5)其他應當提供的手續。

(二)辦理流程

1、我市生源畢業生持所須手續到擬落戶公安(邊防)派出所辦理;

2、原籍我市出國回國人員到我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局辦理恢復戶口手續後到擬落戶落戶公安(邊防)派出所辦理。

十一, 復退轉軍人,無軍籍離退休人員,隨軍家屬落戶

(一)申請手續

申請落戶的復轉退伍軍人,隨軍家屬,軍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應按下列不同情形提交相關手續:

1、義務兵落戶手續:

(1)民政部門出具的《復退軍人落戶介紹信》;

(2)退伍證,註銷戶口的《戶籍證明》或本人頁加蓋“註銷”印章的《戶口簿》(本市);

(3)異地入伍應提交的相關手續;

(4)其他應提交的手續。

2、退伍,轉業士官落戶手續:

(1)民政部門出具的《復退軍人落戶介紹信》;

(2)退伍證,《軍人身份證號碼登記表》,註銷戶口的《戶籍證明》;

(3)其它應提交的手續。

3、軍隊轉業幹部落戶手續:

(1)人社部門出具的《軍轉幹部落戶介紹信》;

(2)軍官轉業證書;

(3)《軍人身份證號碼登記表》;

(4)註銷戶口的《戶籍證明》;

(5)其它應提交的手續。

4、軍休幹部申請落戶手續:

(1)民政局出具的《軍隊離退休幹部落戶介紹信》,《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審定表》(本市駐軍除外);

(2)與安置條件相符的家庭成員關係證明;

(3)離退休證;

(4)《軍人身份證號碼登記表》;

(5)其它應提交的手續。

5,無軍籍離休幹部,退休退職職工申請落戶手續:

(1)民政局出具的《軍隊無軍籍離休幹部,退休退職職工落戶介紹信》;

(2)退休證,離休證;

(3)與落戶相關的其它手續;

(4)其它應提交的手續。

6、無職業的隨軍家屬申請落戶手續:

(1)《隨軍家屬戶口遷移審批表》,《幹部申請家屬隨軍報告表》(當年);

(2)房證或部隊居住證明;

(3)現役軍人的任職命令,軍官證及註銷戶口的《戶籍證明》;

(4)派出所出具的《落戶地址確認單》;

(5)其它應提交的手續。

7、有職業的隨軍家屬申請落戶手續:

(1)《軍人家屬隨軍調入審批表》,《幹部申請家屬隨軍報告表》(當年);

(2)房證或部隊居住證明;

(3)現役軍人的任職命令,軍官證及註銷戶口的《戶籍證明》;

(4)隨軍家屬單位組織機構代碼或營業執照;

(5)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繳費明細;

(6)派出所出具的落戶地址確認單;

(7)其它應提交的手續。

(三)辦理流程

1、軍隊離退休幹部,復員轉業士官,退役義務兵,無軍籍離退休幹部,退休退職職工先到民政部門辦理落戶手續,後到所在地人口結構辦辦理核籤,再到公安(邊防)派出所落戶。

2、軍隊轉業,退役軍官先到人社部門辦理《軍轉幹部落戶證明》,後到所在地人口結構辦辦理核籤,再到公安(邊防)派出所落戶

3、有職業的隨軍家屬先到人社部門辦理調入手續,後再到所在地人口結構辦辦理核籤及辦理《准予遷入證明》,申請人憑《准予遷入證明》回戶籍地公安(邊防)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持《准予遷入證明》,《戶口遷移證》到居住地公安(邊防)派出所辦理落戶。

4、無職業的隨軍家屬落戶主城區的先到實際居住地所屬區市縣公安(分)局申請,落戶新市區新區的到部隊團以上機關駐地所屬區市縣公安(分)局申請,區市縣公安(分)局審批通過後,辦理《准予遷入證明》,申請人持《准予遷入證明》回戶籍地公安(邊防)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持《准予遷入證明》,《戶口遷移證》到居住地公安(邊防)派出所辦理落戶。

十二,組織部門調入人員落戶

(一)申請手續

1、正處級以上幹部任職文件及職務任免表;

2、市級以上組織部門出具的《遷入人員審覈表》;

3、落戶地址確認的確認手續

(二)辦理流程

申請落戶的調入人員持所須手續市到市人口結構辦理《准予遷入證明》,持《准予遷入證明》回戶籍地公安(邊防)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持《准予遷入證明》和《戶口遷移證》到擬落戶公安(邊防)派出辦理落戶。

十三 成建制遷入人員落戶

(一)申請手續

成建制遷入人員由本單位統一提交下列落戶手續:

1、大連市人民政府批准文件;

2、成建制遷入人員花名冊;

3、成建制遷入人員檔案;

4、成建制遷入人員勞動合同和參加社會保險憑證;

5、擬落戶地址的確認手續

(二)辦理流程

成建制遷入人員由單位統一到市人口結構辦辦理審覈及《准予遷入證明》,申請人持《准予遷入證明》回戶籍地公安(邊防)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憑《准予遷入證明》和《戶口遷移證》到擬落戶公安(邊防)派出辦理落戶。

大連市人口結構辦62273575 中山區公安分局88052195 西崗區公安分局 88052387 沙河口公安分局39771149 甘井子公安分局88052903 高新園區公安分局88053773

84457607 旅順口區公安分局86612938 金州區公安分局87837088 開發區公安分局879355716 保稅區公安分局87180625 瓦房店公安分局85611723 普蘭店公安分局83134692 莊河市公安分局89725710 長海縣公安分局89882464 長興島公安分局85184597 花園口公安分局89120178

《大連市戶籍准入規定》落戶指導 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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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市戶籍准入規定》落戶指導

符合《大連市戶籍准入規定》和《大連市戶籍准入規定實施細則》的下列人員,辦理落戶的申請手續除需提交《大連市戶籍准入規定實施細則》第二項第二款“需提交的基礎材料“外,還應提交的手續和辦理流程如下:

一,暫住人員落戶

(一)申請手續:

1、用人單位錄用手續或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其中,在主城區申請落戶的應提交用人單位錄用並連續工作5年以上的手續或與用人單位簽訂並履行5年以上的勞動(聘用)合同;在新市區申請落戶的應提交用人單位錄用並工作1年以上的手續或與用工人單位簽訂並履行1年以上的勞動(聘用)合同;

2、參加社會保險憑證。其中,在主城區申請落戶的應提交連續參加社會保險滿5年的歷史繳費明細;在新市區申請落戶的應提交連續參加社會保險滿1年的繳費明細;

3、用人單位(落戶時所在單位)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須加蓋單位公章,下同);自主創業人員非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股東應提交由工商部門出具的私營企業註冊內容查詢卡,私營企業變更內容查詢卡;

4、申請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書》或《大連市房地產權證》;

6、《大連市居住證》,《大連市暫住證》(2011年12月以前)或派出所出具的《暫住人員落戶居住證明》。

7、其他應當提供的材料。

(二)辦理流程

1、申請人到合法穩定住所地公安(邊防)派出所填寫《暫住人員落戶申請表》;

2、遞交相關手續的原件及複印件;

3、公安(邊防)派出所對其申請落戶手續進行調查審覈;

4、經審覈符合落戶條件的由所長簽署同意意見後報區,市,縣公安(分)局;

5、區,市,縣公安(分)局對公安(邊防)派出所上報的申請落戶材料進行復核,並將經複覈符合落戶條件的報人口結構辦核籤;

6.人口結構辦將通過核籤人員的申請材料反饋給上報單位,,區,市,縣公安(分)局通知核籤通過的申請人到場辦理《准予遷入證明》,

7、申請人持《准予遷入證明》回戶籍所在地公安(邊防)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再持《准予遷入證明》和《戶口遷移證》(戶籍地是我市新區的申請人持《准予遷入證明》和《戶口簿》,下同)到合法穩定住所地公安(邊防)派出所辦理落戶。

二,引進人才落戶

(一)申請手續

引進人才申請落戶須提交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用人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營業執照副本,參加社會保險繳費明細(高端人才,進出站博士後除外),擬落戶地址的確認手續(申請人擬落戶本人合法穩定住所的,須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或《大連市房地產權證》到房屋所在地公安(邊防)派出所辦理《落戶地址確認單》;擬落戶直系親屬家中的須持與親屬家庭關係證明到親屬戶籍地公安(邊防)派出所辦理《同意落戶意見書》;擬落戶工作地的用人單位須持單位《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及落戶申請書到工作地所屬公安(邊防)派出所辦理《引進人才同意落戶意見書》,下同)及其他應提交的手續外;同時還應按下列不同情形提交相關手續:

1、高端人才應提交相應的職稱(榮譽)證書及與申請事由相關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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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進,出站的博士後應提交國家或遼寧省博士後工作服務中心出具的《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博士後工作服務中心介紹信》;

3.留學回國人員應提交教育部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或《臺灣地區學歷學位認證書》,《留學人員回國證明》,留學期間的護照;

4.具有普通高校專科以上學歷人才應提交《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其中教育部學信網查不到學歷信息的還須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普通高等學校應屆(含擇業期內)畢業生還須提交《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

5.我市中等職業學校的畢業生應提交畢業證,我市教育部門出具的學歷認證報告(技工院校的畢業生到我市人社部門辦理);

6.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才須提交《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其中參加全國及全省統一考試取得的還須提交《考試合格登記表》,我市評的中級,遼寧省評的高級專業技術人才還須提交《遼寧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定表》和與申請事由相關的學歷證明或其它相關證明;其他專業技術人才還須提交由我市人社部門出具的《外地調入人員專業技術資格證明》;船員還須提交《船員服務簿》,《海船船員適任證書》;

7.在我市自主創業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須提交《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營業執照,非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股東還應提交由工商部門出具的私營企業註冊內容查詢卡,私營企業變更內容查詢卡;

8.具有四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的技能人才其職業資格證書在國家,遼寧省官方網站上無法確認的,須提交由我市人社部門出具的《引進人才職業資格證書認證證明》。

(二)辦理流程

1、落戶主城區新市區

(1)申請人辦理擬落戶地址的確認手續;

(2)網上申請落戶。申請人註冊並登陸“大連市人民政府網上審批平臺”網站,閱讀首頁公示公告欄“大連市引進人才落戶辦理流程”,“《大連市引進人才落戶申請表》填表說明”,“大連市引進人才落戶特別重要提示”後點擊“網上申報—人口結構辦—戶口覈准—大連市引進人才落戶”。按網站提示填寫申請人基本信息和《大連市引進人才落戶申請表》,填寫完後提交;

(3)網上審覈。大連市改善城市人口結構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人口結構辦”)對申請人提交的《大連市引進人才落戶申請表》的內容進行審覈,並在規定工作日內將審覈結果及意見通過網上《大連市引進人才落戶申請表》中“審覈意見”欄反饋給申請人;

(4)網上下載。申請人在規定工作日後使用申請時註冊的用戶名和密碼再次登陸“大連市人民政府網上審批平臺”網站,,點擊“辦件查詢”,瀏覽審覈結果,經審覈同意落戶的在網上打印《大連市引進人才落戶申請表》;

(5)辦理落戶:

網上審批狀態爲“窗口接件”的申請人須在網上預約辦理時間,持所打印的《大連市引進人才落戶申請表》和相關手續的原件及複印件(1份)按預約的時間到市人口結構辦辦理《准予遷入證明》;憑《准予遷入證明》回戶籍住公安(邊防)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之後再持《准予遷入證明》,《戶口遷移證》到擬落戶派出所落戶;

網上審批狀態爲“准予許可”的申請人,按審覈意見提示先辦理《戶口遷移證》,持相關手續和所打印的《大連市引進人才落戶申請表》,《戶口遷移證》直接到擬落戶公安(邊防)派出所(不需要到人口結構辦)辦理;

2、落戶新區落戶

(1)填寫申請表。申請人註冊並登陸“大連市人民政府網上審批平臺”網站,閱讀首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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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公示公告欄“《大連市引進人才落戶申請表》填表說明”後點擊“網上申報—人口結構辦—戶口覈准—大連市引進人才落戶”。按網站提示填寫《大連市引進人才落戶申請表》並打印;

(2)遞交申請。申請人到合法穩定住所或工作地人口結構辦遞交《大連市引進人才落戶申請表》,同時提交落戶相關手續;

(3)審覈手續。人口結構辦對申請落戶手續進行審覈,並在規定的工作日內將審覈結果及意見通知申請人;

(4)辦理落戶。經審覈同意落戶的申請人到合法穩定住所或工作地人口結構辦辦理《准予遷入證明》,憑《准予遷入證明》回戶籍地公安(邊防)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再持《准予遷入證明》,《戶口遷移證》到合法穩定住所或工作地公安(邊防)派出所辦理落戶;手持《戶口遷移證》的應屆(含擇業期)畢業生領取審覈批准後的《大連市引進人才落戶申請表》,直接到合法穩定住所或工作地公安派出所辦理落戶。

三,行政機關錄(調)入人員落戶

(一)申請手續:

1、擬落戶地址的確認手續;

2、《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3.新錄入的公務員須提交《錄用通知單》,《公務員登記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需提交《大連市事業單位招聘人員登記表》(省屬《遼寧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備案表》);

4、調入的公務員須提交《公務員轉任審批表》;事業單位調入人員須提交《大連市事業單位(機關工勤)人員調動報告表》。 5.其他應提交的手續

(二)辦理流程

同引進人才辦理流程

四,購房人員落戶

(一)申請手續

1、《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或《大連市房地產權證》;

2、房屋銷售結算髮票(收據)

3、稅收通用完稅證;

4、房屋買賣合同

5、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新區除外);

6、參加社會保險繳費明細(新區除外);

7、購房地公安(邊防)派出所辦理的《大連市居住證》;

8、銀行出具的取消抵押登記證明(僅限貸款購房);

9、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僅限購買非住宅), 10.其他應提交的手續。

(二)辦理流程

1、申請人到合法穩定住所地公安(邊防)派出所填寫《暫住人員落戶申請表》;

2、遞交相關手續的原件及複印件;

3、公安(邊防)派出所對其申請落戶手續進行調查審覈;

4、經審覈符合落戶條件的由所長簽署同意意見後報區,市,縣公安(分)局;

5、區,市,縣公安(分)局對公安(邊防)派出所上報的申請落戶材料進行復核,並將經複覈符合落戶條件的報人口結構辦核籤;

6.人口結構辦將通過核籤人員的申請材料反饋給上報單位,,區,市,縣公安(分)局通知核籤通過的申請人到場辦理《准予遷入證明》,

7、申請人持《准予遷入證明》回戶籍所在地公安(邊防)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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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持《准予遷入證明》和《戶口遷移證》(戶籍地是我市新區的申請人持《准予遷入證明》和《戶口簿》,下同)到合法穩定住所地公安(邊防)派出所辦理落戶。

五,投靠人員落戶

(一)申請手續

1、無職業投靠人員應當提交下列手續:

(1)投靠配偶人員:申請人書面落戶申請書;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含《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書》或《大連市房地產權證》以及依法承租的公有住房房證,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證明等,下同);無業證明(就業失業登記證,退休證,離休證等,下同);其他應當提供的材料。

(2)投靠父母人員應當提交下列手續:申請人書面落戶申請書;合法穩定住所證明;相關人員家庭關係證明;成年子女的無業證明;其他應當提供的材料。

(3)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監護人未成年人員應當提交下列手續:申請人書面落戶申請書,投靠人父母均系現役軍人的須提交父母軍官證,師以上政治部門出具的現役證明等;投靠人父母雙亡的須提交父母的死亡證明,投靠人與法定監護人家庭關係證明;其他應當提供的材料。

(4)投靠子女的老人應當提交下列手續:申請人書面落戶申請書;合法穩定住所證明;無業證明;父母與子女及其配偶關係證明;子女及其配偶戶口在我市登記達到規定年限證明;所有子女的《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單位證明;其他應當提供的材料。

2.有職業投靠配偶人員應提交下列手續:

(1)用人單位的錄用手續或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

(2)參加社會保險繳費明細;

(3)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4)被投靠人合法穩定住所證明(符合引進人才落戶條件的人員無合法穩定住所的,應當提交其它落戶地址手續);

(5)其他應提交的手續。

(二)辦理流程

1、無職業投靠人員:

(1)到合法穩定住所地公安(邊防)派出所填寫《三投靠人員落戶申請表》,並遞交相關手續;

(2)公安(邊防)派出所對其申請落戶手續進行審覈。經審覈,符合落戶條件的由所長簽署同意意見後報區,市,縣公安(分)局;

(3)區,市,縣(分)局對公安(邊防)派出所上報的申請落戶材料進行復核,經複覈符合落戶條件的簽發《准予遷入證明》,並將《准予遷入證明》反饋公安(邊防)派出所,由公安(邊防)派出所通知申請人領取《准予遷入證明》;

(4)申請人憑《准予遷入證明》回戶籍地公安(邊防)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持《准予遷入證明》,《戶口遷移證》到合法穩定住所地公安(邊防)派出所辦理落戶。

2、有職業投靠配偶人員

除須在《大連市引進人才落戶申請表》備註欄註明“投靠配偶”字樣外,與引進人才辦理流程相同。

六,投資人員落戶

(一)申請手續

1.營業執照;

2.組織機構代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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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驗資金報告書;

4.稅務登記證,納稅憑證;

5.資產負債表,利潤表(法人簽字);

6.股東出資證明;

7.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

8.工商部門出具的私營企業註冊內容查詢卡,私營企業變更內容查詢卡;

9.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10.合法固定經營場所證明;

11、其他應提交的手續。

(二)申請流程

除申請人需到合法穩定住所的區市縣公安(分)局填寫《投資人員落戶申請表》,並提交相關申請材料外,與購房人員辦理流程相同。

七,金融科研等機構人員落戶

(一)申請手續

1.本人所在單位的相應資質證明;

2、本人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

3、本人與身份與請事由相符的資格證明;

4、勞動(聘用)合同及參加社會保險憑證;

5、擬落戶地址的確認手續;

6、用人單位營業執照副本或組織機構代碼證;

7、其他應提交的手續。

(二)辦理流程

1、申請人辦理擬落戶地址確認手續;

2到擬落戶地所屬人口結構辦填寫《外埠人員落戶申請表》,並提交相關申請材料;

3、人口結構辦對申請材料進行審覈,並在規定工作日內提出意,符合落戶條件的簽發《准予遷入證明》,並通知申請人;

4、申請人憑《准予遷入證明》回戶籍地公安(邊防)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持《准予遷入證明》,《戶口遷移證》到擬落戶公安(邊防)派出所辦理落戶。

八,華僑和港澳臺人員落戶

(一)申請手續

1、落戶地址確認手續;

2.《華僑恢復戶口通知書》(省級或市級僑辦出具),臺胞持《臺灣同胞定居證》,省公安廳簽發的《華僑回國定居證》(與省級僑辦出具的《華僑恢復戶口通知書》配套),港澳同胞持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出具的落戶手續;

3、本人及其他需落戶家庭成員的《護照》(旅行證);

4、在國外出生需落戶子女提交經我國駐外使領館確認的出生證明及翻譯件(須由營業執照具有的翻譯資質的單位翻譯);

5、其他應當提供的手續。

(二)辦理流程

經省,市僑辦,臺辦,公安機關批准落戶的華僑和港澳臺同胞持審批部門出具的落戶手續及相關證明材料到合法穩定住所的公安(邊防)派出所辦理落戶即可。

九,原籍我市退學,刑滿釋放人員,退役運動員落戶

(一)申請手續

1、退學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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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讀院校出具的《退學證明》;

(2)就讀院校所屬公安(邊防)派出所出具的《戶口遷移證》;(3) 原戶籍地公安(邊防)派出所出具蓋有“遷出”字樣的《戶口簿》或戶口遷出的《戶籍證明》(不在原遷出派出所落戶的出具);

(4)擬落戶地址的確認手續 (不在原遷出派出所落戶的出具);

(5)其他應當提供的手續。

2、刑滿釋放人員

(1)原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的註銷戶口的《戶籍證明》(不在原遷出派出所落戶的出具);

(2)《刑滿釋放人員通知書》,《解除勞動教養人員通知書》;

(3)擬落戶地址的確認手續(不在原遷出派出所落戶的出具);

(4)其他應當提供的手續。

3、退役運動員

(1)省人事廳出具的《優秀運動員安置推薦表》和《退役運動員報告表》;

(2)市人社局出具的審批安置手續;

(3)原戶籍地公安(邊防)出具的戶口遷出的《戶籍證明》;

(4)擬落戶地址的確認手續;

(5)其他應當提供的手續。

(二)辦理流程

(1)退學人員,刑滿釋放人員持所須手續到擬落戶公安(邊防)派出所辦理;

(2)退役運動員持所須手續先到市人社局辦理安置就業手續,再到市人口結構辦辦理核籤及《准予遷入證明》,持《准予遷入證明》回戶籍地公安(邊防)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憑《准予遷入證明》和《戶口遷移證》到擬落戶公安(邊防)派出所辦理落戶。

十,我市生源畢業生,原籍我市出國回國人員落戶

(一)申請手續

1我市生源畢業生

(1)《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2)《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畢業院校出具的未就業證明;

(3)就讀院校所屬公安(邊防)派出所出具的《戶口遷移證》;

(4)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戶口遷出的《戶籍證明》(不在原遷出派出所落戶的出具);;

(5)擬落戶地址的確認手續(不在原遷出派出所落戶的出具);

(6)其他應當提供的手續。

2、原籍我市出國回國人員

(1)原籍公安(邊防)派出所出具的註銷戶口的《戶籍證明》;

(2)我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局出具的《出國人員恢復戶口通知書》;

(3)本人及需落戶的家庭成員護照(旅行證);

(4)落戶地址的確認手續;

(5)其他應當提供的手續。

(二)辦理流程

1、我市生源畢業生持所須手續到擬落戶公安(邊防)派出所辦理;

2、原籍我市出國回國人員到我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局辦理恢復戶口手續後到擬落戶落戶公安(邊防)派出所辦理。

十一, 復退轉軍人,無軍籍離退休人員,隨軍家屬落戶

(一)申請手續

申請落戶的復轉退伍軍人,隨軍家屬,軍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應按下列不同情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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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提交相關手續:

1、義務兵落戶手續:

(1)民政部門出具的《復退軍人落戶介紹信》;

(2)退伍證,註銷戶口的《戶籍證明》或本人頁加蓋“註銷”印章的《戶口簿》(本市);

(3)異地入伍應提交的相關手續;

(4)其他應提交的手續。

2、退伍,轉業士官落戶手續:

(1)民政部門出具的《復退軍人落戶介紹信》;

(2)退伍證,《軍人身份證號碼登記表》,註銷戶口的《戶籍證明》;

(3)其它應提交的手續。

3、軍隊轉業幹部落戶手續:

(1)人社部門出具的《軍轉幹部落戶介紹信》;

(2)軍官轉業證書;

(3)《軍人身份證號碼登記表》;

(4)註銷戶口的《戶籍證明》;

(5)其它應提交的手續。

4、軍休幹部申請落戶手續:

(1)民政局出具的《軍隊離退休幹部落戶介紹信》,《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審定表》(本市駐軍除外);

(2)與安置條件相符的家庭成員關係證明;

(3)離退休證;

(4)《軍人身份證號碼登記表》;

(5)其它應提交的手續。

5,無軍籍離休幹部,退休退職職工申請落戶手續:

(1)民政局出具的《軍隊無軍籍離休幹部,退休退職職工落戶介紹信》;

(2)退休證,離休證;

(3)與落戶相關的其它手續;

(4)其它應提交的手續。

6、無職業的隨軍家屬申請落戶手續:

(1)《隨軍家屬戶口遷移審批表》,《幹部申請家屬隨軍報告表》(當年);

(2)房證或部隊居住證明;

(3)現役軍人的任職命令,軍官證及註銷戶口的《戶籍證明》;

(4)派出所出具的《落戶地址確認單》;

(5)其它應提交的手續。

7、有職業的隨軍家屬申請落戶手續:

(1)《軍人家屬隨軍調入審批表》,《幹部申請家屬隨軍報告表》(當年);

(2)房證或部隊居住證明;

(3)現役軍人的任職命令,軍官證及註銷戶口的《戶籍證明》;

(4)隨軍家屬單位組織機構代碼或營業執照;

(5)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繳費明細;

(6)派出所出具的落戶地址確認單;

(7)其它應提交的手續。

(三)辦理流程

1、軍隊離退休幹部,復員轉業士官,退役義務兵,無軍籍離退休幹部,退休退職職工先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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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民政部門辦理落戶手續,後到所在地人口結構辦辦理核籤,再到公安(邊防)派出所落戶。

2、軍隊轉業,退役軍官先到人社部門辦理《軍轉幹部落戶證明》,後到所在地人口結構辦辦理核籤,再到公安(邊防)派出所落戶

3、有職業的隨軍家屬先到人社部門辦理調入手續,後再到所在地人口結構辦辦理核籤及辦理《准予遷入證明》,申請人憑《准予遷入證明》回戶籍地公安(邊防)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持《准予遷入證明》,《戶口遷移證》到居住地公安(邊防)派出所辦理落戶。

4、無職業的隨軍家屬落戶主城區的先到實際居住地所屬區市縣公安(分)局申請,落戶新市區新區的到部隊團以上機關駐地所屬區市縣公安(分)局申請,區市縣公安(分)局審批通過後,辦理《准予遷入證明》,申請人持《准予遷入證明》回戶籍地公安(邊防)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持《准予遷入證明》,《戶口遷移證》到居住地公安(邊防)派出所辦理落戶。

十二,組織部門調入人員落戶

(一)申請手續

1、正處級以上幹部任職文件及職務任免表;

2、市級以上組織部門出具的《遷入人員審覈表》;

3、落戶地址確認的確認手續

(二)辦理流程

申請落戶的調入人員持所須手續市到市人口結構辦理《准予遷入證明》,持《准予遷入證明》回戶籍地公安(邊防)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持《准予遷入證明》和《戶口遷移證》到擬落戶公安(邊防)派出辦理落戶。

十三 成建制遷入人員落戶

(一)申請手續

成建制遷入人員由本單位統一提交下列落戶手續:

1、大連市人民政府批准文件;

2、成建制遷入人員花名冊;

3、成建制遷入人員檔案;

4、成建制遷入人員勞動合同和參加社會保險憑證;

5、擬落戶地址的確認手續

(二)辦理流程

成建制遷入人員由單位統一到市人口結構辦辦理審覈及《准予遷入證明》,申請人持《准予遷入證明》回戶籍地公安(邊防)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憑《准予遷入證明》和《戶口遷移證》到擬落戶公安(邊防)派出辦理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