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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生活會制度多篇

組織生活會制度多篇

組織生活會制度 篇一

組織生活會制度

1、每個黨員必須參加黨支部的組織生活會。如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的,必須向黨支部負責人說明情況,並履行請假手續。

2、總支黨員組織生活會和局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每年召開一次,原則上一併進行,也可根據需要分別召開。

3、組織生活會由總支(支部)書記召集。會前,總支(支部)要提前作出安排,確定議題和時間,通知全體黨員參加,並安排專人作好會議記錄。

4、組織生活會要遵循團結、批評與自我批評的方針,充分發揚民主,開展積極的思想鬥爭,做到知無不言,言無不盡,言者無罪,聞者足戒,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5、組織生活會中需要保密的內容不得外傳。如因外傳造成不良影響的,輕者批評,重者按違反保密紀律予以處理。會議結束後,及時作好資料整理,並將綜合情況向市委、市直機關工委報告。

組織生活會制度 篇二

組織生活會制度 目的

爲了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促進其發揮先鋒模範作用,有效地增強黨內團結,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正確貫徹執行,根據黨章和集團黨委的有關規定,結合黨員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2 範圍

集團全體黨員,都要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內外羣衆的監督。3 原則

按照“團結—批評和自我批評—團結” 的原則,充分發揚民主,圍繞議題交流思想認識,總結經驗教訓,開展批評教育,達到統一思想、增強團結、促進黨員相互交流的目的。4 工作內容

4.1組織生活會的內容主要是對以下問題進行檢查總結,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加強黨員的凝聚力和戰鬥力。

4.1.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或本級黨組織決定(決議)的情況。

4.1.2加強黨員教育管理工作,努力增強黨員的黨性修養,保持黨組織及黨員的先進性。

4.1.3彙報黨員思想、學習、工作、作風等情況,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分析黨風現狀,做好羣衆的思想政治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等。4.1.4檢查上次組織生活會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4.2組織生活會的方法步驟 4.2.1各支部書記結合支部的實際工作開展情況,做好支部委員之間必談、支部委員與黨員之間廣泛談、提倡黨員之間相互談,同時要主動徵求本單位非黨員同志的意見。

4.2.2黨員要以“四講四有”爲標尺,查找自身在政治合格、執行紀律合格、品德合格、發揮作用合格方面的差距和不足。黨支部書記要以黨支部在執行市中央、省、市黨組織和集團黨委決定、落實黨組織生活、黨員教育、引領示範過程中,存在的各種問題。以上兩大類問題,要整理形成問題清單。

4.2.3每名黨員都要針對個人情況,寫出發言提綱,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找出自身存在的主要問題,分析原因,聯繫實際談認識,找差距,並提出整改措施。

4.2.4組織生活會檢查和反映出來的問題,應由本級黨組織解決的,要確定整改措施,切實加以解決;需要上級黨組織幫助解決的,應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

4.2.5每次組織生活會要對上一次組織生活會中提出的整改問題進行情況通報,說明整改結果。

4.2.6組織生活會結束後,在一定範圍內向黨員羣衆通報組織生活會的情況,以利於更好地實行黨內監督和自覺地接受羣衆監督。5附則

本規則的解釋和修訂權歸集團黨委。各基層組織可參照本規則制定相應的制度,確保職責明確,分工落實。

組織生活會制度 篇三

市編辦組織生活會制度

組織生活會是黨支部或黨小組以交流思想、總結經驗教訓、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爲中心內容,以統一思想、改進作風、加強監督、增進團結、提高黨組織和黨員依靠自身力量解決問題和矛盾能力爲主要目的的組織活動。

一、召開時間

組織生活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根據實際需要,也可隨時召開。組織生活會的議題,要根據上級黨組織的要求,聯繫本單位的實際來確定。

二、主要內容

1、檢查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決議、決定的情況;

2、檢查貫徹民主集中制的情況;

3、檢查堅持黨性原則、艱苦奮鬥、清正廉潔、遵紀守法的情況;

4、檢查堅持羣衆路線,改進工作作風,深入調查研究,密切聯繫羣

衆的情況;

5、檢查上一次組織生活會所制定的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

三、基本要求

1、會前,要提前3天向上級黨組織報告組織生活會的召開日期及議題,以便上級黨組織派人蔘加;組織黨員學習上級有關文件,提高思想認識,爲開好生活會奠定思想基礎;通過召開黨內外羣衆座談會、開展調研、個別談心等方式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黨員之間開展談心活動,溝通情況,交換意見,坦誠交流思想;組織有書寫能力的黨員根據組織生活會的議題,認真撰寫發言提綱,深刻進行自我剖析。

2、會上,每個黨員都要開展積極健康的思想鬥爭,認真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勇於亮出自己的缺點和不足,真誠開展同志間的相互批評。不能把組織生活會開成彙報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會議。

3、會後,黨組織和黨員要認真制訂整改措施,並抓好落實。黨員在思想、工作和作風等方面存在的問題,一般應在一個月內製訂好個人整改措施,並由組織委員或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督促落實,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加強督促檢查。生活會有關情況和整改措施,要以適當方式在一定範圍內向黨內外羣衆通報,接受羣衆的監督和幫助。

4、上級黨組織應加強對下級組織生活會的指導和監督,對問題較多、羣衆意見較大的,可以提前介入,加強具體指導;對組織生活會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可以責令重新召開;對無故不參加組織生活會的黨員,應給予批評教育。若遇特殊情況需延期召開的,必須及時報告並經上級黨組織同意。

5、黨員領導幹部要參加雙重組織生活會,即所在黨支部或黨小組召開的組織生活會和機關黨組召開的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