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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戶籍管理規定(新版多篇)

北京市戶籍管理規定(新版多篇)

北京戶口管理規定:實施積分落戶人才落戶 篇一

本市同時改進現行落戶政策,實施積分落戶制度。《實施意見》提出,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適度從嚴的原則,推進建立各類落戶渠道和政策的'統籌機制,分類完善落戶標準和政策,嚴格規範戶口審批管理。研究“戶隨人走”的戶口遷出政策。貫徹執行好本市積分落戶政策,建立政策實施會商和聯動審覈機制,規範操作流程,按照總量控制、公開透明、有序辦理、公平公正的原則,有序推進長期在京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戶工作。

完善人才落戶政策,適應構建“高精尖”經濟結構需要,實施更加開放的人才引進政策,健全高層次人才、緊缺急需人才落戶制度,吸引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在京創新創業。

北京戶口管理規定:中心城區降低人口密度 篇二

依據《實施意見》,本市按照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優化提升首都核心功能要求,嚴守人口總量紅線,着力優化調整經濟結構和空間結構,積極推動“人隨功能走、人隨產業走”,不斷降低中心城區人口密度。《實施意見》明確提出,到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控制在2300萬人以內,城六區常住人口在2014年基礎上下降15個百分點左右,人口區域佈局更趨合理,人口服務管理水平明顯提升。 本市統籌整合各部門人口數據,加快建設全市實有人口和常住人口動態監測平臺,爲城市管理和人口調控提供支撐。分類完善勞動就業、教育、收入、社保、房產、信用、衛生計生、稅務、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統,逐步實現跨部門信息整合和共享。加強各區及街道(鄉鎮)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辦公室建設,強化流動人口信息採集和登記工作,提高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能力和水平。

北京戶口管理規定:實施居住證制度 篇三

《實施意見》要求,貫徹執行好本市居住證制度,符合條件的外地戶籍來京人員,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託的來京人員社區登記服務機構申領《北京市居住證》。本市將建立健全以居住證爲載體的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提供機制。

本市進一步健全基本公共服務體系,不斷優化基本公共服務佈局,提升基本公共服務保障能力和水平。居住證持有人依法享有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等權利,按照規定享有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基本公共衛生和計劃生育、公共文化體育、法律援助等基本公共服務。本市積極創造條件,穩步擴大居住證持有人享有的公共服務範圍,並逐步提高服務標準。

北京戶口管理規定:統一登記爲居民戶口 篇四

《實施意見》提出創新人口服務管理,取消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統一登記爲居民戶口,體現戶籍制度的人口登記管理功能。建立與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相適應的教育、衛生計生、就業、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統計制度。

爲保障農民的合法權益,《實施意見》提出完善農村產權制度,加快推進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依法保障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同時,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產權制度改革,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監督管理,維護集體經濟組織和成員的合法權益。並進一步建立健全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服務體系,推動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公開、公正、規範運行。

據瞭解,北京此前已取消戶口農轉非限制條件。在2016年8月初北京警方集中推出的18項便民服務措施中,提出取消北京農業戶籍人員戶口性質由農業變更爲非農業條件限制,主動申請即可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